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的比较制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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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公司治理模式的比较分析

国外公司治理模式的比较分析

国外公司治理模式的比较分析公司治理是指为了维护公司的利益、保护股东权益,规范公司经营和管理行为,提高公司运营效率而采取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和管理方式。

国外公司治理模式在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存在很大的差异,主要受到法律制度、制度环境、文化背景、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影响。

下面将对美国、日本和欧洲的公司治理模式进行比较分析。

一、美国公司治理模式:1.股东至上:美国公司治理模式强调保护股东权益,关注公司价值最大化。

股东通过选举董事会、行使股东权益等方式参与公司治理。

2.市场导向:美国公司治理模式注重市场竞争和市场导向,强调市场反应和市场监督的重要性。

公司通过市场竞争和市场导向来规范自身行为。

3.独立董事制度:美国公司普遍设立独立董事,以保护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对公司的经营决策起到监督和制衡的作用。

4.高度透明:美国公司治理模式强调信息披露和透明度。

公开披露公司财务信息、公司治理结构、董事会成员等信息,增强信息透明度。

5.法律制度保障:美国公司治理模式受到强大的法律制度保护,违法行为将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

公司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股东利益。

二、日本公司治理模式:1. 主导股东模式:日本公司治理模式由主导关系企业(keiretsu)主导,主导关系企业拥有相互持股和相互交流的合作关系。

公司治理由主导关系企业掌控,较为集中。

2.关系人导向:日本公司治理模式注重关系人导向,强调公司与员工、供应商和社会的关系。

公司追求长期发展,维护相关方利益。

3.内部监督:日本公司治理模式强调内部监督,公司通过内部人员和内部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

较少依赖外部监管机构。

4.企业联盟:日本公司治理模式中企业之间相互联盟,共同开展合作和竞争。

企业联盟起到提高企业竞争力和减少风险的作用。

5.均衡发展:日本公司治理模式注重公司的长期发展,追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均衡发展。

三、欧洲公司治理模式:1.股东与利益相关方平衡:欧洲公司治理模式注重股东权益和利益相关方权益的平衡,强调公司的社会责任和可持续发展。

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公司治理分析报告

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公司治理分析报告

南开大学题目:中国平安保险(集团)公司公司治理分析学号:0612191姓名:李强年级:2006学院:商学院系别:信息资源管理专业:档案学双修:财政学完成日期:2009年6月20日中国平安保险(集团)公司公司治理分析一、中国平安保险集团公司股权关系及内部治理结构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第一家以保险为核心的,融证券、信托、银行、资产管理、企业年金等多元金融业务为一体的紧密、高效、多元的综合金融服务集团。

公司成立于 1988年,总部位于深圳。

2004年6月和2007年3月,公司先后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名称“中国平安”,香港联合交易所股票代码为2318;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代码为601318。

中国平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股权结构:公司控股设立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人寿”)、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产险”)、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并控股中国平安保险海外(控股)有限公司、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平安信托”)、深圳市商业银行。

平安信托依法控股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商业银行依法控股平安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平安海外依法控股中国平安保险(香港)有限公司,及中国平安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董事会:截止2008年12月31日,中国平安集团公司董事会由19名成员构成,其中执行董事 3 名,独立非执行董事9名,独立非执行董事7名。

在2008年报告期内,董事会的运行主要采取会议机制,共召开会议8次,会议注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008年,审计委员会共举行 5次会议,审阅了截至2007年12月31日止年度财务报告及截至2008年6月30止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此外,为了更好的评估公司财务申报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所有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于报告期内与外聘会计师事务所举行会议,审核其表现、独立性及客观性。

比较经济学(1)

比较经济学(1)

1.2.3比较经济学的特征



1.“制度是重要的”. 完全认同新制度经济学关于制度重要性的观点,反对新古典经济学的制 度外生给定.主张:(1)制度是经济参与人博弈过程中策略互动内生 的;(2)制度是复杂的、多样的;(3)制度决定激励、约束和经济 绩效。 2.以人的有限认知、有限理性和不完全信息作为分析的前提条件建构 理论体系。由“理想的真空世界”的经济学理论到“真实世界的经济 学”。 3.交易成本概念是理论分析的核心概念并得到了进一步拓展. 交易成本概念从市场交易活动拓展到企业、中介组织以及政府机构运行 领域,从而形成了一系列成本概念:信息搜寻成本、价格发现成本、交 易谈判成本、合同实施成本、组织建立成本、企业运行成本、行政管理 成本、政治运行成本、制度提供成本等。交易成本成为分析激励的重要 工具。
2.3比较经济学的现阶段:比较制度分析







2.3.1社会经济背景 (1)经济体制改革与经济转轨:市场经济选择的方式与速度问题(宪政转轨还是经济 改革?大爆炸方式还是渐进式改革?)—差异性问题. (2)经济全球化与经济转型:制度趋同还是多样性问题. 2.3.2理论发展 把新制度经济学、信息经济学、产业组织理论、合约理论、演化经济学、博弈论 等理论工具融会到比较制度分析,形成了比较经济学相互联系的三个方面的前沿 成果: (1)侧重于不同市场经济类型微观主体的制度比较分析。代表人物有青木昌彦 (Aoki Masahiko)、米尔格罗姆(Milgrom)、钱颖一、利德巴库(Litvack)等。 (2)侧重于不同市场经济类型宏观制度(社会控制方式如公共政策选择、保护 产权、财富分配、交易纠纷等)比较分析。代表人物有詹科夫(Djankov)、 拉· 波塔(La.Porta)、洛佩兹(Lopez)、施莱弗(Shleifer)等。 (3)侧重于历史比较的比较制度分析(基于大量历史资料,论证制度的内生 性)。代表人物是阿夫纳· 格瑞夫(A.Greif)。 2.3.3理论分析工具:理论分析、实证分析和经验分析相结合。

公司法国际比较不同国家的公司法制度对比

公司法国际比较不同国家的公司法制度对比
通过制定具有约束力的指令、条例等文件,推动成员国 在公司法领域的立法趋同。例如,欧盟公司法指令要求 成员国在公司设立、运营、治理等方面遵循共同规则。
亚太经合组织(APEC)
通过发布示范法、指南等文件,推动亚太地区各国在公 司法领域的合作与协调。APEC还鼓励成员国开展信息交 流、经验分享等活动,加强相互了解与合作。
异同。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
02
为跨国公司和国际投资者提供指导,推动各国在公司法领域的
交流与合作。
完善本国公司法制度
03
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为本国公司法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提供参考

汇报范围
公司设立与资本制度
探讨不同国家在公司设立条件、 程序、资本制度等方面的规定。
公司治理与监督机制
分析各国公司治理结构、董事会 制度、监事会制度等,揭示其对 公司运营的影响。
国际合作与监管
加强跨国公司的国际合作与监管, 共同打击跨国犯罪和违法行为,维 护国际经济秩序和公平竞争。
03
不同国家公司法制度概 述
大陆法系国家公司法制度
法国公司法制度
法国公司法制度以《法国商法典》为基础,强调公司的社团 性和资合性。公司类型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 ,对公司的设立、运营、解散等都有详细规定。
国际组织在推动公司法国际协调中的作用将进一 步加强:国际组织如UNIDROIT、ICC等将继续发 挥重要作用,通过制定示范法、指南等文件,推 动各国在公司法领域的立法趋同与协调。
双边协定在促进公司法国际合作中的作用将更加 重要:BITs、DTAs等双边协定将继续发挥重要作 用,为跨国公司在签约国开展业务提供法律保障 和税收优惠,促进国际投资与合作。

西方公司治理结构模式的比较

西方公司治理结构模式的比较

西方公司治理结构模式的比较西方公司治理结构模式的比较公司治理是指公司通过内部和外部机制来规范和管理公司运作的体系。

西方公司治理结构模式在不同国家和地区表现出一定的差异。

本文将比较美国、英国和德国三个国家的公司治理结构模式,以了解其异同之处。

美国公司治理结构以股东为中心。

在美国,股东享有最高权力,可以任命和撤换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并参与重大决策的表决权。

公司董事会由独立董事和执行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在制衡和监督执行董事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此外,美国还有一系列法规和规章制度来保护股东权益,例如《股东权益保护法》,《管理者权利与责任法案》等。

与此同时,美国还强调透明度和信息披露,公司需要定期公开财务报告和其他信息,以保证投资者的知情权。

英国公司治理结构较为灵活,以董事会为核心。

英国的公司治理模式注重提高董事会的效能和责任,通过不同机构的相互制衡来保证合理的公司决策。

英国公司董事会通常由董事、非执行董事和独立董事组成。

领导层和非执行董事共同管理公司,并由独立董事监督公司运作。

英国还设立了公司治理协会,致力于制定和推动公司治理实践,并发布了一系列指南和准则,如《公司治理实践准则》,《董事会行为准则》等。

德国公司治理结构强调企业的长期利益和综合决策。

德国采用的“双层制”董事会结构,由经理董事会和监督董事会组成。

经理董事会负责公司运营和决策,监督董事会负责监督和审核经理董事会的工作。

监督董事会由员工和其他利益相关方选出,以保证各方利益平衡。

德国还实行了“公司参与法”,要求公司董事会至少有一半成员是员工代表,以确保员工利益得到充分代表。

从以上比较可以看出,美国、英国和德国的公司治理结构具有相似之处,即重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强调信息披露与透明度,以及保护股东权益。

然而,由于不同的经济体系和法律体系,三者的公司治理模式仍存在一些差异。

首先,美国公司治理结构更加注重股东权益,强调股东的投票权和产权保护。

从某种程度上说,美国公司治理模式更倾向于市场导向,企业更注重实现短期利益和投资回报。

格力公司治理结构和机制存在哪些问题及对策

格力公司治理结构和机制存在哪些问题及对策

格力公司是我国知名的家电企业,有着较为复杂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机制。

然而,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全球化竞争的加剧,格力公司治理结构和机制也面临着一些问题。

在本文中,我将全面评估格力公司治理结构和机制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并共享我的个人观点和理解。

1. 注重家族化管理在格力公司的治理结构中,家族化管理问题十分突出。

公司的管理层主要由家族成员掌控,而缺乏独立董事和专业化管理人才的参与,导致公司决策的单一化和过度集中化。

这种家族化管理不仅容易引发内部利益冲突,也难以适应公司规模和复杂化的发展需求。

对策: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格力公司可以通过引入外部专业人才和实行董事会制度,加强公司治理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公司可以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减少家族成员对公司事务的直接控制,提高公司治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2. 缺乏股权激励机制格力公司在股权激励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

由于家族化管理的特点,公司内部的股权激励机制相对薄弱,导致员工和管理层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缺乏有效的股权激励机制也容易导致人才流失和队伍稳定性的下降。

对策:格力公司可以建立健全的股权激励机制,通过股票期权、股票奖励等形式,激励员工和管理层的积极性和责任心,提升公司整体的创造力和竞争力。

公司也可以加大对员工的培训和激励投入,提升员工的整体素质和团队凝聚力。

3. 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机制在格力公司的治理结构中,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机制也是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

由于家族化管理的特点,公司内部存在较为严重的权力过度集中和监督不足的情况,容易引发一些内部管理和资金运作方面的问题。

对策: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格力公司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的监督和约束机制,通过建立健全的内部审计制度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公司资金运作的监督和管理。

公司也可以加强对管理层和家族成员的监督,建立有效的问责制度,提升公司治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个人观点:作为一家在家电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格力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机制问题不仅影响到公司自身的发展和竞争力,也可能对整个行业产生一定的影响。

公司治理的制度分析

公司治理的制度分析

公司治理的制度分析
一、公司治理的制度(Corporate Governance System)
公司治理制度是指公司内部利益相关者,如股东、董事会、高管等之
间的权利、责任、职责、政策、原则、制度等关系的集合体,以及如何协
调管理公司资源和决策的一整套法律、法规和规定。

它是指企业的资源由
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如政府、债权人等)共同运用,以实现企业的行政、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方式,以及企业在股东之间调整企业内部权利和利
润的分配的制度。

二、基本原则
1、股东大会主导权原则:股东大会是公司权利机构的最高机构,是
最高行使控制权、决策权的机构。

2、公平原则:公司治理应确保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权利得到公平、合理的保护。

3、公众利益原则:在进行公司治理活动时,应将公众利益放在首位,努力达到社会公正的效果。

4、透明原则:公司治理应使在企业决策及其效果的全部信息外部公
开透明,使公司的内部运作和传播能够被外部看清。

三、治理结构
1、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它是由股东及其他利
益相关者(如政府、债权人等)参加的,拥有最高权力,负责企业决策及
其实施,实施监督等,是企业权力机构的最高机构。

2、董事会: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

企业制度与公司治理第三章

企业制度与公司治理第三章
– 股东大会的类型:法定大会;年度大会;临时大会 – 股东大会的性质:体现股东意志;企业最高权力机关。
董事(Member of the Board, Director)
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具有实际权力和权威的管理公司事务 的人员,是公司内部治理的主要力量,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 代表公司进行经济活动。占据董事职位的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 以是法人。但法人充当公司董事时,应指定一名有行为能力的自 然人为代理人。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可以由股东或非股 东担任。董事的任期,一般都是在公司内部细则中给予规定,有 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定期把董事的任期限制在一定的时间内,但 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不定期是指从任期那天算起,满三年改 选,但可连选连任。被解聘的原因有:任期届满而未能连任;违 反股东大会决议;股份转让;本人辞职;其他如因解散或董事死 亡,公司破产,董事丧失行为能力等。
– 股东大会既是一种定期或临时举行的由全体股东出席的会议,又 是一种非常设的由全体股东所组成的公司制企业的最高权力机关。 它是股东作为企业财产的所有者,对企业行使财产管理权的组织。 企业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经营决策一般都要得到股东会 的认可和批准方才生效。法律规定,股东大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 程序,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 3.1 公司治理的主体与客体
– 主体
包括股东、债权人、雇员、顾客、供应商、政府、 社区等在内的广大公司利益相关者。
– 客体
• 经营者:对其治理来自于董事会,目标在于判断 公司以营管理是否恰当 • 董事会:对其治理来自于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 目标在于判断公司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否恰当,判 断标准是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投资的回报率。
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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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公司治理研究的新拓展――公司治理的比较制度分析
[摘要]既有的比较公司治理研究关于公司治理模式“是什么”的方面多有直观的把握,而关于公司治理模式“何以如此”的方面则少深入的探究,结果给我们的启发相当有限。

重新定位比较公司治理研究,在此基础上引入历史比较制度分析(HCIA)的方法,有利于将比较公司治理研究进一步推向深入。

[关键词]比较公司治理重新定位历史比较制度分析差不多维度
一、既有的比较公司治理研究及其局限
已有的比较公司治理研究要紧能够分为两类。

其中第一类是,对美国、英国、德国、日本等国家的公司治理结构进行比较,依照其特征进行分类,并在此基础上对公司理论进行一定的探讨。

要紧包括三方面的内容:第一、“英美模式”和“大陆模式”的划分方法。

英美模式又叫做外部监控型或者保持距离型(arm’s-length),美、英公司治理结构是这一模式的典型代表。

其要紧特征是:(1)股权至上,股东的利益高于一切;
(2)股权高度分散,流淌性强,公司资金要紧来源于证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是公司的要紧持股主体,较少依靠金融机构,投资者股权和债权分离现象普遍;(3)存在较强的外部市场约束,“用脚投票”是重要的公司治理手段。

大陆模式亦即德日模式,也被称为封闭型的公司治理模式,德国和日本企业是这一模式的典型代表。

其要紧特征是:(1)以相互持股为核心的法人所有制结构,这要紧是讲公司资金较多地依靠金融机构而直接融资比重较低,法人包括金融机构和公司是公司的要紧持股主体,且交叉持股比较普遍,投资者既是股东又是债权人的情况较多;(2)股权集中度高,股票流淌性差;(3)证券市场不够发达,治理者在公司当中占据重要地位,“用手投票”是重要的公司治理手段,治理者的合法性来自于股东或从业人员的信任。

第二、“市场导向型”和“网络导向型”的划分方法。

这种划分方法的要紧代表人物是莫兰德(Moerland)。

依照莫兰德的总结,市场导向型的特征是:具有特不发达的金融市场、股份所有权广泛分散的开放型公司大量存在、具有活跃的公司操纵权市场,这一类型的代表国家要紧是美国和英国;而网络导向型的特征是:公司股权集中持有、集团成员发挥重要作用、全能银行在融资和公司监控方面有实质性的参与,这一类型的代表国家要紧有德国和日本。

在此
基础上莫兰德还对两种类型各自的利弊进行了具体的探讨。

这种分类方法和将各国公司治理要紧划分为“外部监控型”和“内部监控型”的方法类似。

第三、趋同趋势分析。

不管是从英美模式和大陆模式的对比角度依旧从市场导向型和网络导向型的对比角度来对公司治理的比较分析,人们还发觉各种模式之间存在某种趋同的趋势。

其要紧表现是各国不同公司治理模式之间开始彼此借鉴吸纳对方的经验和做法。

能够看出,以上的比较公司治理研究要紧侧重于物质资本所有者的构成以及不同物质资本所有者参与公司治理的形式和对比格局,其背后一以贯之的线索要紧是资本逻辑。

然而,随着企业组织演进和企业制度的变迁,不仅公司当中人力资本所有者包括异质性人力资本所有者(即经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和同质性人力资本所有者(即一般职员)越来越多地参与到公司治理当中来,事实上许多公司外的经济主体如顾客等也对公司治理存在明显的阻碍。

与此适应,西方发达国家产生了利益相关者理论,从而把公司治理理论进而比较公司治理研究推进到了一个新的进展时期。

这也确实是比较公司治理研究的第二种类不。

以利益相关者理论为背景的比较公司治理研究将公司类型分为
四种,即公司的单边治理、双边治理、三边治理和利益相关者的共同治理。

(1)所谓单边治理,要紧是就公司治理所遵循的物质资本逻辑而言,这种类型公司治理结构的显著特征和极端表现,是古典企业中资本家对雇佣工人的绝对权威;(2)所谓双边治理,是就企业作为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的合约性质而言,但那个地点的人力资本,仅限于异质性人力资本所有者比如公司的经理人员,公司双边治理的显著特征,是一般所谓公司股东和经理人员之间“托付—代理”的博弈关系;(3)所谓三边治理,是在双边治理的基础上引入“职员参与”的公司治理形式。

“职员参与”的逻辑起点,是企业职员对其人力资本的产权;“职员参与”的现实状况,取决于企业契约中其人力资本所决定的谈判实力。

三边治理的显著特征,是企业职员、经理人员、企业股东之间博弈制衡的复杂关系;(4)所谓共同治理,是就企业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企业治理和剩余分享而言。

这四种公司治理类型,既反映了企业组织演进和制度变迁的某种历史进展趋势,也同时并存于现代社会当中。

随着经济进展,世界各国注重企业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企业治理的趋同趋势日益显著。

只是,如下文将要讲明的,所谓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的共同治理,事实上仅仅给我们提供了一个研究现实公司治理的理论一般或者参照系,关于回答现实公司
治理模式何以可能的问题其意义也相当有限。

大体上,既有的比较公司治理研究可作如上分类。

专门明显,第一种类不的比较公司治理内在遵循了物质资本的逻辑,不管是同企业理论依旧同现实的企业实践相比其局限性都显而易见。

第二种类不的比较公司治理研究以企业利益相关者理论为背景,具体探讨了以不同利益相关者对应格局为标志的四种不同的公司治理形式。

应当讲后者比较前者而言是一种进步。

然而,这两种比较公司治理研究都存在一个重大的缺陷,那确实是普遍停留于对公司治理“是什么”的直观讲明,而忽视了对公司治理的“何以如此”的深入研究,结果对我们的启发相当有限。

甚而至于,由于理论上的缺陷,现实当中我国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关于西方的公司治理模式仅仅进行粗浅的“整合”之后就不加分析地引进和模仿。

其结果,一方面是由于制度安排水土不服而导致的高昂交易成本和较差经济绩效;另一方面,由于西方现代企业理论在中国失去了其“现代性”的光芒,也导致了我国企业制度建设理论方向感的严峻缺失。

二、重新定位比较公司治理,引入比较制度分析方法
造成比较公司治理研究如上现状及消极后果的要紧缘故,在于我们对比较公司治理本身的定位失当,以及由此而导致的研究方法的不科学。

因此,要推进比较公司治理研究的进一步深入,我们首先需要确切定位比较公司治理研究本身,然后,引入对应的研究方法——比较制度分析的方法。

1、比较公司治理研究——重新定位
比较公司治理并非单纯是为了比较而比较。

公司治理因此能够比较,是因为不同国家或地区存在不同模式的公司治理结构;而因此要进行比较公司治理研究,则是希图通过对不国公司治理形式的考察来获得关于本国企业制度建设的有益借鉴。

因此,我们需要了解的两个核心问题是:(1)如何“异中求同”,在不同公司治理模式的专门中查找到一般?(2)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应当具备哪些制度性特征?要回答如此两个问题,首先需要在理论上澄清一对概念:公司治理一般和公司治理模式;更广义的概括,是需要澄清企业制度一般和企业制度专门如此一对概念。

按照现代企业理论,企业是一系列契约的联结,企业制度是企业契约的外化。

以博弈论的观点透视,企业制度实质上代表了企业
各产权主体之间不断进行再谈判的动态博弈均衡。

从制度功能的角度看,企业制度对各产权主体发挥着激励和约束的双重作用,最大限度地减小了交易成本,促进了企业内的激励兼容,进而提高了企业绩效。

对制度的内容进行分析,发觉企业制度的激励和约束的功能要紧是通过在各个产权主体之间对企业产权(或企业所有权[1],或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操纵权)的配置来实现的。

按照现代产权理论,在企业契约达成之前的“产权”,一定意义上可理解为那种传统意义上的“物权”,要紧反映了人和物之间的关系,其权限往往是绝对和无限的;而在企业契约达成之后的“产权”即“企业所有权”,则是对各经济主体之间责权利的界定,要紧反映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其权限则是相对并有限的。

企业产权的相对性和有限性表明,单个产权主体自身的理性选择要受到其他产权主体的约束,这也正是对企业内竞争与合作如此一对差不多矛盾的反映。

既然企业产权本质上是对人与人之间利益关系的界定,那么其契约签约人并不必定由传统的物的所有者充当,具有人力资本的劳动者也应当是产权主体,这与人力资本客观上存在的作为以后满足或者以后收入源泉的“投资品”属
性是相一致的。

也正因此,周其仁把企业看作为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之间的合约。

[2]更广泛的意义上,科斯把阻碍他人损益的行为也视为生产要素和权利,[3]从而隐含地指出:凡是能给企业带来损益或其行为受企业行为直接阻碍的行为人均有可能参与或阻碍企业契约、企业所有权的分配进而企业制度的设定,也确实是讲成为了企业的利益相关者。

因此,从逻辑上讲,企业制度确实是在企业所有利益相关者之间对企业剩余权利的合理配置;进而,企业治理也就应当是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的“共同治理”。

然而,尽管从理论上讲“共同治理”是企业制度的一般原则,“共同治理”并不等于按照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操纵权对等的原则在企业利益相关者之间对企业产权进行“平等”的分配,甚至也不等于“所有”利益相关者的企业治理权利都能够在现实当中得到实现。

观看表明,现实的企业治理遵循的是专门“相机治理”[4]的原则。

也确实是讲,由于某些缘故总有若干利益相关者并没有参与到企业治理当中来,不同情境下参与企业治理的利益相关者其在企业剩余权利配置当中的地位和对比格局也各自不同,亦即在不同条件下企业“共同治理”的一般原则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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