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通空调设计规范
暖通专业设计标准(全)

暖通专业设计标准(全)一、设计基本原则1. 安全性:暖通专业设计应确保系统安全可靠,避免因设计不当导致的火灾、爆炸、中毒等安全事故。
2. 舒适性:充分考虑室内空气质量、温湿度、噪音等因素,为用户提供舒适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3. 节能性:在设计过程中,应遵循节能减排的原则,选用高效节能设备,降低能源消耗。
4. 可持续性:充分考虑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
5. 经济性:在满足功能需求的前提下,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
6. 合规性:遵循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确保设计合规。
二、设计内容与要求1. 空调系统设计(1)空调系统类型选择:根据建筑功能、规模、地理位置等因素,合理选择水冷式、风冷式、多联机等空调系统。
(2)空调负荷计算:准确计算空调冷热负荷,为设备选型提供依据。
(3)空调设备选型:根据计算负荷,选择合适的空调设备,确保系统高效运行。
(4)空调管道设计:合理布置空调管道,减小管道阻力,降低能耗。
2. 通风系统设计(1)通风方式选择:根据建筑特点,选择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
(2)通风量计算:根据室内空气质量要求,计算通风量,确保室内空气质量。
(3)通风设备选型:选择合适的通风设备,满足通风需求。
(4)通风管道设计:合理布置通风管道,减小管道阻力,降低能耗。
3. 暖通设备安装设计(1)设备安装位置:充分考虑设备运行、维护、检修等因素,合理确定设备安装位置。
(2)设备基础设计:根据设备重量、振动等因素,设计合适的设备基础。
(3)设备连接方式:确保设备连接牢固,减少振动和噪音。
(4)设备防护措施:针对不同环境,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4. 自动控制系统设计(1)控制策略:根据建筑需求,制定合理的控制策略。
(2)控制系统选型:选择合适的控制系统,实现设备自动调节。
(3)控制界面设计:简洁、直观,便于操作。
(4)监控系统设计:实现对设备运行状态的实时监控,便于故障排查和维护。
暖通空调设计规范标准

暖通空调设计规范目录常用设计规范目录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空气调节设计规范制冷设计规范自动控制规范消声与隔振设计规范暖通与空气调节制图标准采暖通风设计规范高层建筑防火排烟设计规范洁净厂房设计规范冷库设计规范氢氧站、供氢站设计规范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锅炉房设计规范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通风与空气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通风空调风口标准制冷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标准压缩机的安装规定风机的安装规定泵的安装规定空分设备的安装规定常用设计规范目录基础类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第一节一般规定1、防空地下室的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必须确保战时防护要求,并应满足战时及平时的使用要求。
当平时使用要求与战时防护要求不一致时,应采取平战功能转换措施。
2、防空地下室的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平时宜结合防火分区设置,战时应按防护单元分别设置独立系统。
3、专供平时使用的时的进风口、排风口和排烟口、战时采取的防护密闭措施,应符合本规范第3.4节中的有关规定。
4、所有设备及材料的选用均满足防火、防潮及卫生要求,且便于安装和维修。
5、医辽救护工程、专业队队员掩蔽部和人员掩蔽所的战时通风方式,应包括清洁通风、滤毒通风和隔绝通风。
各类工程的战时人员新风量应按表 5.1.5采用。
战时人员新风量标准m3/(P·h))表5.1.56、防空地下室平时人员新风量的确定,通风时不应小于30(m3/(P·h))空调时宜按表5.1.6采用。
平时人员空调新风量标准(m3/(P·h))表5.1.6注:过渡季采用全新风时,人员新风量不宜小30m3/(P·h)7、防空地下室战时清洁通风的室内空气温度和相对湿度,宜按表5.1.7采用。
战时清洁通风室内空气温度和相对温度计表5.1.78、防空地下室内平时室内空气温度和相对湿度,宜按表5.1.8采用。
平时使用室内空气温度和相对温度计表5.1.8注:1.冬季温度适用于集中采暖地区。
暖通空调设计规范标准

暖通空调设计规范标准篇一:暖通设计规范第1章总则第条为了在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中,体现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精神,贯彻国家现行的有关方针政策,以便为安全生产、改善生活和劳动条件、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保证产品质量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提供必要的条件,特制订本规范。
第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建筑和工业企业生产厂房及辅助建筑物的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及其制冷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地下建筑、有特殊用途和特殊净化与防护要求的建筑物以及临时性建筑物的设计。
第条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及其制冷设计方案,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工艺和使用要求、室外气象条件以及能源状况等,同有关 专业相配合,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第条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及其制冷系统所用设备、构件及材料,应根据国家和建设地区现有的生产能力和材料供应状况等择优选用,尽量就地取材。
同一工程中,设备的系列和规格型号,应尽量统一。
第条编制设计文件时,应根据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制冷装置的数量及其复杂程度,配备必要的专业技术和操作、维修人员以及相应的维修设备和检测仪表等。
第条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制冷系统,应在便于操作和观察的地点设置必要的调节、检测和计量装置。
第条布置设备、管道及配件时,应为安装、操作和维修留有必要的位置。
对于大型设备和管道,应根据需要在建筑设计中预留安装和维修用的孔洞,并应考虑有装设起吊设施的可能。
第条设计中,对于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制冷设备及管道,当有可能伤及人体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条位于地震区和湿陷性黄土地区的工程,布置设备和管道时,应根据需要分别采取防震和有组织排水等措施。
第条根据本规范进行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及其制冷设计时,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室内空气计算参数第条设计集中采暖时,冬季室内计算温度,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按下列规定采用:一、民用建筑的主要房间,宜采用16〜20C;二、生产厂房的工作地点:轻作业不应低于15°C中作业不应低于12°C重作业不应低于10°C 注:①作业种类的划分,应按国家现行的《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执行。
暖通空调环境设计规范标准

暖通空调环境设计规范标准前言随着建筑设计的发展,人们对于室内舒适度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而暖通空调环境设计的作用便是能够为人们创造一个舒适、健康的室内环境。
因此,本文将从空调、通风、供暖等方面出发,对暖通空调环境设计规范标准进行探讨。
空调设计规范标准1. 设计选型原则:要结合场所性质、热负荷、机型等要素,确保系统的可行性、实用性与高效性。
2. 设计布置原则:要根据场所结构间隙、气流情况等实际情况,设计合理的墙体热源、送回风的管道等。
3. 设计操作原则:要进行综合操作模拟,确保系统正常运转,性能优越且能够满足设计要求。
4. 设计计算原则:要根据国家、地区制定的条例来计算技术指标,如供冷量、空调总能耗等。
5. 设计参数标准:要以国家和地方的技术标准为准,合理选定相关参数,如设计负载系数、送风温度等。
通风设计规范标准1. 设计参数标准:通风设计要根据场所的类型、面积、人数等要素,设定合理的通风换气参数。
2. 设计选型原则:要选用专业的通风换气设备,如送风机、排风机等,并确保设备的性能符合要求。
3. 设计布置原则:要按照场所的实际情况,设计合理的通风换气管道,保证通风换气的质量。
4. 设计防火原则:通风管道要符合防火要求,如增加防火隔板、隔离带等。
5. 设计计算原则:要根据规范标准来计算通风风量、排风量等参数,确保设备能够正常运转和达到设计要求。
供暖设计规范标准1. 设计选型原则:选用合适的供暖设备,如热水、电、气体等,并根据场所的特点选定合适的供暖方式。
2. 设计参数标准:供暖设计要根据场所的面积、高度、人数等因素确定供暖的功率。
3. 设计布置原则:根据供暖设备的特点,设计合理的供暖管道布置方案,要确保设备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转。
4. 设计计算原则:按照规范标准来计算热负荷、供暖面积等参数,以确定供暖的能力和效率。
5. 设计防雷原则:供暖设备、管道等要防止雷击,如增加接地保护等。
结语以上就是关于暖通空调环境设计规范标准的介绍。
暖通空调设计规范

一般规定第2.1.1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应设置空气调节: 一、对于高级民用建筑,当采用采暖通风达不到舒适性温湿度标准时;二、对于生产厂房及辅助建筑物,当采用暖通风达不到工艺对室内温湿度要求时.注:本条的"高级民用建筑",系指对室内温湿度、空气清洁程度和噪声标准等环境功能要求较严格,装备水平较高的建筑物,如国家级宾馆、会堂、剧院、图书馆、体育馆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上述各类重点建筑物。
第2.1.2条在满足工艺要求的条件下,应尽量减少空气调节房间的面积和散热、散湿设备。
当采用局部空气调节器或局部区域空气调节能满足要求时,不应采用全室性空气调节。
层高大于是10M的高大建筑物,条件允许时,可采用分层空气调节。
第2.1.3条室内保持正压的空气调节房间,其正压温度值不应大于50Pa(5mmH2O)。
第2.1.4条空气调节房间应尽量集中布置。
室内温度和使用要求相近的空气调节房间,宜相邻布置。
第2.1.5条空气调节房间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和空气调节器的类别,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但最大传热系数,不宜大于表2.1.5所规定的数值。
围护结构最大传热系数[W/(m².ºC)][Kcal/m².h.°c] 表2.5.1注:1:表中内寺和楼板的有关数值,仅适用相邻房间的温差大于3ºC时.2:确定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时,尚应符合本规范第3.1.4条的规定.第2.1.6条工艺性空气调节房间,当室温允许波动范围小于基等于±0.5ºC时,其围护热情性指标,不宜小于表2.1.6的规定.围护结构最小热情性指标表2.1.6第2.1.7条工艺性空气调节房间的外墙、外墙朝向及其所在层次,应符合表2.1.7的要求。
外墙、外墙朝向及所在层次表2.1.7注:1:室温允许波动范围小于或等于±0.5ºc的空气调节房间,宜布置在室温允许波动范围较大的空气调节房间之中,当布置在单层建筑物内时,宜设通风屋顶.2:本条和本规范第2.1.9条规定的"北向",适用于北纬23.5º以北的地区;北纬23.5º以南的地区,可相应地采用南向.第2.1.8条空气调节房间的外窗面积应尽量减少,并应采取密封和遮阳措施。
暖通空调系统供暖系统设计规范要求

暖通空调系统供暖系统设计规范要求供暖系统是暖通空调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设计规范是确保供暖系统能够高效、安全地提供温暖冬季环境的关键。
本文将介绍暖通空调系统供暖系统设计的规范要求,并对各项要求进行详细说明。
一、系统设计前的必备工作在进行供暖系统设计前,应进行充分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1. 方案设计:根据建筑户型、面积及使用要求,制定供暖系统设计方案。
2. 暖通空调系统参数计算:包括建筑热负荷、室内外温差、供暖负荷等参数的计算与确定。
3. 设备选择:根据方案和计算结果,选择适合的供暖设备,如锅炉、辅助设备等。
4. 材料选用:选择符合国家标准、质量可靠的供暖管材、阀门等材料。
二、供暖系统设计的主要要求1. 温度控制:供暖系统应能够根据实际需要,精确控制室内温度,确保室温的稳定性和舒适性。
2. 运行安全:供暖系统应具备完善的安全保护机制,如过热保护、过载保护等,以确保系统的安全运行。
3. 系统稳定:供暖系统应具备良好的稳定性,能够长时间稳定运行,不受外界影响。
4. 节能环保:供暖系统的设计应遵循节能环保的原则,尽量减少能耗和对环境的影响。
5. 易于维护:供暖系统的设计应考虑维护保养的便捷性,以方便后期的维护工作。
三、供暖系统设计的具体要求1. 确定供暖方式:根据实际需要和建筑条件,确定供暖方式,如水暖系统、电暖系统等。
2. 确定管道布局:根据建筑结构和热负荷要求,合理确定供暖管道的布局,并确保管道的坡度和防冻措施。
3. 确定热源设备:根据热负荷计算结果,选择适合的热源设备,并确保其能够满足供暖系统的需求。
4. 设计阀门系统:在供暖系统中设置适当的阀门,以实现不同区域的温度控制和供水平衡。
5. 设计散热体系:根据建筑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散热器、暖风机等散热设备,并合理布置散热器的位置,以充分利用室内热能。
6. 考虑夏季空调:供暖系统的设计应兼顾夏季空调需求,如可以通过适当的改造或设置换热器等,实现供冷和供暖的转换。
建筑物暖通空调系统设计规范

建筑物暖通空调系统设计规范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建筑物的暖通空调系统设计越来越重要。
良好的暖通空调系统设计能够提供舒适的室内环境,提高建筑物的能源利用效率,保护环境,并确保人员的健康和安全。
本文将从建筑物暖通空调系统设计的角度,综合各行业的规范、规程和标准,探讨关键的设计要点。
二、系统设计目标1. 舒适度:确保室内环境温度、湿度、气流质量等因素在适宜范围内,使人员感到舒适,提高工作和生活质量。
2. 能耗优化:合理利用能源,减少能耗,降低建筑物运营成本。
3. 安全性:确保系统运行的安全性,防止火灾、漏水、爆炸等事故发生。
4. 环保要求:减少环境污染,降低二氧化碳排放,推动绿色建筑发展。
三、系统设计要点1. 空调负荷计算:根据建筑物的功能、面积、朝向、热源等因素,合理计算空调系统的负荷,确定系统的冷负荷和热负荷。
2. 空调系统的选择:根据负荷计算结果,选择适当的空调系统类型,如中央空调、分户空调、风冷空调等,并确定主要设备的类型、规格和数量。
3. 空调系统的布局:根据建筑物的结构和使用功能,合理布置空调系统的主要设备,如冷却塔、风机盘管、空调末端设备等。
同时考虑设备的维修保养和安全通道的留置。
4. 控制系统设计:设计合理的控制系统,包括温度控制、湿度控制、风速控制、新风控制等,保证系统的稳定运行和能源的有效利用。
并设置合适的传感器和开关控制装置。
5. 风道和管道设计:根据负荷计算结果和空间布局,合理设计风道和管道的布置,使气流分布均匀,减小阻力损失,避免风音和共振现象。
6. 设备的选型和配置:选择节能高效的设备,并合理配置设备,如采用高效压缩机、换热器、风机等,采用变频技术和节能控制策略。
7. 系统的维护和保养:设计系统时应考虑维护和保养的方便性,设置适当的检修孔和检修通道,定期维修设备,清洁过滤器,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寿命。
8. 系统的监测和管理:设计合理的系统监测和管理方案,包括能耗监测、室内空气质量监测等,通过数据分析和优化调整,提高系统的能源利用效率和舒适度。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376-201

5. 1
一般 规定
热负荷
5. 2
…........……...........................….......... 12 ........….............................................…. 15
18
20
23
5. 3 5. 4
5.5
5. 6
祷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北 京 西郊百 万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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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峰
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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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8 月第一版 定价
20 12 年 8 月第 一 次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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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书号
一般规定
62 62
64 65
8.2 8.3
电动压缩式冷水机组.............................…·….........
热泵........….........…...........................…..........
8.4 8.5
澳化铿吸收式机组........…….........….........….......... 空调冷热水及冷凝水系统
风管设计
7
空气调节 ..................................................…..........
44 7
7. 1
7.2
7.3
7.4
一般规定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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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规定第2.1.1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应设置空气调节: 一、对于高级民用建筑,当采用采暖通风达不到舒适性温湿度标准时;二、对于生产厂房及辅助建筑物,当采用暖通风达不到工艺对室内温湿度要求时.注:本条的"高级民用建筑",系指对室内温湿度、空气清洁程度和噪声标准等环境功能要求较严格,装备水平较高的建筑物,如国家级宾馆、会堂、剧院、图书馆、体育馆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上述各类重点建筑物。
第2.1.2条在满足工艺要求的条件下,应尽量减少空气调节房间的面积和散热、散湿设备。
当采用局部空气调节器或局部区域空气调节能满足要求时,不应采用全室性空气调节。
层高大于是10M的高大建筑物,条件允许时,可采用分层空气调节。
第2.1.3条室内保持正压的空气调节房间,其正压温度值不应大于50Pa(5mmH2O)。
第2.1.4条空气调节房间应尽量集中布置。
室内温度和使用要求相近的空气调节房间,宜相邻布置。
第2.1.5条空气调节房间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和空气调节器的类别,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但最大传热系数,不宜大于表2.1.5所规定的数值。
围护结构最大传热系数[W/(m².ºC)][Kcal/m².h.°c] 表2.5.1注:1:表中内寺和楼板的有关数值,仅适用相邻房间的温差大于3ºC时.2:确定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时,尚应符合本规范第3.1.4条的规定.第2.1.6条工艺性空气调节房间,当室温允许波动范围小于基等于±0.5ºC时,其围护热情性指标,不宜小于表2.1.6的规定.围护结构最小热情性指标表2.1.6第2.1.7条工艺性空气调节房间的外墙、外墙朝向及其所在层次,应符合表2.1.7的要求。
外墙、外墙朝向及所在层次表2.1.7注:1:室温允许波动范围小于或等于±0.5ºc的空气调节房间,宜布置在室温允许波动范围较大的空气调节房间之中,当布置在单层建筑物内时,宜设通风屋顶.2:本条和本规范第2.1.9条规定的"北向",适用于北纬23.5º以北的地区;北纬23.5º以南的地区,可相应地采用南向.第2.1.8条空气调节房间的外窗面积应尽量减少,并应采取密封和遮阳措施。
舒适性空气调节房间和室温允许波动范围大于或等于±1.0ºc的工艺性空气调节房间,部分窗扇宜能开启.注:工艺性空气调节房间,外窗宜采用双层玻璃窗;舒适性空所调节器房间,有条件时,外窗亦可采用双层玻璃窗.第2.1.9条工艺性空气调节房间,当室温允许波动范围大于±1.0ºC时,外窗应尽量北向;±1.0ºC时,不应有东、西向外窗;±0.5ºC时,不宜有外窗,如有外窗时,应北向。
第2.1.10条工艺性空气调节房间的门和门斗,应符合表2.1.10的要求.舒适性空气调节房间开启频繁的外门,宜设六斗必要时,可设置空气幕。
门和门斗表2.1.10注:外门门缝应严密,当门两侧的温度大于或等于7º时,应采用保温门.负荷计算2.2.1条空气调节房间的夏季得热量,应根据下列各项确定:一、通过围护结构传入室内的热量;二、透过外窗进入室内的太阳辐射热量;三、人体散热量;四、照明散热量;五、设备、器具、管道及其他室内热源的散热量;六、食品或物料的散热量;七、渗透空气带入室内的热量;八、伴随各种散湿过和产生的潜热量。
第2.2.2条空气调节房间的夏季冷负荷,应根据各项得热量的种类和性质以及房间的蓄热特性,分别进行计算。
通过围护结构进入室内的不稳定传热量、透过外窗进入室内的太阳辐射热量、人体散热量以及非全天使用的设备、照明灯具的散热量等形成的冷负荷,宜按不稳定传热方法计算确定;不宜把上述得热量的逐时值直接作为各相应时刻冷负荷的即时值。
第2.2.3条计算围护结构传热量时,室外或邻室计算温度,宜按下列情况分别确定;一、对于外窗,采用室外计算逐时温度按本规范第2.2.10条式(2.2.10)计算;二、对于外墙和屋顶,采用室外计算逐时综合温度,按下式计算:t zs=t sh+(ρJ/αW)(2.2.3-1)式中t ZS --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逐时综合温度(ºC)t sh --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逐时温度(ºC),按本规范第2.2.10条式的规定采用;ρ--围护结构外表面对于太阳辐射热的吸收系数;J--围护结构所在朝向的逐时太阳能总辐射照度(W/m²),按本规范附录四采用;αW--围护结构外表面换热系数[W/m².ºC]。
注:舒适性空气调节屋间和室温允许被动范围大于或等于±1.0ºC工艺性空气调节房间,其非轻型外墙,室外计算日平均综合温度,按下式计算:t zp=t wp+ρJ P/αW (2.2.3.-2)式中t zp--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日平均综合温度(ºC);J P--围护结构所在朝向太阳总辐射照度的日平均温度(ºC),按本规范附录四采用;t wp--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日平均温度(ºC),按本规范第2.2.9条的规定采用;ρ、αW --同式(2.2.3-1)。
三、对于隔墙、楼板等内围护结构,当邻室为非空气调节房间时,采用邻室计算平均温度,按下式计算:t ls=t wp+Δt ls (2.2.3-2)式中t ls--邻室计算平均温度(ºC)t wp--同式(2.2.3-2)Δt ls--邻邦室计算平均温度与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日平均温度的差值(ºC),宜按表2.2.3采用。
温度的差值表2.2.3第2.2.4条外墙和屋顶传热形成的逐时冷负荷,宜按下式计算:CL=KF(t wl-t n) (2.2.4-1)式中 CL--外墙和屋顶传热形成的逐时冷负荷(W);K--外墙壁或屋顶的传热系数[W/m².ºC];F--外墙或屋顶的面积(m²);t wl--外墙可屋顶的逐时冷负荷计算温度(ºC),根据建筑物的地理位置、朝向和构造、外表面颜色和粗糙程度以及空气调节房间的蓄热特性,可按本规范第5.2.3条确定的T 值通过计算确定;t n--夏季空气调节室内计算温度(ºC)注:室温允许波动范围大于或等于±1.0ºC 的房间,其非轻型外墙传热形成的泠负荷,可近似接下式计算:CL=KF( t zp-t n)(2.2.4-2)式中 CL --个墙传热形成的冷负荷(W);K,F,t n--同式(2.2.4-1);t zp--同式(2.2.3-2).第2.2.5条外窗温差传热形成的逐时冷负荷,宜按下式计算; CL=KF( t wl-t n)(2.2.5)CL--外窗温差传热形成的逐时冷负荷(W);t wl--外窗的逐时冷负荷计算温度(),根据建筑物的地理位置和空气调节房间的蓄热特性,可按本规范第2.2.10条确定的T 值,通过计算确定;K,F,t n --同式(2.2.4-1).第2.2.6条空气调节房间与邻室的夏季温差大于3 时,宜按下式计算通过隔墙、楼板等内围护结构传热形成的冷负荷:CL=KF(t ls-t n)(2.2.6)式中CL---内围护结构传热形成的冷负荷(W);K,F,t n --同式(2.2.4)t ls---同式(2.2.3-3).第2.2.7条舒适性空气调节房间,夏季不可计算通过地面传达室热形成的冷负荷。
工艺性空气调节房间,有外墙壁时,宜计算距墙壁2M范围内的地面传热形成的冷负荷。
第2.2.8条计算透过玻璃窗进入室内的太阳辐射热量时,应考虑空气调节房间内、外遮阳设施以及附近高大建筑物或遮挡物的影响。
第2.2.9条透过下班窗进入室内的太阳辐射热形成的冷负荷,宜按遮阳设施的类型和空气调节房间蓄热特性等因素,分别计算确定。
第2.2.10条确定人体、照明和设备等散热形成产冷负荷时,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选用适宜的群集系数、负荷系数和同时使用系数,有条件时,应有要用实测数值。
当上述散热形成的冷负荷占室内冷负荷的比率较小时,可不考虑房间蓄热特性的影响。
第2.2.11条空气调节房间的夏季计算散湿量,应根据下列各项确定:一、人体散湿量;二、渗透空气带入室内的湿量;三、化学反应过程的散湿量;四、各种潮湿表面、液面或液流的散湿量;五、食品或其他料的散湿量;六、设备散湿量。
第2.2.13条空气调节房间的夏季冷负荷,应按各项逐时冷负荷的综合最大值确定。
空气调节系统的夏季冷负荷,应根据所服务房间的同时使用情况、空气调节系统的类型及调节方式,按各房间逐时冷负荷的综合值或各房间夏季冷负荷的累计值确定,并应计入新风冷负荷以及通风机、水泵、冷水管和水箱温升引起的附加冷负荷。
第2.2.14条空气调节系统的冬季热负荷,宜按本规范采暖第二节计算;但室外计算中心温度,应按本规范第2.2.5条的规定采用。
系统设计第2.3.1条选择空气调节系统时,就根据建筑物的用途、规模使用特点、室外气象条件、负荷变化情况和参数要求等因素,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第2.3.2条建筑物内负荷特性相差较大的内区与周区设置空气调节系统。
第2.3.3条工艺性空气调节系统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室浊允许波动范围大于±0.5ºC和相对湿度允许波动范围大于±0.5%的各房间相互邻近,且室内温湿度基数、单位送风量的热扰量、班次和运行时间接近时,宜划为同一系统;二、室温允许波动范围为±0.1~0.2ºC的房间,宜设单独的系统,当±0.1~0.2ºC 的房间较小,且附近有温湿度基数和使用班次相同的空气调节房间时,可划为同一系统。
三、有消声要求的房间,不宜和产生噪声的房间划为同一系统。
注:室内温度左数不同或热湿扰量相差较大的房间,划为同一系统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设局部处理装置。
第2.3.4条集中式空气调节系统,宜采用单风管式的,当房间负荷变化较大,采用变风量系统能满足要求时,不宜采用定风量再热式系统。
第2.3.5条空气调节房间较多,且各房间要求单独调节器的建筑物,条件许可时,宜采用风机盘管加新风系统.第2.3.6条空气调节房间总面积不大或建筑物中仅个别房间有整体式空气调节机组。
要求全年空气调节的房间,当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宜采用热泵式空气调节机组。
注:选择整体式空气调节机组时,应进行风量、风压,冷量和热量的校核计算。
第2.3.7条全年使用的集中式空气调节系统,当室内散湿量较小或相对湿度允许波动范围较大时,宜考虑变动一、二次回风比或采用旁通的可能性;当不允许选用较大的送风温差时,可采用固定比例的二次回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