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春季动物防疫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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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工作方案(试行)》

2021年《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工作方案(试行)》

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工作方案(试行)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动物疫病防控体系,我部在系统总结2019年以来中南区开展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决定自2021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开展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工作。

一、总体思路综合考虑行政区划、养殖屠宰产业布局、风险评估情况等因素,对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实施分区防控。

以加强调运和屠宰环节监管为主要抓手,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

统筹做好动物疫病防控、生猪调运和产销衔接等工作,引导各地优化产业布局,推动养殖、运输和屠宰行业提档升级,促进上下游、产供销有效衔接,保障生猪等重要畜产品安全有效供给。

二、工作原则防疫优先,分区推动。

以防控非洲猪瘟为重点,兼顾其他重大动物疫病,构建分区防控长效机制。

根据各大区动物疫病防控实际和产业布局等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并落实分区防控实施细化方案,有效防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

联防联控,降低风险。

加强区域联动,强化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坚持现行有效防控措施,不断创新方式方法,提升生猪等重要畜产品全产业链风险管控能力,降低动物疫病跨区域传播风险。

科学防控,保障供给。

坚持依法科学防控,根据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形势变化,动态调整防控策略和重点措施;加快推动构建现代养殖、屠宰和流通体系,不断提升生猪等重要畜产品安全供给保障能力。

三、区域划分将全国划分为5个大区开展分区防控工作。

具体如下:(一)北部区。

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等8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东部区。

包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等6省(直辖市)。

(三)中南区。

包括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等6省(自治区)。

(四)西南区。

包括湖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等6省(自治区、直辖市)。

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规划6篇

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规划6篇

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规划6篇动物疫病是指动物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这是一种对人和动物造成严重危害的一级传染病,需要紧急和严格的强制预防、控制和扑灭措施。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规划的文章6篇 ,欢迎品鉴!一、年工作总体目标:1、各种畜禽的免疫做到应免尽免,免疫密度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以上。

2、各种畜禽抗体水平常年维持在70%以上。

3、*抓人畜共患病的防控,保*公共卫生安全。

4、顺利完成省主管部门对实验室的考核环评工作。

5、完成血吸虫病综合治理项目。

6、畜禽死亡率掌控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努力做到存有病不成灾、有疫不盛行。

一旦出现疫情掌控在最小范围,把损失降至最高。

力争全市净土无疫。

二、工作措施:1、在秉持狠抓日常防疫工作的同时,重点狠抓春秋两季分散防疫。

2—4月份非政府狠抓春防工作,9—10月份非政府狠抓秋严防工作。

6—8月份重点搞好猪盛行*哮喘及“低热病”的预防技术指导。

12月份对全市动物防疫工作展开全面考核。

2、抓好防疫物资、防疫标识的组织、供应和管理工作,做到帐物相符,管理规范,保*防疫工作的正常需要。

3、狠抓养殖场的动物防疫管理,进一步健全防疫制度,推动业主全面落实不好各项防疫措施。

4、抓好疫情监测,完善监测网点,落实监测人员,一旦接到可疑情况报告,立即组织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核查,采取相应措施。

同时按照上级要求按时完成采样送检任务和实验室监测、诊断任务。

5、帮助基层狠抓畜禽疑难病的外科,紧密高度关注社会热点问题和因动物疫病可能将导致的不能平衡因素,及时处理、及时解决。

6、抓好畜禽免疫抗体水平监测工作,及时处理免疫工作问题,使畜禽常年抗体水平保持在70%以上,提高畜禽机体的抗病力。

集中做好春秋两季免疫抗体水平监测。

7、狠抓奶牛结核和布鲁氏菌的查治工作,保与*畜产品安全,全市春秋两季对全市奶牛结核和布鲁氏菌展开普查,辨认出阳*牛及时展开捕杀,采取相应措施,保与*人畜安全。

8、加强狂犬病免疫工作,配合狂防办保*犬只免疫密度,城区95%、农村92%以上,保*免疫质量,做好犬只免疫登记,力争全市2022年犬只无狂犬病发生。

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2021年)

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2021年)

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2021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7.30•【字号】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2号•【施行日期】2021.10.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2号《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已于2021年7月30日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7月30日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2010年11月25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11月25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专利保护条例〉等十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11月30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十九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21年7月30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净化、消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防控人畜共患传染病,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建立完善动物防疫工作责任制度;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动物防疫属地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设立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标准配备官方兽医,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基层队伍,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动物防疫体系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动物疫病监测、预防、控制、净化、消灭,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和数字化建设,动物防疫科学技术研究,动物防疫宣传和社会化服务,以及监督管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预算。

甘肃省动物防疫条例(2021年)-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1号

甘肃省动物防疫条例(2021年)-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1号

甘肃省动物防疫条例(2021年)正文:----------------------------------------------------------------------------------------------------------------------------------------------------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1号)《甘肃省动物防疫条例》已由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6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甘肃省动物防疫条例》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11月26日甘肃省动物防疫条例(2013年11月29日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21年11月26日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动物疫病的预防第三章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第四章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第五章动物诊疗与兽医管理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净化、消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防控人畜共患传染病,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净化、消灭,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动物防疫监督管理以及其他与动物防疫有关的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对动物防疫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工作,将动物防疫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纳入考核体系,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基层机构队伍,加强动物防疫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实行动物疫病防控责任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动物疫病防治规划。

2019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2019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2019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范文一、指导思想坚持“预防为主”, 贯彻“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防控方针, 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 扎实抓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不断推进畜牧业安全环保、提质增效。

二、总体要求紧紧围绕“三个努力确保”(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确保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确保不发生重大工作责任事故)的防控工作目标, 周密部署、强化措施、统筹安排, 切实抓好我园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鸡新城疫等重大动物疫病以及布病、血吸虫病等人畜共患病的防控, 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促进畜牧业健康稳步发展。

三、工作职责为切实落实防控工作“三大责任”(村(居)委会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 以及《天门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等文件精神, 现对各村(居)在春防工作中的主要职责进一步明确。

1、园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园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牵头组织协调, 制订全园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方案;统筹人力、物力和财力实施、督查强制免疫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预警预报重大动物疫情, 牵头应急处置确诊疫情及善后工作;会同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做好禁止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的工作。

2、村(居)民委员会:各村(居)要按照“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的防控责任要求, 组织辖区内非洲猪瘟防控、六种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布病和血吸虫病等人畜共患病的防控工作, 切实落实各村(居)的属地管理责任。

园区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负责具体落实辖区内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3、园区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负责动物疫病的监测、送检、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培训等相关技术工作;负责申报、接收、分配、发放、管理强制免疫疫苗和畜禽标识;负责领取、发放、管理和指导使用疫病防控及应急储备所需的防控物资:消毒药品及设备、防疫采样器械、防护用品、保定设备、扑杀器械, 检测试剂, 监管责任牌、工作责任状、承诺书、防控手册等宣传物品和防控资料。

天津市动物防疫条例(2021年)

天津市动物防疫条例(2021年)

天津市动物防疫条例(2021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7.30•【字号】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七十四号•【施行日期】2021.12.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动植物检疫正文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七十四号《天津市动物防疫条例》已由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7月30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7月30日天津市动物防疫条例(2001年12月28日天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12月21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天津市动物防疫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9月25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21年7月30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动物疫病的预防第三章动物疫情的报告和通报第四章动物疫病的控制第五章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第六章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第七章监督和保障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净化和消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防控人畜共患传染病,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动物防疫,是指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诊疗、净化、消灭和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以及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

第三条本市动物防疫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控制、净化、消灭相结合的方针,建立健全政府主导、企业承担主体责任、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充分认识做好我乡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认识,加强协作。

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农业服务中心牵头、各站、办、所、中心、乡级部门及各村(社区)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责,密切协作,共同做好人畜共患病的防治工作。

二、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根据我乡畜禽养殖的现状和区重大动物的安排部署,通过采取免疫、监测、消灭病原、流行病学调查、检疫监督等综合措施,确保人畜共患病不发生、可控。

(二)具体工作目标1.免疫工作: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强制免疫病种的应免密度达到100%;年饲养量小于200头的生猪养殖场户猪瘟应免密度达到100%;农村犬只狂犬病应免密度达到100%。

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

2.疫情普查目标。

畜禽养殖场户动物疫病的普查面达到100%;对普查发现的动物疫病规范处置率达到100%。

3.消毒驱虫目标。

畜禽圈舍消毒面达到100%,畜禽驱虫指导面达到100%。

4.防疫监管目标。

畜禽养殖场户监督检查面达到100%,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率达到100%。

5.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目标。

按照《重庆市X区2021年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和《重庆市X区2021年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计划》要求,按时、按量、保质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工作。

全面做好牛“两病”普查监测工作,以及H7N9禽流感的免疫和监测工作。

三、工作原则坚持统一指导、分村(社区)防治、科学规范、统一统筹的原则、严格执行人畜共患病各项防治技术、统一疫苗、统一技术操作、统一标准、科学开展人畜共患病的防控工作。

四、具体措施1.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召开培训会、群众会,院坝会,发放资料、标语等多种形式,宣传人畜共患病的危险性和危害性,引导养殖户做好免疫和消毒工作。

2.强化防疫员和养殖大户的免疫指导工作,提高技术操作技能,达到提高综合防控的能力和水平,以达到预防的目的。

3.强化责任担当,在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中切实做到履职尽责;加强监测范围,全覆盖做好人畜共患病的防控。

2023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3篇

2023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动物强制免疫工作,确保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确保免疫效果达到规定要求,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该常全年保持在70%以上。

其中春、秋两季集中强制免疫抗体合格率应达到80%以上。

二、免疫方案(一)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1)蛋鸡,7-14日龄时,进行初免,剂量为0.3m1;间隔3周后再进行一次加强免疫,剂量为0∙6m1;开产前(120-160日龄),进行第二次加强免疫,剂量为0∙6m1;以后每间隔4-6个月进行加强免疫一次,剂量为O.为1。

(2)蛋鸭,14-21日龄时进行初免,剂量为0.6m1;间隔3周后再加强免疫一次,剂量为12m1;开产前(120日龄)进行第二次加强免疫,剂量为12m1;以后每间隔6个月再加强免疫一次,剂量为1.2m1O(3)肉鸭、肉鸡。

7-10日龄时进行初免,剂量肉鸡为0.3m1,肉鸭为O.6m1;饲养周期超过2个月的,间隔3周后再进行加强免疫一次,剂量肉鸡为O.为1,肉鸭为1为1。

(4)调出县境的非屠宰禽类。

要在调运2周前进行一次强化免疫,并出具抗体效果检测报告,未进行强化免疫的,不得出具检验合格证明。

(5)散养禽免疫。

春、秋两季各进行一次集中免疫,剂量:小鸡(1斤以下)0.3m1,中、大鸡(1斤以上)0∙6m1,小鸭(1斤以下)0.6m1,中、大鸭(1斤以上)12m1,间隔14天后再加强免疫一次,以后每月定期对新补栏家禽进行补免。

(二)口蹄疫免疫(1)常规免疫。

实行春、秋两次集中免疫,两次集中免疫之间,落实动物“月免疫日”制度,对新补栏和超过免疫有效保护期(4个月)的家畜及时进行补免。

(2)新生家畜的免疫。

羔羊:28-35日龄时进行初免,犊牛90日龄左右进行初免,所有新生家畜初免后,间隔1个月后再进行一次加强免疫,以后每隔4-6月免疫一次。

最新2021年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意见3篇

最新2021年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意见3篇 2021年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看法第1篇为仔细实行《动物防疫法》依据通府办(2021)16号文件精神,仔细落实好党的群众路途,仔细落实好惠民生、改作风全面落实好动物疫病防控措施,确保今年我乡畜牧业生产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全乡清净无疫,确保农夫增收目标的实现。

现就我乡2021年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提出如下支配看法:一、落实责任,确保动物防疫工作取得实效2021年动物防疫工作要接着实行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的机制,切实做到猪、牛、羊、禽、犬防疫并重,常规免疫与口蹄免疫并举,预防接种与圈舍消毒并行,强力推行仔猪联窝骟割免疫,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想方设法提高防疫密度和质量,确保猪、牛、羊、禽、犬免疫密度达到应免的100%,圈舍消毒面达100%,坚持春秋两季普免,常年补免和仔猪骟免相结合,做到应免尽免,不留死角,在详细工作中,要进一步落实好三大防疫责任制。

(一)落实动物防疫辖区行政首长负责制。

动物防疫工作是政府行为,各级行政主要负责人是动物防疫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辖区内的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并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和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力度,确保辖区不出现任何重大动物疫情。

(二)落实畜牧职工防疫岗位目标责任制。

乡畜牧兽医站职工要落实防疫责任,实行五定责任制(即定防疫接种任务、定防疫接种密度、定圈舍消毒面、定防疫接种时间、定动物防疫岗位奖惩),严格考核,充分调动畜牧职工的工作主动性。

(三)落实畜产品经营者、屠工、动物诊疗人员防疫责任制。

要切实加强对畜产品经营者及屠工的管理,增加他们的防疫意识和遵守法律经营的自觉性,要定期对屠工、畜产品经营者、动物诊疗人员进行防疫培训,严禁屠宰、经营未经免(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其产品,否则,将依照《动物防疫法》及其相关规定处理,尤其在春秋两季期间,凡违反《动物防疫法》相关规定的经营行为,要从重惩罚。

同时要加大动物诊疗的管理,禁止无证从事诊疗活动,严厉打击影响动物防疫秩序的不法行为,确保动物防疫顺当有序开展。

乐都县全面启动春季动物防疫工作

局 组织 召开 了 2 1 00年春 季 动 物 疫 病 是 名副其实 的全 省畜牧业大县。多 防 控 工 作 安 排 暨 技 术 培 训 会 ,会 上
年来 , 三台县始终坚持 “ 发展是 目标 , 防疫 是保障 ”的指 导方针 ,高度重
视 、 全 力 抓 好 动 物 防 疫 ,从 而 保 障 了畜 牧业 的持 续 、快 速 、健 康 发 展 。 作为畜牧 业大县,村级动物防疫 员
鸟 生 猪 定 点 屠 宰 厂 进 行 检 查 。发 现 两 家 屠 宰 厂 根 据 要 求 , 已经 停 止 屠
提 高 全县 村 级 动 物 防 疫 员 的 业 务 水 平 和 操 作 技 能 , 不 断 提 高 全 县 村 级
中联 防、抓好 重大动物 疫病防控等 动物防疫 员队伍素 质,为提高全县
升 肉类 产 品卫 生 和 质 量 安 全 保 障 能 力 ,逐 步 在 全 市 形 成 以 现 代 化 屠 宰 加 工企 业 为 主 ,辐 射 5 公 里 内 实 行 0 配 送 业 务 ,并 以 供 应 本 地 市 场 的 小
位 于 松 山街 道 的 松 山集 市 ,突 击 检
俄 罗斯 又报 三例 非洲 猪瘟
俄罗斯兽医机构报告了三次最新
的非 洲猪瘟 ( S )暴发 。 AF
查猪 肉市场 情况 ,市场上 7 家在售 药 棉 、酒 精 等 配 套 防 疫 药 械 ,使 全
的 1 头 生 猪产 品 全部 来 自 A 级 生 猪 2

l行 业 动 态 ;
豳 兽医导刊 2 1年第L 总第1己 0口 I 期 期 5
死亡 等现 象 ,经兽 医专 家 确诊 后 , 根 据 奶 牛 年 龄 和 价 值 ,并 经 基 金 管 委 会 研 究 补 偿标 准 后 给 予 补 偿 ( 补 偿 标 准 可 达 奶 牛 价 值 5% ~ 8%) 0 0 。 目前 ,梅列 辖 区 的所 有 奶 牛 养殖 户 , 均 参加 了基 金会 。 参训 人 员分组 进行 了操 作演 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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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季动物防疫工作实施方案
下面是我们的给大家推荐的春季动物防疫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阅!
镇直各单位、各村委会:
为全面贯彻xxxx年永济市春季动物防疫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抓好我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镇畜牧业健康、稳定发展。

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现将xxxx年春季动物防疫工作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各村要对当前重大动物疫情形势的复杂性、防控工作的艰巨性,必须要有清醒认识和准确判断,丝毫不能麻痹松懈,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一是狠抓春季集中免疫。

突出抓好五种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切实做到应免尽免。

二是狠抓疫情监测工作。

要认真抓好春季疫情监测工作,对辖区内所有规模养殖场和养殖村开展免疫效果全覆盖监测。

坚持“常年免疫、全年防控”的方针,全面落实上级关于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部署,强化 ___ ___,明确工作目标,创新工作机制,有力、有序、有效的落实防控措施,确保我镇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保障养殖业稳定健康发展。

对国家强制免疫的动物疫病实行集中免疫,动物补免实行月月补针,全面抓好牲畜 ___、高致病性 ___、鸡新城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密度分别要达到应免数的100%,鸡新城疫免疫密度达到应免数的95%以上。

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80%以上,同时做好其它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

根据市春防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我镇春防工作从3月18日开始至4月20日完成,4月21日开始检查验收、查漏补缺,认真对漏免和新补栏的畜禽及时补免,5月初开始采血化验。

我镇散养面广、防疫工作量大,任务重,各村委会要充分认识当前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严峻性、重要性,把春防工作作为当前头等大事来抓,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做好春季动物防疫工作,确保我镇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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