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通设计规范
暖通设计规范

暖通设计规范第1章总则第1.0.1条为了在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中,体现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精神,贯彻国家现行的有关方针政策,以便为安全生产、改善生活和劳动条件、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保证产品质量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提供必要的条件,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建筑和工业企业生产厂房及辅助建筑物的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及其制冷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地下建筑、有特殊用途和特殊净化与防护要求的建筑物以及临时性建筑物的设计。
第1.0.3条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及其制冷设计方案,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工艺和使用要求、室外气象条件以及能源状况等,同有关专业相配合,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第1.0.4条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及其制冷系统所用设备、构件及材料,应根据国家和建设地区现有的生产能力和材料供应状况等择优选用,尽量就地取材。
同一工程中,设备的系列和规格型号,应尽量统一。
第1.0.5条编制设计文件时,应根据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制冷装置的数量及其复杂程度,配备必要的专业技术和操作、维修人员以及相应的维修设备和检测仪表等。
第1.0.6条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制冷系统,应在便于操作和观察的地点设置必要的调节、检测和计量装置。
第1.0.7条布置设备、管道及配件时,应为安装、操作和维修留有必要的位置。
对于大型设备和管道,应根据需要在建筑设计中预留安装和维修用的孔洞,并应考虑有装设起吊设施的可能。
第1.0.8条设计中,对于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制冷设备及管道,当有可能伤及人体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1.0.9条位于地震区和湿陷性黄土地区的工程,布置设备和管道时,应根据需要分别采取防震和有组织排水等措施。
第1.0.10条根据本规范进行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及其制冷设计时,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1 室内空气计算参数第2.1.1条设计集中采暖时,冬季室内计算温度,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按下列规定采用:一、民用建筑的主要房间,宜采用16~20℃;二、生产厂房的工作地点:轻作业不应低于15℃中作业不应低于12℃重作业不应低于10℃注:①作业种类的划分,应按国家现行的《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执行。
暖通专业设计标准(全)

暖通专业设计标准(全)一、设计基本原则1. 安全性:暖通专业设计应确保系统安全可靠,避免因设计不当导致的火灾、爆炸、中毒等安全事故。
2. 舒适性:充分考虑室内空气质量、温湿度、噪音等因素,为用户提供舒适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3. 节能性:在设计过程中,应遵循节能减排的原则,选用高效节能设备,降低能源消耗。
4. 可持续性:充分考虑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
5. 经济性:在满足功能需求的前提下,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
6. 合规性:遵循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确保设计合规。
二、设计内容与要求1. 空调系统设计(1)空调系统类型选择:根据建筑功能、规模、地理位置等因素,合理选择水冷式、风冷式、多联机等空调系统。
(2)空调负荷计算:准确计算空调冷热负荷,为设备选型提供依据。
(3)空调设备选型:根据计算负荷,选择合适的空调设备,确保系统高效运行。
(4)空调管道设计:合理布置空调管道,减小管道阻力,降低能耗。
2. 通风系统设计(1)通风方式选择:根据建筑特点,选择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
(2)通风量计算:根据室内空气质量要求,计算通风量,确保室内空气质量。
(3)通风设备选型:选择合适的通风设备,满足通风需求。
(4)通风管道设计:合理布置通风管道,减小管道阻力,降低能耗。
3. 暖通设备安装设计(1)设备安装位置:充分考虑设备运行、维护、检修等因素,合理确定设备安装位置。
(2)设备基础设计:根据设备重量、振动等因素,设计合适的设备基础。
(3)设备连接方式:确保设备连接牢固,减少振动和噪音。
(4)设备防护措施:针对不同环境,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4. 自动控制系统设计(1)控制策略:根据建筑需求,制定合理的控制策略。
(2)控制系统选型:选择合适的控制系统,实现设备自动调节。
(3)控制界面设计:简洁、直观,便于操作。
(4)监控系统设计:实现对设备运行状态的实时监控,便于故障排查和维护。
暖通应该看那些规范

暖通应该看那些规范1.引言暖通是指供暖和通风系统,它在建筑物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建筑物的舒适性和效能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暖通系统的设计,因此,暖通规范的遵守是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和使用寿命的关键。
本文将介绍一些与暖通有关的常用规范,以帮助人们了解建筑暖通系统的正确设计和操作。
2.国家标准在中国,国家标准是确定暖通系统设计和操作的基础。
以下是几个与暖通有关的重要国家标准:2.1 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建筑节能设计是指通过采取合理的设计措施减少建筑能源消耗的过程。
这些措施包括合理选择建筑材料、采用节能设备和系统,以及优化建筑的热工性能等。
GB 50189-2015《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是中国的建筑节能设计的基本标准,其中包含了关于暖通系统的设计要求和参数。
2.2 暖通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736-2012《暖通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是中国的暖通空调工程施工和验收的规范标准。
该标准包含了暖通空调工程的施工和验收的详细要求,包括设备、管道、绝热、通风、空调系统等方面的规定。
2.3 暖通空调工程设计规范GB 50379-2020《暖通空调工程设计规范》是中国的暖通空调工程设计的规范标准。
该标准详细说明了暖通空调工程的设计要求,包括暖通系统的计算方法、设备选择、管道设计、绝热保温、通风系统设计等。
3.行业规范及标准除了国家标准之外,还有一些行业标准和规范对于暖通系统的设计和操作也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以下是几个常见的行业标准:3.1 暖通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736-2012之外,还有一些行业标准对于暖通空调工程施工和验收也有相关规定。
如《建筑物室内空气质量规范》(GB/T 18883-2002)、《建筑工程空调净化施工验收规范》(GB 50446-2007)等。
3.2 暖通空调工程设计规范除了GB 50379-2020之外,还有一些行业规范对于暖通空调工程的设计也有重要参考价值。
如《建筑物暖通空调设计规范》(JGJ 134-2010)、《建筑物热技术条件及设计方法》(JGJ 26-2010)等。
建筑暖通工程的规范要求

建筑暖通工程的规范要求建筑暖通工程是指在建筑物内部进行采暖、通风、空调和给排水等方面的安装和调试工作。
为了确保建筑物内的室内环境质量,建筑暖通工程必须严格按照一定的规范要求进行设计和实施。
本文将介绍建筑暖通工程的规范要求,并对其中的几个重要方面进行详细论述。
一、设计规范要求建筑暖通工程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范,例如《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建筑采暖设计规范》等。
设计要充分考虑建筑物的结构、功能、使用要求和环境条件,确保室内环境的舒适度和安全性。
1. 采暖系统设计要求(1) 采暖系统的供热能源应符合环保要求,推荐使用清洁能源,如太阳能、地源热泵等。
(2) 规划采暖面积,计算热负荷,确定采暖设备的规格和数量。
(3) 设计合理的供热管网布置,减少压力损失和能量浪费。
(4) 保证室内的温度、湿度和空气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2. 通风与空调系统设计要求(1) 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和人员密度确定通风换气的次数和风量要求。
(2) 设计合理的通风管道布置,减少阻力和噪音污染。
(3) 选择适当的空调设备和系统,确保室内的温湿度和空气质量达到舒适标准。
(4) 考虑节能因素,设计空调系统的运行控制策略和调节方式。
3. 给排水系统设计要求(1) 确定建筑物的用水需求和排水容量,设计合理的给水和排水管道布置。
(2) 设计防水措施和防止污水倒流的装置,确保给排水系统的安全和卫生。
(3) 根据当地的降雨量、气候和排水规划要求,设计雨水利用和排水设施。
二、施工规范要求建筑暖通工程的施工必须按照设计规范要求进行,确保施工质量和工程安全。
1. 采暖系统施工要求(1) 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设备操作手册和相关规范进行施工。
(2) 选用符合要求的材料和设备,确保其质量和性能符合设计要求。
(3) 进行设备的安装、调试和检测,保证供热系统的正常运行。
(4) 施工过程中注意施工现场的卫生和安全,防止烟尘污染和安全事故发生。
2. 通风与空调系统施工要求(1) 选择适当的材料和设备,确保其质量和性能符合设计要求。
暖通设计说明

暖通设计说明一、设计依据1.国家设计规范:《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736-201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14《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 (2005年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67-2014《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JGJ100-2015《办公建筑设计规范》 JGJ67-2006《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 50189-2015《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GB 50981-2014《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5-2012《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096-2008《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12021.3-2010《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21454-2008《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暖通空调.动力》(2009年版)《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节能专篇---暖通空调.动力》(2007年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WS394-20122.地方设计规范(上海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GJ08-107-2015《公共建筑绿色设计标准》 DG/TJ08-2143-2014《机动车停车库(场)环境保护设计规程》 DGJ08-98-2014《建筑防排烟技术规程》 DGJ08-88-2006《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 DB 31/844-2014《餐饮行业环境保护设计规程》 DGJ08-110-2004《上海市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图节能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沪建交(2012)1273号3.公消【2015】98号-关于执行新版消防技术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4.建设单位关于本工程的设计任务书、设计要求和提供的有关资料;5.建筑专业提供的技术文件。
二、工程概况:本工程地块总建筑面积约119110㎡,其中地上面积约87603㎡,地下面积约31507㎡。
暖通设计规范

暖通设计规范暖通设计规范是指在建设项目中,针对暖通设备的设计、安装、调试和维护等各个环节所需要遵守的一系列制度、标准和规范。
暖通设计规范的制定旨在确保建筑物内部的温度、湿度、通风等环境因素能够满足使用者的需求,同时还要求保持设备的高效率、低能耗和安全可靠性。
以下是暖通设计规范的主要内容:1. 设计原则:暖通系统的设计应遵循节能、环保、经济和可靠的原则,并根据建筑的使用和结构特点进行合理的选择和布局。
2. 热负荷计算:根据建筑物的热传导、透过、辐射和通风等热负荷特点,进行热负荷计算,确定合适的供暖能力和制冷能力。
3. 温度要求: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和人员活动的需要,确定合适的室内温度范围和控制要求。
4. 供热系统:包括锅炉、热水供暖系统、地暖系统等的设计和安装,要求设备选型合理、运行效率高、安全可靠。
5. 供冷系统:包括空调系统、制冷系统等的设计和安装,要求设备选型合理、制冷效果好、能耗低。
6. 通风系统:包括新风系统、排烟系统等的设计和安装,要求通风效果好、能耗低、排除有害气体和异味。
7. 节能设计:通过优化系统结构、采用节能设备和技术,减少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率。
8. 自动控制:通过自动控制系统,实现温度、湿度、风速等环境因素的准确控制和调节。
9. 维护管理:规定对暖通设备的定期检查、保养、维修和更换,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寿命。
10. 安全防护:对于暖通设备的布局、通风口、烟气排出等要求,防止火灾、爆炸和中毒等事故的发生。
总之,暖通设计规范的制定和遵守对于建筑物的舒适性、能耗、环境保护和安全性都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设计和严格的执行,才能保证建筑物在使用中的舒适和可持续发展。
暖通设计规范范文

暖通设计规范范文1.设计目标和要求:-确保室内温度在舒适范围内,尽量减少温度差异。
-保障室内空气质量良好,合理控制室内空气中的有害物质浓度。
-降低能源消耗并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对环境的不良影响。
-考虑建筑物的实际使用情况和功能需求,制定相应的设计指标。
2.设备选择与设计原则:-根据建筑物的规模、功能和使用需求,选择合适的供暖、通风和空调设备。
-设计合理的供热和供冷系统,确保室内温度稳定,并减少能源浪费。
-配备高效的热交换设备,如热回收器、空气处理设备等,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考虑设备的使用寿命、可维护性和安全性,选择可靠性较高的设备。
3.热传递与热损失控制:-采用合适的建筑保温材料和结构设计,减少热传递和热损失。
-设计合理的隔热层和保温设施,减少冷热桥的产生。
-合理规划建筑物的朝向、窗户尺寸和布置,利用自然光和热量,减少照明和供暖负荷。
4.空气质量控制:-通过合理的室内空气流通设计、过滤器和空气调节设备的选择,确保室内空气质量良好。
-控制室内空气中的氧气含量、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浓度等有害物质的含量。
-采用合适的通风系统,确保室内新风的供应和废气的排放。
-对烟雾探测器、气体泄漏报警器等进行功能测试和定期维护。
5.舒适度要求:-根据建筑物的使用功能,确定室内温度、湿度和空气流通速度的合理范围。
-确保供热、通风和空调系统的运行稳定,避免温度和湿度的剧烈波动。
-根据建筑物的使用特点,合理布置通风口和空调出风口,避免直吹和不均匀通风。
6.能源消耗和环境保护:-采取合理的供暖和通风措施,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使用高效的暖通设备和控制系统,减少能源浪费。
-对暖通设备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保持其良好的运行状态。
-鼓励采用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减少对环境的不良影响。
总结:暖通设计规范包括了建筑物供热、通风和空调系统的设计原则和标准。
通过合理的设备选择和设计,控制热传递和热损失,保障室内空气质量,提高舒适度,并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和对环境的不良影响。
暖通设计规范

第1章总则第1.0.1条为了在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中,体现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精神,贯彻国家现行的有关方针政策,以便为安全生产、改善生活和劳动条件、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保证产品质量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提供必要的条件,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建筑和工业企业生产厂房及辅助建筑物的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及其制冷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地下建筑、有特殊用途和特殊净化与防护要求的建筑物以及临时性建筑物的设计。
第1.0.3条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及其制冷设计方案,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工艺和使用要求、室外气象条件以及能源状况等,同有关专业相配合,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第1.0.4条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及其制冷系统所用设备、构件及材料,应根据国家和建设地区现有的生产能力和材料供应状况等择优选用,尽量就地取材。
同一工程中,设备的系列和规格型号,应尽量统一。
第1.0.5条编制设计文件时,应根据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制冷装置的数量及其复杂程度,配备必要的专业技术和操作、维修人员以及相应的维修设备和检测仪表等。
第1.0.6条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制冷系统,应在便于操作和观察的地点设置必要的调节、检测和计量装置。
第1.0.7条布置设备、管道及配件时,应为安装、操作和维修留有必要的位置。
对于大型设备和管道,应根据需要在建筑设计中预留安装和维修用的孔洞,并应考虑有装设起吊设施的可能。
第1.0.8条设计中,对于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制冷设备及管道,当有可能伤及人体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1.0.9条位于地震区和湿陷性黄土地区的工程,布置设备和管道时,应根据需要分别采取防震和有组织排水等措施。
第1.0.10条根据本规范进行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及其制冷设计时,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1 室内空气计算参数第2.1.1条设计集中采暖时,冬季室内计算温度,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按下列规定采用:一、民用建筑的主要房间,宜采用16~20℃;二、生产厂房的工作地点:轻作业不应低于15℃中作业不应低于12℃重作业不应低于10℃注:①作业种类的划分,应按国家现行的《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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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名称
进口温度
制冷剂为氟利昂或氨的制冷压缩机的气缸水套
32
卧式壳管式、套管式和组合式冷凝器
32
立式壳管式和淋激式冷凝器
33
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机的吸收器
32
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机的冷凝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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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汽喷射式制冷机的混合式冷凝器
33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6.1.1条空气调节用人工冷源制冷方式的选择,根据建筑物用途、所需制冷及冷水
温度以及电源、水源和热源等情况,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民用建筑应采用氟利昂压缩式或溴化锂吸收式制冷。
二、生产厂房及辅助建筑物,宜采用氟利昂或氨压约定缩式制冷。
注:采用溴化锂吸收式和蒸汽喷式制冷时,尚应分别符合本规范第6.3.3和6.3.4条的规定。
第6.1.2条选择制冷机时,台数不宜过多,一般不考虑备用,并应与空气调节负荷变化情况及运行调节要求相适应。
注:工艺有特殊要求必须连续运行的系统,可设置备用的制冷机。
第6.1.3条制冷量这580~1750KW(50*10~150*104kcal/h)的制冷机房,当选用活塞式或螺杆式制冷机时,其台数不宜少于两台。
第6.1.4条大型制冷机房,当选用制冷量大于或等于1160KW(100*104kcal/h)的一台或多台离凡式制冷机时,宜同时设置一台或两台制冷量较小的离心式,活塞式或螺杆式等压缩式制冷机。
第6.1.5条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制冷机可按热泵特环工况应用。
第6.1.6条制冷装置和冷水系统的冷量损失,应根据计算确定。
概略计算时,可按下列数值选用:氟利昂直接蒸发式系统5%~10%间接式系统10%~15%。
第6.1.7条冷却水的水温和水质,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制冷装置的冷却水进口温度,不宜高于表6.1.7所规定的数值;
二、冷却水的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及有关产品对水质的要求。
冷却水进口温度表6.1.7
注:当制冷剂为氟利昂时,冷凝器冷却水的进口温度,可适当提高。
第6.1.8条非全天使用权但在整个夏季可能经常使用的大型公共建筑,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其空气调节的冷水系统,可设置蓄冷水池。
蓄冷水池的蓄冷量,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权要求和预冷时间,通过计算确定。
第6.1.9条必要时,开式冷水系统应设置蓄水箱。
蓄水箱的蓄水量,应按系统循环量的10%~25%确定。
第6.1.10条闭式冷水系统应设置膨胀水箱和排气、泄水装置。
第6.1.11条冷水泵(一次泵)的台数及流量,应与制冷机的台数及设计工况下的流量相对应。
二次泵的设置,应根据冷水系统的大小、各并联环路压力损失的差异程度、使用条件和调节要求等,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第6.1.12条当厂区内或群体式民用建筑中有若干处需要用冷时,宜设置集中制冷机房供冷。
室外冷水管道的敷设,应根据不同情况采用架空敷设或沟内敷设,有条件时,亦可采用直接埋地不保温敷设。
第二节压缩式制冷
第6.2.1条选择制冷机时,某冷凝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水冷式冷凝器,宜比冷却水进出口平均温度高5~7℃;
注:当制冷剂为氟利昂-12时,窒比冷却水进出口平均温度高7~9℃;
二、风冷式冷凝器,应比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于球温度高15℃。
三、蒸发式冷凝器,宜比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于球温度高8~15℃。
第6.2.2条选择制冷机时,共蒸发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卧式壳管式蒸发器,宜比冷水出口温度低2~4℃,但不应低于2℃。
注:冷水出口温度不应低于5℃。
二、螺旋管式和直立管式蒸发器,宜比冷水出口温度低4~6℃;
三、直接蒸发表面式冷却器,应按本规范第5.5.4条;
第6.2.3条水冷式冷凝器的冷却水进出口温差,宜按下列数值选用:
立式壳管式冷凝器2~4℃·卧式壳管式、套管式和组合式冷凝器4~8℃·淋激式冷凝器2~3℃
注:冷却水进口温度较高时,温差应取较小值,进口温度较低时,温差应取较大值。
第6.2.4条风冷式冷凝器的空气进出口温差,不应大于8℃。
第6.2.5条压缩机气缸水套的冷却水出口温度,不应高于45℃。
第6.2.6条所有贮存制冷剂且在压力下工作的制冷设备和容器,应应设置安全阀。
氨制冷系统的排氨口必须装设排放管,排放管的出口,应高于周围50m内最高的建筑物的屋
脊5m。
第6.2.7条当设置两台或两台以上氟利昂压缩式制冷机时,各台的制冷剂管道,不得连通。
第6.2.8条压缩机吸气管的排气管的坡度及坡向,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氟利昂压缩机吸气管坡度,不得小于0.01,应坡向压缩机;
二、氨压缩机吸气管坡度,不得小于0.03,应坡向蒸发器;
三、压缩机排气管坡度,不得小于0.01,应坡向油分离器或冷凝;
第6.2.9条制冷剂排气管直径,应按其压力损失相当于制冷剂饱和温度的变化值确定。
制冷剂饱和温度的变化值,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氟利昂吸气管和排气管,不应大于1℃;
二、氟利昂吸气管,宜采用0.5~1℃;
三、氨吸气管、排气管和液体管,不宜大于0.5℃。
第三节热力制冷
第3.2.1条当有压力不低于30kPa(0.3kgf/cm2)的蒸汽或温度不低于80℃的热水等适宜的热源可资利用,且制冷量大于或等于350KW(30*104kcal/h),所需冷水温度不低于5℃时,
就采用溴化锂吸收式制冷。
注:有条件时,亦要采用直燃式溴化锂吸冷机。
第3.2.2条选择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时,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1.6条的规定外,尚未应根据冷水和冷却水产生污垢的因素,对产冷量进行修正。
第3.2.3条溴化俚吸收式制冷系统中,宜装设贮液器,其容积应按贮存制冷系统中全部溴化锂溶液计算。
第3.2.4条当制冷量大于或等于470KW(40*104kcal/h),所需冷水温度为10~15℃,且厂区有压力不低于700kPa(7kgf/cm2)的高压蒸汽可资利用时,可采用蒸汽喷射式制冷。
第四节机房设计、设备布置及其他
第3.3.1条制冷机房应尽可能靠近冷负荷中心布置,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氟利昂压缩式制冷装置,可布置在民用建筑、生产厂房及辅助建筑物内,但
不行直接布置在楼梯间、走廊和建筑物的出入口处;
二、氨压缩式制冷装置,应布置在隔断开的房间或单独的建筑物内,但不得布置
在民用建筑和工业企业辅助建筑物内;
注:1、辅助设备可布置在室外。
2、氨制冷机房的防火要求,应按国家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执行。
三、蒸汽喷射式制冷装置,应露天布置。
溴化锂吸收式制冷装置,宜布置在建筑物内,条件许可时,亦可露天布置。
露天布置时,制冷装置的电气设备及控制仪表,应设在室内。
第3.3.2条制冷机房的设备布置和管道连接,应符合工艺流程,并应便于安装、操作与维修。
制冷机突出部分与配电盘之间的距离和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1.5M;制冷机与墙壁之间距离和非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0.8M。
注:1、兼作检修用的通道宽度,应根据设备的种类及规格确定。
2、布置卧式壳管式蒸发器、冷水机组和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机时,应考虑有清洗或更换管簇的可能。
第3.3.3条制冷机房的高度,应根据设备情况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对于氟利昂压缩式制冷,不应低于3.6M;
二、对于氨压缩式制冷,不应低于4.8M;
三、支于溴化锂吸收式制冷,设备顶部距屋顶或楼板的距离,不得小于1.2M。
注、制冷机房的高度,系指自地面至屋顶或楼板的净高。
第3.3.4条制冷机房内宜与辅助设备间和水泵间隔开,并应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值班室、维修间、贮藏室以及厕所等生活设施。
第3.3.5条氨制冷机房应设置两处互相尽量远离的出口直接对外,且应由室内向外开门。
第3.3.6条氨制冷机房的电源开关,应布置在外门附近。
发生事故时,应有立即切断电源的可能性,但事故电源不得切断。
第3.3.7条氨制冷机房内;应设置必要的消防和安全器材(如灭火器和防毒面具等)。
第3.3.8条设置集中条暖的制冷机房,其室内温度不低于15℃。
氨制冷机房严禁采用明火采暖。
第3.3.9条制冷机房应设给水与排水设施,必要时宜设置电话。
第3.3.10条下列制冷设备和管道应保温:
一、压缩式制冷机的吸气管、蒸发器及其与膨胀阀之间的供液管;
二、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机的发生器、溶液热交换器、蒸发器及冷剂水管道;
三、蒸汽喷射式制冷机的蒸发器和主喷射器头部;
四、冷水管道和冷水箱;
五、制冷设备的供热管道和凝结水管道。
第3.3.11条设备和管道保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保温层的外表面不得产生凝结水;
二、保温层的个表面应设隔汽层;
三、管道和支架之间应采取防止"冷桥"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