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法硕刑法案例解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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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论》第二次作业

《刑法分论》第二次作业

《刑法分论》第二次作业案例分析分则第一章案例1、1998年3月,某通讯社编辑吴某与前来北京采访重大会议的美国某报社者梁某相识,梁为了获取这次会议的有关资料,唆使吴某进行收集。

同月5日上午,吴某利用工作之便,将单位有关人员内部传阅的某领导送审稿(秘密级)私自复印一份,携带回家。

当日下午,吴某指示马某(吴某之妻,某杂志社编辑)按事先约定的地点将该“报告”非法提供给梁某。

尔后,梁某使用私自安装的传真机将此“报告”全文传回美国某报报社。

3月6日,美国某报全文刊登了这个“报告”。

3月8日,梁某与马某、吴某在约定地点见面,梁付给吴某人民币5万元。

问:吴某,马某构成什么罪?请说明理由。

答:本案中吴某的行为构成为境外窃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理由是吴某利用工作之便,私自复印明知属于国家秘密级的某领导送审稿,为了获取财物,由吴某之妻马某将稿子非法提供给美国某报社记者梁某,获得5万元人民币。

分则第二章案例1、被告人李某,男,28岁,某市政府秘书,1999年初同女青年王某(24岁)恋爱并同居,但李某认为王某不适合做妻子,因而不同意与王某结婚,后王某告诉李某已怀孕,如不同意结婚,她就闹到市政府,叫李某身败名裂。

李某听到害怕至极,顿生杀掉王某的念头。

之后,李某用闹钟、雷管等自制了一个定时爆炸装置。

一天他以商量领结婚证书为名,约王某到某街道办事处附近的农贸市场碰头,王来后,李某将内装有定好时间的爆炸装置的手提包交给王某,谎称忘记了带单位介绍信,要回去取从而逃离现场。

约10分钟后,王某手中的提包爆炸,王某和其它三人被当场炸死,还有9人被炸伤。

问:李某构成什么罪?为什么?答:本案中李某的行为构成爆炸罪。

李某本意用自制炸弹故意杀害要挟自己结婚的女友王某,但是李某用计让王某拿着装有炸药的包站在菜市场已经明知自己的行为不仅会对王某造成损害,而且可能会对菜市场的其他不特定的人也造成危害,结果正是王某和其他三人当场被炸死,还有其他9人被炸伤。

婚姻中的虐待行为判决案例

婚姻中的虐待行为判决案例

婚姻中的虐待行为判决案例近年来,社会上对婚姻中虐待行为的关注逐渐增加,对虐待者的惩罚力度也逐渐加大。

虐待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了受害者的人权,也扰乱了家庭和谐。

在司法实践中,有一些虐待案件的判决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警示。

以下将介绍几起婚姻中虐待行为判决案例,以了解如何进行法律裁判以保护受害者的权益。

案例一:李某殴打妻子致死案李某和王某结婚多年,婚后李某经常对妻子进行身体和精神上的虐待。

2019年某晚,李某因一些无关紧要的事情与妻子发生争吵,随后动手殴打妻子。

王某的生命在这场争吵中遭受了致命的打击。

案发后,警方迅速介入,并采取了相关的调查措施。

最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0年,并赔偿王某家属经济损失。

案例二:张某对妻子进行长期精神虐待案张某和杨某是一对夫妻,婚后不久,张某就开始对妻子进行长期的精神虐待。

他言辞恶劣、侮辱诋毁,让妻子备受创伤和痛苦。

妻子提起离婚后,法院仔细调查了这起案件并收集了相关证据。

最终,法院判决张某为家庭暴力行为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责令其进行精神疾病康复治疗。

案例三:刘某对孩子进行体罚虐待案刘某和李某是一对夫妻,他们有一个5岁的儿子。

然而,刘某对这个孩子进行了长期的体罚和虐待。

孩子的身体和心理状况受到了极大的伤害。

邻居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报警,相关部门迅速介入调查。

最终,法院以虐待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7年,并剥夺其担任监护人的权利。

以上案例展示了婚姻中虐待行为的严重性以及相关刑事责任的认定。

司法机关在处理这些案件时,注重保护受害者的权益,严惩虐待者。

虽然法律的裁决对于受害者来说是一种正义的体现,但是仍有一些问题值得思考。

首先,如何提高对婚姻中虐待行为的预防和教育意识。

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婚姻中虐待行为的认识和警惕性,鼓励受害者及时报警,扩大社会对虐待行为的共识。

其次,加强法律援助,在受害者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情况下,提供法律援助,确保受害者的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刑法与民法对于家庭暴力与性侵犯的打击与保护

刑法与民法对于家庭暴力与性侵犯的打击与保护

刑法与民法对于家庭暴力与性侵犯的打击与保护家庭暴力和性侵犯是当今社会所面临的严重问题,对于受害者而言,这是一种严重的伤害和痛苦。

为了保护受害者的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我国采取了一系列的法律措施来打击和预防这些犯罪行为。

其中,刑法和民法起着重要的作用。

一、刑法对家庭暴力和性侵犯的打击刑法作为我国重要的法律体系,对于家庭暴力和性侵犯提出了明确的打击和处罚措施。

首先,在刑法中,明确了家庭暴力和性侵犯的定义和界定。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对其他成员实施身体、精神或财产方面的压迫、伤害或侵犯人权的行为;而性侵犯则是指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对他人实施性侵的行为。

其次,刑法中对于家庭暴力和性侵犯的处罚措施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我国刑法,对于犯下家庭暴力和性侵犯的行为,依法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并受到相应的刑罚。

一般来说,对于家庭暴力犯罪,判处相应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对于性侵犯罪,判处较重的刑罚,例如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此外,刑法还加强了对于家庭暴力和性侵犯的预防和打击力度。

不仅明确了相关行为的违法性质,也对于充分保护受害者的权益进行了阐述。

对于受害者,刑法规定了保护令的适用范围,保障他们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同时,也规定了监护人、亲属等故意瞒报、纵容、教唆或纵容犯罪的行为,将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

二、民法对家庭暴力和性侵犯的保护除了刑法的打击措施,我国的民法也为受害者提供了一系列的保护机制。

首先,民法保护了个人的婚姻权益和家庭权益。

对于家庭暴力和性侵犯的行为,民法赋予受害者解除婚姻关系的权利。

通过婚姻终止程序,受害人可以解除与加害人的婚姻关系,防止进一步伤害和侵害。

其次,民法规定了受害人的赔偿权。

在家庭暴力和性侵犯的情况下,受害者可以向加害人索取经济赔偿以弥补损害。

根据民法的规定,受害者可以通过民事侵权诉讼程序来行使其经济赔偿的权利,以减轻承受的伤害和损失。

最后,民法对家庭暴力和性侵犯的法律保护强调了社会的共同责任。

30起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

30起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

30起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1.案例一:家暴导致婚姻破裂李某和王某结婚七年,他们育有一子。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李某开始经常对王某进行家庭暴力行为。

王某在婚后多次向亲友倾诉,并且报警寻求帮助。

最终,王某一次被李某殴打后选择了离婚,提起了家庭暴力诉讼。

2.案例二:家庭经济矛盾引发离婚张某和陈某已婚五年,两人之间日益增加的经济压力导致了他们之间的矛盾。

张某事业上的失败让他变得沮丧不堪,陈某也因此承担起了家庭的经济责任,这引发了两人之间的种种争吵。

最终,张某提起了离婚诉讼,希望解除婚姻关系。

3.案例三:婚外情导致家庭破裂刘某和赵某婚后不久,刘某因工作的原因与他人发生了婚外情。

起初,赵某对此并不知情,但后来通过酒店账单等证据,她发现了丈夫的不忠行为。

赵某提出了离婚,要求刘某承担婚姻不忠的责任,并分割财产。

4.案例四:家务分配不公引发矛盾王某和杨某结婚十年,两人一直都在忙于自己的工作,家务大多由杨某一个人承担。

渐渐地,杨某开始感到心理不平衡,他觉得自己的付出没有得到应有的回报。

最终,他们爆发了激烈的争吵,杨某选择了提出离婚。

5.案例五:婆媳关系恶劣导致离婚赵某和王某的婚姻在最初两年内非常美满,但是当赵某的母亲搬入同住后,婆媳关系恶化到了无法调和的地步。

赵某的母亲不断干涉他们夫妻的生活,随之而来的是双方之间的长时间争吵。

最终,赵某选择了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6.案例六:双方对子女教育观念不合导致矛盾李某和赵某在教育孩子的观念上存在巨大分歧,李某更注重学业成绩,而赵某更看重孩子的兴趣发展。

两人为此频繁争吵,并试图逼迫对方接受自己的观念。

最终,这种矛盾导致两人决定走上离婚的道路。

7.案例七:婚前财产纠纷引发离婚王某和张某在结婚前将自己的财产进行了明确的分割,双方签订了婚前财产协议。

然而,在婚后,王某发现张某暗中转移了一部分财产给自己的家人,并开始质疑婚姻的诚信。

最终,双方对财产纠纷无法达成共识,决定离婚。

8.案例八:职业发展阻碍婚姻稳定刘某和李某在事业上都非常有野心,他们为了追求自己的职业发展忽略了彼此之间的相互支持。

2017法硕刑法案例解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2017法硕刑法案例解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2017法硕刑法案例解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案例】洪某(男,5l岁)的女儿小玲(24岁)与邻村男青年余某(25岁)相爱,确立了恋爱关系。

洪某认为余家境不好,生活困难,便对女儿婚事横加干涉,多次殴打小玲。

某日余某又约小玲外出。

当日晚,洪某带领儿子和其亲戚共6人,冲到邻村余某家,不分青红皂白,对余某拳打脚踢,致其轻伤。

后小玲与余某二人跳河身亡。

干涉自己女儿的婚姻,也会构成犯罪吗?法律评析:在我国一些地方,特别是农村地区,很多人认为子女婚事要听父母之命。

有些人虽然认为干涉子女的婚事确实不对,但也不会想到这种行为会构成犯罪。

本案中的洪某就是因为法律意识淡薄而构成犯罪,他的行为构成了我国刑法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指以暴力干涉他人结婚或离婚自由的行为。

构成本罪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侵犯了他人的婚姻自由权。

婚姻自由权是宪法以及婚姻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包括结婚自由权利和离婚自由权利。

法律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2)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以暴力手段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行为。

首先,必须有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行为。

其表现形式主要有:强迫被害人与自己结婚,强迫被害人与他人结婚,强迫被害人与他人离婚或者不准被害人与他人离婚等。

司法实践中,常常有干涉他人恋爱自由的行为,这是否也属于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呢?我们认为,爱情是绝大多数正常婚姻的基础。

干涉恋爱自由实质上就是干涉结婚自由,如果以暴力手段实施,并且情节严重的,应该以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定罪。

其次,必须以暴力手段干涉他人婚姻自由,也就是要对被害人实施捆绑、殴打等人身打击或者强制的行为。

这是区分本罪与干涉婚姻自由的一般违法行为的关键条件。

如果行为人以非暴力手段,如中断供给、断绝关系或以自杀相威胁等,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属一般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在实践中,多为被害人的父母、祖父母、监护人、兄弟姐妹及其他亲属。

2017年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真题

2017年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真题

2017年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考研真题一、单项选择题:第1-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近年,我国司法机关展开“猎户行动”,追捕潜逃海外的犯罪嫌疑人回国接受刑事审判,此举是为了实现刑法的2.甲国公民乘坐乙国飞机飞越丙国领空时,殴打中国籍乘客刘某致其重伤,甲国公民对刘某的犯罪,适用我国刑法的依据是管辖原则3.下列选项中,构成纯正不作为犯罪的是A.甲将生活不能自理的母亲锁在家中,外出数天致母亲饿死B.乙(纳税人)作假账,少缴纳税款数额巨大且占应纳税额的20%C.丙(司机)驾驶时,离开公交车驾驶岗位与乘客斗殴,造成交通事故D.丁(医生)在飞机上目睹乘客心脏病突发未予施救,该乘客不治身亡4.甲基于杀人故意实施的下列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具有刑法上因果关系的是A.甲劝乙乘坐长途汽车去山区旅行,乙旅行时因汽车坠崖死亡B.甲在家中“作法”诅咒与其有矛盾的乙,后乙突发疾病死亡C.甲殴打乙致其轻伤,乙在去医院途中被高楼上坠落的花盆砸中死亡D.甲持木棍对乙穷追不舍,乙迫不得已跳入冰冷的河中因痉挛而溺水死亡5.甲想用水果刀伤害张三,却失手将张三旁的李四捅伤。

这种情形在我国刑法中属于6.甲约乙去偷笔记本电脑,乙不敢去偷,但答应负责找销路。

甲得手后将盗得的10台电脑交给乙,乙找到经营电子产品的丙,丙觉得电脑的来路不明,就以10000元的价格收购了价值45000元的电脑。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B.甲、乙、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C.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D.乙、丙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共同犯罪7.下列关于罚金的表述、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是A.对未成年判处的罚金,不得由其监护人垫付B.是否判处罚金,不应考虑犯罪人的经济条件C.应根据犯罪情节,决定判处罚金的数额8.甲下夜班回家,目睹一男将一女强行拉进小巷,女子大叫:“放开我!”甲以为男子欲行不轨,遂冲上去,用砖头将男子打成轻伤。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罪数刍议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罪数刍议
重伤 或者 重伤致 死 的, 同时触 犯 了故意伤 害 的法 条, 则 构成牵 连犯 , 以 重罪 论处 。 应 只 实施 了 一个 行为 : . 个行为 触犯 数个罪 名 那么 , 这一 理 2一 将
另起犯意将 人打伤 或杀死 , 属 f在 犯罪过 程中实 施新 的犯 罪的 那
说 则是片面地 将基于 干涉他 人婚姻 第 自由的一 个故意 , 实施 了致人 伤害或 死亡 的一个干 涉婚姻 自由的
名的犯罪 形 态, 是想 象竞 合犯 , 应该 按 故意伤 害或 故意杀 人罪 予 暴 力行为 , 拆解 成几 个犯意 , 实施 了几个 行 为, 数罪并 罚 。 要 以此
害罪 或 战意杀 人 的刑事 责任 。 本 种意 见属于 能说 , 大多 数 难 一点 , 为 需要 对相 关理 论进 行回顾 , 我们 分 两点评述 之 。
学者 所 主张 。
第一 , 在中外学 术 界, 对想象竟 合犯的定 义是没有 分歧 的, 部
第三 种 论点 是牵连 说, 为干涉他人 婚姻 自由而把他 人打 成 认 为是指 一 行为而触 犯数 罪名 的犯需 形态 。其特 征是 : 行 为人 认 1 .
L g l y t m d S cey e a S se An o 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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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1年 月 下 口口 5 ( )
暴 力 干 涉婚 姻 西 由 罪 罪 教 刍议
张有 胜
摘 要 婚 姻犯 罪 自古 有之. 西方法制 的影 响下 , 国的近现 代刑 法 中又增加 了诸如 暴 力干 涉婚 姻 自由罪 等罪名 。 由于 在 我 我 国刑 法关 于婚 姻 犯罪 的规 定总体 上呈现 出法条 少特 点 , 因此 从规 定之初 , 力干 涉婚 姻 自由罪是 一 罪还是数 罪就 争议 不 暴 断, 学说较 多。本文 在评 析主要 学说 的基 础上 , 以辩 证的 方法考 察 暴力干 涉婚姻 自由罪 的罪数 问题 和 处断 方法 。

破坏军婚罪指导案例

破坏军婚罪指导案例

破坏军婚罪指导案例
破坏军婚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严重危害军人家庭和军队稳定。

以下是一些破坏军婚罪的指导案例:
案例一:某个非军人通过社交媒体认识一名军人,并与其建立了感情关系。

该非军人在知晓该军人已婚的情况下,仍然持续对其表示爱慕,并不断散布谣言诋毁其妻子,最终导致该军人家庭破裂。

该非军人因犯破坏军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案例二:某军人与其妻子因吵架而分居,期间认识了一名非军人女子,并与其保持不正当关系。

该女子知道该军人已婚,仍然不断骚扰其妻子,并多次到其妻子单位闹事。

最终,该军人因此被开除军籍,该女子同时因犯破坏军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案例三:某军人与其妻子感情破裂后,认识了一名女子,并与其同居。

该女子知道该军人已婚,但仍然不断要求其离婚,并在其妻子单位门口进行示威。

最终,该军人因此被开除军籍,该女子同样因犯破坏军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以上案例表明,破坏军婚罪不仅会使家庭破裂,还会对军队稳定造成严重威胁。

对于从事此类行为的人员,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惩。

同时,军人应该牢记家庭道德和纪律,严格遵守军队规定,避免陷入不道德、不合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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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法硕刑法案例解析:暴力干涉婚姻
自由罪
【案例】
洪某(男,5l岁)的女儿小玲(24岁)与邻村男青年余某(25岁)相爱,确立了恋爱关系。

洪某认为余家境不好,生活困难,便对女儿婚事横加干涉,多次殴打小玲。

某日余某又约小玲外出。

当日晚,洪某带领儿子和其亲戚共6人,冲到邻村余某家,不分青红皂白,对余某拳打脚踢,致其轻伤。

后小玲与余某二人跳河身亡。

干涉自己女儿的婚姻,也会构成犯罪吗?
法律评析:在我国一些地方,特别是农村地区,很多人认为子女婚事要听父母之命。

有些人虽然认为干涉子女的婚事确实不对,但也不会想到这种行为会构成犯罪。

本案中的洪某就是因为法律意识淡薄而构成犯罪,他的行为构成了我国刑法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指以暴力干涉他人结婚或离婚自由的行为。

构成本罪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侵犯了他人的婚姻自由权。

婚姻自由权是宪法以及婚姻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包括结婚自由权利和离婚自由权利。

法律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2)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以暴力手段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行为。

首先,必须有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行为。

其表现形式主要有:强迫被害人与自己结婚,强迫被害人与他人结婚,强迫被害人与他人离婚或者不准被害人与他人离婚等。

司法实践中,常常有干涉他人恋爱自由的行为,这是否也属于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呢?我们认为,爱情是绝大多数正常婚姻的基础。

干涉恋爱自由实质上就是干涉结婚自由,如果以暴力手段实施,并且情节严重的,应该以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定罪。

其次,必须以暴力手段干涉他人婚姻自由,也就是要对被害人实施捆绑、殴打等人身打击或者强制的行为。

这是区分本罪与干涉婚姻自由的一般违法行为的关键条件。

如果行为人以非暴力手段,如中断供给、断绝关系或以自杀相威胁等,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属一般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在实践中,多为被害人的父母、祖父母、监护人、兄弟姐妹及其他亲属。

(4)本罪的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

犯罪动机则多种多样,有的贪图财礼;有的为高攀权势;有的为门当户对;有的为了换亲,甚至有的为了霸占他人妻子等。

动机如何,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认定本罪还有两个问题需要注意:
(1)一般情况下,本罪“告诉的才处理”。

即被害人如果不告诉,司法机关一般不主动介入此类案件。

这是因为本罪的主体多为被害人的亲属,有的甚至是父母。

被害人一般只要求行为人停止实施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即可,而不希望行为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当然,如果被害人因为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如果致使被害人死亡的,不需要告诉才处理,司法机关应当主动介入。

(2)本罪中的“致使被害人死亡”,是指因使用暴力手段过失致使被害人死亡或导致被害人自杀身亡的情形。

如果行为人明显以故意杀人的方法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则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案例分析】
本案中,洪某嫌余某家境不好,对女儿小玲的婚事进行干涉,不仅殴打女儿,还带人到余某家对余某拳打脚踢,致其轻伤。

洪某已经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不仅如此,洪某的行为还导致小玲和余某双双自杀身亡,司法机关应主动介入,对洪某应在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

凯程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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