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贪郑筱萸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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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高官郑筱萸和他的秘书们

死刑高官郑筱萸和他的秘书们

死刑高官郑筱萸和他的秘书们作者:徐江善来源:《记者观察》2008年第11期在中国的官僚体系中,首长与秘书是一对利益共生体,或者称命运攸关方。

多少秘书在首长的熏陶下茁壮成长,也有多少秘书爬上高位经受不住金钱美色的诱惑,锒铛入狱。

陈希同、陈良宇等人的秘书就是其中不光彩的代表人物。

曾经身为国家药监局局长的郑筱萸周边亦少不了秘书这一角色,命运为郑筱萸演绎的人生悲剧主角当然是郑本人,但他的秘书们在这场悲剧中也扮演了重要角色。

与许多高官栽在子女配偶和秘书身上一样,郑筱萸祸起萧墙,他的秘书是药监腐败案多米诺骨牌中的关键一环。

祸起秘书熟悉药监局内情的药商们都知道,在国家药监局大院,药品注册司和医疗器械司是两大实权部门,而分别掌管这两大要害部门的曹文庄和郝和平,则是被称为郑筱萸左膀右臂的两员大将。

负责侦办郑筱萸腐败案的工作人员透露,曹文庄的出事,直接导致了郑筱萸腐败案浮出水面。

曹文庄1984年从黑龙江商学院中药系毕业,顺利地分配到中国药学会,几经变迁,进入国家医药管理局,并成为郑筱萸的秘书。

与众多领导干部的秘书一样,曹文庄做事周到细致,加上他办事稳妥,城府很深,很快赢得了上至“老板”下至同僚的满意,他的仕途也展现出一派喜人景色,担任了局办公室主任、局人事司司长。

2002年,曹文庄结束了秘书生涯,担任国家药监局药品注册司司长的要职,一时间,他掌管了全国药品审批文号的大权,这是在许多人看来含金量无法估算的位置。

每年有上万种新药和“换名涨价药”要由国家药监局审批,曹文庄成了医药企业公关的重点对象。

当绝对的权力给他带来无尚荣耀的同时,也使他的命运之舟驶入了歧途。

2006年1月12日晚,时年44岁的曹文庄被中央纪委“双规”。

由此,药监系统的窝案、串案一一暴露在办案人员面前。

先后查处的有药品注册司助理巡视员卢爱英、国家药典委员会常务副秘书长王国荣。

曹文庄等人受贿案是如何败露的呢?坊间流传的各种信息不一而足,有的说他疯狂寻租,导致人怒天怨,东窗事发;有的说他妻子过于张扬,大肆索贿,终致入狱。

郑筱萸受贿649万元一审被判死刑

郑筱萸受贿649万元一审被判死刑

郑筱萸受贿649万元一审被判死刑新华网北京5月29日电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9日上午对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郑筱萸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判决根据本月16日法庭公开审理时出示、质证的证据认定:1997年6月至2006年12月,被告人郑筱萸利用担任国家医药管理局局长、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请托,为8家制药企业在药品、医疗器械的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直接或通过其妻、子非法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给予的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9万余元。

2001年至2003年,郑筱萸先后担任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期间,在全国范围统一换发药品生产文号专项工作中,违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和民主决策程序,草率启动专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对这一事关国计民生的药品生产监管工作未做认真部署,并且擅自批准降低换发文号的审批标准。

郑筱萸玩忽职守造成严重的后果,经后来抽查发现,包括部分药品生产企业使用虚假申报资料获得了药品生产文号的换发,其中6种药品竟然是假药。

法庭认为,郑筱萸身为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本应认真行使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廉洁从政,但其置国家和人民的重要利益于不顾,为有关企业在获得相关许可证、药品进口、注册、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其妻、子多次收受贿赂,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严重破坏了国家药品监管的正常工作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犯玩忽职守罪,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公开开庭审理过程中,郑筱萸的亲属参加了旁听,其本人和辩护人依法行使了辩护权利。

郑筱萸1944年12月出生,1979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8年12月参加工作,复旦大学生物系动物及人体生理专业毕业,大学文化。

中央权威媒体发布:郑筱萸受贿渎职案剖析

中央权威媒体发布:郑筱萸受贿渎职案剖析

中央权威媒体发布:郑筱萸受贿渎职案剖析
吴兢;刘晓鹏
【期刊名称】《中国食品药品监管》
【年(卷),期】2007(0)8
【摘要】郑筱萸,作为首任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肩上本应挑着13亿中国人的用药安全。

然而,在这名原最高药监官眼中,这不是重如泰山的责任,而是多了"寻租"本钱。

近十年时间,他以权谋私,直接或通过其妻、子多次收受贿赂,款物合计649万余元。

面对责任,他玩忽职守。

【总页数】4页(P55-58)
【关键词】批准文号;国家药监局;化学药品;药品监管;用药安全;受贿罪;医疗器械;玩忽职守罪;药品注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者】吴兢;刘晓鹏
【作者单位】<人民日报>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4.3
【相关文献】
1.决不允许腐败分子有藏身之地——郑筱萸受贿渎职案剖析 [J],
2.决不允许腐败分子有藏身之地——郑筱萸受贿渎职案剖析 [J], 田雨;李薇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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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要求研究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法律安排权威专家剖析房产7O年到期后最可行的法律安排是什么 [J], 赵丽;王曼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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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筱萸

郑筱萸

凭心而论,我算不上贪得无厌,否则,身居如此高位,居心敛财的话,何止这区区几百万?诸多落马的高官,也并非个个天生长着一付贪婪的嘴脸。

当初假如有刚性的分权制衡机制,假如有刚性的民主决策制度,假如有刚性的亲属回避制度,假如有……我能走上这条不归路吗?近日,在安徽省亳州市的检察长座谈会上,该市检察院检察长陶芳德宣读了一份特殊的遗书——《悔恨的遗书》。

《悔恨的遗书》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被执行死刑前写下的。

从郑筱萸的忏悔中,陶芳德专门挑出了三句话,为与会人员细细解读。

这三句话是:“我这个单位太重要了、我这个岗位太重要了”、“当官一定要负责任”、“彻底地看出了中央反腐败的决心”。

(9月7日《检察日报》)真可谓“人之将死,其言也善;鸟之将亡,其鸣也哀。

”看郑筱萸的遗书,感觉到这三句话确实“朴实无华”,发自肺腑。

虽然这是郑筱萸迟到的“觉悟”,但却是他发自内心的忏悔。

也许有人问,这迟到的忏悔有什么实际意义?有。

忏悔就是洗礼一个人的灵魂,这个意义非常重大。

苏格拉底临刑时想到欠人家的一只鸡,让弟子替他处理这件事,对他来说这件事很重要,死也要死得清白,不欠账。

对人民有罪这是一笔最大的账,郑筱萸的忏悔是一个不应缺失的觉悟。

他能够在临刑前忏悔,反思人生,说明他的人性还存在。

只可惜这个忏悔来得太晚了,如果他在违反党纪并滑向犯罪深渊之路上早些警醒,早些向组织说出这些话,可能结局会完全不同。

前车之覆,后车之鉴。

我感到郑筱萸的遗书,特别是他留下的三句“大实话”,震撼人心,从反面给我们各级领导干部敲响了警钟。

我们各级领导干部都应该对这三句“大实话”进行深刻的反思。

一个干部走上领导岗位,掌握了权力,同时也就有了不同于一般人的重大责任。

因为他们的一个主意、决策甚至态度,往往关系到一项工作的成效,关系到一个单位的兴衰,并在全局上产生重要影响。

从这个意义上说,权力就是责任。

各级领导干部都是人民的公仆,只有清醒地认识到“责任重于泰山”,“如临深渊,如履薄冰”地做好各项工作,才能不负重托、不辱使命。

郑筱萸20077月10日被执行死刑

郑筱萸20077月10日被执行死刑

郑筱萸20077月10日被执行死刑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10日上午在北京被执行死刑。

2007年5月1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郑筱萸涉嫌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一案,并于5月29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郑筱萸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后,郑筱萸不服,提出上诉。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于6月22日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一、二审认定的案件事实。

1997年6月至2006年12月,被告人郑筱萸利用担任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请托,为八家制药企业在药品、医疗器械的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直接或通过其妻、子非法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给予的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9万余元。

2001年至2003年,郑筱萸先后担任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期间,在全国范围统一换发药品生产文号专项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未做认真部署,并且擅自批准降低换发文号的审批标准。

经抽查发现,郑筱萸的玩忽职守行为,致使许多不应换发文号或应予撤销批准文号的药品获得了文号,其中6种药品竟然是假药。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被告人郑筱萸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郑筱萸对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

郑筱萸作为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的主要领导,利用事关国家和民生大计的药品监管权进行权钱交易,置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于不顾,多次收。

07新闻

07新闻
1995年1月起,秦裕以副处级干部身份进入上海市委办公厅,担任时任上海市副市长陈良宇的秘书。2002年11月,秦裕升任上海市委办公厅副主任、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在陈良宇秘书这个位置上,秦裕一干就是12年。此后,他“空降”到宝山区,旋即“仕途”戛然而止。从2006年7月25日当选宝山区区长,到8月24日“落马”,秦裕在宝山区区长的位置上只呆了一个月。秦裕的升迁和腐败历程,折射了这位曾经的“上海第一秘”荒诞的带“病”提拔之路。
郑筱萸伏法后,以其为首的国家医药腐败窝案中多名涉案的高官纷纷落马。在主张慎杀、少杀的刑事司法政策背景之下,郑筱萸被执行死刑,再次表明了中国反腐“刮骨疗毒”、铁腕治吏的坚定决心。
2、何闽旭案:边腐边升现象
2007年12月27日,山东省临沂市中级法院依法对安徽省原副省长何闽旭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何闽旭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1991年至2006年5月期间,何闽旭利用担任浙江省劳动厅副厅长பைடு நூலகம்浙江省丽水地委副书记、书记,安徽省池州地(市)委书记,安徽省副省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者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841万余元。鉴于其被审查期间主动交代罪行,故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备选条目
邱晓华:涉嫌重婚被追究
2007年1月23日,据新华社发布电文称:中央纪委监察部严肃查处了国家统计局原局长邱晓华严重违纪案件。经查,邱晓华在任国家统计局领导职务期间,收受不法企业主所送现金;生活腐化堕落,涉嫌重婚犯罪。邱晓华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丧失党性原则,收受现金,道德败坏,涉嫌重婚犯罪,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纪政纪和法律,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邱晓华开除党籍处分;监察部报请国务院批准,决定给予邱晓华行政开除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决不允许腐败分子有藏身之地(精)

决不允许腐败分子有藏身之地(精)

决不允许腐败分子有藏身之地--郑筱萸受贿渎职案剖析新华网北京7月10日电(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田雨、李薇薇)郑筱萸,作为首任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肩上,本应挑着13亿中国人的用药安全。

然而,这名共和国的原最高药监官眼中,不是重如泰山的责任,而是多了“寻租”本钱——近十年时间,他以权谋私,直接或通过其妻、子多次收受贿赂,款物合计649万余元。

面对责任,他玩忽职守,擅自同意降低药品审批标准,滥发药品文号……2007年7月10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郑筱萸以受贿罪、玩忽职守罪两罪并罚,被执行死刑。

肃贪·反腐风暴席卷药监2007年5月29日上午9时,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社会广为关注的郑筱萸受贿渎职案一审宣判。

被告席上,郑筱萸神情落寞。

“被告人郑筱萸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这一天,从郑筱萸出任国家药监局局长、党组书记算起,走过了9年;他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党组书记职务退休,不到3年。

事实上,中国药监界的腐败之风,早已引起了中央纪委、监察部及检察机关等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郑筱萸离职前后,一场反腐风暴在中国药监系统迅疾掀起——2002年,原浙江省药监局局长周航因受贿折合约400万元被判死缓,成为中国首位落马的省级药监局长;2005年7月,郑筱萸退休仅半月余,曾担任其秘书的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司司长郝和平及妻子因涉嫌受贿被刑事拘留;2005年11月,中国药学会咨询服务部主任刘玉辉被捕;2006年1月,同样曾担任郑筱萸秘书的国家药监局药品注册司司长曹文庄,和该司化学药品处处长卢爱英、国家药典委员会常务副秘书长王国荣被立案调查;2006年11月,中国药学会副秘书长刘永久被捕;2006年12月,因涉嫌受贿,郑筱萸及其妻儿被正式立案调查……“对郑筱萸的违纪违法问题,要彻底查清,依法严肃处理。

郑筱萸身后事_罗昌平

郑筱萸身后事_罗昌平

郑筱萸系列案让整个药监系统“蒙羞”,但中国药监之路将向何处去? 郑筱萸最后时刻京北小汤山附近,秦城监狱隐现于燕山东麓的层峦叠嶂之中。

7月10日,星期二。

上午8时许,关押于此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称国家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被提出监室,接受行刑前的验明正身。

当天一早从市区赶来的北京市一中院的执行法官,向郑筱萸宣读了最高法院的死刑核准裁定和执行死刑命令。

其后,郑筱萸用大约半个小时时间,为亲属立下遗嘱。

10时许,郑筱萸获准同妻子刘耐雪见了最后一面。

半小时后,郑被押上一辆死刑执行专用车。

最后,他被以注射死刑的方式结束了生命。

12时许,新华社就此发表简要新闻通报。

自2006年12月22日郑筱萸被“双规”算起,至此整整200天。

无人能还原郑筱萸此时的心情,能够观察到的是,这200天里,郑筱萸一头黑发转为花白。

他为曾经的罪孽和风光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其间,郑筱萸案于2007年5月16日在北京市一中院一审开庭。

13天后的5月29日,一审法院判决认定,1997年6月~2006年12月,郑筱萸为八家制药企业在药品、医疗器械的审批等方面谋利,直接或伙同其妻、子收取财物合计649万余元。

法院同时认定,2001年~2003年间,郑筱萸“违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和民主决策程序,草率启动全国范围统一换发药品生产文号专项工作”。

其玩忽职守的严重后果是,部分药企使用虚假申报资料获得批文,抽查发现六种药品是假药。

据此,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郑筱萸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

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其后,6月18日,此案二审在北京高院开庭。

仅四天后,二审裁定,驳回郑筱萸上诉,维持原判,最高法院亦依法核准其死刑。

至此,郑筱萸成为改革开放近30年来,因腐败犯罪被判处死刑的第四位副部级以上官员。

此前三人,分别是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成克杰和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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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贪郑筱萸的遗产
序言
九月份连续发生的三起中药注射剂致死事件,让人们重新开始关注用药安全问题。

电视栏目《经济半小时》盘点中药注射液从90年代开始的整顿之路如何被中断,话题再一次扯到了两年前已经被执行死刑的前国家药监局局长郑筱萸身上,而如果盘点这位药监局长留下的更多“遗产”,实在让人触目惊心。

他留下的GMP药企业
GMP(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其原义为“良好作业规范”,或“优良制造标准”。

此项制度注重于制造过程中产品质量与卫生安全的自主性管理,是一种行业规范。

在中国1985年开始实行的《药品管理法》中,GMP认证为自愿进行。

而郑筱萸上台以后,2001年8月强硬规定,在2004年7月1日未获GMP认证资格的药厂一律停产。

业内人士认为,在中国药品生产水平普遍比较落后的背景下,GMP 认证提高了硬件标准,规范了生产,无疑具有进步意义。

但是,郑筱萸在推进GMP认证时,更重视的是加强审批权力。

从1999年到2002年的三年间,仅有1000多家企业通过GMP认证;此后仅一年内,近5000家企业过关。

业内人心照不宣的是,此
时GMP认证已沦为可以花钱买到的“商品”。

每家获得GMP认证的药厂,包括硬件改造与运作费用在内,为此平均支付约1000万元。

郑筱萸下台之后,2006年一年内全国就吊销了86张GMP证书。

在郑筱萸任期内,全国有6000多家企业通过GMP认证,而将这些企业的GMP重新认证一次,也是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他留下无数的新药和批文
郑筱萸主政期间的国家药监局,仅2004年就受理了10009种“新药”申请,而同期美国药监局仅受理了148种。

2005年,药监局批准了药品注册申请事项11086件,其中80%是仿制药。

2003至2005年通过审批的化学药自主知识产权品牌仅有212个,其中真正的化学实体仅17个,加上中药22个,仅占“新药”的0.39%。

药品的批准文号(简称“批文”)是药品的身份证,在郑筱萸主政国家药监局的时代,批文只要花钱就可以搞到。

一些仅仅改变剂型或增加了一些附加成分的仿制药也被纳入同类新药审批程序,比如把片剂改成胶囊,就可以作为又一种新药注册。

有的药企仅需要花费几万元,便可买到新药注册的全部材料,并以假样品通过药检所的检验。

而仿制药更是层出不穷,构成新药审批的“中国特色”。

目前,许多药品生产企业超过一半以上的批文闲置,常年生产的品种占企业总批准文号的比例不到四分之一,因为这些批文大多都是用后即扔的仿制药身份证。

目前,我国仿制药高达98%,在郑筱萸执行死刑之后的两年多时间,患者和医药产业仍然处在郑筱萸时代构成的阴影之下。

添加剂中成药遍地开花
郑筱萸时代层出不穷的“新药”不仅是西药,还包括大量的中成药。

在药监局对中成药大开方便之门之后,中成药厂商只需要添加西药的有效成分,然后搭配一些中医典籍中记载的甘草,地黄,玉米须,五味子之类被认为“基本无害”的成分,就可以“生产”出一种新药。

治疗皮肤病的中成药加入大量地塞米松;镇静催眠类中成药添加利眠宁、舒乐安定;治疗癫痫的中成药里加入苯巴比妥或苯妥英纳等等,都已经是半公开的秘密。

目前,名目繁杂、数量众多早已成为中成药产业的一大特色,与之伴随的是药物难选择、药效不明确、疗效无保障、药物重复使用等问题。

按照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规定,新药必须是新的成分,如果是复方药,则必须证明其新添加成分是必须的。

植物药也可以向FDA 提出申请,但其疗效必须有实验结果支持,目前只有一种德国人从绿茶中提取的治疗皮肤病的植物药通过FDA检测,而中成药至今在美国无一通过FDA药品检测,只能作为保健品或食品销售。

尚不明确的”放心药“
1985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药品包装“标签或者说明书上必须注明药品的名称、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第三十四条规定:“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药品为劣药”。

但2001年,郑筱萸主政的药监局对中成药开始“网开一面”。

2001年6月实施的《药品说明书规范细则》中规定:“中成药说明
书格式中所列的药理作用、不良反应、禁忌症、注意事项等内容,可按药品实际情况客观、科学书写。

若其中某一些项目缺乏可靠的试验数据,则可以不写,说明书中不再保留该项标题。


在2005年版《中国药典》第一部中,共收载546种中成药成方制剂和单味制剂,而没有药物警戒表述的就有235种,占58.33%。

即使有药物警戒的235种中成药,也只是提到“禁用”、“忌用”、“慎用”或“忌食油腻、辛辣食物”、“某病慎用”之类,寥寥数字,非常简单。

今天,药物的不良反应等重新成为必须标明的事项,但你在药店里买到的大部分中成药,在关于不良反应、禁忌、和注意事项的标注中,仍然只由三个“尚不明确”来回答。

结语
今年九月,国家药监局出台了《药品技术转让注册管理规定》,据国家药品注册司司长张伟透露,出台这一政策也是为了有效控制批文数量,因为技术转让批准后,原取得的批文同时注销——实际上,就是让药品批文做“合并同类项”的工作,清理郑筱萸留下的巨量批文“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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