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认真落实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一步深化和规范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检查频次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班组长作为企业、项目部和班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分别组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成员做好隐患排查工作,并督促和协调相关单位、人员做好隐患治理工作。
第三章职责分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成员应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班组长应当对其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
第四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为防止和减少重大事故的发生,应当制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并按照标准进行排查治理。
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及时上报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相关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
第五章治理程序和要求对于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应当按照治理程序和要求进行治理。
治理程序包括隐患排查、隐患分析、隐患评估、隐患治理和隐患验收等环节。
治理要求包括治理时限、治理措施和治理效果等方面。
第六章考核奖惩为了促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落实,应当建立考核机制,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考核。
对于工作成绩优秀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于工作成绩不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批评和惩处。
第七章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修改,应当经过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班组长的审批,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本制度规定了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执行经理的定义和不得随意变更的要求。
第二章规定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检查频次,分为公司级检查、项目自查、班组长和个人安全生产检查。
公司级检查由企业领导带队,质安部、生产部有关技术人员参加,还有专业性、季节性、验收性、节前性、经常性检查。
建筑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四篇)

建筑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是为了保障建筑工地的安全,避免事故发生而设立的一套管理制度。
下面是一个建筑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的一般内容:1. 目标和原则:- 目标:确保建筑工地的安全,降低事故发生的风险。
- 原则: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追求高效、公平、公正、公开。
2. 负责部门和职责:- 建设单位/负责人:- 负责建筑工地的安全生产,并组织实施隐患排查。
- 监理单位/负责人:- 监督建筑工地的安全生产,并对排查结果进行评估。
- 施工单位/负责人:- 负责建筑工地的具体安全生产工作,并落实排查结果的整改。
3. 排查范围:- 建筑工地的建筑结构、施工设备、电气设备、用电设施、防护设施等。
4. 排查内容:- 建筑工地的危险源和隐患情况,如施工现场的高处坠落、触电、机械伤害等风险。
5. 排查方法:- 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 排查周期:- 根据工地具体情况,制定排查周期。
7. 排查记录和整改:- 将排查结果记录,包括发现的隐患、整改要求、责任单位等。
- 整改要求要明确具体,包括整改时间、整改措施等。
8. 整改跟踪和督促:- 负责部门要跟踪整改情况,并对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进行督促。
9. 相关培训和宣传:- 建筑工地的工作人员要接受相关安全培训,增强安全意识。
- 定期组织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员工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
10. 安全奖惩制度:- 对于严重违反安全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实行相应的处罚措施。
- 鼓励和奖励安全生产优秀单位和个人。
以上是一个建筑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的一般内容,具体安全生产工作还需要根据工地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制定和执行。
建筑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业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确保建筑公司安全生产,预防和消除事故隐患,根据公司实际能力和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任务与职责第二条建筑公司责任主体为建筑公司的全体员工,包括领导、管理人员和一线员工。
建筑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

建筑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
一、制度目的
建筑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是为了规范建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发现和消除安全生产隐患,确保公司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建筑公司全体员工和相关合作单位。
三、制度内容
1.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时机:定期排查、重大活动前排查、事故后排查。
2.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对象:公司内部设备、建筑物、工作环境、员工行为等。
3.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责任人:公司领导、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安全员等。
4.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方法:现场检查、随机抽查、问题整改跟踪等。
5.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内容:消防安全、电气安全、机械设备安全、作业环境安全等方面。
6.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记录与反馈:建立隐患排查记录和反馈制度,记录隐患情况、整改进展、整改结果等。
四、制度执行
1. 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按照公司规定的时机和方法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2. 发现安全生产隐患要及时上报,并按照公司规定的流程进行整改和处理。
3. 安全生产隐患情况要及时反馈给相关责任人和部门,确保整改工作的推进和结果的落实。
4.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记录要保存至少三年,供日后检查和证据查验。
五、制度宣传和培训
公司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相关的宣传和培训活动,提高员工对安全生产的意识和能力。
六、制度监督和评估
公司应建立相关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改进和完善。
以上是建筑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的基本内容,具体的实施细节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范文(4篇)

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排查和预防建筑安全事故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的安全生活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目标和基本原则第二条目标:本制度的目标是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提高建筑安全管理水平,减少建筑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基本原则:本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依法、科学、及时、全面、分类进行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第三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各级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制定本地区的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开展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同时,要配备专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隐患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制定、实施、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权限、纪律,并配备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建筑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整改。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建筑施工工艺、材料、设备的检测和抽查,及时排查和消除隐患,并组织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培训。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当组织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对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并进行整改。
第四章排查内容和方法第八条建筑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内容包括建筑施工中可能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例如施工现场的堆放材料、施工设备的安装及使用、高空作业操作等。
第九条建筑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方法包括定期检查和不定时抽查相结合,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进度和施工特点,制定具体的排查计划和方案。
第五章整改措施和责任追究第十条排查发现的建筑安全生产隐患应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要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并按照整改方案进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对于排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应及时通报相关的责任人和相关部门。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对于未按照整改方案进行整改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监督检查和奖惩措施第十三条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对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工作进行督查,对发现的违规行为要及时进行纠正,对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要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房屋建筑工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项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依据《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建筑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36 号)、《关于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的工作方案》(鲁安办发(2016)10号)《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DB37/T3015-2017《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DB37/T 3134-2018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简称事故隐患)的排查与治理。
四.职责项目部应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即双体系领导小组成员。
项目经理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项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项目部各岗位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应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原则,全员参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确保隐患排查治理覆盖工程项目的各区域、场所、岗位、各项作业活动和管理活动。
五.隐患排查治理基本要求5.1隐患排查治理是项目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应根据生产运行特点,制定安全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目的、内容、要求,并编制《隐患排查清单》。
5.2《隐患排查清单》应包含建筑工程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和施工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一般事故隐患整改完成后,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一般事故隐患整改效果验证,并将验证整改情况记录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后,组织相关部门、项目部人员、施工作业班组长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进行签字确认,并将整改情况记录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5.3编制《隐患排查清单》的主要依据:建筑工程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应包括法律、法规、规范中安全管理要求的内容,体现在企业的管理因素方面;还包括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工程项目安全报监手续、施工许可证、工程承包合同以及劳动合同等内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应包括全部设备设施、作业活动所包含的危险源管控措施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企业施工现场人的因素、物的因素和环境因素等方面。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筑施工企业是一个复杂而危险的工作环境,常常面临各种安全生产隐患。
为了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制定和执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下面是一份针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旨在帮助企业加强安全管理,预防事故的发生。
一、总则1.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适用于本企业所有施工工程。
2.本制度是施工安全管理的基本依据,必须严格执行。
3.本制度包括施工前期准备、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和施工结束后的整改工作。
4.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5.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带头遵守和执行本制度。
二、施工前期准备1.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与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备案。
3.保障施工现场的基本设施和安全设备齐全,并进行检查和试运行。
4.检查、清理和处置施工现场的危险物品和危险源。
5.制定施工现场的应急预案,组织演练和培训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三、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1.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明确施工人员的安全操作要求,并进行培训。
2.确保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施工材料和机械设备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3.开展危险因素分析,制定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4.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5.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记录和通报。
四、施工结束后的整改工作1.施工结束后,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并将危险物品和危险源妥善处理。
2.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和事故隐患进行调查和分析,并制定整改措施。
3.对施工过程中的好的安全管理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和推广。
4.定期组织安全管理评估和内部审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5.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经常进行法规宣传教育。
五、监督和责任追究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
工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工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旨在规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2. 工程项目必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明确责任分工,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有效性。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和监督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 设立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的组织实施。
3. 各参建单位应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积极配合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隐患排查1. 隐患排查应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检查方式。
2. 重点排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临时用电、高空作业、深基坑、消防等关键环节和部位。
3. 对于发现的隐患,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标识,并记录在案。
四、隐患治理1. 对于排查出的隐患,应根据其性质和紧急程度,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
2. 隐患整改工作应坚持“立行立改”的原则,对于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应制定临时控制措施,并明确整改责任人。
3. 整改完成后,应由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复查,确认隐患已彻底消除后方可继续施工。
五、监督检查1.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定期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2. 对于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督促其限期改正。
六、培训与教育1. 定期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隐患排查治理技能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新入场员工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七、应急预案1. 各工程项目应制定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进行预测和预防。
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实效性,确保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各工程项目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备案。
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推进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证全体职工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事故隐患分类本制度中所称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施工生产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根据危害和整改难度,把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发现后能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二)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大,需全部或局部停工停产,需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四因素影响致使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三章隐患排查各项目部应成立由分管安全项目副经理、项目部技术负责人、专(兼)职安全员、施工技术人员、作业班(组)长等相关人员参加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小组,负责项目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各项目部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彻到生产活动全过程中,建立实时检查、班检查、日排查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
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档案台账制度、监控和应急管理制度、挂牌制度、限期整改销号制度、专项资金使用制度、岗位责任制度、统计分析制度、公告公示制度、定期报告和举报奖励等制度,及时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从业人员存在的各类违章行为和带病运行的设备、设施及生产场所的各类事故隐患。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小组每月结合综合性安全检查,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开展季节性事故隐患排查、专项事故隐患排查及法定节假日前期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排查事故隐患。
对查出的隐患,应尽快制订及落实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各被排查项目(部门)应针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尽快制订及落实隐患治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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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查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落实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一步深化和规范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根据国
家、公司有关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班组长作为企业、项目部和班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分别
组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和班组成员做好隐患排查工作,并督促和协调相关单位、
人员做好隐患治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行三级制度,即公司级检查、项目自查、班组长和个人安全生产检查。
第四条公司级检查是指由公司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等企业领导带队,质安部、生
产部有关技术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检查。
除
此之外,质安部还组织专业性、季节性、验收性、节前
性、经常性检查。
节假日重点查岗位、查值班、查节前
教育、查现场。
对查出的隐患,必须立即开具施工现场
安全违章单,落实“三定”措施,质安部负责复查。
第五条项目部自查是指由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技术、安全、各分包单位负责人(或班组长)等管理人员,
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专项检查,并对
重要生产设施和重点作业部位加大巡检周期密度。
项目
部还应根据施工间季节气候变化,及时增加防洪、防风、
防冻、防煤气中毒等季节性安全检查,还应特别注意做
好重大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
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
员必须实行全日巡检制度,对于高危险性的作业应实行
旁站监督。
第六条班组长(或分包单位负责人)每天上下班前应检查各自作业区域安全,制止三违,对涉及到自己工人的一切危
险源要及时反馈给施工负责人。
项目部做好纪录、组织
协调、并排除隐患。
第七条本制度所指的项目负责人是指与公司签订项目承包合同的实际承包人,项目经理是指根据招投标文件所确定的
专业管理人员,项目执行经理是指受项目负责人或者项
目经理委托协同管理的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经
理、项目执行经理不得随意变更。
第二章职责
第八条企业负责人职责:
1、企业负责人应按照《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
理排班表》的安排,带队深入公司所属各施工现场,重点
检查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以及项目负责人的带班生
产情况,检查记录应分别在公司质安部和施工现场存档备
查。
2、协调解决基层单位安全生产疑难问题。
第九条公司质安部职责:
1、协助企业负责人制定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计划,
并督促实施。
2、检查各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发现问
题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并实施考核。
第十条公司生产部职责
1、及时对项目部隐患排查治理展开工作监督管理,要求项目部
建立实时检查、班检查、日排查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
2、协助项目部及时实施治理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第十一条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项目执行经理职责:
1、项目部作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项目负
责人(项目经理)应当将安全生产作为首要责任,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的检查,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
2、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制止违章违规行为,
严禁违章指挥,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遇险情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立即下达停工令,组织人员及时有序撤至安全地带。
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接到上级部门下达的责令停产整改指
令,必须立即停止生产,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和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织制订整改方案,并及时报送上级部门。
停产整改方案应确定整改项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的作业人员,落实整改责任人、资金,还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以及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等内容。
4、项目负责人需对项目经理、项目执行经理的带班情况监督落
实。
5、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制规定的其它职责。
第三章工作流程
第十二条参照及结合公司实际和项目的进度、周边环境、重点时段以及存在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情况,分别从安全行为、现场实体、安全生产违章行为等三方面确定隐患排查的内容和重点。
同时,针对现场存在的深基坑、高支模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情况,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预控,一旦出现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实施治理消除,并将相关情况进行登记存档和报告。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采取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和岗位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定期检查次数公司每月不应少于一次,项目部每周不应少于一次,并应分别由企业负责人(或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带班检查;专项检查应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和在重点施工环节及时段、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企业或项目部内部机构人员调整后等事故易发时段适时组织开展;岗位检查应由项目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班组长每天进行巡查,施工人员在上岗前也应对作业环境、自身劳动防护状况等进行自查。
第十四条公司和项目部均应各自做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记录,其中公司负责人带班检查记录还应分别在公司质安部和项目存档备查。
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均应报项目负责人,应按照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规定的程序、要求,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五到位”,整改完毕后应组织复查。
对一时难以整改并对邻近作业面的施工安全造成严重影响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应暂停施工或局部停工,同时将该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按照重大事故隐患的要求落实整改,并填写重大事故隐患情况表,及时上报。
岗位检查中发现的需报项目负责人落实专人、材料、设备方能整改的隐患,也应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记录。
第十五条质安部应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每季度末月的15日前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对策措
施,向公司总经理报告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河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