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主体和形式选择及大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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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六章 公司治理)

公司法(第六章 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结构的主要模式 1、单层委员会制模式
股东会→董事会→ 股东会→董事会→经理 不设监事会, 不设监事会,董事制度中规定了独立董事
2、双层委员会制模式 股东会→监事会→董事会(经理) 股东会→监事会→董事会(经理)
*董事的人选是监事会确定的,监事会的权利很大、地位较高 董事的人选是监事会确定的,监事会的权利很大、
4、主持 董事会召集时: A、董事会召集时: 董事长→副董事长→ 董事长→副董事长→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 监事会召集时:监事会主持? B、监事会召集时:监事会主持? 股东召集时:谁来主持? C、股东召集时:谁来主持? 法人股东 多个股东
公司治理:就是为维护股东、 公司治理:就是为维护股东、公司债权人以 及社会公共利益,保证公司正常有效的运营, 及社会公共利益,保证公司正常有效的运营,由 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公司组织机构之间权 利分配与制衡的制度体系。 利分配与制衡的制度体系。 *公司治理的实质价值 促进公司的良性运转, 促进公司的良性运转,以实现公司的经营目 标并最终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标并最终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3、召集通知
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 项于会议召开20以前通知各股东, 20以前通知各股东 项于会议召开20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会议应当于会议 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 15日前通知各股东 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 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30 30日前公告会 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30日前公告会 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第六章 公司治理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第七节 公司治理概述 股东( 股东(大)会 董事会 监事会 经理 董事、监事、高管的资格、 董事、监事、高管的资格、义务 公司治理中的特殊问题

债权人会议重整程序和解制度破产清算程序

债权人会议重整程序和解制度破产清算程序

第八章-债权人会议、重整程序和解制度、破产清算程序第六节债权人会议【考点1】债权人会议的组成(2级)1.谁有权参加(1)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凡是申报债权者均有权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有权参加对其债权的核查、确认活动,并可依法提出异议。

(只要申报债权了就可以参加)(2)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只有债权得到确认者才有权参加并行使表决权。

(3)特殊情形①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者外,不得行使表决权。

举例:甲破产,乙主张破产前甲欠他100万,但甲认为自己仅欠乙50万,二者对于债权数额有争议,如果法院能给乙确认一个临时债权额,则乙可按该金额先行在债权人会议中行使表决权,否则,乙不得行使表决权。

②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通过和解协议、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

(不包括“重整”)【提示】“和解”与“财产分配方案”都是在清偿完有担保的债权后进行的,不会对有担保权的债权人产生任何的不得影响,故有担保的债权人对与自己无关的方案无表决权。

而“重整”是债务人“先整顿再打折清偿”,既然涉及到整顿为保障债务人能有资产去整顿,只能先不行使抵押权,所以重整会对有担保债权人产生不利影响,故其有表决权。

2.债权人会议主席债权人会议设主席一人,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

债权人会议主席主持债权人会议。

3.列席人员(他们并无表决权)(1)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有义务列席债权人会议。

(2)经人民法院决定,债务人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有义务列席债权人会议。

(3)管理人作为负有财产管理职责的人也应当列席债权人会议。

【考点2】债权人会议召集与职权(2级)1.债权人会议的召集(1)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负责”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

(2)以后的债权人会议,由会议主席主持,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公司治理考试试题及参考资料

公司治理考试试题及参考资料

公司治理》试题11. 谈谈对"公司治理"内涵理解;谈谈对公司治理及公司治理结构的关系的理解。

(25分)答:(1)公司治理又名公司管治、企业管治,是一套程序、惯例、政策、法律及机构,影响着如何带领、管理及控制公司。

公司治理方法也包括公司内部利益相关人士及公司治理的众多目标之间的关系。

主要利益相关人士包括股东、管理人员和理事。

其它利益相关人士包括雇员、供应商、顾客、银行和其它贷款人、政府政策管理者、环境和整个社区。

从公司治理的产生和发展来看,公司治理可以分为狭义的公司治理和广义的公司治理两个层次。

狭义的公司治理,是指所有者(主要是股东)对经营者的一种监督与制衡机制,即通过一种制度安排,来合理地界定和配置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权利与责任关系。

公司治理的目标是保证股东利益的最大化,防止经营者X,l所有者利益的背离。

其主要特点是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层所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内部治理。

广义的公司治理是指通过一整套包括正式或非正式的、内部的或外部的制度来协调公司与所有利益相关者之间(股东、债权人、职工、潜在的投资者等)的利益关系,以保证公司决策的科学性、有效性,从而最终维护公司各方面的利益。

(2)谈谈对公司治理及公司治理结构的关系的理解①公司治理可理解为对公司治理各要素之间的在其权利、职责和能力基础之上一系列选拔、监督和激励的制度安排。

主要包括对董事会结构、股权结构、公司的资本结构、如何应对敌意收购、报酬计划、高层管理人员的选拔等一系列制度安排;同时还包括一系列存在于企业外部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及收购兼并相关的法律,以及市场作用的机制。

②公司治理结构是公司治理系统的构成要素,及各个要素间的组织方式。

因此,公司治理结构是有关所有者、董事会和高级执行人员即高级经理人员三者之间职责和权利制度安排,表现为明确界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人员职责和功能的一种企业组织结构。

《战略管理》第2版教案第14章 战略性公司治理 教案

《战略管理》第2版教案第14章 战略性公司治理 教案

第14章战略性公司治理第一部分本章概要1.1重要概念1. 公司治理:在一定的法律、文化和规范环境中,公司不同相关利益主体之间形成的相互约束制衡的机制,及在此基础上出现的关系结构和制度安排。

2. 公司治理结构:围绕一个公司的各种治理机制的整体组合和结构化表现形式。

3. 公司治理模式:根据现实中许多公司的具体治理形式而归纳出来的一些具有共同特征的典型治理结构样式。

4. “委托-代理”理论:迈克尔·詹森和威廉·麦克林在1976年提出的理论,认为作为委托人的公司股东和作为代理人的公司管理者之间利益和目标不一致,所以代理人有可能采用机会主义行为损害委托人利益。

5.利益相关者理论:该理论认为除了作为公司所有者的股东之外,还存在着许多在公司经营过程中投入资源的个体和群体,他们对于公司的发展和战略目标的实现都具有重要影响,因此,公司追求的应该是这些“利益相关者”的整体利益,而不仅仅是特定主体的利益。

6. 公司治理问题:指公司治理所要解决的潜在利益冲突问题。

包括委托代理问题、侵占问题和广义代理问题。

7. 公司治理的内部机制:指公司内部制定或决定的正式和非正式治理机制。

8. 公司治理的外部机制:指公司治理可以借用的、来源于公司外部的各种市场机制、法律法规、权威监管和文化习俗等正式和非正式机制。

9. 市场主导型模式:指现实中某些公司采用的主要倚重外部市场机制来达到治理目的模式。

10. 内部控制型模式:指现实中某些公司采用的以公司股东(主要是法人股东)以及债权人(银行)发挥主导力量,通过董事会、监事会等开展公司治理的模式。

11. 国家主导型模式:指现实中某些公司采用的,以政府委派的核心管理层代表国有出资方利益来主导公司治理的模式。

12. 关系主导型模式:指现实中某些公司采用的,以情感和义务关系、信任和互惠规范、家长制式的权威和服从等非正式关系机制为主导力量的公司治理模式。

1.2关键知识点1. 公司治理的概念公司治理的本质是公司各利益相关方在内外部各种正式和非正式制度环境中,寻找、利用和创造各种各样的方法来协调相互间关系和解决可能出现的冲突。

公司治理整理

公司治理整理

1公司治理的定义:公司治理包含了一系列的规则、关系、制度和程序。

2公司治理的主体与客体:公司治理的主体不仅局限于股东,而是应包括股东,债权人,雇员,顾客,供应商,政府,社区等在内的广大公司利益相关者。

公司治理的客体:是指公司治理的对象及范围。

公司治理的对象有两重含义:1经营者2董事会3公司治理的原则:股东权利,公平对待股东,公司治理与相关利益者的角色,信息披露与透明度,董事会责任。

4公司治理的四个要素:以人为本,即做事一定要找对人。

公司的规章制度,环境因素。

时间因素.5公司治理与公司管理的关系:二者就像一棵树,公司治理是大树的根,公司管理是大树的树身,而果实则是公司的创造的价值。

6公司治理结构的概念:即由所有者,董事会,高级执行人员(高级经理)组成的一种组织结构7公司治理结构的内容:公司治理结构的特征:1权责分明,各司其职。

从公司的内部关系来考察,其领导体制由权利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执行机构组成,各个机构的权益与职责都是确定、明确的,他们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并相互制约,,相互协调2委托代理,纵向授权。

首先是资产所有者将资产委托给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进行生产,其次是在公司中存在多层次的委托代理关系,如董事会将公司财产委托给经理层经营,从公司的经理层到公司的基本作业层,还存在着若干中间层次,这样就形成了由上至下的多层次的委托代理关系.3激励与制衡机制并存.在委托代理关系中,存在着代理人的动力,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所以就有必要对代理者实施激励与制约措施,一方面,通过直接或间接报酬的形式,激励经理人员,促使其采取适当的行为,最大限度的实现委托人所预期达到的目标,另一方面,通过明确企业内部各机构的职责,权限,以实现机构,人员之间的相互制约和监督。

8股东的权利与义务:股东的权利:知情质询权,决策代表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收益权,强制解散公司的请求权,股东代表诉讼权,优先权。

股东的义务: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按时足额缴纳出资,不得抽逃出资.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国公司治理规章制度

中国公司治理规章制度

中国公司治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治理,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公司治理是指公司各类股东之间、股东与董事会之间、董事会与高级管理层之间、高级管理层与职工之间及公司与社会之间的相互关系的组织结构和制度。

第三条公司治理应遵循公平、公正、透明、规则化、独立和有效的原则,实现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之间的平衡。

第四条公司治理应当强调公司价值观、道德风险防范、企业文化建设、社会责任履行等方面的要求。

第五条公司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加强内部管理,并建立健全的公司治理机制,提高公司的整体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第二章公司治理结构第六条公司治理结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股东大会。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公司决策、监督和管理职能。

董事会成员应当具有独立性、独立思考和独立判断能力,并能有效履行职责。

第八条公司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公司经营管理及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

监事会进行监督应当保持独立和客观,不受行政机关、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干扰。

第九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任命,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的日常管理工作。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法律法规和公司治理规章制度,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履行决策权、监督权和权益保护权。

股东大会可以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问责,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第三章公司治理机制第十一条公司治理机制包括财务稽核、风险管理、信息披露、激励约束、内外部监督等方面。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根据自身经营实际和业务特点,建立健全的财务稽核制度,监督公司资产、负债、收入和支出等方面的运作,保障公司的财务状况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制定风险管理政策和实施细则,加强风险监控和风险防范,保障公司的经营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公司各治理主体权利、义务和责任配置及 履职程序和要求情况

公司各治理主体权利、义务和责任配置及 履职程序和要求情况

公司各治理主体权利、义务和责任配置及履职程序和要求情况1. 引言1.1 概述本文旨在研究和探讨公司各治理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配置情况以及履职程序和要求。

在现代企业治理中,各治理主体如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股东等都扮演着重要角色,他们的合理权力分配和履职要求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健康发展。

1.2 文章结构本文结构清晰明了,共分为五个部分。

除开引言外,还包括公司治理主体权利、义务和责任配置情况、主要公司治理履职程序和要求情况、各治理主体履职情况评估及改进建议以及结论。

1.3 目的本文旨在全面了解并分析公司内各治理主体的权利、义务与责任配置情况,同时研究其相关的履职程序和要求。

通过对现有公司治理机制的评估,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以优化整体治理水平,并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通过本文的研究,读者将能够更好地了解各个治理主体的角色与功能,并为企业建立健全有效的治理架构提供参考。

2. 公司治理主体权利、义务和责任配置情况:2.1 董事会权利和义务:董事会作为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拥有重要的权利和承担重大的义务。

董事会的主要权利包括但不限于:领导公司战略规划与发展方向;制定公司治理政策和相关规章制度;任免高级管理层成员;监督公司运营和财务状况;批准重大投资和合约等。

同时,董事会也有一系列的义务需要履行。

这些义务包括: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谨慎决策并为股东最大化利益负责;保护股东权益,确保公司治理透明公正;监督高级管理层执行公司战略,并对其绩效进行评估与考核;制定有效的风险管理措施,确保公司长期稳健经营等。

2.2 高级管理层权利和责任:高级管理层作为执行董事会决策的重要力量,担负着推动公司运营与发展的责任。

高级管理层在执行职责过程中享有一定的权力,如:制定公司的经营策略与计划;组织并管理公司的各项业务活动;负责人力资源管理与培养等。

然而,高级管理层也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他们需要对董事会负责,确保董事会决策的有效执行。

同时,高级管理层还要积极参与公司治理活动,并秉持诚信、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

债权人会议会议流程准备工作安排

债权人会议会议流程准备工作安排

债权人会议议程工作安排为确保××公司的债权人会议在××商务酒店有序、高效的召开,现将参会人员入场签到、签债权人签授权书、入场就座等工作准备安排如下:一、会议负责人会议总负责人:各小组负责人:二、会议工作要求1.所有工作人员须佩戴工作牌.2.所有工作人员须统一着装:女士正装,男士正装、白衬衫。

3.所有工作人员须坚守工作岗位,并保证手机通讯设备畅通,如有事离开必须要经会议负责人的批准。

4.会议全程录像:从签到入场到会议结束.三、会议工作安排1。

将导向牌放置在会场入口处。

2.工作人员、作为场外接待人员,负责从签到处至进入会场的指引工作。

3。

工作人员、负责在签到处查验参会人员各自证件,指引参会人员在签到表上签名,并发放会议流程表等相关会议文件。

4.安排三个工作小组在授权书签署处工作,每组一名律师和一名工作人员:第一组、,第二组、 ,第三组、 .律师负责现场法律答疑及指导签署授权书事宜,工作人人员配合律师工作做好签署登记记录,并将授权文件收集分类整理。

5.工作人员、现场复印相关债权文件并存档,后勤小组工作人员需提前准备一台打印机。

6.工作人员、负责引导参会人员在会场内按桌号入座。

后勤小组工作人员需在每个债权人座位上放置笔、纸、一个档案袋,便于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并准备50个备用凳子放于会场最后面。

7.电脑技术工作人员负责采集与保存从签到处至会议结束全程的监控录像,录像重点区域为会议签到处、授权书签到处。

并负责联系专业录像人员现场音响调音,并对会议具体内容进行录像。

8。

后勤工作小组工作人员:。

后勤工作小组主要负责会议的后勤保障工作,准备大会会议横幅、导向牌、打印复印机一台、复印机墨盒一个、A4纸五包、黑色中性笔若干支、档案袋若干个、号码粘贴单若干个、50个备用凳子。

9.债权人委员会律师需提前将会议内容及参会人员告知公安局、派出所,并与之做好沟通交流工作,以及时应对会议过程中的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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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主体和形式选择及大会制度王远明 唐 英(王远明,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唐英,贵州民族学院法律系教师)公司债权人作为公司重要的利益相关者之一,其应否参与公司治理、如何参与公司治理等问题成为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理论的一个研究课题。

法学界展开对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公司职工参与制度方面,较少涉及公司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问题;即使涉及也只是从保护债权人利益的角度提出公司债权人尤其是银行应参与公司治理;本文就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主体和形式选择与大会制度问题进行探讨。

一 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主体选择公司债权人是对特定公司享有要求其为特定行为或不为特定行为的特定当事人,其构成和分类较之公司股东要复杂得多。

根据债权发生的原因,公司债权人可分为自愿债权人(主要为契约债权人)和非自愿债权人(即法定债权人)。

自愿债权人是最重要的公司债权人,依据债权内容又可分为资金交易债权人(又称特殊交易债权人,如贷款人和债券持有人)和非资金交易债权人(又称普通交易债权人,如供应商、销售商)。

各类债权人因参与公司治理的动力和能力的不同,其参与公司治理的效率有很大差别。

第一,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动力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其一,债权人风险大小及债权人风险控制的难易程度。

某类债权人风险越大、风险控制越难,其参与公司治理的动力越强;其二,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收益与成本之比。

大债权人与中小债权人相比,拥有的债权数额较大,债权风险集中,其参与公司治理带来的收益较大,足以抵补其支付的参与公司治理的成本,具有较强的动力参与公司治理。

因此赋予大债权人以较多的参与公司治理的权利可保证公司治理效率的最大化。

第二,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能力包括信息能力和专业能力,信息能力是指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过程中获取、分析公司内部信息的能力。

信息能力越强且信息成本越低,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能力越强。

专业能力意指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应具有的专业性经营管理及财务管理能力。

债权人专业能力越强,其参与公司治理的能力就越强。

非自愿债权人其债权发生原因具有被动性和法定性,其与某个公司之间形成债的关系是偶然、随机行为,不是主动、积极地有意为之,在债的关系形成之前根本不可能预知和选择与其建立债的关系的公司,更不可能获知该公司的有关情况和信息;于债的关系形成之后再去获取公司信息已为时已晚或成本太高,因此非自愿债权人的信息能力很弱;而且非自愿债权人通常不具备公司经营管理的相关专业知识,其专业能力也不强。

相反,自愿债权人是主动与公司进行交易而与公司建立债的关系的契约债权人,契约的自治性、平等性意味着自愿债权人不管是在债的关系形成之前还是在债的关系形成之后,都有可能有意地、积极地去获取公司信息;而且自愿债权人作为市场经济的交易主体,通常以公司、企业等组织体形式存在,拥有具备公司经营管理专业知识的相关专业人才,其专业能力较强。

非自愿债权人和自愿债权人在公司治理中的实际权利配置不应均等,由自愿债权人享有较多的参与公司治理的权利有利于实现公司治理效率的最大化。

自愿债权人中的资金交易债权人具有特殊性。

资金交易债权人作为公司资金的主要提供者之一,以向公司提供货币资金而获取资金收益(利息)为目的,其性质和地位类似于公司股东。

两者同为公司资金的主要供给者,供给资金的目的都是为了获取收益;笔者以为,资金交易债权是一种特殊债权,与股权无本质区别,可共同归类为资本权。

资本权是指投资者将其所有的资产价值化后直接投入公司或通过资本市场转化后间接投入公司所形成的以获取增量利益为目的的一种民事财产权。

资本权源于投资者的资产所有权,是由投资者的原资产所有权转化而来,投资者与公司之间进行资金交易后,丧失原资产所有权,而获得相应的对价即投资者资本权;同时公司取得所有投资者投资财产构成的法人财产所有权,可自由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其法人财产,但负有向投资者支付固定或不固定的资本收益的法定义务。

资金交易债权人与非资金交易债权人区别明显,前者是因资金所有者向公司进行资金融通而产生的具有资本性质的特殊债权,而后者是因债权人与公司进行商品或劳务的交换而产生的不具有资本性质的普通债权。

资金交易债权人因其所投资本的预付性,所面临的风险很大,而非资金交易债权人的债权一般为短期,风险较小且较易控制;资金交易债权人一般倾向于尽量获取公司经营信息和财务信息以决定和保护自己的投资,且一般较非资金交易债权人具有更强的有关公司治理的专业能力。

因此资金交易债权人远较非资金交易债权人更有动力和能力参与公司治理,将较多的参与公司治理权利配置给资金交易债权人可达到更优的治理效率。

资金交易债权人主要包括公司贷款人和公司债券持有人。

公司债券是一种证券化的债权,可通过债券市场随时转让以回收其投资且还可获得转让差价收益,其投资风险较小;而公司贷款人其债权的流动性较差,投资风险较大,因此公司贷款人较之公司债券持有人更有动力参与公司治理。

资金交易债权人又可分为个人资金交易债权人和机构资金交易债权人(如银行、债券投资基金等),机构资金交易债权人作为专门进行货币资金债权投资的投资机构,持有的债权数额大,其参与公司治理的收益成本比率高,具有获取信息的便利和专业人才优势,较之个人资金交易债权人更有动力和能力参与公司治理而有利于最大化公司治理效率。

综上所述可知,银行作为公司贷款人和机构资金交易债权人,是公司的主要债权人,理应成为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核心主体。

二 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形式选择首先,应考虑债权人是以单纯的债权人身份还是以债权人和股东的双重身份参与公司治理。

债权人以债权人和股东双重身份参与公司治理是指公司债权人通过某种方式成为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从而以债权人和股东双重身份参与公司治理,债权人成为股东的途径有:向公司直接投资(出资)或间接投资(收购股份)而持有公司股票成为公司股东、公司债权转变为公司股权(债转股)、赋予公司债权人以公司股票的买方期权;债权人还可通过股票托管成为中小股东的投票代理人,代表后者参与公司治理。

债权人以双重身份参与公司治理有利于调和公司内部债权人和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对公司内部可形成债权和股权双重控制,弥补债权人单纯以债权人身份参与公司治理只能在公司经营恶化、处于危机状态时介入的缺陷,且债权人成为股东之后可以股东身份参加股东大会行使投票权,可有效地利用现有的公司机关资源而节约一定的治理成本。

但是债权人兼具股东身份参与公司治理将使债权人面临两种相互冲突的利益的权衡和妥协,一方面不利于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另一方面弱化了债权的硬预算约束,削弱了对公司内部人的控制力,直接影响债权的相关控制机制的运作效果。

因此笔者认为债权人以债权人和股东双重身份参与公司治理其弊大于利,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主要应以单纯债权人身份介入。

其次,应考虑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是采取单个债权人独自进行的形式还是以全体债权人集体进行的形式。

全体债权人集体参与公司治理是由公司全体债权人组成的债权人大会对关乎债权人重大利益的特定重大事项行使表决权的形式进行。

现行各国立法中单个债权人独自参与公司治理的形式有赋予债权人以知情权、异议权、派生诉讼提起权。

知情权是指公司债权人有权了解和获悉涉及自身重大切身利益的公司重大经营活动和经营状况的权利。

异议权是指公司债权人在法定期间内对涉及自身重大利益的特定事项提出异议即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对债务提供担保的权利。

债权人派生诉讼提起权是指债权人对第三人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代表公司利益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笔者以为应严格限制单个债权人独自参与公司治理形式的适用范围,因为公司债权人数量众多、种类复杂,均以个人身份独自参与公司治理将对公司正常经营管理活动造成过多过频的干扰而导致公司经营决策效率的损失。

债权人以集体形式即组成债权人大会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公司特定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应是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主要形式,单个债权人独自参与公司治理只是例外和辅助形式,应限于知情权和派生诉讼提起权的行使,并且对于债权人派生诉讼提起权要设置必要的限制条件以防止债权人为谋求个人利益而滥诉;债权人异议权赋予债权人对公司特定行为的否决权或对抗权,将极大地干扰公司正常经营管理活动,对公司经营决策造成负面影响,因此不宜由单个债权人独自行使,债权人异议权应由全体债权人组成债权人大会集体行使,这样既能保障债权人参与对自身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公司特定事项的决定,又有利于公司经营决策的科学和高效进行。

最后,应考虑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是采取债权人亲任直接式还是债权人委托间接式。

前者是指债权人本人亲自、直接参与公司治理,后者是指债权人委托第三者代表其利益间接参与公司治理。

一般而言,中小债权人人数众多、所持债权数额较小,且多为自然人债权人,单个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收益不足以抵补其参与公司治理的成本,因而直接参与公司治理的动力不足;而且其信息能力和专业能力较弱,事实上也无能力直接亲自参与公司治理,宜委托具备公司治理能力的机构债权人代表其利益参与公司治理。

大债权人其人数相对较少,债权数额较大,且多为机构债权人,其既有动力也有能力亲自、直接参与公司治理,一般不需委托其他主体代为进行。

三 债权人大会制度债权人大会由公司全体债权人组成,是债权人集体参与公司治理的主要形式,集中体现了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公平原则。

债权人大会是全体债权人对公司特定事项行使决策权,代表债权人共同意志的意思表示机关。

因债权人大会人数众多且为会议体、非常设机关,可由其选任1人或数人组成债权人委员(会),作为债权人大会的代表机关和执行机关。

债权人大会的权限即可议决事项范围限于涉及或影响债权人利益的公司重大事项。

这些事项可分为两类:公司处于经营正常状况时的重大事项和公司处于经营危机状况时的重大事项。

前者主要指公司重组(包括公司合并、分立、公司形式变更)、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经营范围重大变更事项。

后者主要指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的公司破产和解、公司破产重整、公司破产清算事项。

笔者认为当公司处于经营良好及正常状态时,应严格限制债权人大会的权限,以保证经营者控制机制和股东控制机制的正常运行,避免债权人大会与股东大会的决策权产生过多的重复和冲突。

首先,债权人大会对公司经营正常状况时的重大事项决策权的行使应以提出异议的方式行使,具体操作过程是:股东大会对公司特定事项作出决议后,通知及公告公司债权人并通知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委员(会)在法定期间内召集债权人大会对是否就公司特定事项提出异议(即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作出决议,并由债权人委员(会)具体执行债权人大会决议;其次,债权人大会对公司经营正常状况时的重大事项决策权的行使应以实际危及公司偿债能力为条件。

即当公司经营处于正常状况时,若公司重组、公司减资等公司重大事项并不影响或降低公司偿债能力,债权人大会对这些事项不具有决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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