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监督管理;规范企业经营效绩评价行为;完善企业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山东省地方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地方 金融企业 绩效评价 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平 ,促进金 融企业健康发 展 ;根据 《 金 融 企业财务 规则 》( 财政部 令第 4 2 号) 、《 金 融企业绩效 评价 办法 》 ( 财金  ̄ 2 0 1 6 3 3 5 号 )等有 关法律法规 和制度规定 ,结合我
 ̄ 2 0 1 6 3 3 5 号) ,结合 我省绩效评价工 作 实 际执行 情 况 ,我们 对 《 山东省 地方 金 融 企业
绩效评价 办法 》( 鲁财金 [ 2 o 1 1 3 6 1 号 )进行 了修 订完善 ,现予印发 ,请遵 照执行 。
山东省财政厅
2 0 1 7 年1 月2 4日
省工作 实际 ,制定 本办法 。
为加强对全 省地方金融企业
( 以下简称 “ 金融企业 ” )的财务监管 ,进
一
步规范绩效评价工作 ,综合反 映资产 营
运质量 ,推 动 金 融 企 业 提 升 经 营管 理 水
山东省人 民政府 公报 2 0 1 7 年 第 8期 6 4
第二条
在 山东省境 内依 法设 立 的金
第 : 章 机构 与职责
第八条 山东省财政厅依 据本办法组 织 实施全 省金融企业 的绩效评价 : r作 ,
行 多角度 的分析和综 合评判 。 ( 二 )客观 性原 4 。金 融企 业 绩效 评
第九条
金融企业绩效 评 价工作实施
2 0 1 7年第 8期
6 5
I l J 东省 人 民政府 公报
业绩效评价业 务约定书 》 。
第 四条 金融 业绩 效评价T作成遵 循 以 下原则 : ( 一 一 )综合 性原 则 。金 融企 业绩效 评 价应通过建 立综 合的指标 体系 .对金融企 业 特定会 汁期 间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进
绩效考核检查通知

绩效考核检查通知《省国资委监管企业督查方案》的通知各监管企业:为加强监管企业绩效考核工作,促进监管企业提升经营水平,完成经营业绩考核目标,我委制定了《省国资委监管企业绩效考核督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省国资委监管企业绩效考核督查方案为充分发挥企业绩效考核工作的引导促进作用,进一步推动国有资产经营和保值增值责任的落实,根据《湖南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方法》(湘国资〔xx〕97号,以下简称《经营业绩考核方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企业全员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湘国资〔xx〕322号)要求,结合监管企业实际,制定本督查方案。
一、督查目的通过定期跟踪调度分析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目标执行情况,指导催促企业分析问题、查找差距、强化措施,促进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通过对监管企业全员绩效考核实施情况的督查,指导催促企业建立健全全员绩效考核,改进完善绩效考核工作,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提升。
二、督查对象省属一级监管企业,根据督查需要延伸至局部重要分(子)公司。
三、督查内容(一) 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督查督查监管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执行情况。
(二) 企业全员绩效考核督查从监管企业全员绩效考核组织体系、根底工作、实施情况和监视检查等四个方面进行督查。
四、督查方式采取全面督查和重点督查相结合方式。
(一)全面督查1、各监管企业应于每季度次月15日前向省国资委书面报告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进度完成情况;每年5月底前,省国资委组织听取监管企业负责人上一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进度完成情况。
2、每年10月底前,省国资委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抽查局部重要分(子)公司、职工访谈等形式,组织开展对监管企业全员绩效考核工作的督查。
(二)重点督查省国资委对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进行重点督查:1、企业未按照《关于加强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国资考核〔xx〕147号)要求,及时完整向省国资委书面报告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进度完成情况的;2、企业负责人年度、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进度完成情况严重滞后的;3、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内容的企业重点工作没有按方案如期推进实施的;4、企业生产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企业开展受到重大政策变化影响导致经营业绩大幅下降的。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全员业绩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全员业绩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10.16•【文号】国资发综合[2009]300号•【施行日期】2009.10.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全员业绩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资发综合[2009]300号)各中央企业:为了全面推进中央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工作上水平、更规范、更精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层层得到落实,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全员业绩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中央企业要把本企业的全员业绩考核制度和对公司副职的考核情况定期报我委(综合局)备案。
每年3月20日为备案截止时间。
我委将加强对中央企业全员业绩考核工作的检查和监督,从2010年起,将对未建立全员业绩考核制度、全员业绩考核工作开展不力的中央企业,扣减经营业绩考核得分(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国资委综合局联系人:综合处胡筱沽010--63192592 zonghe-kh@sasac.gov.cn考核一处王宝成010--63192672 kaohel-kh@sasac.gov.cn考核二处王娟010--63192721 kaohe2-kh@sasac.gov.cn考核三处邵满010--63192668 kaohe3-kh@sasac.gov.cn考核四处李俊玮010--63193027 kaohe4-kh@sasac.gov.cn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二00九年十月十六日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全员业绩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为全面推进中央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工作上水平、更规范、更精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落到实处,广泛调动、充分发挥中央企业各级负责人和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中央企业稳健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国资委就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全员业绩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全员业绩考核工作的重要性建立经营业绩考核制度,是党的十六大关于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是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促进企业提升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
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

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3.15•【文号】•【施行日期】2024.03.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中国证监会各派出机构,各交易所,各下属单位,各协会,会内各司局:上市公司是国民经济的基本盘,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微观基础。
2020年10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以来,上市公司结构持续优化,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回报能力稳步提升,总体面貌明显改善。
但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大股东违规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等违法行为仍时有发生,违规减持严重影响投资者信心,分红的稳定性、及时性和可预期性相对不足,上市公司对自身投资价值的重视程度不够,上市公司质量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和投资者的期待相比仍有差距。
为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大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目标,坚持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以更严的监管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为加快建设中国特色资本市场和金融强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坚持将投资者利益放在更加突出位置。
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增强投资者获得感,并贯穿于监管规则制定、监管行动执行和市场文化培育的全过程。
——坚持立足国情市情。
遵循资本市场一般规律,立足我国实际,准确把握上市公司治理特征,压实上市公司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责任,健全上市公司监管制度体系。
——坚持全面从严监管。
履行监管主责主业,确保“长牙带刺”、有棱有角,切实提高监管有效性,严厉打击财务造假、侵占上市公司利益、违规减持、“伪市值管理”等违法犯罪,对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
重庆市市属国有重点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重庆市市属国有重点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2013-03-14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市属国有重点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国资发〔2013〕2号市属国有重点企业:《重庆市市属国有重点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国资委2012年第十二次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年1月5日2重庆市市属国有重点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企业财务监督,规范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工作,全面反映企业资产运营质量,正确引导企业经营行为,推动企业不断改善经营管理,提高资本回报水平,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参照《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属国有重点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综合绩效评价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综合绩效评价,是指以投入产出分析为基本方法,通过建立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对照相应行业评价标准,对企业特定经营期间的盈利能力、资产质量、债务风险、经营增长以及管理状况等进行的综合评判。
第四条企业综合绩效评价根据经济责任审计及财务监督工作需要,分为年度绩效评价和任期绩效评价。
(一)年度绩效评价是指对企业一个会计年度的经营成果进行综合评判。
(二)任期绩效评价是指对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的经营成果及管理状况进行综合评判。
第五条为确保综合绩效评价工作的客观、公正与公平,有效发3挥对企业的全面评判、管理诊断和行为引导作用,开展综合绩效评价工作应当以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后的财务会计报告为基础。
第六条开展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原则。
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应当通过建立综合的指标体系,对影响企业绩效水平的各种因素进行多层次、多角度的分析和综合评判。
(二)客观性原则。
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应当充分体现市场竞争环境特征,依据统一测算的、同一期间的国内行业标准或者国际行业标准,客观公正地评判企业经营成果及管理状况。
企业组织管理制度规范

企业组织管理制度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完善企业组织管理制度,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保证企业的稳定发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企业的各项管理活动,包括组织结构、岗位设置、人事管理、薪酬福利、培训发展、绩效考核、奖惩制度等方面。
第三条本规范是企业管理制度的基本依据,对企业内部管理活动具有法律约束力,所有员工应当遵守本规范。
第四条企业应当依据本规范建立和完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五条企业应当及时修订和完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使之与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经营需求相适应。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六条企业应当根据其规模和业务情况,建立清晰的组织结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形成科学高效的管理体系。
第七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决策层级,明确各级领导的权责,规范各级领导的管理行为。
第八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部门间协调机制,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作,提高企业整体运营效率。
第九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人员配备制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确保各职能部门的正常运转。
第十条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调整和优化组织结构,适应市场需求和企业经营变化。
第三章岗位设置第十一条企业岗位设置应当合理科学,符合企业的经营需求和发展战略。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内容和职责,明确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和权限,并制定相应的岗位说明书或职责清单。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岗位晋升机制,通过员工的努力和不断的学习,提升自己的职业技能,实现个人发展和企业发展的双赢局面。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薪酬福利制度,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职位等级,合理给予薪酬激励。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工作岗位由人选”的原则,不得擅自更改员工岗位。
第四章人事管理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人事管理制度,包括招聘、考核、晋升、培训等方面。
第十七条企业应当根据企业的需求,合理选拔和任用人才,确保每个岗位都有合适的人员来担任。
第十八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员工考核机制,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实际贡献,进行绩效评价和考核,并给予相应的奖惩。
河北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企业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冀国资[201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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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企业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企业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冀国资〔2012〕5号)省国资委监管企业: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增强监管企业抵御各种风险的内在能力,实现做强做优、科学发展和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战略目标,省国资委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企业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企业结合自身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企业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增强监管企业抵御各种风险的内在能力,实现做强做优、科学发展和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战略目标,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企业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省国资委成立以来,监管企业通过深化改革、转换机制和创新发展,管理水平有了较大提高,有力地促进了省属国有企业整体实力的大幅提升,为支撑和引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但是,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依然是当前监管企业十分突出的重要任务。
一是企业仍存在着基础管理薄弱、管控能力不强、风险防范不力、战略管理滞后等问题,严重制约了企业转型升级和发展壮大,特别需要企业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以应对日益复杂的外部环境和适应市场的激烈竞争。
二是与国内外先进企业相比,企业发展质量和发展水平差距较大,迫切需要企业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促进解决深层次问题,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是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在大力实施工业强省战略中肩负着重要责任。
特殊使命要求企业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切实增强核心竞争力,为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济南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济政发〔2012〕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现将《济南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二O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济南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以下简称监管),完善监管体制,落实监管和经营管理责任,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属国家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监管适用本办法。
县(市)区所属国家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出资所形成的权益。
国家出资企业,是指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第三条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应当坚持政企分开、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不干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的原则,实行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第四条市国资委为市属国家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以下简称市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根据市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市属国家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县(市)区政府应当授权一个部门作为本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并按照有关规定完善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
市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对市政府负责,向市政府报告履行出资人职责情况,接受市政府监督和考核,依法对县(市)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实施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市属国家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监管遵循统一授权、统一规则、分类监管原则,建立健全监管体制、机制,实现市属国家出资企业国有资产无缝隙、全覆盖监管。
第六条市属国家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坚持直接监管和委托监管相结合、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原则,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出资人监管责任和企业经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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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监督管理;规范企业经营效绩评价行为;完善企业效绩评价方法,确保企业效绩评价结果的科学、客观和公正,根据《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规则》,制定本细则。
一、评价工作步骤企业效绩评价工作依据《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规则》和本细则规定的指标体系、工作方法、工作标准和工作程序,按以下工作步骤和要求进行组织实施:(一)确定评价工作实施机构根据评价工作需要,由评价组织机构按照《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规则》的有关规定,成立评价实施机构。
l.评价组织机构直接组织实施评价的,由评价组织机构负责确定评价工作人员;成立评价工作组,并根据评价工作需要选聘有关咨询专家,成立专家咨询组。
专家咨询组的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由评价组织机构明确。
2.如果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实施评价;首先要选定中介机构,并签订评价委托书,然后由中介机构确定评价工作人员,组织成立评价工作组(项目小组),并根据需要成立专家咨询组。
3.评价工作组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l)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管理、企业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及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2)熟悉企业效绩评价业务;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
(3)坚持原则、清正廉洁、秉公办事。
(4)评价项目主持人应有5年以上经济领域工作经验。
4.咨询专家可以从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研究机构、院校、行业协会、银行等多个方面请。
参加评议的咨询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l)谙熟企业管理、财务会计、法律、技术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2)具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和相应领域10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3)熟悉评价对象所在行业。
(4)拥有相应领域的中高级技术职称或相关专业的执业(技术)资格。
(二)制定评价工作方案由评价实施机构根据《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规则》和本细则有关规定,制定《评价工作方案》,确定具体评价对象;报经评价组织机构批准后实施。
已组织专家咨询组的,评价工作组或中介机构应将《评价工作方案》送达每位咨询专家,并向专家咨询组介绍评价工作程序。
(三)下达《评价通知书》在评价实施前;由评价组织机构向评价对象下达《评价通知书》。
《评价通知书》中应当明确:评价的目的、用途、对象、评价经营年度、被评价对象应准备的有关基础资料及其对所提供评价基础资料应负的责任,以及其他需在《评价通知书》中明确的事项。
(四)收集与核实评价基础资料根据《评价工作方案》收集整理评价基础数据和基础资料,并根据评价计分的需要和评价组织机构的要求,做好有关评价基础数据的核实与确认工作。
l.依据评价年度收集企业评价基础数据和评议指标基础资料。
评议指标基础资料可以采取访谈、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查阅有关统计资料和文字档案等形式进行收集。
评价人员要对评价基础数据和基础资料进行认真检查、整理,确保评价基础资料的系统性和完整。
2.核实评价基础数据资料的真实性与客观性。
要对重要的和存在疑问的基础数据资料进行核实确认,以确保评价数据的真实性和口径一致。
基础数据资料核实确认工作的具体要求按照本细则第六部分的规定执行。
(五)进行评价计分在评价基础数据核实无误后。
运用本细则规定的计分方法计算评价指标的分数。
1.定量指标评价计分。
首先,根据已核实确认后的评价基础数据计算计量指标的实际,并选择合适的行业、规模评价标准值。
然后;运用计算机软件(或手工)计算出各项基本指标的得分;生成《企业效绩基本指标计分表》;利用修正指标对基本指标分数进行修正;得出修正后的实际分数,生成《企业效绩修正指标计分表》。
如果需要进一步深入分析企业经营效绩,可以通过评议指标评议,对企业经营效绩进行定性评判;并实施下面的计分步骤。
2.评议指标计分。
通过阅读评价基础资料、深入现场调查;听取企业情况介绍等方式深入了解企业的经营管理情况,然后由评议人员对照《企业效绩评价评议指标参考标准》。
对每项评议指标独立打分;生成《企业效绩评议指标计分汇总表》。
每位评议人员要在评议结果上签名,并保留工作底稿。
如果评价基础资料充分,评价工作组成员构成合理;可由评价工作组成员直接实施评议指标的评议,反之,则需要聘请相关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对评议指标进行评议计分。
3.如果实施了评议指标计分,可以按照规定的方法和权重,拟合定量评价结果和定性评议结果,得出综合评价分数,生成《企业效绩评价得分总表》。
4.对评价分数和计分过程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手工计算校验,以确保计分准确无误。
(六)撰写评价报告评价计分完成后,评价工作组应按照规定的格式;撰写《企业效绩评价报告》,报告评价结果,并根据评价组织机构的需要,撰写《企业经营效绩分析报告》。
(七)反馈企业征求意见评价报告提出后,要反馈企业征求意见。
如果企业对评价结果提出异议,可提请评价组织机构进行裁决。
(八)提交评价报告评价工作组修改完成评价报告后,经评价项目负责人签字,报送评价组织机构或规定的部门审核确认。
(九)进行评价工作总结评价项目完成后,评价工作组要进行评价工作总结,将工作背景、实施过程、存在的问题和建设等形成书面材料,报送评价组织机构。
同时建立好评价工作档案。
实施多户企业评价排序,可直接利用定量指标评价结果,根据每户企业评价得分,降幂排序,形成《多户企业效绩评价计分排序表》。
其基本评价步骤是:确定被评价企业、收集与合适基础数据、选定评价标准值、撰写和报送评价分析报告。
评价排序分析结束后,采取适当形式公布排序结果。
二、评价指标企业效绩评价指标由反映企业财务效益状况、资产营运状况、偿债能力状况和发展能力状况四方面内容的基本指标、修正指标和评议指标三个层次共28项指标构成。
(一)基本指标基本指标是评价企业效绩的核心指标,由反映四部分评价内容的8项计量指标构成,用以形成企业效绩评价的初步结论。
1.财务效益状况:(l)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100%(2)总资产报酬率=息税前利润总额/平均资产总额×100%2.资产营运状况:(1)总资产周转率(次)=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平均资产总额(2)流动资产周转率(次)=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平均流动资产总额×100%3、偿债能力状况:(1)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2)已获利息倍数=息税前利润总额/利息支出4.发展能力状况:(l)销售(营业)增长率=本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额/上年主营业务收入总额×100%(2)资本积累率=本年所有者权益增长额/年初所有者权益×100%(二)修正指标修正指标用以对基本指标形成的财务效益状况、资产营运状况、偿债能力状况、发展能力状况的初步评价结果进行修正,以产生较为全面、准确的企业效绩基本评价结果,具体由12项计量指标构成。
1.财务效益状况:(1)资本保值增值率=扣除客观因素后的年末所有者权益/年初所有者权益×100%(2)主营业务利润率=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净额×100%(3)盈余现金保障倍数=经营现金净流量/净利润(4)成本费用利润率=利润总额/成本费用总额×100%2.资产营运状况:(1)存货周转率(次)=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平均余额(2)应收账款周转率(次)=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应收账款平均余额(3)不良资产比率=年末不良资产总额/年末资产总额×100%3.偿债能力状况:(1)现金流动负债比率=经营现金净流量/流动负债×100%(2)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100%4.发展能力状况:(1)三年资本平均增长率=[(年末所有者权益总额/三年前年末所有者权益总额)-l]×100%(2)三年销售平均增长率=[(当年主营业务收入总额/三年前主营业务收入总额) -1]×100%(3)技术投入比率=当年技术转让费支出与研发投入/主营业务收入净额×100%(三)评议指标评议指标是用于对基本指标和修正指标评价形成的评价结果进行定性分析验证,以进一步修正定量评价结果,使企业效绩评价结论更加全面、准确。
评议指标主要由以下8项非计量指标构成。
1.经营者基本素质;2.产品市场占有能力(服务满意度);3.基础管理水平;4.发展创新能力;5.经营发展战略;6.在岗员工素质;7.技术装备更新水平(服务硬环境);8.综合社会贡献对于商贸和服务等企业因经营性质不同,在运用评议指标时,可以用括弧内的指标替代。
有关评价指标的解释见附件。
三、指标权数企业效绩评价实行百分制,指标权数采取专家意见法??特尔菲法确定。
其中:计量指标权重为80%,非计量指标(评议指标)权重为20%,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为了计算方便三层次指标权数均先分别按百分制设定,然后按权重还原。
(一)基本指标权数100指标1.财务效益状况38(1)净资产收益率25(2)总资产报酬率132.资产营运状况18(1)总资产周转率9(2)流动资产周转率93.偿债能力状况20(l)资产负债率12(2)已获利息倍数84.发展能力状况24(l)销售(营业)增长率12(2)资本积累率12(二)修正指标权数100指标1.财务效益状况38(1)资本保值增值率12(2)主营业务利润率8(3)盈余现金保障倍数8(4)成本费用利润率102.资产营运状况18(1)存货周转率5(2)应收账款周转率 5(3)不良资产比率83.偿债能力状况20(1)现金流动负债比率10(2)速动比率104.发展能力状况24(1)三年资本平均增长率9(2)三年销售平均增长率8(3)技术投入比率7(三)评议指标权数100指标1.经营者基本素质182.产品市场占有能力(服务满意度)163.基础管理水平124.发展创新能力145.经营发展战略126.在岗员工素质107.技术装备更新水平(服务硬环境)108.综合社会贡献8四、评价标准评价标准是实施企业效绩评价的参照系。
评价标准包括计量指标评价标准和评议指标(非计量指标)评价参考标准两类。
(一)计量指标评价标准计量指标评价标准是基本指标和修正指标评价的依据;由标准值和标准系数构成。
l.计量指标全国评价标准值由国家财政主管部门根据全国企业会计报表数据资料及有关统计信息,在剔除有关企业不合理数据的基础上,结合国民经济近期发展水平;运用移动加权平均等数理统计方法统一制定。
(1)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和《企业规模划分标准》等国家标准,按照行业重要程度和样本数量,企业效绩评价计量指标评价标准值划分为四个层次约150个行业,在各行业全行业标准值下又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三种规模。
具体见《企业效绩评价行业基本分类》。
(2)为了提高评价计分的准确性,每个计量指标评价标准值划分为五个水平档次,分别为优(A)、良(B)、中(C)、低(D)、差(E)。
具体详见《企业效绩评价标准值》。
2.标准系数是评价标准值所对应的水平系数,反映了评价指标实际值对应评价标准值所达到的水平档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