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道路交通法规及交通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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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广东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广东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广东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广东省公路路政管理,维护公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安全,促进公路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公路路政管理的是:负责公路交通管理,保障公路交通安全;管理行政执法,维护公路交通秩序;维护公路设施,保障公路交通畅通。

第三条公路路政管理依法实行统一领导、综合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公路行政管理第四条公路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制定和实施公路行政管理规划,加强对公路行政管理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公路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公路行政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公路行政管理机关的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公路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公路拥堵的监测、预警和疏导工作,及时采取措施化解交通拥堵。

第七条公路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台账制度,记录公路行政管理活动,定期公开相关信息。

第三章公路交通秩序管理第八条公路交通秩序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道路交通秩序的维护和管理,提高交通安全保障水平。

第九条公路交通秩序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公路交通秩序管理规定,明确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办法。

第十条公路交通秩序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工作,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第十一条公路交通秩序管理部门应当设立交通指挥中心,负责指挥、协调、联动交通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公路交通秩序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及时采取措施减少交通事故发生。

第四章公路设施维护管理第十三条公路设施维护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公路设施的巡查、养护和维修工作,保障公路设施的完好和安全。

第十四条公路设施维护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公路设施维护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公路设施维护管理机关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五条公路设施维护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桥梁、隧道、涵洞等特殊设施的监测和维护工作,确保其运行安全。

第十六条公路设施维护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档案管理制度,记录公路设施的维修记录和养护情况,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依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2020)-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57号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2020)-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57号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2020)正文:----------------------------------------------------------------------------------------------------------------------------------------------------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辖第三章调查取证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交通技术监控第四章行政强制措施适用第五章行政处罚第一节行政处罚的决定第二节行政处罚的执行第六章执法监督第七章其他规定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以下简称违法行为)的处理程序,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本规定实施。

第三条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遵循合法、公正、文明、公开、及时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第二章管辖第四条交通警察执勤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确定管辖主体,并通知争议各方。

第五条违法行为人可以在违法行为发生地、机动车登记地或者其他任意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人在违法行为发生地以外的地方(以下简称处理地)处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的,处理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协助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违法事实、代为送达法律文书、代为履行处罚告知程序,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发生地标准作出处罚决定。

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规范机动车辆行驶秩序,保障交通安全,促进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机动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包括机动车辆的行驶、停放、维护和使用等方面的规定。

第三条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应依法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交通安全环境改善,提高交通运输效率。

第二章车辆安全第四条机动车辆的制造、进口、销售、注册等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并经过政府相关部门的检验合格。

第五条机动车辆的车身、底盘、发动机、制动器、转向器等关键部位必须符合车辆安全要求,不得存在安全隐患。

第六条所有机动车辆应当按照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检验,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正常。

第七条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负有维护和保养的责任,及时修理故障,保证车辆的正常使用。

第八条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不得搭载超员,不得超速行驶,不得酒后驾驶,不得违反交通信号,必须按照规定规范行驶。

第三章驾驶人安全第九条驾驶人在驾驶机动车辆时,必须持有符合规定的机动车驾驶证,并严格遵守驾驶证的使用规定。

第十条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不得酒后驾驶,不得疲劳驾驶,不得超速行驶,不得逆向行驶,不得违规变道等违法行为。

第十一条驾驶人在驾驶机动车辆时应当服从交通信号,遵守交通规则,保持车距,保证安全行车。

第十二条驾驶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立即停车,如实报案,保护现场,并配合交警的处理。

第十三条驾驶人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紧急制动、紧急避让等措施,保证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四章交通管理第十四条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机动车辆的监管和巡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和处理。

第十五条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机动车道路的维护,保障道路的通行条件,保障交通安全。

第十六条交通管理部门在交通拥堵时,应当及时组织疏导交通,保障交通畅通。

中华人民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我国为维护公民的生命安全和道路交通秩序而制定和实施的一部法律。

本法对道路交通的安全管理、交通参与者的责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旨在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改善和提升,保障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

第一章总则中华人民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对道路交通的定义、保障交通参与者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的原则、国家的监管职责等核心内容。

本章规定了道路交通的基本法律原则,为后续章节的具体规定提供了基础。

第二章道路交通安全组织中华人民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第二章为道路交通安全组织,主要涉及交通安全机构的设立和职责、道路交通安全检查、交通宣传教育等方面的规定。

本章强调了交通管理部门的职责,要求他们加强交通安全检查和监管,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第三章道路交通参与者的安全责任中华人民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第三章明确规定了道路交通参与者的安全责任,包括驾驶人、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等各类交通参与者。

本章不仅明确了交通参与者的基本义务和安全要求,还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以确保各方共同遵守交通规则,保障交通安全。

第四章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及处理中华人民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第四章围绕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展开,包括超速行驶、酒后驾驶、逆行、闯红灯等常见交通违法行为。

本章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并强化了处罚的力度,以起到警示效果,促使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第五章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华人民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第五章详细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和责任追究。

本章明确了当事人的义务和责任,以及事故责任的认定和赔偿等重要内容,旨在维护交通事故受害者的权益和公平公正。

第六章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与推进中华人民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第六章主要强调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责和推动道路交通安全的责任。

本章规定了交通安全检查、事故统计、交通科技支持等内容,以加强交通管理和推动交通安全的工作。

第七章法律责任中华人民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第七章涉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2015年《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对特区内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未作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驾驶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公安、司法等机关的特种车辆违反本条例的,按照本条例规定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第四条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遵循合法、公正、文明、公开、及时的原则。

对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违法行为,经交通警察指出后,行为人能及时纠正的,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对严重妨碍道路交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从重处罚;对多次实施严重妨碍道路交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的,加重处罚。

第五条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条例的实施。

第六条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第二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第八条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百元罚款:(一)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的;(二)在机动车道内兜售物品或者散发广告的。

第九条驾驶非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罚款:(一)驾驶改装、加装动力装置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二)违反规定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三)驾驶不符合相关标准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四)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的。

违反前款第(一)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动力装置。

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全文

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全文

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道路交通行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道路交通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负责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公安派出机关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法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和处罚。

第四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要依法组织,依法进行,统筹兼顾,综合施策。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组织、指导和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第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及时了解和掌握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况,研究防范道路交通事故的对策,提出有关建议。

第七条车辆和行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文明行走,保护道路和交通设施设备,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和行人交通安全。

第二章道路交通安全组织第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需要,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普及道路通行规则、交通安全常识,提高全社会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需要,审查道路运输经营者和道路运输驾驶人员的资格,落实从业资格和培训制度。

第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需要,监督、检查和指导道路运输经营者、道路运输驾驶人员的安全生产和安全行驶。

第十一条道路交通安全事件的处理应当按照预防、救助、处置、追究的原则,有关部门及时组织进行。

第十二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规则的规定互相尊重、互相谦让、互相照顾。

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第十四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的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和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向公众普及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提高公众的交通安全意识。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保护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活动。

第三条管理原则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文明执法、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政府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资金投入,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

第二章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第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职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2. 制定并组织实施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措施;3. 组织查处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4. 负责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维护;5. 组织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6. 负责城市交通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门职责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城市公共交通、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1. 负责城市公共交通线路、站点的安全布局和优化;2. 监督道路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3. 对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和驾驶员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4. 组织实施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的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

第七条城市规划部门职责城市规划部门在编制城市规划和进行土地出让时,应当充分考虑道路交通安全的要求,保障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用地。

第八条城市建设部门职责城市建设部门负责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1. 组织实施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改造和维护;2. 保障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正常运行;3. 负责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和设计。

第三章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措施第九条道路通行规定1.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上通行,应当遵守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指示;2.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上通行,应当遵守交通规则,保持安全车速,不得强行超车、会车、逆行、占道行驶;3.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上通行,应当遵守右侧通行的规定;4.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上通行,应当遵守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的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
►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须向运 输管理部门申请,而无需向车辆管理所 申请变更。答案:错误
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例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责 任对象包括本车乘车人。 答案:错误
►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后,被保 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但被保险人没有过 错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降低其保险 费率。 答案:错误
►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 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 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 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 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 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处二百 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①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人
►道路和车辆的概念 ►机动车登记制度
►机动车驾驶人管理(91号令)
机动车登记
►机动车登记,不包括挂失登记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 制报废标准的,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将报 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机动车登记规定
►申请变更机动车车身颜色,应当于改变 后10日内填写《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 表》。答案:错误
肇事逃逸别想开车
► 造成交通事故后 逃逸的,由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 动车驾驶证,且终生 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 驾驶证。
借车给无驾驶证者要 受罚
在现实生活里,可能很多车主都有把爱车 借给别人开的经历。但是这种“江湖救急” 的行为要注意了,从今天起,大家要看清楚, 借你车的人有没有驾驶证,要是没有的话, 你就可能被罚2000大元或15日以下的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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