令人费解的广电体制改革

令人费解的广电体制改革
令人费解的广电体制改革

能,其工作的繁复程度和面临的各种压力,显然是很大的。

对台来说,主要是通过内部合并而实现整体升格,使得领导班子、中层干部等一批干部的职务,在短时间内普遍得到了自然提升,并因职务的提升而同时带来了个人经济收入的增加和其他各种待遇的提高,从而为担任领导职务的所有人,带来了实际的切身利益。因此,从某个方面说,这次改革实际上是对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拔高和提升,并直接导致了以下四个方面的巨大改变:

一是设立主体改变。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由原来的“县以上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设立”,变成了现在的当地党委和政府直接设立。名称和呼号不是经由国家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依法审批而规范使用,而是由当地党委和政府直接发文确定和授权使用。如目前地市一级的“广播电视总台”,就是当地党委和政府直接命名并授权使用的。

二是隶属关系改变。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由原来的政府序列变成了现在的党委序列,由原来的隶属于同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领导管理,变成了

现在的隶属于当地党委和政府直接领导管理,传统的广播电视体制格局和长期以来形成的局台关系已经彻底瓦解。

三是机构规格改变。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从原来的同级政府部门的准级规格,升格为现在的同级党委和政府部门的正级规格,从原来政府主管部门的副厅(局)长兼台长,变成了现在的党委宣传部副部长兼台长。如某市所辖9个县(市、区),其中已有7个广播电视台的台长,是体制改革以后由当地党委宣传部的副部长兼任的。

四是运行机制改变。改革以后,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实际上已经没有了政府主管部门,可象其他独立机构一样,直接参加上级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直接向上级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工作,直接对下位的播出机构制发公文,直接主持召开有关广电系统的各种会议,直接组织举办行业性或社会性的各种活动。而这一切均无须报经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同意,也没有通报告知的任何义务。

对于这样的改革,人们主要有两种截然不同的看法:一种观点主要集中在某些高层的主流话语层面,认为“好得很”;另一种观点主要反映

在局台等实际工作层面,认为“糟得很”。究竟“好得很”还是“糟得很”,恐怕需要长期的实践来检验,现在也许还不能过早地轻易下结论;限于眼界和水平,笔者也不敢说三道四,妄加评论。

从理论上说,改革以后局台职责的划分确实比以前更加明确了。局是政府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专司行业(行政)管理职能,有利于在利益完全超脱的情况下,做好当地广播电视的监管工作;台是党委和政府的直属事业机构,专做办台和事业发展工作,有利于在党和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办好当地的广播电视事业。但是,在传统体制尚未普遍改革,广播电视的管办内容又难以严格区分的情况下,一个地方局、台两个级别相等且不相隶属的广播电视机构的存在,在实际工作中,就产生了许多新的问题。

行政成本成倍增加。原来,一个地方广播电视只有一个系统,一个机构,一套班子,局是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台是局的直属事业单位,但现在除局以外,还有与局同级甚至地位更高且不相隶属的台。由于各地广电都有局台两个主体,管理工作也便一分为二而有两个对象,上级部门既

要面对作为行政主管部门的局,又要面对作为事业主体的台。如省里开会,地市文广新局要参加,同级广播电视台也要参加;文件文广新局要印发,同级广播电视台也要印发;工作汇报文广新局要听,同级广播电视台也要听。上级机关出差,文广新局要去,同级广播电视台也要去;文广新局要招待,同级广播电视台也要招待。与原有体制相比较,现在由于同级主体一增为二,上级管理部门的工作量至少增加了一倍,行政成本也至少翻了一番。同时,改革以后局机关的工作人员和领导职数虽然有所减少,但台内的工作人员和中层干部职数却大量增加,并因整体升格而普遍提职加薪,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播出机构的经济负担。

局台关系普遍紧张。由于历史以及其他各种原因,新组建的局和台之间,普遍存在着十分微妙的关系,特别是谁大谁小、谁管谁等问题,已成为一个无法绕开的无形而又敏感的问题。就局来说,既然是政府主管部门,承担着广播电视方面的行政管理职能,那么对台里该管的事还是要认真地管。而对台来说,既然已是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直属单位,与局又是不相隶属的兄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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