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市协会评优评选办法及表格
优秀员工评选标准以及制度(附送附件表)

优秀员工评选标准为了提高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员工工作的效率,除了对员工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给予奖励外,每月评选一名月度优秀员工,每年评选一名年度优秀员工,加强员工的积极性和竞争意识.一、月度优秀员工评比标准:1、当月出勤率为全勤。
(当月无迟到、早退、旷工;请假时间总和不超过8小时。
)2、当月考核需达到90分以上。
(考评明细见附表)3、对本职工作积极主动,认真热心,成绩显著受到部门领导的一致好评.4、对公司忠诚,对同事团结,对领导尊重,对客人礼貌。
5、工作区域干净整洁。
6、当月无惩处记录.二、年度优秀员工评比标准:1、至少两次以上月度最佳员工。
2、保持积极的工作态度,对公司有忠诚度及奉献精神。
3、全年无警告以上惩处。
4、对本职工作积极主动,认真热心,成绩显著得到各部门所有干部的一致认可。
三、奖励标准1、每月被评为月度优秀员工嘉奖xxx元。
2、年度优秀员工将进行实物奖励或现金奖励xxx元。
3、优秀员工名单将予以公布。
四、评选流程月度优秀员工:每月25号各部门所有员工投票选举,选举出票数最高的1名员工,各部门主管对这x名员工进行最终评选,并交总经理审核。
次月1号将最终评选的结果张贴通报表扬.年度优秀员工:由各部门负责人于每年年底12月15号将年度优秀员工名单提报至总经理处审批,经理对该员进行综合观察,如符合公司年度优秀员工标准的,由总经理对该员进行实物奖励或现金奖励。
并于公告栏上公布。
制定:审核: 批准:员工考核表姓名:部门:岗位:考评日期:评价因素对评价期间工作成绩的评价要点评价尺度优良中可差工作态度A.严格遵守工作制度,有效利用工作时间。
B.对工作持积极态度, 主动学习, 能承担额外任务.C.无任何违纪现象, 并能主动要求他人遵守纪律,出勤率100%。
D.以协作精神工作,协助上级,配合同事。
5 4 3 2 15 4 3 2 15 4 3 2 15 4 3 2 1工作能力A.正确理解工作内容,制定适当的工作计划.B.不需要上级详细的指示和指导.C.及时与同事及协作者取得联系,使工作顺利进行。
评先评优管理办法

评先评优候选人申报表
姓名
进厂 时间 岗位 名称
性别
部门
学历
机组
申报 类别
□优秀员工 □先进班组
基本条件描述
优先评选条件描述
主管经理评价意见 评选小组意见 总经理意见 签名:
奖项 优秀员工 先进班组
评优评先推荐表
候选名单
推荐人:
3、三级以上主管(含三级主管)可以独立提名、推荐,但必须签名确 认。
“优秀员工奖”候选人名额为 20 人;20 人以内推荐候选人 1 人;20 人-50 人推荐候选人 2 人;50 人以上推荐候选人 3 人。
各部门组织填写“评先评优候选人申报表”(见附件),经主管经理审批 签字后,按规定名额向办公室推荐申报。 第十六条 公司成立评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第十七条 初步筛选
1、优秀员工应符合本评选办法中的申报条件; 2、优秀员工选应能够获得评选小组 60%及以上员工认同; 3、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4、坚持量化与定性指标相结合的方式来衡量其工作成果及进步成长状 况,不可全凭主观感觉或印象等方式评定,以免造成不公平; 5、坚持全面考评、反馈沟通、体现差异、逐级负责、便于操作的原则; 6、坚持做到以事实为依据,避免主观意见和个人感情色彩。 7、不同级别的优秀员工应符合评选要求,不得因人数不达标而降低评 选标准。 8、评选尽量保持各管理层级间进行充分沟通,对有保密要求的事宜不 能外泄。
现优秀的员工并树立公司模范,从而提高企业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水平,完 成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树立全心全意争创一流的竞争意识,充分调动 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订本方案。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公司工作满 3 个月以上(含 3 个月)以上全体基层员工 包括办公室人员和生产一线员工。中高层干部不参与优秀员工评选。 第三条 评选原则
学生社团评优办法

盐城工学院学生社团评优办法一、总则为鼓励盐城工学院学生社团蓬勃发展,积极引导与推动学生社团建设,提高社团活动水平,带动社团全面繁荣和健康发展,促进社团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发挥学生社团在校园文化生活中的积极作用,校团委定期开展学生社团评优表彰工作,以表彰在校园文化活动中表现优异的学生社团、社团活动、社团干部、社团成员。
二、奖项及说明1、社团奖(1)“最佳(示范)社团”(3个):每两年评选一次,为社团评比中的最高奖项,在连续两年获得“十佳社团”称号的学生社团中产生,颁发给在校园文化生活中有杰出贡献和积极影响的社团。
(2)“十佳社团”(10个):每年评选一次,颁发给当年成绩显著、广受欢迎的社团。
(3)单项奖:(各1-3个)①“最佳社团活动”:每年评选一次,颁给在当年组织活动新颖、有序、精彩的社团。
②“最佳社团刊物”:每年评选一次,颁给优秀的社团刊物。
③“优秀管理奖”:每年评选一次,颁发给管理方法得当,社团凝聚力强,在该年度活动中有突出表现的社团。
④“进步创新奖”:每年评选一次,颁发给当年活动组织、社团发展有明显进步的社团。
2、社团干部(1)十佳社(会)长( 10人):颁给十位在当年社团活动中表现优异的社团负责人,一般与“十佳社团”对应。
(2)优秀社团干部(若干人):颁给在当年社团管理与社团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明显的社团干部。
一般是在获得社团奖的社团中按照分配名额,由社团召开会员大会进行选举和推荐产生。
3、优秀社团会员:每年评选一次,颁给在当年社团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明显的社团成员。
由社团召开会员大会进行选举,按照当年注册会员数的5-20%向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和校团委进行推荐。
三、社团奖评奖标准1、社团奖基本要求(1)模范遵守《盐城工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
(2)经常与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交流沟通,对团委制定的有关注册登记的规定模范执行,及时向团建刊物投稿。
(3)机构健全,制度完备,队伍团结,换届及时,财务清楚,机构面貌常新。
广东省《市政工程》优良样板工程评选规定

广东省市政优良样板工程评选规定(2011版)【含申报表】【主题分类】通知公告【发文部门】秘书处【加入时间】2011-7-20 【打印本页】第一章总则1.1 为促进我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科技进步,提高我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和管理水平,参照《广东省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办法》(粤建管字[2001]49号)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2 凡被推荐申报广东省市政优良样板工程(以下简称“省优”)的,必须是已获得所在地市级优良样板工程奖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具有代表性或科技先进性的工程项目。
1.3 “省优”的评选,以国家和省颁布的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技术标准及有关行业评优标准为依据,对工程竣工技术资料、实物质量、外观进行综合验评,按照“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择优评定。
1.4 “省优”每年评选一次,由广东省市政行业协会具体组织。
评选活动接受省建设厅的监督和指导,评选结果报省建设厅备案审核。
第二章评选范围2.1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纳入国家、省、市、县(区)计划建设的项目及外资、合资、集资的项目,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的均可参与申报评选。
2.1.1 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给水、排水(含泵站、管线等)、防洪、供热、地铁、轻轨、垃圾处理厂(场)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2.1.2 投资在日处理(或生产)能力在20000m3以上(含20000m3)的供水厂、污水处理厂。
2.1.3 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照明以及施工面积10000m2以上的城市广场。
2.1.4 投资规模小于以上规定,但具有显著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有纪念性意义,且工程质量符合评选条件的工程。
2.1.5 以交通、水务为建设单位的工程,在取得相应主管部门同意,经当地协会评为市优良工程后,可推荐到我协会参与评选“省优”。
2.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纳入评选范围。
2.2.1 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工程。
2.2.2超越资质范围施工的。
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行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行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社团局•【公布日期】2011.06.20•【字号】沪社服[2011]6号•【施行日期】2011.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行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工作的通知(沪社服〔2011〕6号)各区县社团局,各业务主管单位,各相关社会组织联合会:上海自2007年6月试点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工作以来,经过三轮实践,达到了试机制、试办法、试标准的预期目标。
国家民政部于2011年3月正式实施《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我市也提出了贯彻实施的意见,标志着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进入常态。
为了更好地推进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全面开展,提高社会组织提高规范化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做好全面推行工作社会组织评估,是检验考核规范化建设的一种手段。
登记管理机关要将此纳入年度计划,做好面上推动工作。
按照先建后评、以评促建、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所属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的工作指导。
上海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已经列为社团管理的常态工作。
社会组织自愿申请等级评估的,按照“分级管理、分类评定”原则,在规定期间内,分别向区县社团局、枢纽型社会组织、市社团局相关管理处申报。
市社团局社会组织服务处作为评估工作牵头部门,做好各项服务、培训、指导、协调,以及评估标准的审定等工作。
二、严格执行本市贯彻实施意见评估工作根据《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民社服〔2011〕1号)要求,依照《上海市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规程(试行)》操作。
受理评估的区县社团局、枢纽型社会组织,必须制定工作方案,设立评估委员会,规范评估流程,严格组织实施评估工作。
社会组织评估应当充分听取业务主管单位的意见。
申报评估的社会组织,一般需出具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学年度评奖评优规定及评分细则

湘潭大学化工学院2011-2012学年度评奖评优规定及德、智、体综合测评细则为了促进我院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根据《湘潭大学学生奖学金暂行条例》、《先进班集体、先进班集体标兵、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及细则。
一、综合测评是我院对学生在德、智、体诸方面表现的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测评的成绩作为当学年度评定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的依据。
我院学生实行全员测评制度,所有学生必须在德、智、体三项进行学年总结的基础上,按测评细则的要求,实事求是地进行自评,再由班级测评小组按各项标准评分,经院测评小组复核、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无误后,作为学生的最后测评结果,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二、综合测评共分为德、智、体三大项,在具体测评过程中,各大项均按100分计算,最后换算成综合测评总分时(满分100分)德育占20%、智育占70%、文体占10%。
其中:德育大项考察学生的政治素质、道德修养、社会工作、学习态度、文明卫生劳动、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
德育考核分基本分、加分和减分三项。
基本分为65分,加分上限为35分,扣分不封顶。
智育大项考核学生学年成绩、英语过级、学习和科技竞赛、宣传和科研论文等方面的情况。
智育考核分为学习成绩和加分两部分。
学习成绩以学科加权平均分计算,占智育项的90%。
文体大项考核学生的体育成绩和文体素质等方面的情况。
文体考核分为基本分和加分两个方面。
三、2011-2012学年度综合测评时间为:2011年9月——2012年8月。
四、测评注意事项1、德育大项评分公式为:总分=基本分+加分-减分;其中基本分与加分之和超过100分按100分记,减分不封顶。
2、德育大项中的社会工作一栏,除养成教育辅导员、英语辅导员、院爱心支教教员、院代理家长可累计加分外,其他社会工作均取最高分项,在校学生会及自管会、社团联合会、雷锋公司、三翼、校报、校科协等组织担任干部的,需出示聘书或证明。
评优方案

优秀就业工作学生助理评选方案为了更好地培养和塑造大学生职业发展协会成员的集体荣誉感和使命感,不断增强协会的向心力和凝聚力,鼓舞协会成员的工作信心和积极性,加强协会文化建设,特制定本方案,评选学期优秀就业工作学生助理。
一、评选范围:协会所有在职部长级信息员、常务干事、见习干事。
二、评选人数:每学期审核评定4名。
三、评选原则:1、评选标准、过程公平、公开;并接受全体协会成员监督;2、入选人员应能得到多数成员认同;3、评选过程中要重视对优秀事迹的收集和验证;4、优秀人选以协会干事为主,部长级信息员为辅。
四、评选条件:品德素养、业务素质优良,爱岗敬业,诚信务实,在协会各项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或在其它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且本学期没有违章违纪行为的协会成员。
五、优秀就业工作学生助理评定小组1、小组成员组成协会主席团部门负责人2、评定小组的职责对优秀协会成员进行综合评定。
六、评选办法和要求:1、“优秀就业工作学生助理”评选结果于每学期工作总结会议上宣布,由待选成员填报“优秀就业工作学生助理评选推荐表”(附后)交予协会主席团共同评选,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的个人视为弃权,然后由评定小组评定,招生就业处老师批准,确定最终获奖人选。
2、每学期期末工作总结会议举行优秀员工表彰,获奖成员进行发言,由招生就业处老师颁奖,并同获奖成员合影留念。
3、协会宣传部将协会优秀就业工作学生助理的照片张贴在宣传栏,榜示表彰,警醒自己,激励他人。
七、优秀员工奖励标准获得优秀员就业工作学生助理的协会成员颁发获奖证书,并在学院给予张榜表扬。
附件一:优秀就业工作学生助理评选标准1、学期工作无特大过失,表现突出。
2、出勤与守时情况(如:出满勤,无早退/迟到)。
3、工作热情与主动性(如:主动承担额外工作,并干劲十足)。
4、工作数量与质量(如:工作数量与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并高于其他成员)。
5、工作知识与技能(如:与工作相关的知识与技能达到标准要求并高于其他成员)。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11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11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人事管理【发文字号】深人社发[2011]103号【发布部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11.07.06【实施日期】2011.07.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11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深人社发〔2011〕103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23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1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受理申报材料时间2011年我市教师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评审材料的时间为2011年8月16日至10月15日;其他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评审材料的时间为2011年8月16日至9月30日。
报省属评委会参评的,除省高级会计师、高级统计师资格另文通知外,其余系列(专业)受理材料时间为2011年8月16日至2011年9月15日。
上述受理时间不含节假日。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一)2011年度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继续执行1998年以来我省颁布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http:///rsj/szsrzhsbj/bsdt/dwbs/zyjszg/zjzhb/)。
其中地质勘查工程、轻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分别执行《广东省地质勘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8〕184号)、《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8〕185号)的规定。
下列人员和专业资格评审申报政策调整如下:1、为探索科学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今年在南山区试点设置我市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第二评审委员会,南山区区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由南山区人力资源局负责组织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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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建筑业先进企业评选表彰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建筑行业管理水平,增强我市建筑企业竞争力,提高企业的社会信誉,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评选、表彰“许昌市建筑业先进企业”活动。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许昌市建筑业先进企业奖,每年评选一次。
第三条评选范围:凡在许昌市注册登记、持有法人营业执照和建筑企业资质证书的各类、各级企业,且为许昌市建筑业协会会员单位的企业符合评选条件,均可申报参评。
非协会会员单位的企业,可先办理申请入会手续,再申报。
第四条基本条件1、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遵纪守法。
在坚持企业改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方面有显著的成效;2、企业有明确的发展战略和经营方针,经营思想端正,建设单位对履行工程合同、工程质量和热情服务等方面比较满意;3、企业经营水平较高,基础工作健全、扎实,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在全市同行业的前列,申报前两年未发生经营性亏损;4、建立了质量保证体系和标准化体系,企业必须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有完善的信息管理制度,各项统计数据完整、准确,积极引进和采用国内外新技术成果,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工程质量和经济效益的提高;5、企业员工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质量第一、用户至上”,企业在社会上享有较高的信誉,有一定的知名度,申报前两年竣工的工程质量全部合格,申报前一年必须有一项工程荣获市级优良工程或优质结构工程,一个市级以上优秀QC小组成果奖;6、坚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一起抓的方针,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健全,建立起有特色的企业文化,企业凝聚力强;7、企业的安全制度健全,施工现场管理规范,做到安全、文明生产,近两年来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第五条申报与评选:1、根据企业自愿原则进行申报,申报评选工作必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实事求是;2、申报企业填写《许昌市建筑业先进企业申报表》(附后)一份,并结合评选条件,另附先进事迹材料;3、在各县(市)注册的建安施工企业应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推荐意见。
第六条申报资料:1、申报单位应填报申报表(一份)和下列申报资料(一份);(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2)申报前两年完成施工产值清单,企业经济效益表;(3)申报前两年两项工程竣工验收单复印件,获奖工程要附获奖证书复印件;(4)申报前两年建设单位对履行工程合同、工程质量、信誉及服务方面评价的复印件;(5)申报企业前两年获得的各类荣誉称号和奖励方面的复印件。
2、申报资料必须完备,并且装订成册,材料内容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取消评选资格。
第七条评选机构与评选办法:1、成立“许昌市建筑业协会建筑行业评先委员会”,由市建筑业协会负责同志和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全市建筑业先进企业的评审工作。
2、评委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二人,委员若干人,评委会的日常工作由协会秘书处负责。
3、市建筑业协会秘书处受理申报材料并组织初审,提出许昌市建筑业先进企业候选单位名单,报许昌市建筑行业评先委员会审定。
第八条表彰办法:1、凡被评为“许昌市建筑业先进企业”的单位,市建协将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2、择优推荐参加省级评先活动。
第九条采取欺骗、隐瞒事实等不正当手段获得建筑业先进企业称号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称号,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条评选活动经费:凡申请参加评选,被评为“许昌市建筑业先进企业”的单位,须交纳奖牌证书制作及公告宣传等费用,具体标准按有关规定另行通知。
许昌市建筑业先进企业申报表单位名称(盖章)填报日期联系人联系电话许昌市建筑业协会制表许昌市建筑安全先进企业评选表彰办法评选范围:凡在许昌市注册登记、持有法人营业执照和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各类企业,且为许昌市建筑业协会会员单位的企业,符合评选条件均可申报参评。
非协会会员单位的企业,可先办理申请入会手续,再申报。
第二条许昌市建筑安全先进企业奖,每年评选一次。
第三条基本条件1、认真贯彻《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相应的管理人员,能积极采用安全性能可靠的生产设备和管理方法,落实安全生产投入,各项安全管理防范措施到位,安全基础工作扎实。
2、有健全的安全保障体系并有效运行,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施工现场认真落实建设部颁布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施工现场安全达标率达到100%。
4、安全专项整治和安全标准化工作方案具体明确,工作开展扎实,成效明显。
5、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组织安全生产讲座,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6、本年度至少创建一个市级安全文明工地。
7、本年度企业承建工程未发生过生产安全死亡事故,两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未受到过有关行政部门关于安全生产问题的通报批评,无安全不良行为记录、行政处罚。
第四条申报与推荐:1、企业根据自愿原则进行申报,申报推荐工作必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实事求是。
2、市各建安施工企业,由企业填写申报表,并征求市建设安全监督机构意见后向市建筑业协会申报;各县(市)建安施工企业征求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安全监督机构意见后方可申报。
第五条申报资料(下列资料一式一份并装订成册):1、申报企业填写《许昌市建筑安全先进企业申报表》并结合评选条件,附先进事迹材料一份。
2、市建设安全监督机构对申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的评价证明(应在本地区处于领先水平)。
3、安全专项整治和安全标准化工作方案及活动开展资料。
4、企业法定代表人、主管安全领导及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名单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
6、本年度企业获得的有关安全方面的荣誉证书复印件。
第六条评选机构与评选办法:1、成立“许昌市建筑业协会建筑行业评先委员会”,由市建筑业协会负责同志和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全市建筑安全先进企业的评审工作。
2、评委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二人,委员若干人,评委会的日常工作由协会秘书处负责。
3、市建筑业协会秘书处受理申报材料并组织初审,提出许昌市建筑安全先进企业候选单位名单,报许昌市建筑行业评先委员会审定。
第七条表彰办法:1、凡被评为“许昌市建筑安全先进企业”的单位,市建协将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2、择优推荐参加省级评先活动。
第八条采取欺骗、隐瞒事实等不正当手段获得建筑安全先进企业称号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称号,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第九条评选活动经费:凡申请参加评选,被评为“许昌市建筑安全先进企业”的单位,须交纳奖牌证书制作及公告宣传等费用,具体标准按有关规定另行通知。
许昌市建筑安全先进企业申报表单位名称(盖章)填报日期联系人联系电话许昌市建筑业协会制表许昌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先进企业评选表彰办法第一条评选范围凡在许昌市注册登记、持有法人营业执照和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各类建筑业企业,且为许昌市建筑业协会会员单位的企业,符合本评选办法均可申报参评。
非协会会员单位的企业,可先办理申请入会手续,再申报。
第二条许昌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先进企业,每年评选一次。
第三条基本条件1、认真贯彻《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专职质量管理部门和人员,重视工程质量方面的投入,工程质量稳中有升。
2、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并有效运行,积极推广应用建筑业新技术,积极开展QC小组活动。
3、施工现场认真落实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及强制性条文,特种作业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工程合格率100%。
4、本年度所建工程荣获有一项许昌市优质工程或许昌市优质结构工程。
5、本年度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和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未受到过有关行政部门关于质量问题的通报批评,无不良行为记录、行政处罚。
第三条申报与推荐1、企业根据自愿原则进行申报,申报推荐工作必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实事求是。
2、市各建安施工企业,由企业填写申报表,并征求市建设质量监督机构意见后向市建筑业协会申报;各县(市)建安施工企业征求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质量监督机构意见后方可申报。
第四条申报资料(下列资料一式一份并装订成册):1、申报企业填写《许昌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申报表》并结合评选条件,附先进事迹材料一份;2、选择两项近两年所建工程,建设单位对履行工程合同、工程质量、信誉及服务方面评价的复印件;3、本年度企业获得的有关质量方面的荣誉证书复印件。
第五条评选机构与评选办法:1、成立“许昌市建筑业协会建筑行业评先委员会”,由市建筑业协会负责同志和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的评审工作。
2、评委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二人,委员若干人,评委会的日常工作由协会秘书处负责。
3、市建筑业协会秘书处受理申报材料并组织初审,提出许昌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先进企业候选单位名单,报许昌市建筑行业评先委员会审定。
第六条表彰办法:1、凡被评为“许昌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的单位,市建协将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2、择优推荐参加省级评先活动。
第七条采取欺骗、隐瞒事实等不正当手段获得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称号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称号,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第八条评选活动经费:凡申请参加评选,被评为“许昌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的单位,须交纳奖牌证书制作及公告宣传等费用,具体标准按有关规定另行通知。
许昌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申报表单位名称(盖章) 填报日期联系人联系电话许昌市建筑业协会制表许昌市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评选表彰办法第一条为提高我市工程项目管理水平,鼓励建筑企业项目经理高质量、高效益、高水平搞好工程建设,使项目部真正成为优质产品的生产指挥部和建设工程成本控制中心,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评选、表彰“许昌市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的活动。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许昌市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奖,是我市建筑行业授予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的最高荣誉奖,每年评选一次。
第三条评选范围:建筑企业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从事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且为市建筑业协会会员单位的项目经理。
第四条评选条件:1、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
在工程项目管理实践中创造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2、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受到群众的拥护;3、认真履行并完成项目承包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在建和已完工交验的项目进度、工程质量、工期均得到有关部门及建设方的认可;4、严格项目成本管理制度,有效地控制工程建设成本,能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成本核算,项目部负责的工程成本在控制范围以内;5、对工程项目进行有效控制,执行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提前或按期实现合同工期,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6、能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市场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公平竞争,市场行为好;7、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完善,近两年已完工和在建工程无重大质量事故,完工项目一次交验合格,上年度荣获一项市级优质工程或市级优质结构工程;9、施工现场管理好,做到了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同步提高,近两年施工的工程无重大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