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建发安全文明工地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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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安全、消防、保卫、文明施工要求范本

工地安全、消防、保卫、文明施工要求范本

工地安全、消防、保卫、文明施工要求范本一、工地安全要求1. 所有进入工地的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并按规定的通道进出工地。

2. 工地内各种设备、机械和工程材料必须经过专业人员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3. 施工期间,严禁在高处作业时玩忽职守、未系好安全带或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脚手架等。

4. 涉及高空作业的工种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及考核,持证上岗。

5. 禁止在施工现场吸烟,设立专门的吸烟区域,并配备可熄灭的烟蒂收集器。

6. 工地中必须明确标识各种危险区域,如电源室、危化品储存区等,并设专人监控。

7. 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灭火设备,如灭火器、消防栓等,并设置显眼的安全出口标识。

8. 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标识和警示,并通知相关人员。

二、消防要求1. 工地内必须设立消防指挥部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工作和消防场所管理。

2. 每个施工现场都必须配备有效的防火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3. 各工地必须制定消防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以确保施工人员掌握正确的逃生方法。

4. 禁止在施工现场使用易燃易爆材料,并定期检查储存区域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5. 施工现场必须配备合格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防烟面罩等,并进行定期检测。

6. 消防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杂物或阻塞通道,以确保人员疏散的畅通和安全。

7. 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时,必须按照电工安全操作规程进行,防止电火灾的发生。

三、保卫要求1. 对进入工地的人员进行身份核对,并发放临时工作证,未核对身份的人员不得进入。

2. 施工现场必须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配备专人进行值班和监控。

3. 工地周边必须设立警示标志,严禁无关人员靠近工地,保持工地安全。

4. 对进出工地的机械设备和工程材料进行清点和登记,确保工地物资的安全。

5. 临时工地办公室必须配备保险柜,并定期对重要文件和物品进行存放和保管。

6. 工地必须建立健全的保卫制度和安全排查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

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

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

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建筑工地是城市建设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而文明施工是保障建筑工地安全、有序进行的重要保障。

为了规范建筑工地的文明施工行为,提高建筑工地的整体形象和管理水平,制定并执行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势在必行。

首先,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要求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必须保持良好。

施工现场是工人们长时间工作的地方,环境卫生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工人们的身体健康和工作效率。

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要求,施工现场必须保持整洁,杂物必须分类堆放,垃圾必须及时清理,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和有序。

其次,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要求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建筑工地是一个高危的施工现场,各种施工设备和机械设备都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因此,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另外,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要求减少施工现场的噪音和粉尘污染。

在建筑工地施工过程中,机械设备的运转和建筑材料的加工都会产生噪音和粉尘。

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要求,施工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现场的噪音和粉尘污染,保护周边居民的身体健康和生活环境。

最后,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要求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和监督。

施工现场是一个复杂的工程现场,各种施工活动都需要有序进行,各种安全隐患都需要及时排除。

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和监督,制定严格的施工组织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有序进行。

综上所述,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对建筑工地的环境卫生、施工人员的安全、噪音和粉尘污染以及施工现场的管理和监督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只有严格执行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才能有效提高建筑工地的整体形象和管理水平,保障建筑工地的安全、有序进行。

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是城市建设中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建筑施工行业的发展需要。

希望广大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能够认真遵守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文明的建筑工地环境。

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

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

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是保障工程质量、保障工人安全、保护环境的重要举措。

在建筑工地上,遵守文明施工标准,不仅能够提高工程质量,还能够有效地减少事故发生率,保护环境,树立企业形象。

因此,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要求施工单位合理规划施工区域,合理设置施工标志和警示标志,确保施工现场秩序井然。

在工地周边,要设置围挡和警示牌,提醒过往行人和车辆注意安全,避免发生意外事件。

此外,施工现场要保持清洁,及时清理垃圾,减少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其次,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要求施工单位合理规划施工工序,合理安排施工人员,保障工人安全。

施工单位要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他们具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知识和技能。

在施工现场,要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护眼镜等,确保工人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另外,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要求施工单位合理规划施工排放,减少对周边环境的污染。

施工单位要合理使用施工材料,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做到资源合理利用。

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控制废水、废气的排放,采取有效的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最后,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要求施工单位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施工单位要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在施工现场,要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监督,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水平。

综上所述,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工程质量、保障工人安全、保护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

施工单位要严格遵守相关标准和规定,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做好文明施工工作,为建设美丽家园贡献自己的力量。

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标准

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标准

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标准建筑工程是城市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文明施工则是建筑工程的基本要求。

文明施工不仅关乎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更关乎城市形象和社会文明程度。

因此,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标准的制定和执行至关重要。

首先,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标准要求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

施工现场通常会产生大量的噪音、粉尘和废弃物,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地处理,将对周边居民和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因此,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合理规划施工现场,减少噪音和粉尘的扩散,做好废弃物的分类和处理工作,确保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

其次,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标准要求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

施工现场是一个高危环境,各种安全事故随时可能发生。

因此,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同时,要加强对施工设备和机械的维护和检修,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出现设备故障和事故。

再次,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标准要求施工单位加强与社会的沟通和交流。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需要与周边居民和相关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调,及时回应他们的关切和投诉,做好周边环境的保护和治理工作。

同时,要充分利用新媒体和社交平台,及时发布施工信息,向社会公众公开施工计划和进展,增强社会的监督和参与意识。

最后,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标准要求施工单位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和培训。

施工人员是施工过程中的重要参与者,他们的素质和技能直接影响施工质量和文明程度。

因此,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招聘和培训,提高他们的职业素养和技术水平,增强他们的文明意识和责任感,使他们成为文明施工的参与者和守护者。

总之,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标准的执行不仅是一项法定要求,更是一项社会责任和文明素养的体现。

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实现建筑工程的文明施工,为城市的发展和人民的幸福做出更大的贡献。

希望广大施工单位和相关部门能够高度重视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标准,切实落实施工要求,共同营造一个文明、安全、和谐的建筑环境。

安全文明工地标准

安全文明工地标准

安全文明工地标准
首先,安全文明工地标准要求我们在施工现场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这包括但不限于,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配备必要的安全
防护设施,制定详细的施工安全计划,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等。

只有
做好了这些工作,我们才能有效地预防和减少施工事故的发生,保
障工人们的生命安全。

其次,安全文明工地标准要求我们在施工现场做好文明施工工作。

这包括但不限于,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与有序,减少噪音和粉
尘污染,合理利用资源,文明施工等。

只有做到文明施工,才能减
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提升施工形象,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此外,安全文明工地标准还要求我们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
和监管工作。

这需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和排除
安全隐患,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文明。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安全
文明工地标准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形成良好的施工秩序。

综上所述,安全文明工地标准是建筑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的规定,它关系到工人们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我们要牢固树
立安全第一的理念,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做好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工作,加强安全检查和监管工作,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文明的施工环境。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文明,推动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及要求

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及要求

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及要求第一章总则1.1 为了进一步加强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管理,全面施行施工现场标准化,有效地促进企业的各项基础管理,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制订本《标准》。

1.2 本《标准》是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法令、条例和有关操作规程编制的。

1.3 施工企业的各主管部门考核企业的基础管理工作、现场管理水平,评选文明施工企业、文明工地等都应以本《标准》为考核依据。

1.4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在天津市境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工地。

第二章评定办法及等级划分2.1 评定办法2.1.1 “文明工地" 评定要以《标准》为依据,按各分项标准评分、汇总。

2.1.2 本《标准》按“三清、六好、一保证" 分为十个分项。

各分项检查实行百分制。

评定等级时,按表中要求换算为标准分,汇总后,以综合标准分为准。

2.1.3 检查时采取观感、实测、查阅有关资料询问等方法。

2.1.4 项目减分最多以应得分为度。

2.1.5 评分时如遇缺项,按下列公式计算:分项得分=该分项实查各项目得分之和/该分项实查各项目应得分之和*100综合标准分=实查各分项实得标准分之和/实查各分项应得标准分之和*1002.2 “文明工地”等级划分2.2.1 “文明工地”以综合标准分为依据,可评为“文明工地”、“局级文明工地”、“市级文明工地”、“不合格工地”四个等级。

2.2.2 “文明工地”:综合标准分在70分以上(含70分)且工程质量好、安全生产好两个分项得分均在70分(含70分)以上者。

2.2.3 “局级文明工地”:综合标准分在85分(含85分)以上的“文明工地”。

2.2.4 “市级文明工地”:建筑面积在三千平方米以上或造价在120 万元以上,综合标准分在90 分( 含90 分) 以上的“文明工地”。

2.2.5 “不合格工地”:综合标准分在70 分以下或工程质量好、安全生产好两个分项中的任何一项得分在70 分以下者。

2.3 组织评定2.3.1 本《标准》是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重要依据,凡在本市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标准》。

建筑工程文明施工一般规定范文

建筑工程文明施工一般规定范文

建筑工程文明施工一般规定范文一、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的必要性与意义现代社会对建筑工程的施工要求越来越高,要求施工过程中不仅要确保工程质量,还要注重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建筑工程文明施工不仅是对施工过程中职工的保护,也是对环境的保护,更是展示企业形象和社会责任的一种表现。

因此,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已经成为建筑行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二、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的基本要求1. 施工现场的环境整洁有序建筑工程现场应保持整洁、有序,不得乱堆乱放建筑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垃圾,保持施工现场清爽干净,确保施工过程中无噪音、无污染、无事故。

2. 施工车辆的合理停放施工班组应合理安排施工车辆的停放,确保不影响交通和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减少噪音和尾气排放对环境的污染。

3. 施工过程中的垃圾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应分类处理,舍弃物要及时清理,建筑材料余料应及时清运或存放到指定位置,保持施工现场的卫生与整洁。

4. 确保施工安全建筑工程施工时需要遵循安全生产法规和施工标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如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等。

5. 文明施工行为的要求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保持良好的职业形象,禁止吸烟、饮食、随地吐痰、乱涂乱画等不文明行为。

三、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的实施措施1. 督促施工单位建立文明施工工作机制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文明施工制度,明确文明施工的具体要求和规章制度,并进行相应的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工作人员对文明施工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2. 定期组织文明施工培训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文明施工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职业素质和文明观念,让他们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和行为规范,提升施工质量和效率。

3. 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现场应设立专门的管理岗位,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的监督和指导,积极推行先进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施工质量和效率。

4. 定期组织文明施工督查建设单位应定期组织对施工现场进行文明施工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确保施工过程中的文明施工要求得到落实。

文明工程施工标准

文明工程施工标准

文明工程施工标准一、总则文明工程施工标准是为了规范施工现场的工作秩序,保障施工安全,减少环境污染,提升城市形象,促进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标准。

二、施工前准备1. 施工单位应提前制定施工计划,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工。

2. 施工单位应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

3.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标识,提示施工单位名称、联系电话等信息。

4. 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制度,严格执行。

三、施工现场管理1. 施工现场应设置围挡,确保施工安全。

2. 施工现场应设置施工通道,确保施工人员的通行安全。

3. 施工现场应设置施工排水系统,避免因雨水导致的污水积聚。

4. 施工现场应定期清理垃圾,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整洁。

四、环境保护1.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环保法规进行施工,避免施工过程中的环境污染。

2. 施工单位应合理使用资源,避免浪费。

3. 施工单位应注意节约能源,减少二氧化碳排放。

4. 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

五、文明施工1. 施工现场应设置文明施工宣传标语,宣传文明施工的重要性。

2. 施工单位应加强职工教育,提倡文明施工行为。

3. 施工单位应建立施工现场的卫生检查制度,确保施工现场的卫生状况。

六、施工完成后1. 施工单位应清理施工现场,恢复原状。

2. 施工单位应做好文明施工的总结工作,总结工作中的不足之处,做出改进措施。

3. 施工单位应接受有关部门的验收,并按期完成相关手续。

七、处罚措施1. 对于违反文明施工标准的施工单位,将依法予以处罚。

2. 对于有违文明施工行为的施工人员,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八、附则1.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文明工程的施工。

2. 本标准由相关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对于不符合标准的行为将予以处理。

3. 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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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建发…2014‟20号
关于印发《日照市建设工程市级安全文明示范(优良)工地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县住建局,各建设、监理单位,市直各建筑业企业:为强化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建立自我防范、自我控制、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工作机制,根据《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0号)、《关于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意见》(鲁建建字…2006‟17号)、《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示范(优良)工地评选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日照市建设工程市级安全文明示范(优良)工地考核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日照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2013年1月23日
日照市建设工程市级安全文明示范
(优良)工地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提高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水平,进一步深化建筑安全文明示范(优良)工地考核工作,有效预防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安全文明示范(优良)工地实行预申报制度。

预申报工程在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工程总承包企业将《日照市安全文明示范(优良)工地预申请表》报工程所在地安全监督机构,经审查同意,由施工企业按照附件1要求制作“创建日照市安全文明示范(优良)工地项目”标志牌,并统一悬挂在工地大门右侧1.8米高处,供社会监督。

未按要求悬挂标志牌的,不得进入下一个考核环节。

第三条建筑施工安全文明示范(优良)工地实行阶段考核、巡查考核、建筑施工安全文明示范(优良)工地验收相结合的办法,实行全过程动态监督。

第四条各区县建筑安全监督机构负责本区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安全文明示范(优良)工地阶段考核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安全文明示范(优良)工地阶段考核由施工单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提出阶段考核申
请,市直管工程施工企业直接向市质量安全监督站提出阶段考核申请。

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在接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日照市建设工程监理安全行为考核表》、《日照市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安全管理考核表》等分别考核,使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表》、《日照市建设工程监理安全行为考核表》、《日照市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安全管理考核表》计分。

(一)基础阶段(一阶段):有地下车库模板工程的,在地下工程进行第一次顶板混凝土浇筑前,模板支撑体系搭设完成后;无地下车库的工程,在标准层二层之前考核。

(二)主体阶段(二阶段):在标准层总层数的1/2之前;
(三)主体阶段(三阶段):在单体工程顶层混凝土浇筑之前;
(四)装饰装修阶段(四阶段):高处作业吊篮、装饰外架安装完毕,投入使用前。

阶段考核成绩为四次考核成绩的算术平均值,并参考日常监督检查情况综合计分。

第五条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市直管建设工程的安全文明示范(优良)工地巡查考核,并对各区县建设工程的安全文明示范(优良)工地进行抽查,各区县安全
监督机构负责所属区域内的安全文明示范(优良)工地巡查考核,巡查考核成绩为至少2次成绩的算术平均值,并参考日常监督巡查情况综合计分。

第六条建筑施工安全文明示范(优良)工地验收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组织。

申报工程进行到标准层5层之前,市直工程由总承包单位将《建筑施工安全文明示范(优良)工地验收申请表》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提出安全文明示范(优良)工地第一次验收申请。

工程项目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申报工程进行到装饰装修、建筑幕墙工程形象进度二分之一之前,市直工程总承包单位、装饰装修、建筑幕墙等参建单位将《建筑施工安全文明示范(优良)工地验收申请表》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提出安全文明示范(优良)工地第二次验收申请。

各区县建筑安全监督机构负责本区县行政区域范围内
的建筑施工安全文明示范(优良)工地初验,初验合格的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申请验收。

第七条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在接到建筑施工安全文明示范(优良)工地验收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抽调有关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现场验收。

工程现场验收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听取申报单位对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情况汇报;
(二)查阅建设、施工、监理及参建单位的安全文明有关资料;
(三)查看工程现场,并按照有关法规标准进行现场验收。

第八条按照《日照市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安全管理考核表》等考核建设单位管理情况。

按照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意见》(鲁建建字…2006‟17号)考核监理单位监理情况。

第九条市级建筑施工安全文明示范(优良)工地实行动态管理,所有市级建筑施工安全文明示范(优良)工地候选项目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组织施工直至竣工前质量检查通过。

第十条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安全监督机构应予以通报,摘除“创建日照市安全文明示范(优良)工地项目”标志牌。

(一)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安全事故的;
(二)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监理等关键岗位人员无证上岗或实际到岗人员严重不符的;
(三)工程项目部在施工期间,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不符合要求,存在重大隐患,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后未及时回复或整改不到位的;
(四)工程项目部被市级以上部门安全检查评定为不合格、新闻曝光或受到群众投诉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在应对突发性事件、灾害性天气、应急工作等未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令的;
(六)在建工程施工过程中,未全过程悬挂“创建日照市安全文明示范(优良)工地项目”标志牌的;
(七)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不达标,新闻媒体曝光或群众举报投诉的;
(八)其他违反建筑法律法规及我市质量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行为的。

第十一条安全文明示范(优良)工地候选项目竣工前质量检查通过后,由施工企业将《日照市安全文明示范(优良)工地申请表》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按照: 综合成绩=阶段考核成绩×0.2+巡查考核成绩×0.2+安全文明示范(优良)工地验收成绩(两次验收的取平均分)×0.6的标准汇总统计成绩,同时审查安全文明影像资料,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参建分包单位综合成绩得分在80分(含)以上的作为市级建筑施工安全文明优良工地候选项
目,综合成绩得分在85分(含)以上的作为市级建筑施工安全文明示范工地候选项目。

第十三条达到并始终保持市级建筑施工安全文明示范工地水平的项目,择优推荐参加省级建筑施工安全文明示范(优良)工地评选,举办过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安全文明观摩等活动的项目,优先推荐参加省级建筑施工安全文明示范(优良)工地评选。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参建队伍的管理,候选项目的建设单位计分达到80分以上的,对获得市级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的建设单位和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一并通报
表扬。

候选项目监理单位计分达到80分以上的,对获得市级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的监理单位和监理现场负责人一
并通报表扬。

第十五条市级安全文明示范(优良)工地由日照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通报表彰,颁发“日照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示范(优良)工地”证书。

受表彰的施工总包企业、参建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按有关规定在招投标中增加相应
的业绩分。

第十六条凡未取得建筑施工安全文明示范(优良)工地的工程,不得参加相应级别的工程质量方面的评选活动。

第十七条全市范围内,未悬挂“创建日照市安全文明示范(优良)工地项目”标志牌的在建工程列为质量安全监
督和各级领导督查的重点,工程所在地安全监督机构应严格进行监督检查和巡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监督检查和巡查次数,安全检查评定为不合格且拒不整改的,按照《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吊销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情节严重的,依法对责任单位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考核过程中,发现监理单位未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职责,监理的建设项目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经阶段考核或巡查考核达不到60分且拒不整改的,按照《日照市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年度内按照5%折算后在招标时予以扣减企业信誉得分;外地企业清出日照市场,三年内不予办理入市登记。

第十九条建筑施工安全文明示范(优良)工地考核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

工程竣工后,将历次检查记录和日常监管情况纳入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和从业人员安全信用档案,并作为对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考核人员必须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收受申报单位及有关人员的礼品、礼金,违者将视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申报单位存在向考核人员行贿及送礼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安全文明工地资格,收回“日照市安全文明示范(优良)工地项目”证书;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处理。

第二十一条本实施细则由日照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实施细则自2014年3月1日起实施。

附件:1.“创建日照市安全文明示范(优良)工地”标志牌(样式)
2.日照市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安全管理考核表
3.日照市建设工程监理安全行为考核表
4.日照市安全文明示范(优良)工地预申请表
阶段安全文明示范(优良)工地考核申请表
建筑施工安全文明示范(优良)工地验收申请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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