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新选版)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5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一)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二)事故的分类1、轻伤事故:损失工作日低于1____日的失能伤害;2、重伤事故: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____日的失能伤害,或造成损失____万元以上,____万元以下的事故;3、死亡事故:死亡一人或造成财产损失____万元以上的事故。
(三)事故的报告1、当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立即逐级报告,并应在报告时限内报上级有关部门和单位。
同时,现场人员应保护好现场,及时抢救伤员。
2、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包括:(1)、事故的时间、地点和工程项目有关单位名称;(2)、事故发生简要经过;(3)、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4)、事故的初步原因;(5)、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6)、事故报告单位或报告人员。
3、事故报告的程序(1)、发生轻伤事故和造成财产损失____万元(含____万元)以上的事故,应立即报告班组长、工长、安全员,并向项目经理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汇报,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建立《事故档案》。
(2)、发生重伤事故和造成财产损失____万元(含____万元)以上的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项目经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工会、工程总监。
公司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告上级部门和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公安机关。
同时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建立《事故档案》。
(3)、当重大、特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发生后,在迅速上报的同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展开抢险救援工作,防治事故损失的扩大。
(4)、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事故单位应立即向外部消防、公安部门报警。
(5)、当发生急性中毒事故,事故单位应立即报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工程总监和上级单位,同时将中毒员工迅速送往医院抢救。
(6)、各单位发生伤亡事故时,要填写《建设系统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并按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模板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模板【模板标题】: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前言】为了加强企业的生产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特制定本《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为保障生产安全,减少事故发生,依据《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及其全体员工。
第三条生产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火灾、爆炸、溺水、坍塌、中毒、物体打击、电击、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等。
第四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安全责任意识,建立健全责任体系。
【第二章报告程序】第五条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相关人员应当立即向现场负责人报告。
第六条现场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救援,并同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七条上级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
第八条在对事故现场进行交接、调查和救援过程中,不得隐瞒、篡改或销毁任何相关证据。
【第三章处理程序】第九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的性质和情况,上级主管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置,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十条相关责任人应当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的处置工作,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的信息和文件资料。
第十一条上级主管部门应当成立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深入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
第十二条调查报告应当客观、事实准确、分析合理,并提出相应的事故原因和处理意见。
第十三条上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调查报告,及时进行事故责任认定,并将结果告知相关当事人。
【第四章处罚措施】第十四条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生产安全事故,应当及时报警并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
第十五条对于事故责任人员,根据事故性质和情况,上级主管部门将予以相应的处罚。
对于涉嫌犯罪的人员,将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对于多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或个人,上级主管部门将会采取进一步的措施,并可能对其进行停产整顿、吊销执照等处罚。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及报告制度(5篇)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及报告制度1、各岗位工作人员年度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轻微伤、轻伤偏轻的,由安全主管对所在部门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部门负责人作书面事故分析总结报告并提出改进意见。
2、各岗位工作人员年度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轻伤偏重的,扣发所在部门负责人、安全主管当月全部奖金。
总经理对安全主管进行诫勉谈话,部门负责人作书面事故分析总结报告并提出改进意见。
3、各岗位工作人员年度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重伤的,视伤情情况扣发总经理、安全主管、部门负责人半年或全年奖金并作书面检讨。
总经理责成安全主管成立调查组调查事故,调查完毕作出事故调查分析报告。
4、各岗位工作人员年度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按国家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5、各岗位工作人员年度内累计发生轻微伤、轻伤偏轻生产事故____次的,按轻伤偏重生产事故处理。
____市长阳工业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及报告制度(2)是企业为了保障员工的安全和生命财产安全,规范安全生产工作而制定的一套制度。
下面是一个常见的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及报告制度的要点:1. 事故处理流程:规定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措施和处理程序,包括报警、抢救伤员、隔离危险源等。
2. 事故责任追究:明确事故发生后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界定和追责机制,包括事故责任调查和责任人的处罚规定。
3. 事故调查和报告:规定事故发生后必须进行调查和报告的程序和要求,包括事故调查组成员的选派、调查方法和报告内容等。
4. 事故记录和档案管理:规定事故记录的内容和形式,包括事故报告、事故记录、事故档案等的保存和管理。
5. 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规定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要求,包括隐患排查的责任部门和具体措施,并规定整改完成时限。
6. 事故信息通报和公开:规定事故发生后的信息通报和公开的程序和要求,包括通报对象、通报内容、公开方式等。
7. 员工培训和意识教育:明确员工安全教育的培训内容和方式,包括安全知识的传达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5篇范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5篇范文)第1篇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一、总则1、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3、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二、事故报告1、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
2、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建委、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
3、企业主管部门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
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5)事故报告单位。
4、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企业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三、事故的调查1、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企业所在地区县建委、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等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事故调查组的职责:(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2)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3)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应采取措施的建议;(4)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5)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4、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企业和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四、事故处理1、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3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及处理工作,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北京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认定若干规定》等,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第三条伤亡事故分类1.记录事故⑴职工受伤,但伤情甚微,未造成歇工或歇工未满一个工作日的事故。
⑵已发生的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事件,但未造成人身伤害的未遂事故。
2.轻伤及轻伤事故⑴轻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失,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
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的。
⑵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3.重伤及重伤事故⑴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
⑵《重伤范围》中规定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作为重伤事故处理:①经医师诊断已成国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②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的;③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或虽非要害部位,但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1/3以上的;④严重骨折、严重脑震荡等;⑤眼部受伤较剧,有失明可能的;⑥手部伤害包括:大拇指轧断一节的;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只轧断两节或任何两只各轧断一节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自由伸屈的残废可能的;⑦脚部伤害包括:脚趾轧断三只以上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行走自如的残废可能的;⑧内部伤害。
如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
⑨凡不在上述范围以内的伤害,经鉴定为较重的。
⑶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
4.死亡事故。
第四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⑴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____人以上死亡,或者____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____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⑵重大事故,是指造成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死亡,或者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重伤,或者____万元以上____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⑶较大事故,是指造成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死亡,或者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重伤,或者____万元以上____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⑷一般事故,是指造成____人以下死亡,或者____人以下重伤,或者____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四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一、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1.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相关责任人员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报告,同时向事故现场指挥部报告。
2.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直接经济损失、人员伤亡情况等,报告应真实准确。
3.事故报告应及时提交,原则上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完成报告,对于重大事故应当立即报告。
二、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制度:1.事故发生后,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确保生命安全。
2.组织人员进行事故现场调查,确定事故原因和责任。
3.对事故责任人员依法进行处罚,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4.对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经济赔偿。
5.开展事故教训总结和经验分享,加强事故预防工作。
三、安全生产操作规程:1.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工作,不得违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对新员工应进行系统的安全操作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3.工作中应始终保持警觉,注意周围环境和操作动态,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4.严禁酒后上岗、疲劳驾驶和擅自更改设备操作参数等行为。
5.对设备、机器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一、引言安全生产事故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不幸事件。
为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我们制定了本《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以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和处理流程,确保事故及时报告、正确处理和有效防控。
二、报警和报告1. 员工在发现安全生产事故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救援措施并拨打急救电话(如有需要),最大程度地保护现场人员的安全。
2. 在救援工作开展的同时,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管理人员报告事故情况。
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涉及人员数量、受伤情况、事故原因初步判断及已采取的救援措施等。
3. 主管部门收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了解事故情况,并展开应急处理工作。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3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工作,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的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的工作机构,并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
第五条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工作应当在相关部门的领导下进行,由专业人员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二章报告程序第六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责任单位应当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同时通知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
第七条上级主管部门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对事故的原因、责任人进行查明,并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八条调查小组应当及时到达现场,进行勘察和调查工作,对事故的现场情况、人员伤亡情况、事故原因等进行详细记录。
第九条调查小组应当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和取证工作,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和调解。
第十条调查小组应当在调查结束后及时编写调查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通报责任单位和当地政府主管部门。
第三章处理程序第十一条上级主管部门收到调查报告后,应当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处理,对责任单位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对于责任单位直接或间接导致事故的,应当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包括罚款、停产整顿等。
第十三条对于个人造成事故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对于受伤人员应当及时安排医疗救治,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和赔偿。
第十五条对于事故后的事故隐患应当进行整改,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四章监督和处罚第十六条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工作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七条对于不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应当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十八条对于故意隐瞒事故事实、假报事故、销毁事故现场等行为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安全生产事故及时报告和顺利调查,维护企业财产和从业人员的安全,依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中电建路桥集团重庆江习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关于规范安全应急事故处理流程的通知》,根据江习高速公路沥青路面Ⅱ标施工生产的具体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事故,系指在项目负责的生产区域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或与之有关的人身死亡、交通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危化品事故、职业病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危害的其他安全事故。
第三条安全生产事故分为四种:(一)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第五条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并拍照或录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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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新选版)
Standard text of safety management
( 安全管理规范 )
单位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适用于工作计划/工作汇报/新年计划/全文可改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新选版)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安全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报告:
1.在施工生产中必须严格执行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必须按以下规定报告。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的有关人员必须立即向本企业的负责人报告,同时将事故上报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报告时限1小时。
2)事故报告的内容:事故发生项目的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
当报告的情况;
3)事故发生后应当根据权限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事故发生后,应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二、事故分类
1、轻伤事故: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2、重伤事故:表定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工作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事故:死亡。
4、重大事故:
1)一级重大事故:死亡三十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
2)二级重大事故:死亡十人以上,二十九人以下,或直接经济
损失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
3)三级重大事故:死亡三人以上,九人以下,或重伤二十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
4)四级重大事故:死亡二人以下,或重伤三人以上,十九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不满三十万元。
三、事故处理
1.事故调查处理的原则。
1)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由当地安全监督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和处理。
2)对于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经上报并取得相关部门的委托后,由公司组织事故的调查组,负责调查和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当地安全监督主管部门。
3)处理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必须遵循“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分析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受到处理不放过的原则。
2、对重大事故处理
1)发生四级重大事故,事故工地停产3天整顿,同时对全部在施工地进行检查、整顿,并对全体职工进行教育。
2)在本年度内发生第二起四级重大事故,事故工地停产3天整顿,同时全部在施工地停产1天检查整顿,对全体职工进行教育。
3)在本年度发生三起四级重大事故,工地停产整顿1周,同时全部在施工地停产3天检查整顿,对全体职工进行教育。
4)发生三级重大事故,全部在施工地停产1周整顿,经市建委或其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
5)发生三级以上重大事故,全部在施工程均立即停产,进行全面整顿,经政府主管部门对其整顿结果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
自发生事故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承包工程。
2、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1)发生重大事故,应按有关规定查清事实,并按国家、天津市等颁布的规定明确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发生重大事故,必须对造成重大事故的直接责任人(领导责
任和管理责任),按其应承担的责任,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予行政处分,并报上级主管单位备案。
3)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发生重大事故后,隐瞒不报、漏报、拖延报告期限、破坏现场、提供伪证阻碍调查工作正常进行或有其它严重违反有关法规的行为,经查实后,立即全面停产整顿,经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并停止6个月承包工程的资格。
其主要责任人必须给予行政处分。
四、事故调查
1、轻、重伤事故的调查:轻伤、重伤事故发生后,公司成立由主管生产副经理张溪波为组长、公司工程部、事故发生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员、安全员、公司工会成员为组员的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发生原因、受伤人数、经济损失、事故责任人等情况进行调查。
调查完毕后由事故调查组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并将事故调查报告以书面形式报告公司总经理。
2、死亡、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发生死亡、重大伤亡事故,应
立即报告政府主管部门,并配合上级相关管理部门组成的调查组展开调查。
五、相关部门的电话:
怀柔区安全监督区:69628662
怀柔区雁栖派出所:
怀柔区雁栖开发区管委会安全科:61667108
怀柔区住建委:69644628
怀柔区消防支队:69641122(119)
中冶天工玛氏食品工程项目经理部
2012年10月12日
(如有需要该处可填写单位名称)
Please fill in the name of the unit if necessa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