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拨资金项目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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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项目管理办法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项目管理办法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项目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项目管理办法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1、专项资金的定义和分类专项资金是指具有专门用途和指定用途的资金,包括但不限于财政专项资金、科研专项资金、项目专项资金等。

2、专项资金的申请与审批申请专项资金应按照相关规定提交申请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立项。

审批程序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3、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专项资金必须用于指定的项目和用途,不得挪作他用。

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购置、人员工资、房租、科研费用等。

4、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专项资金的使用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确保专款专用。

单位应设立专项资金管理机构,负责资金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同时,建立健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范资金使用流程。

5、专项资金的监督与检查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应贯穿于资金的申请、审批、使用和管理全过程。

相关职能部门应定期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效益性。

二、项目管理办法为了规范项目管理工作,提高项目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和单位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项目管理办法。

1、项目的定义与分类项目是指在一定时间内,为实现特定目标而开展的具有一系列相互关联活动的总称。

项目可分为科研项目、工程建设项目、社会公益项目等。

2、项目的组织与实施项目的组织与实施应明确责任主体,制定实施方案,进行任务分解,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

相关职能部门应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和指导。

3、项目的进度与质量控制项目的进度与质量控制应贯穿于项目全过程。

实施过程中,应根据项目计划和目标,对进度进行实时监控,对质量进行严格把关,确保项目按期完成并达到预期效果。

4、项目的风险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各种不确定因素,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预测和评估潜在风险,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降低风险对项目的影响。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监督,保证专项资金使用效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专项资金包括政府部门、机构或组织拨付给具体项目或事项使用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财政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做好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并定期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第四条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当按照专项资金的用途和责任范围制定相关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管理机制。

第五条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当明确专项资金管理的责任部门,明确各级各类负有专项资金管理职责的工作人员。

第二章专项资金管理范围第六条专项资金管理范围涵盖所有政府部门、机构或组织从财政拨款、资产处置、债务追偿等渠道获得的专项资金。

第七条专项资金管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科研项目资金、教育经费、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文化事业经费等。

第八条专项资金管理应当按照专项资金使用的具体用途进行分类管理,划分专项资金的各项收支科目。

第三章专项资金管理原则第九条专项资金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几项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

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财政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合法使用专项资金,不得挪用、套取或违规支出专项资金。

(二)用途合理原则。

专项资金必须用于专项资金规定的具体用途,不得超支、冗余或变相挪作他用。

(三)预算管理原则。

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财政预算管理办法制定专项资金预算,做到收支平衡,合理安排使用专项资金。

(四)审计监督原则。

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当接受财政部门的审查监督,定期进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自查,接受内部审计或外部审计的监督和检查。

第四章专项资金管理流程第十条专项资金管理流程包括专项资金的申请、拨付、使用、结余处理等多个环节,下面详细介绍:(一)申请环节。

专项资金使用单位需编制专项资金预算,报送财政部门进行审核批准后方可用于专项资金项目。

(二)拨付环节。

专项资金项目审批通过后,财政部门根据预算情况拨付专项资金到专项资金使用单位指定的账户。

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

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

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管理办法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6月11日第17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主任:何立峰2021年6月19日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管理,更好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引导和撬动作用,提高投资效益,激发全社会投资活力,根据《政府投资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的决策、建设实施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是指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作为项目资本金的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前款规定的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由企业作为项目法人,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三条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安排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应按照集中力量办大事、难事、急事的原则要求,主要投向《政府投资条例》第三条第一款规定领域的经营性项目,并积极引导和带动社会投资。

第四条对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范围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可以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

第五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国家级重点专项规划、国家级区域规划及实施方案,坚持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统筹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并依法履行有关监督管理职责。

第六条采取资本金注入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的专项,应当在工作方案或管理办法中明确资本金注入项目条件、资金安排标准、监督管理等主要内容,作为各专项资本金注入项目管理的具体依据。

资金项目流程

资金项目流程

资金项目流程资金项目流程是指资金项目从立项到实施的整个过程,包括资金申请、评审、拨付、执行和结题验收等环节。

在实际操作中,资金项目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一、立项申请资金项目的立项申请是项目启动的第一步。

申请者需要填写项目申请书,包括项目名称、项目背景、项目目标、项目内容、项目预期成果、项目预算等内容,并提交给资金管理部门进行审批。

审批部门会根据项目的可行性、科学性和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评估,确定是否批准该项目立项。

二、项目评审经过立项申请的审批后,资金管理部门会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

评审主要包括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可行性和预期效益等方面的评估。

评审专家会根据项目申请书和相关资料进行评定,并提出评审意见。

资金管理部门会根据评审意见对项目进行最终的评定,确定是否拨付资金支持项目实施。

三、拨付资金项目通过评审后,资金管理部门会根据项目预算拨付相应的资金。

拨付资金通常分为预付款和结算款两部分,预付款用于项目的前期准备和实施,结算款用于项目的后期验收和结题。

四、项目执行项目执行是资金项目流程中最为关键的环节。

项目执行包括项目的组织实施、资金使用、进度控制、成果评价等方面。

项目执行需要严格按照项目申请书和预算进行,确保项目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效益性。

五、结题验收项目执行结束后,资金管理部门会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

验收主要包括项目成果的评价、资金使用情况的审查、项目效益的评估等方面。

项目通过验收后,资金管理部门会对项目进行结算,并出具结题验收报告。

六、项目总结项目结题后,申请者需要对项目进行总结和报告。

总结报告主要包括项目的实施情况、成果展示、经验教训、资金使用情况等内容。

总结报告需要提交给资金管理部门,并作为未来项目申请的参考依据。

以上就是资金项目流程的基本步骤。

在实际操作中,资金项目流程可能会根据不同的项目类型和资金管理部门的要求而有所差异,申请者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操作。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对资金项目的申请和执行有所帮助。

(国有)投资项目概算、预算、决算工作程序管理办法

(国有)投资项目概算、预算、决算工作程序管理办法

(国有)投资项目概算、预算、决算工作程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政府(国有)投资项目概算、预算、决算工作程序,建立健全民主科学的决策、实施和监督机制,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利用市本级政府性资金(含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使用政府性资金)新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分类管理,严格履行政府决策程序。

项目管理按“年度项目计划”和“年度投资计划”两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城建类项目。

由市住建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编制年度项目计划草案。

(二)教育类项目。

由市教育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编制年度项目计划草案。

(三)其他类项目。

由市发改委牵头,会同市财政等部门编制年度项目计划草案。

第二章年度项目计划编制及决策程序第四条每年10月底前,由项目计划草案编制牵头部门负责,分别征集下一年度政府投资项目。

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梳理本行业政府投资项目,并征得本部门分管副市长同意后报项目计划草案编制牵头部门。

第五条项目计划草案编制牵头部门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及市中长期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等有关规划,结合实际需求,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设方案、投资规模等进行初步评审论证,并从项目建设必要性、规模、内容、资金来源等方面提出综合性初步评审意见。

第六条项目计划草案编制牵头部门根据专家初步评审意见,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形成政府投资年度项目计划草案,经项目计划草案编制牵头部门征得本部门分管副市长同意后,由市发改委汇总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第七条年度项目计划草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由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及项目计划草案编制牵头部门形成并下达年度项目计划。

市直相关部门、项目建设单位按照下达的年度项目计划开展前期工作。

第三章年度投资计划编制及决策程序第八条年度项目计划下达后,由项目计划草案编制牵头部门,会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等相关部门,根据年度项目计划内容,结合年度实际资金需求、资金来源落实等情况,编制项目年度投资计划草案,并由市发改委汇总后报市金控委审议。

国拨资金项目管理流程

国拨资金项目管理流程

国拨资金项目管理流程国拨资金项目管理流程以下管理流程仅适用于国家社科基金(重点、一般、青年)项目:一、申报每年12月,国家社科规划办发布项目申报公告。

1-3月为申报论证时间。

具体申报事宜和形式审查,见社科处发布的通知。

二、立项通过通讯评审和会议评审两个阶段,国家社科规划办一般会在每年6月份公布立项名单,并下达《立项通知书》及《项目回执》。

项目负责人须按批准经费填写《项目回执》,编制开支计划。

国家社科规划办下达经费给学校后,项目负责人填写《纵向项目开题报告》,社科处和财务处开立经费卡。

三、经费使用须知日前,国家社科规划办出台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7]30号),并对有关具体问题专门下发了《关于实施〈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说明》(社科规划办通字[2007]8号)。

为更好地执行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使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规范经费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从2007年起,国家社科基金新立项项目须按新的管理办法要求,制定详尽的经费预算,经费报销将严格按照预算进行。

项目经费预算及课题组成员名单由社科处盖章后,粘贴在经费本上。

2007年以前立项的在研项目,参照新办法的相关规定实施。

(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研究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项目经费开支范围为:资料费,数据采集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印刷费,管理费,其他开支。

(三)项目经费开支科目具体规定如下:1、资料费:研究过程中的资料收集、录入、复印、翻拍、翻译、图书和专用软件购置等费用。

其中,资料录入费和翻译费属劳务性开支,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以印领表的形式(开支内容填:录入费或翻译费)按规定计算纳税后支取,支付给提供录入或翻译服务的非课题组成员或无工资收入的课题组成员,但应从严控制此项开支。

2、数据采集费:研究过程中的问卷调查、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费用。

中央预算投资资金拨付流程

中央预算投资资金拨付流程

中央预算投资资金拨付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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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拨资金项目管理流程

国拨资金项目管理流程

国拨资金项目管理流程国拨资金项目管理流程的文档一、项目准备1.1 项目组建项目组应由领导、技术骨干、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组成。

项目经理应该是项目在线管理和计划编制的负责人。

有经验的人可以担任项目经理。

1.2 确定目标项目组应当确定项目的目标,包括项目的最终目标、技术目标、商业目标、战略目标和项目的较短期目标,然后要建立一个实施这些目标的总体计划。

1.3 风险评估项目组应当对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在项目开始时可以制定一份风险管理计划,然后识别和评估项目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推确定优先处理问题和制定风险应对对策。

二、项目实施2.1 项目计划项目计划应包括完成项目目标所需的具体步骤、所需资源、任务分配、完成时间及成果评估。

项目经理应当进行时间管理、任务管理和过程管理,确保项目按计划进行。

并不断调整计划以适应变化和问题的出现。

2.2 资源配置项目管理人员应根据项目需要进行合理的资源配置,包括人员、设备和资金等资源的分配。

并且要合理规划资源的使用以确保在项目过程中资源不会出现短缺或浪费。

2.3 成果评估需要规定成果评估标准,确保项目在时间和质量上达到预期目标。

项目组应制定项目阶段性的成果评估标准,然后根据评估结果做相应的调整。

2.4 人员管理项目的成功离不开项目团队的统一和高效合作。

项目组应该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管理方法,使项目团队的成员能够积极参与和配合项目的实施,同时要努力提高成员之间的沟通和协作能力。

2.5 风险控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不断关注风险的出现,及时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策略。

并要对风险控制做好评估和反馈,以便未来更好地应对类似的问题和风险。

三、项目收尾3.1 项目交接项目完成后,应将项目成果进行综合收集和整理,对项目开发过程中的所有技术文档、程序源代码、测试数据、工作日志、成果展示文档和相关材料进行归档,并进行交接。

3.2 项目总结项目组应对项目的整个过程进行总结和评估,以获取对项目管理过程的反馈,并明确成功和失败的原因以及相应的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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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拨资金项目管理流程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设立和管理。

除每年申报和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点、一般、青年)外,还设立了后期资助项目、国家基金重大招标项目。

下面是的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以下管理流程仅适用于国家社科基金(重点、一般、青年)项目:一、申报每年12月,国家社科规划办发布项目申报公告。

1-3月为申报论证时间。

具体申报事宜和形式审查,见社科处发布的通知。

二、立项通过通讯评审和会议评审两个阶段,国家社科规划办一般会在每年6月份公布立项名单,并下达《立项通知书》及《项目回执》。

项目负责人须按批准经费填写《项目回执》,编制开支计划。

国家社科规划办下达经费给学校后,项目负责人填写《纵向项目开题报告》,社科处和财务处开立经费卡。

三、经费使用须知日前,国家社科规划办出台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财教[xx]30号),并对有关具体问题专门下发了《关于实施〈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说明》(社科规划办通字[xx]8号)。

为更好地执行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使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规范经费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从xx年起,国家社科基金新立项项目须按新的管理办法要求,制定详尽的经费预算,经费报销将严格按照预算进行。

项目经费预算及课题组成员名单由社科处盖章后,粘贴在经费本上。

xx年以前立项的在研项目,参照新办法的相关规定实施。

(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研究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项目经费开支范围为:资料费,数据采集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印刷费,管理费,其他开支。

(三)项目经费开支科目具体规定如下:1、资料费:研究过程中的资料收集、录入、复印、翻拍、翻译、图书和专用软件购置等费用。

其中,资料录入费和翻译费属劳务性开支,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以印领表的形式(开支内容填:录入费或翻译费)按规定计算纳税后支取,支付给提供录入或翻译服务的非课题组成员或无工资收入的课题组成员,但应从严控制此项开支。

2、数据采集费:研究过程中的问卷调查、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费用。

报销这类开支,若没有正式发票,要事先有预算,填写印领表(开支内容按以上科目填写),按规定计算纳税并把开支的用途及相关情况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报社科处审批后,方可报销。

3、差旅费: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国内调研活动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及其他费用。

开支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控制餐费的开支。

出差期间发生招待费,报销时剔除相应的伙食补助。

汽油费、出租汽车费(市内交通费)报销,应按预算进行,并事先向社科处提交报告,说明开会或调研的地点和汽油费、出租汽车费等的预算,经社科处批准后,方可在差旅费科目中报销。

4、会议费: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的学术研讨、咨询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召开的小型会议的费用。

开支主要包括:住宿费、餐费、场租费等。

由外单位(旅行社、酒店等)承办的会议报社科处审批。

5、国际合作与交流费:项目研究过程中赴境外及国外的交通费、食宿费等费用。

此项费用要在项目预算中单独列示,并在使用前办理报批手续(重大项目、特别委托项目、重点项目报全国社科规划办审批,一般项目、青年项目报省社科规划办审批)。

审批手续不完善的不予报销。

6、设备费: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或租赁使用外单位设备的费用。

因项目研究确需购置的,应当在项目预算中单独列示,经由全国社科规划办批准后方可购置,并按学校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进行管理。

、专家咨询费: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咨询费不得支付给课题组成员及项目管理的相关人员。

咨询费的支出总额,重大项目不得7超过项目总经费的5%,其他项目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10%。

此项费用,应当在项目预算中列示,报销时用印领表(开支内容填写:专家咨询费)。

、劳务费:项目研究过程支付给直接参与项目研究的在校研究生和其他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劳务性费用。

劳务费只支付给非课题组成员和无工资收入的课题组成员,不允许有工资收入的课题组成员及项目管理人员在项目经费中提取劳务费。

劳务费的支出总额,重大项目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5%,其它项目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10%。

开支劳务费,须按预算执行,填写印领表(开支内容填写:劳务费),并报送劳务开支的相关书面说明,社科处签字盖章后方可报销。

89、印刷费:项目研究过程中开支项目研究成果的打印费、印刷费和誊写费等。

10、管理费:由学校按规定的比例提取。

11、其他开支: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

其他开支应在预算中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其他开支的支出范围大概有:单独的餐费、电话(手机)费、上网费、出版补助、中期成果的论文版面费、办公用品费等。

单独的餐费:餐费报销原则上要与会议费或差旅费一起报销,一般不能单独报销;如需单独报销,则由项目负责人事先向社科处提交书面报告,讲明情况,经社科处批准后,方可报销。

社科处对单独报销的餐费将严格控制比例。

电话(手机)费和上网费可从实际情况开支,社科处将控制报销额度。

(四)成果鉴定的专家劳务费由全国社科规划办核定拨付。

因成果质量问题需组织第二次鉴定发生的费用,从尚未拨付的项目经费中扣除。

(五)全国社科规划办在评审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向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发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立项通知书》。

项目负责人接到立项通知书后,按批准的资助金额编制项目预算,并寄回全国社科规划办审批。

(六)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执行批准后的项目预算,一般不能调整。

确应项目研究需要进行调整,应当按照以下程序核批:1、项目预算总额调整,按程序报全国社科规划办批准。

、项目支出预算中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管理费的预算一般不予调整。

其他支出科目,调整金额超过项目预算总额10%的,应按程序报全国社科规划办批准;未超过项目预算总额10%的,应报社科处批准并报财务处备案。

2(七)为加强经费报销审核,项目负责人在经费报销时须填写《中山大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报销单据汇总表》(可在社科处主页/下载空间/国家规划办表格/下载),并附相关的单据(有关项目开支还需附有关的书面报告),报社科处审批后,方可报销。

(八)项目申请鉴定结项时,项目负责人填写《结项审批书》的“经费决算表”,应如实反映已支出经费的情况,并附上财务管理系统打印的项目经费开支明细帐。

未支出经费(包括未到账的预留经费)要另外详细写明用途。

(在结项之日起一年半内,净结余经费总额在2000元以上的,将被退回全国社科规划办。

九)项目研究成果通过验收后,对出版困难、学术性强的专著类项目经费的结余可用于该项目研究成果的出版补助。

其余净结余经费(包括出版补助)不能长期挂账。

(十)鉴于目前国家社科基金经费开支不多的情况,项目负责人应按项目进度实施项目经费开支,不要出现项目经费大量剩余、集中报销等经费使用不合理的情况。

(十一)此办法在正式公布之日始正式实施,原有报销办法同时作废。

请遵照执行。

四、年度检查根据规定,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在立项后一年均要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年度检查表》。

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则根据国家规划办通知开展年度检查。

五、项目变更若项目负责人在研究过程中,有以下变更的,则需填写《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填写变更详细理由,报送学校社科处,并由上级主管单位审批后,方可实行变更:1、申请项目延期。

若为第一次申请延期,且申请延期时间在一年之内的,由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审批;若为第二次申请延期,或申请延期时间在一年之上的,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审批。

2、变更成果形式、项目管理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名称,或项目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申请撤项或中止,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审批。

3、若要使用此经费出guo或出境,均要事先有预算,并提出申请,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审批。

4、变更课题组成员的,由广东省哲学社会规划办审批。

若同时申请两项以上内容变更,请分别填写《变更表》。

六、结项须知1、凡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重点、一般、青年和委托项目等)结项的,必须填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

审批书一式3份、成果简介一式2份、最终结项成果一式5份。

2、审批书的填报请按照《填表说明》的要求,根据表中内容如实填写。

⑴.请在第一页的《声明》栏中签名和时间。

⑵.《课题组的主要阶段性成果》一栏中的学术论文必须是课题研究期间内发表的成果;以论文形式作为最终结项成果的论文,不能作为阶段性成果。

⑶.《项目最终成果简介》须按照表中“主要内容与要求提示”的要求撰写,同时另外用A4纸打印一式4份,不必与审批书一起装订。

⑷.在《经费决算表》中,请各项目负责人进入财务处的经费系统,打印经费开支明细帐,明细帐夹在经费决算表中。

并请根据最新的经费管理办法对经费使用的要求,把细目汇总填入经费决算表的相应栏目中。

“户名、帐号、开户行”的内容不必填写,由社科处统一填写。

⑸.审批书不必装订,用燕尾夹夹紧即可。

3、项目的最终成果要求:⑴.以“论文(集)”形式结项的,论文可以不正式发表、也可以正式发表;填写在阶段性成果一栏中的论文,原则上不能作为结项成果使用。

⑵.以“调研报告”或“著作”形式结项的,必须是打印稿,可以简易装订;⑶.以论文结项的成果,必须在显要位置注明基金资助的字样,否则不能作为结项成果;发表的论文内容与研究项目的内容不一致的,也不能作为结项成果。

4、国家社科规划办加强对结项成果质量的管理,将根据通讯鉴定专家的意见,分为以下鉴定等级:优秀;良好(附专家鉴定意见,并要求出版前修改);合格(根据专家意见,需返回进一步修改);不合格。

因此,请各项目负责人把好项目结项关,按时按质(符合原申请书的研究内容、成果形式,不能不报变更自行变更,改变研究内容),作好结项准备。

5、国家社科基金最终成果如是著作,须先鉴定后才能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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