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诉讼时效与期限
诉讼时效与期限14页PPT

三、时效的分类
取得
时
时效
占有他人的动产或不动产,行使一 定的权利,持续达一定的期间,即因之 而取得权利的法律事实。
效
诉讼
时效
(消
灭时
效)
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在法
定期间持续存在,则丧失胜诉权、请求 权或使权利本身归于消灭的法律制度。
第二节 诉讼时效
一、时效的概念和特点 1.概念:P144
第四节 期限
一、期限的概念
期限,是指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的时间。期限分
为期日和期间。
No 1、期日:指不许分割的特定时间点。 2、期间:指两个时间点之间的时间。与期限不同。 二、期限的计算
Image 计算方法 期间
固定计算法:按实际时间作精确计算 日历计算法:按日历所定时间进行计算
自请求权产生之时开始起算
法
自请求权可以行使之时开始起算
例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时开始起算
《民法通则》第137条:“诉讼时效期间 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 。
七、诉讼时效的类型
No 普 通
Image 诉 讼 时 效 2年
特别诉讼时效
最 长
长短 期期
诉
诉诉
讼 时
讼讼 时时
效
效效
20年 2~20年 1年
五、诉讼时效的法律效力
(一)诉讼时效的法律效力
No
立
法
例
实体权消灭主义 诉权消灭主义 抗辩权发生主义
Image
我国采胜诉权消灭主义
(二 )反悔
(三)诉讼时效经过后,法院的裁判方式: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六、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试析行政诉讼起诉期限和诉讼时效的区别

试析行政诉讼起诉期限和诉讼时效的区别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法律文件、一般性规范性文件及对其不作为的行为提起的解决行政争议的诉讼。
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和诉讼时效是行政诉讼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也是容易混淆的问题。
本文将试析行政诉讼起诉期限和诉讼时效的区别。
一、行政诉讼起诉期限行政诉讼起诉期限是指行政争议当事人要求行政机关重新处理行政行为的期限。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起诉期限为60日。
行政行为发布之日起,当事人必须在60日之内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直接向行政法院提起诉讼。
起诉期限是强制性期限,不得延长,逾期不予受理。
起诉期限是保证行政诉讼迅速解决争议的重要措施,也是保证当事人诉讼权利的重要保障。
二、行政诉讼诉讼时效行政诉讼诉讼时效是指行政争议当事人要求行政机关重新处理行政行为的追诉期限。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诉讼时效为二年,而行政诉讼时效为六个月。
诉讼时效是诉讼权利的重要保护措施,它可以避免因争议时间过长而导致的证据丢失、记忆模糊等影响争议解决的情况。
表面上看,行政诉讼起诉期限和诉讼时效似乎是相同的概念,但是它们的本质区别是很大的。
三、起诉期限和诉讼时效的区别1、起诉对象不同行政诉讼起诉期限是指起诉行政机关,即要求行政机关重新处理行政行为的期限。
起诉期限已经确定了起诉的对象,是针对行政机关而言的,是对行政行为的限制。
而行政诉讼诉讼时效是指要求重新处理行政行为的追诉期限,针对的是当事人而言的,是对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限制。
2、性质不同起诉期限是行政诉讼机制中对当事人要求重新处理行政行为提出起诉申请的限制,它的本质是程序性规则。
而诉讼时效则是对争议解决的时间范围限制,是时间性规则。
两者的性质不同,体现了它们在行政诉讼机制中的不同作用。
3、适用范围不同起诉期限适用于行政行为的诉讼,而诉讼时效除了适用于行政行为诉讼外,还适用于行政合同的争议解决。
行政合同是指行政机关依法与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签订的具有行政法律效力的合同,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招投标合同、供水合同、供电合同等。
诉讼时效二年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限内不行使自己的权利,导致该权利丧失法律保护的一种法律制度。
在我国,诉讼时效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
本文将围绕诉讼时效二年的法律规定,从时效的概念、适用范围、起算时间、中止和中断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诉讼时效的概念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限内不行使自己的权利,导致该权利丧失法律保护的法律制度。
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旦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丧失胜诉权,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其诉讼请求。
三、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诉讼时效适用于以下民事法律关系:1. 侵权责任法律关系;2. 知识产权法律关系;3. 合同法律关系;4. 无因管理法律关系;5. 信托法律关系;6. 其他法律关系。
四、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是指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具体起算时间如下:1. 侵权责任法律关系: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2. 知识产权法律关系: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3. 合同法律关系: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合同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4. 无因管理法律关系: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无因管理行为之日起计算;5. 信托法律关系: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信托关系存在之日起计算;6. 其他法律关系:根据法律规定的起算时间计算。
五、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1. 诉讼时效的中止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权利人无法行使权利的情况下,诉讼时效期间暂时停止计算。
中止事由消失后,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中止事由包括:(1)不可抗力;(2)权利人或者其他有关当事人死亡;(3)权利人或者其他有关当事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权利人或者其他有关当事人被宣告失踪;(5)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
法律诉讼时效期为多长

法律诉讼时效期为多长一、法律诉讼时效期为多长法律诉讼时效期是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诉讼时效的分类一般诉讼时效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该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该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这表明,我国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从2017年10月1日起为3年。
特别诉讼时效特殊时效优于普通时效,也就是说,凡有特殊时效规定的,适用特殊时效,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短期时效短期时效指诉讼时效不满两年的时效。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
”长期诉讼时效长期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在两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诉讼时效。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五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六条“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海商法》第二百六十五条“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年。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诉讼时效和期限课件

及时维权
一旦发现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 应尽快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
权益,避免超过诉讼时效。
保留证据
保留相关证据是维权的关键。在维 权过程中,应尽可能保留与案件相 关的证据,以便证明自己的权利和 对方侵害的事实。
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如有必要,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 助,律师可以提供法律建议和指导 ,帮助当事人避免超过诉讼时效。
THANKS
感谢观看
诉讼期限的作用在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防止权利人无限期地拖 延诉讼,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诉讼期限的起算点通常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具体起算点根据不 同法律关系和法律规定而有所不同。
诉讼期限的种类
普通诉讼时效
短期诉讼时效
长期诉讼时效
不适用诉讼时效
指一般情况下适用的诉 讼时效,期间通常为2-3
秩序。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诉讼时效制度有助于维护社会公 共利益,防止因个别人长期不行 使权利而影响整个社会经济秩序
。
防止权利滥用
通过规定诉讼时效期间,限制权 利人长期行使权利,避免因权利 滥用对他人造成不公平的负担。
02
诉讼时效的起算
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
权利被侵害之日起
当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诉讼时效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
年。
指适用于特定权利的短 期诉讼时效,期间通常
为1年以下。
指适用于某些特定情况 的长期诉讼时效,期间 可能长达10年以上。
指某些特定的法律关系 或权利不适用诉讼时效
的规定。Biblioteka 诉讼期限的计算方法直接计算法
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按照每 日、每周、每月或每年计算诉
讼期限。
约定计算法
当事人约定了履行期限或交付 期限的,从履行期限届满或交 付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诉讼期 限。
起诉期限与诉讼时效的区别

起诉期限与诉讼时效的区别宁娇吕研在诉讼过程中,许多当事人甚至律师将民事诉讼中诉讼时效与行政诉讼中的起诉期限相混淆,在同一意义上使用两种概念,甚至将行政诉讼中的起诉期限等同于诉讼时效,并称之为“行政诉讼时效”。
其实二者虽然理论基础有共通之处,但确是两种独立的法律制度,相比较之下有明显区别。
起诉期限,是诉之合法的要件,关系到起诉是否能被法院受理的法定条件,规定在行政诉讼法中。
具体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其起诉可以由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的法定期限。
诉讼时效,是民事实体法的法律制度,而不是诉讼法概念。
是权利人不行使权力的法律事实持续满一定期限后该权利人丧失胜诉权的法律效果。
首先,二者的立法目的不同。
二者虽都是为了能够督促当事人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保护自己利益的同时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
起诉期限关乎到行政法律秩序的稳定,因行政机关管理公共事务要遵循及时高效的原则,若行政行为一直处于被质疑和否定的状态,定会影响到行政效率,使行政管理秩序陷入混乱。
而诉讼时效是为了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力,维护社会交易秩序的稳定,进而保护社会的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的交易秩序。
其次,二者的起算时间不同。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起算日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
诉讼时效的起算,是从权利人指导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即从权利人能行使请求权之日开始计算。
再次,是否可变不同。
起诉期限是一个固定期间,一般不存在中止、中断的情形。
现行只有两种例外情形:一是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自身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可以直接予以扣除;二是确有其他特殊情况耽误起诉期限的,应由法院查明后可以延长。
而诉讼时效属于可变期间,只要有法定事由,便应依法中止、中断和延长,相对比较宽松。
最后,超过起诉期限与超过诉讼时效的结果不同。
起诉期限属于起诉的条件,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审查起诉期限。
诉讼时效和期限

二、诉讼时效的种类
1 、 普通诉讼时效 。 亦称一般诉讼时效 , 是指在一般情况 普通诉讼时效。 亦称一般诉讼时效, 下普遍适用的诉讼时效。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2 下普遍适用的诉讼时效。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2、特别诉讼时效。亦称特殊诉讼时效,是指由法律规定 特别诉讼时效。亦称特殊诉讼时效, 的仅适用于某些特殊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 的仅适用于某些特殊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民法通则》 136条规定: 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1 条规定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 品未声明的; 拒付或延付租金的; 品未声明的;(3)拒付或延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 失或者损毁的。 失或者损毁的。 《产品质量法》第45条:因产品 产品质量法》 45条 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 讼时效期间为二年 二年, 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 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 时起计算 。
三、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1.适用于继承权请求权和债权请求权(包括合同之债、侵 适用于继承权请求权和债权请求权(包括合同之债、 权之债、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之债、缔约过失之债等) 权之债、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之债、缔约过失之债等); 2.不适用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等绝对权;但以上权利 不适用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等绝对权; 受侵害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亦受诉讼时效约束; 受侵害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亦受诉讼时效约束; 3.国家财产未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受到侵害 国家财产未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 时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民法通则意见》 170条 时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民法通则意见》第170条); 4.具有强制性,不允许当事人约定排除或变更其适用。 具有强制性,不允许当事人约定排除或变更其适用。 【例】 甲在集市牲畜栈行内出售一头黄牛,乙有意购买。该 甲在集市牲畜栈行内出售一头黄牛,乙有意购买。 黄牛有病但甲未告知乙。乙交款后甲告知乙一句话: 黄牛有病但甲未告知乙。乙交款后甲告知乙一句话:“该牛若 出现问题,你应当在4个月内起诉我, 出现问题,你应当在4个月内起诉我,过了期间就不能再诉我 乙牵牛回去, 个月后,黄牛病死。问乙可否诉甲? 了。”乙牵牛去,4个月后,黄牛病死。问乙可否诉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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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证明的困难;消灭时效:避免履行了债务的债务人 因丢失清偿证据带来的重复清偿) 4、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发挥财产的利用效率。 5、时效制度的副作用是保护了一些不法的无权利人。
时效制度的副作用
通风、噪音妨害消除请求权 6、基于储蓄存款、债券而发生的债权请求权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
《诉讼时效的司法解释》第一条 当事人可以对债权 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 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四)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 权。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
1、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所有权确认等物权请求 权
2、基于身份关系发生的请求权,如抚养费、赡养 费请求权,离婚、解除收养关系请求权
3、人格权侵害而产生的非金钱请求权,如停止侵 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请求权
4、基于财产共有关系发生的共有物分割请求权 5、基于相邻关系发生的请求权,如通行权、采光、
否定说的理由
1、物权的内容是支配权,适用诉讼时效会产生权 利的归属和物的实际占有的永久性分离,不利于 社会生活的稳定;
2、债权具有积极性,物权具有消极性,物权只有 在遭受侵害时才需要积极主张。适用诉讼时效会 导致侵害物权的投机行为。
3、物权侵害具有持续性,时效起点难以确定。 4、物权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可能导致权利尚未消
时效的分类
一、传统大陆民法上的时效分类 根据引起时效发生的事实状态以及由此导致的法律效果 的不同,时效分为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