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宏盛化工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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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政府办关于成立安顺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的通知

安顺市政府办关于成立安顺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的通知

安顺市政府办关于成立安顺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的通

【法规类别】劳动工会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安府办函[2017]2号
【发布部门】安顺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1.10
【实施日期】2017.01.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顺市政府办关于成立安顺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的通知
(安府办函〔2017〕2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市政府决定成立安顺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任:彭贤伦副市长
副主任:项连枢市政府副秘书长
袁化龙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邓磊市总工会副主席
齐维琼市工商联秘书长
王军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成员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

关于成立工会委员会领导小组的通知汇编五篇

关于成立工会委员会领导小组的通知汇编五篇

关于成立工会委员会领导小组的通知院属各科室:为创造全院职工的学习氛围,加强职工的凝聚力,维护职工的利用,解决职工的困难,经院办公会研究决定,成立工会委员会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如下:工会主席:XX:工会委员、出纳:XX工会委员:XX/XX二。

二二年三月五日关于成立工会委员会筹备领导小组的通知各部门:为切实做好公司工会委员会成立的各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成立—(单位名称)工会委员会筹备领导小组,其人员组成如下:组长:副组长:成员:特此通知单位(盖章):年月日关于公司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人员消防责任,强化公司防火安全,杜绝火灾等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及公司财产安全,公司决定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副组长:组员:安全领导小组职责如下: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规定,贯彻落实防火责任制;2、部署和组织公司的防火宣传教育工作;3、组织制定防火责任制和消防规定;4、组织防火检查、研究整改火险隐患;5、加强消防管理,建立健全专、兼职消防队伍;6、落实对消防设施的配置、维修、保养和管理工作;7、加强对公司消防安全隐患的监督检查,制定落实防范措施,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8、明确划分消防设施管理区,做到定期检查、维护、管理消防设备,保证完好可用。

9、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增强人员消防安全意识。

关于成立“招投标领导小组”的通知公司各部门: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领导,明确职责、规范程序、规避经济合同风险、保护企业利益,公司决定成立“招投标领导小组”和“招投标监督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成立“招投标领导小组”和“招投标监督小组”(该小组属于公司内部临时机构,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根据招标内容组成,由组长或副组长根据招标事项进展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讨论招标过程中的相关事宜)1、招投标领导小组组长:总经理副组长:成员:各专业负责人员组成2、招标监督小组组长:行政主任成员:各行政口负责人组成以上成员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顺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29•【字号】安府办发[2011]52号•【施行日期】2011.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府办发〔2011〕52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有关部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安顺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安顺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强化责任落实,强化监管执法,强化事故预防,促进了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的总体稳定,但少数地区和行业(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现象仍然严重,导致事故多发,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7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1〕116号)的安排部署,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打非”专项行动),现制订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黔府办发〔2010〕13号)及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停产整顿、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着力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较大以上事故,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十二五”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头、起好步,为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和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提供安全、稳定、和谐环境。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安委会及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安委会及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安委会及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顺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3.09•【字号】安府办发[2011]25号•【施行日期】2011.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安委会及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安府办发〔2011〕25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有关部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安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九日安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一)在市政府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二)分析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提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三)审定和下达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四)根据工作需要,协调安顺军分区、市公安局和武警支队调集军队、公安干警、武警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五)完成省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职责:(一)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处置和重要措施的建议;(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的安全生产工作;(三)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四)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五)研究拟订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六)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全市范围内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七)组织协调、指导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八)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九)承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十)承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安顺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安顺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方案的通知

安顺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安顺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方案的通知

安顺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安顺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特种行业和危险品管理【发文字号】安府办函[2015]102号【发布部门】安顺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9.16【实施日期】2015.09.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安顺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安顺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方案的通知(安府办函〔2015〕102号)西秀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安顺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5年9月16日安顺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方案一、演练目的评估各级政府部门应急救援体系响应及协同处置特种设备突发事故的能力;发现并修改现行《安顺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及其执行程序的问题和不足;检验企业和各部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对预案的了解程度和实际操作技能,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二、模拟特种设备事故设想9月22日上午9时45分,宏盛化工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致大量液氨外泄。

事故发生后,西秀区相关部门赶赴现场并立即启动区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市人民政府根据事态的发展启动市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市级相关部门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参与现场应急处置指导。

液氨泄漏模拟方案:从锅炉车间安装一条临时蒸汽管道至液氨储罐区,施放密度与氨气相近的蒸汽模拟泄漏。

详细模拟事故情节见本次应急救援演练脚本。

三、演练名称、地点和时间演练名称:安顺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演练地点:安顺宏盛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演练时间:2015年9月22日上午10:00四、演练步骤(一)企业先期处置9月22日上午9时45分,宏盛化工生产过程中液氨储罐区与球罐直接相连的某液相管法兰密封面泄漏,管道紧急切断装置失灵,大量液氨外泄。

事故发生后,企业已启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处置,但泄漏点一时不能有效封堵,液氨持续外泄,在采取喷淋吸收等措施情况下仍有大量氨气随风不断向西南方向扩散,危及处于泄漏点下风口的大西桥镇及周边村寨群众安全,企业随即向西秀区政府应急办和质监、安监部门报告,请求救援。

贵州省环境保护厅贵州省各市(州)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全年通报

贵州省环境保护厅贵州省各市(州)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全年通报

贵州省环境保护厅贵州省各市(州)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全年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5.02.12•【字号】•【施行日期】2015.0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监测正文贵州省各市(州)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全年通报各市(州)环境保护局:按照有关要求,现对各市(州)2014年全年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一、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和传输率情况根据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的数据统计。

(一)全省基本情况1、2014年全省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91.15%、传输率97.18%、有效率93.78%,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高于80%,传输率高于95%,符合考核目标要求。

2、依据环保部污染源监控中心的统计情况,全省传输有效率在全国排名第五。

(二)各市(州)情况2014年全省九个市(州)除了黔西南州以外均到达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高于80%、传输率高于95%的相关要求。

各市(州)自动监控数据的具体情况见附件1。

二、影响各市(州)传输有效率的问题或企业根据各市(州)报送的自动监控工作情况报告通报。

1、遵义市:3月份,中国铝业遵义氧化铝有限公司循环流化床废气出口未安装氮氧化物转化装置,且氮氧化物指标未接入监控平台。

4月份,遵义钛业股份有限公司锅炉废气自动监控数据未上传;务川县污水处理厂在线数据异常,出现零值。

5月份,遵义县龙坑污水处理厂数据掉线严重。

7月份,北部污水处理厂出口COD在线故障,无数据上传;余庆污水处理厂出口流量计损坏。

8月份,桐梓污水处理厂出口氨氮在线设施损坏;遵义县三岔拉法基瑞安水泥有限公司窑尾SO2在线分析仪显示为负值,数采仪死机。

9月份,市局污染源监控平台服务器搬迁,有15天处于掉线状态,且部分企业数据补采不成功。

一起上企业均于2014年整改完成。

2、六盘水市:3、4月份,贵州盘南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河西采区的在线监控设备运行不稳定。

工作服发放规定

工作服发放规定

安顺市宏盛化工有限公司工作服发放穿戴管理规定为加强员工劳动保护,规范员工统一着装,特制订本规定如下:一、发放范围在册员工、外聘人员、长期临时工(短期临时工以及公司对外发包项目和工程的人员不在发放范围)。

二、发放标准1、2年发放一次。

2、每次发2套。

3、新员工试岗合格后,可以享受发放工作服的待遇。

在岗不满半年离(辞)职的,须向公司缴纳工作服成本费220元;在岗半年以上不满一年离(辞)职的,须向公司缴纳工作服成本费的50%即110元,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4、公司员工(老员工)在工作服发放之日起半年内离(辞)职的,须向公司缴纳工作服成本的50%即110元,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5、损坏或丢失,本人提出申请,按成本价110元/套缴费领取。

三、发放使用细则:1、所有员工进入厂区,接班后、接班前15分钟为换衣时间,在班期间一律穿戴公司统一工作服,违者按20元/次处罚。

2、产假、病假和长期工伤工作人员的工作服暂停发放,待上岗后补发。

3、公司配发给员工的工作服,使用年限已到的,由相关部门按规定换发工作服。

4、如因丢失需要更换工作服的,一律按工作服成本价110元/套缴费后方可补发;确因工作损坏严重不能穿戴的,可由本人申请,经本单位与生产管理部门审核确认,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再补发。

5、员工必须爱护工作服,严禁在工作服上乱涂乱画,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予20~50元处罚。

四、发放程序各车间、部门按本单位现有在岗人数及原统计的服装型号填写领料单(附人员名单),经所在车间、部门领导签字,由分管副总审核,安环部备案后,由物资部仓库发放。

五、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安顺市宏盛化工有限公司 2014年3月10日。

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转发《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转发《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转发《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8.01.31
•【字号】黔经信园区〔2018〕2号
•【施行日期】2018.01.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转发《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黔经信园区〔2018〕2号
各市(州)经信(工信、工能)委、贵安新区经发局、仁怀市工信局、威宁县工能局,各产业园区:
现将《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通知》(黔消委〔2017〕33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逐条对照,将园区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作为近期重点抓好的工作,相关举措要长期坚持。

在做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同时,认真对照《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产业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黔经信园区〔2017〕24号)、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春节、元宵节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黔消委〔2018〕3号)等文件要求,高度重视春节等节假日及重大会议、重大活动期间园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
决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为产业园区营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

附件:《关于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通知》(黔消委〔2017〕33号) (略)
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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