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处理已立案的案件起诉不在追诉时效期限内应当如

合集下载

指导案例林捷波故意伤害案--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第945号)

指导案例林捷波故意伤害案--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第945号)

指导案例林捷波故意伤害案--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第945号)作者:《刑事审判参考》2014年第1集(总第96集) 发布⽇期:2014-11-19 【字号:⼤ 中 ⼩】----被害⼈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公安机关应当⽴案⽽未⽴案的案件,是否受追诉时效的限制⼀、基本案情被告⼈林捷波,男,1969年1⽉5⽇出⽣。

2013年1⽉10⽇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逮捕。

⼴东省饶平县⼈民检察院以被告⼈林捷波犯故意伤害罪,向饶平县⼈民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林捷波及其辩护⼈辩称:(1)本案已经超过追诉时效;(2)林捷波针对被害⼈黄泽填正在进⾏的⾏凶⾏为⽽采取的持⼑阻⽌⾏为符合正当防卫具备的构成条件。

饶平县⼈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8年5⽉10⽇3时许,被告⼈林捷波在饶平县钱东镇钱东车站附近其经营的冷饮摊,与到其冷饮摊消费的黄国勇等⼈因消费的收费问题发⽣纠纷,黄国勇掀翻桌⼦打碎桌上杯⼦和碟⼦,双⽅遂发⽣冲突。

被害⼈黄泽填闻讯来到冷饮摊,后因与林捷波⾔语不和,继⽽引发双⽅推搡打架。

林捷波从其冷饮摊内拿起⼀把⽔果⼑,持⼑砍中黄泽填的右⼩腿,致其受伤,后被在场群众劝⽌。

案发后,林捷波即潜逃。

黄泽填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林捷波的刑事责任,但公安机关⼀直未予⽴案,黄泽填为此多次向有关部门上访、控告。

2012年8⽉,公安机关对黄泽填进⾏司法鉴定,结论为黄泽填的伤情属轻伤,构成⼗级伤残。

公安机关于同年9⽉10⽇⽴案,同年12⽉28⽇将林捷波抓获。

饶平县⼈民法院认为,被告⼈林捷波故意持械伤害他⼈⾝体,致⼀⼈轻伤,其⾏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依法惩处。

依照《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百三⼗四条第⼀款、第⼋⼗⼋条第⼆款之规定,饶平县⼈民法院于2013年8⽉12⽇以被告⼈林捷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年⼆个⽉。

⼀审宣判后,被告⼈林捷波提出上诉,称其⾏为是正当防卫,⼀审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是错误的。

其辩护⼈提出:(1)本案已经超过刑事追诉时效;(2)林捷波针对被害⼈黄泽填正在进⾏的⾏凶⾏为⽽采取的持⼑阻⽌⾏为,系正当防卫,故林捷波⽆罪;(3)黄泽填的伤情并未构成轻伤。

关于行政处罚追溯时效几年?

关于行政处罚追溯时效几年?

关于行政处罚追溯时效几年?无论是什么类型的案件,包括刑事类案件还是民事类案件还是行政类的案件都是有一个诉讼时效的,法院每天都会有非常多的案件需要处理,如果一个案件受理之后没有追诉时效,那么整个司法机构的办事效率会降低非常的多。

那么关于行政处罚追溯时效几年?无论是什么类型的案件,包括刑事类案件还是民事类案件还是行政类的案件都是有一个诉讼时效的,法院每天都会有非常多的案件需要处理,如果一个案件受理之后没有追诉时效,那么整个司法机构的办事效率会降低非常的多。

那么关于行政处罚追溯时效几年?▲一、行政处罚追溯时效几年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为2年,在违法行为发生后2年内未被行政机关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5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具体解释所谓行政处罚追究时效,是指在违法行为发生后,对该违法行为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未发现这一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的事实,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才发现的,对当时的违法行为人不再给予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要正确理解该条的规定,应把握三点:(1)该条的“发现时间”是指行政机关的立案时间,不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的时间;(2)行政处罚追究时效的期限是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违法行为之日”是指违法行为完成或者停止日。

如运输违禁物品,在途中用了10天时间,应当从最后一天将违禁物品转交他人起开始计算。

对于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违法行为终了之日起算。

如某公民自从接通电源时就开始偷电,该案的行政处罚追究时效应当从该公民停止偷电之日起计算。

中国刑事案件追诉期是多久

中国刑事案件追诉期是多久

The more refined the strategy, the easier it will be to execute thoroughly.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中国刑事案件追诉期是多久根据不同情况,追诉期各不同。

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

刑事案件的追诉期也即追诉时效,一般根据犯罪分子所判的最高刑罚来确定,过了追诉时效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有些情况将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那么中国刑事案件追诉期是多久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中国刑事案件追诉期是多久我国《刑法》中的时效,是追诉时效,指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

在此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追诉期限的具体规定为:(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为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为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为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期限为20年(5)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二、在以下情况下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1)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2)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刑事诉讼中,根据案件的法定最高刑不同,法律规定的追诉期也就不一样。

最长的时候追诉期开元达到20年,并且在20年之后都还有被追诉的可能。

以上就是关于中国刑事案件追诉期的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刑法的时效是怎样规定的

刑法的时效是怎样规定的

If you insist, you will shine. Time is an invincible weapon. It can gather arms and sand into towers, making theimpossible in life possible.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刑法的时效是怎样规定的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为5年。

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为10年。

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为15年。

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刑法的时效其实也就是指刑事诉讼的追诉时效,这点与民事诉讼时效其实有一定的相似之处,即要求在规定的时效内才能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超过了时效规定的话,则原则上是不再追诉的。

那么这个刑法的时效是如何规定的呢?请跟随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刑法的时效是怎样规定的?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不满1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二、刑事追诉时效要注意什么?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时效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对于“法定最高刑”的确定,应根据刑法规定的条款和量刑幅度,按法定最高刑来计算追诉期限。

如果所犯罪行的刑罚分别规定有几条或几款时,按其罪应适用的条款的法定最高刑确定追诉时效期限。

法律中的追诉时效是怎么回事

法律中的追诉时效是怎么回事

法律中的追诉时效是怎么回事在司法实践中时效是⾮常重要的⼀个概念,⽽在刑事案件中,时效的概念是指追诉时效,不同的案件是有不同追诉时效的,⽽追诉时效也有延长的情形,那么法律中的追诉时效是如何规定的?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法律中的追诉时效是怎么回事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追诉时效是指追究犯罪嫌疑⼈刑事责任的时间限制,⽽追诉时效也有延长或者中断的情形,超出追诉时效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年;(三)法定最⾼刑为⼗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四)法定最⾼刑为⽆期徒刑、死刑的,经过⼆⼗年。

如果⼆⼗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民检察院核准。

第⼋⼗⼋条【追诉期限的延长】在⼈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案侦查或者在⼈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民法院、⼈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案⽽不予⽴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九条【追诉期限的计算与中断】追诉期限从犯罪之⽇起计算;犯罪⾏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为终了之⽇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起计算。

诉讼时效的特征(⼀)诉讼时效完成仅消灭实体请求权诉讼时效是以权利⼈不⾏使请求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事实状态为前提的,这与消灭时效以权利⼈不⾏使权利的事实状态的前提相⼀致。

同时,诉讼时效完成后,权利⼈丧失的并不是向法院起诉的权利,权利⼈仍有权向法院起诉,只不过权利⼈丧失了通过诉讼获得救济的权利,法院不再保护其权利。

因此,诉讼时效完成后权利⼈的实体请求权消灭,⽽不是程序上的请求权消灭。

因实体上的请求权,是权利⼈取得胜诉的根据,所以⼜称为胜诉权。

(⼆)诉讼时效具有强⾏性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属于强⾏性规定,当事⼈既不能协议排除对诉讼时效的适⽤,也不得以协议变更诉讼时效期间。

2019新刑法追诉时效的期限

2019新刑法追诉时效的期限

2019新刑法追诉时效的期限刑事案件相⽐于民事案件的影响更⼤,因此刑事案件的追诉期也会⽐民事案件的追诉期更久⼀些。

随着时代的发展,刑法也会进⾏改⾰,⾥⾯对于追诉时效也做了进⼀步的规定。

下⾯是店铺⼩编为你介绍的新刑法追诉时效的期限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刑法追诉时效的期限根据我国刑法,追诉时效的期限是根据各种犯罪法定刑的轻重,分别规定长短不⼀的追诉时效期限:1、法定最⾼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2、法定最⾼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期限为10年;3、法定最⾼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4、法定最⾼刑为⽆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

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报请最⾼⼈民检察院核准后,仍然可以追诉。

新刑法对追诉时效期限的规定:第⼋⼗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年;(三)法定最⾼刑为⼗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四)法定最⾼刑为⽆期徒刑、死刑的,经过⼆⼗年。

如果⼆⼗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民检察院核准。

第⼋⼗⼋条【追诉期限的延长】在⼈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案侦查或者在⼈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民法院、⼈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案⽽不予⽴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九条【追诉期限的计算与中断】追诉期限从犯罪之⽇起计算;犯罪⾏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为终了之⽇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起计算。

遇到事情想要通过法律来解决的话,应该要找个专业⼈⼠来帮助你。

如果您不幸遇到⼀些⽐较棘⼿的法律问题,⽽您⼜有找律师的想法,我们店铺有许多律师可以给你提供服务,并且我们店铺还⽀持线上指定地区筛选律师,并且都有相关律师的详细资料。

民事诉讼时效规定

民事诉讼时效规定

民事诉讼时效规定一、一审期间第一、诉讼时效1普通2年诉讼时效。

自权利人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算。

《民法通则》第135条21年诉讼时效。

身体收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

《民法通则》第136条33年诉讼时效。

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

《环境保护法》第42条44年诉讼时效。

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提出诉讼或仲裁的。

《合同法》第129条5最长诉讼时效。

从权利受侵害之日起20年。

《民法通则》第137条第二、申请财产保全1诉前财产保全。

法院接受申请后,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立即执行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申请人应该在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起诉或者申请仲裁。

《民诉》第101条2诉中财产保全。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情况紧急的,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该立即执行。

《民诉》第100条3对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民诉》第108条4诉中证据保全。

当事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

《证据规定》第23条第三、立案法院应在收到起诉状或口头起诉后7日内立案,立案庭应在决定立案的3日内移送审判庭。

《审限若干规定》第6、7条第四、公告送达1国内。

适用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的,视为送达。

《民诉》第92条2涉外。

适用于不能用其他方式送达的。

自公告之日期满3个月。

《民诉》第267条第五、答辩期1国内。

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应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答辩,法院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发送原告。

《民诉》第125条,不提出答辩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2涉外。

答辩期30日,并可申请延长。

《民诉》第268条第六、管辖权异议应在答辩期间内提出,法院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15日内作出书面裁定。

对该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

刑事案件法律追诉时效期(2篇)

刑事案件法律追诉时效期(2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追诉时效,是指法律规定司法机关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

在我国,法律追诉时效是刑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刑事案件的追诉时效期对于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刑事案件的追诉时效期的概念、法律依据、适用原则、具体期限以及时效中断和时效延长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刑事案件的追诉时效期的概念刑事案件的追诉时效期,是指刑法规定的,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

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侦查、起诉和审判。

超过这个期限,除非法律有特殊规定,司法机关将不得再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三、法律依据我国《刑法》第87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这一规定明确了我国刑事案件的追诉时效期限。

四、适用原则1. 从旧兼从轻原则:追诉时效的适用,应当遵循从旧兼从轻原则。

即在新法规定追诉时效期限较旧法短时,适用新法;在新法规定追诉时效期限较旧法长时,适用旧法。

2. 法定最高刑原则:追诉时效期限的确定,以犯罪行为的法定最高刑为依据。

3. 按犯罪主体确定原则:对于未成年人犯罪、聋哑人犯罪、盲人犯罪等特殊主体,追诉时效期限应当适当延长。

五、具体期限根据《刑法》第87条的规定,我国刑事案件的追诉时效期限如下:1. 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期限为五年。

2. 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期限为十年。

3. 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期限为十五年。

4. 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期限为二十年。

六、时效中断和时效延长1. 时效中断:在追诉时效期限内,犯罪分子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诉时效中断,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时效期限:(1)犯罪分子又犯新罪的;(2)犯罪分子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3)司法机关因特殊情况暂时停止侦查、起诉、审判的。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
已立案的案件起诉不在追诉时效期限内应当如何处理
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男,49岁,某镇企业办公室主任兼某厂厂长。
1995年11月,陈某某主持会议,召集同厂李某某、黎某某、林某某等人研究:由于该厂面临
倒闭,决定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方法,冲抵成本后变现以奖金形式分发给职工。李、黎、林均
表示同意。同年12月3日,陈某某安排李某某,通过刘某某、肖某某开得增值税专用发票2张,
价税合计15万元,其中税款2万余元。随后,加上该厂时有现金以奖金形式分发到人(由于当时现
金不够、多数分发的是欠条。2000年该厂转制便卖后才兑现)。2000年11月,因刘某某、肖某某
在外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发,刘某某、肖某某交待为陈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事。陈某某
所在地公安机关于2000年11月24日立案侦查,12月5日对陈某某等人留置盘问,12月7日刑事
拘留,后取保候审。2001年3月5 日,移送审查起诉。

分歧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陈某某等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数额,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诉期是
五年。虽然公安机关立案在追诉期限内,但在起诉环节已超过追诉期限,应作不起诉或中止审理。

第二种意见认为:追诉时效期限计算,应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计算。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是在追
诉时效期限内,该案就应当追诉。至于立案以后的诉讼环节,不受追诉时效期限的限制。因此,应
追究陈某某等人刑事责任。

评析意见
所谓追诉时效,是指依法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法定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
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超过这个期限,就不应再追究。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表明司法机关对其犯罪事实开始追究。此时,犯罪时效已停
2

止计算,以后的诉讼环节,就不存在追诉时限限制。根据本案陈某某等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事
实,无论是根据修订前的《刑法》还是根据修订后的《刑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诉时效
的期限应是五年。陈某某等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是在1995年12月3日终了,对其追诉
时效期限应从此时开始计算至2000年12月2日止。而公安机关则是在追诉时效期限内的2000年
11月24日立案,此时,就停止了对追诉时效的计算,所以本案就没有过追诉时效期限。并且,根
据最高人民法院1997年《关于适用刑法时间效力规定若干问题解释》和修订后刑法第88条规定,
在追诉时效期内立案,则追诉时效延长,在以后诉讼环节里,就不存在超追诉时效的问题。因此,
本案并未过追诉时效期限,应追究陈某某等人的刑事责任。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