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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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协议书

博士后协议书

博士后协议书协议编号:XXXX-XXXX-XXXX甲方:[雇主名称]地址:[雇主地址]电话:[雇主电话]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乙方:[博士后姓名]地址:[博士后地址]联系电话:[博士后电话]鉴于甲方与乙方就博士后研究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并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博士后协议书。

第一条协议目的本协议的目的是确立双方在博士后研究项目中的权利和义务,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和相关成果的共享。

第二条博士后研究项目1. 项目名称:[博士后研究项目名称]2. 项目开始日期:[项目开始日期]3. 项目结束日期:[项目结束日期]4. 项目内容:[详细描述博士后研究项目的内容和目标]5. 项目经费:[明确博士后研究项目的经费来源和管理机制]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提供研究指导和资源支持,为乙方顺利开展博士后研究提供必要条件;2. 定期对乙方的研究进展进行评估和指导,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学术交流机会;3. 尊重乙方的知识产权和学术成果,保证乙方合法权益;4. 维护乙方的人身安全和科研环境的安全。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忠实履行研究任务,按时按量完成研究工作;2. 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和规定,保守甲方的商业机密和研究机密;3. 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资源和设备,妥善保管并节约使用经费;4. 尊重甲方知识产权,确保研究成果的真实性和完整性;5. 遵守科研诚信规范,不参与任何违背学术道德和伦理的行为。

第五条知识产权1. 在博士后研究期间,甲方和乙方通过合作取得的成果归双方共同所有;2. 双方有权利商议博士后研究成果的使用、转让、发布等事宜,并签订相关协议;3. 若博士后研究成果取得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双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的约定进行分配。

第六条保密条款1. 甲方和乙方在博士后研究中获得的商业机密和研究机密,双方应予以严格保密;2. 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保密信息披露给第三方;3. 博士后研究结束后,双方仍应继续对涉及保密信息保密的义务。

博士后协议书

博士后协议书

博士后协议书博士后协议书1_________大学_________博士后流动站委托_________(甲方)与博士后(乙方)_________就博士后期间的研究工作,签订协议如下:1.乙方申请到_________大学_________系做博士后研究工作,甲方经考核拟同意接收。

乙方的正式进站手续待收到申请表报批审核后方可办理。

乙方在_________大学工作期限为_________年。

2.双方协商确定乙方在站两年内科研课题的主要内容及预期目标为:课题主要内容:_________预期目标:_________3.甲方博士后合作导师为指导乙方进行研究的专家和教授,他们应根据乙方的具体情况提供流动站工作期间所需的科研和办公条件。

这包括提供足够的科研经费、必要的仪器设备以及适当的科研工作助手。

合作导师保证乙方在进入流动站后能够立即开始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

4.根据实际情况,我校将为乙方提供博士后住宿、医疗保障、子女入学及入托等必要的生活条件。

同时,乙方应按照学校规定,在离校时及时办理相关离校手续。

5.乙方应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勤奋工作,除了完成预期目标外,在研究站期间每学期应向所在系或教研组进行一次学术报告。

中期考核将在进站后约一年时间进行,离工作合同届满前大约还有几个月,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份详细的研究工作报告。

甲方将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召集评审会,对乙方的科研成果进行检查和验收,并撰写书面鉴定意见。

乙方在研究站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必须按照本大学保护知识产权相关规定(试行)办理。

6.在博士后期间,不得申请离境出国(包括港澳台),但可以申请参加与博士后研究工作相关的国际学术会议或进行不超过三个月的短期访问。

7.博士后在正式办理入校手续前需要进行身体检查,如身体检查结果不符合规定标准,则需要退回到原单位。

如果博士后因疾病情况请假超过半年,其博士后研究工作将会被终止,待康复后,全国博士后管理会将会提供帮助并安排工作。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协议书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协议书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协议书甲方(派出单位):清华大学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1号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乙方(“计划”获资助人员):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手机户籍地址固定电话现住址地址邮编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在履行《“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实施细则》(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就乙方赴外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甲方同意派遣乙方赴开展博士后研究,研究期限一般为24个月,不少于20个月(以乙方到在外培养单位报到之日起算)。

乙方未按协议规定期限回国,逾期3个月以上,按退站处理。

如因项目需要延长研究时间,乙方须持国外(境外)合作导师同意延长研究时间的证明,报甲方同意,延期时间最长不能超过一年,延期期间经费由乙方自行解决。

第二条甲方承担如下义务1.对乙方赴外给予必要指导,协助乙方办理赴外手续。

2.为乙方办理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进站、出站手续。

3.向乙方发放第一年资助经费,每人 25 万元人民币,其中包括在外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在外的医疗保险、往返国际旅费等。

为保证派出人员待遇连续性,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派出人员实际情况,甲方将第一年资助经费 25万元人民币分配到两年在站期间按月发放,乙方出站时结算,详见附件“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资助经费发放办法”,本人签字确认。

4.负责监督本协议的执行、收缴和返还保证金及承担违约处理等工作。

第三条乙方承担如下义务1. 保证在接到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获选通知6个月内赴外开展研究工作,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放弃本计划资助人员身份。

双方同意中止本协议时,乙方应退回资助经费。

3.乙方派出身份为甲方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享有国内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同等待遇。

乙方需在赴外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博士后人员进站手续,研究结束后办理博士后人员出站手续。

4. 乙方应在派出工作一年时主动联系甲方提交“年度工作考核表”,乙方应在到期回国前主动与甲方管理部门联系,并及时办理出站手续。

博士后协议书(2篇)

博士后协议书(2篇)

博士后协议书甲方(博士后接收单位):__________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地址: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乙方(博士后):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乙方为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博士后研究工作1. 乙方同意进入甲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研究课题和研究方向进行研究工作。

二、博士后期限1. 博士后研究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结束。

三、博士后待遇1. 甲方应提供乙方博士后研究期间的薪酬待遇,具体金额双方协商确定。

2. 甲方应提供乙方所需的研究条件和实验设备。

四、知识产权1. 乙方在博士后研究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归甲方和乙方共同所有。

2. 双方应共同申请知识产权,并按照约定分享知识产权收益。

五、违约责任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或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2.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协议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1.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 如协商无果,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约定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协议的修改和补充需双方书面同意,方为有效。

甲方(博士后接收单位):__________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乙方(博士后):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博士后协议书(二)甲方(博士后接收单位):________________乙方(博士后研究人员):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博士后接收单位,乙方为具备相关资格和能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甲乙双方为了明确双方在博士后研究期间的权利和义务,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博士后研究内容1. 乙方在甲方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研究领域为________________;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研究计划和要求,完成博士后研究任务。

海外博士项目协议书

海外博士项目协议书

海外博士项目协议书甲方(项目发起方):_______________乙方(项目参与者):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促进学术交流与人才培养,发起并实施海外博士项目,乙方有意参与该项目并接受甲方的指导与管理,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项目目的与范围1.1 本项目旨在通过海外学习与研究,提升乙方的专业素养和研究能力。

1.2 项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海外学习、学术交流、科研合作等。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2.1 甲方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2.2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学习资源和研究条件。

2.3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学习进度和研究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3.1 乙方有权参与甲方组织的海外博士项目。

3.2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相关规定,按时完成学习与研究任务。

3.3 乙方应积极参加学术交流,努力提升自身的学术水平。

第四条资金与费用4.1 甲方应根据项目需要,为乙方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4.2 乙方应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资金,并按甲方要求进行费用报销。

第五条知识产权5.1 乙方在项目期间产生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5.2 乙方应协助甲方完成知识产权的申请、登记等工作。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如乙方未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2 如甲方未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协议的变更与解除7.1 本协议的变更或解除,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7.2 任何一方提出解除本协议,应提前____天书面通知对方。

第八条争议解决8.1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8.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其他9.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确定。

9.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无正文)。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和学术交流项目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和学术交流项目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和学术交流项目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和学术交流项目是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参与国际合作研究和学术交流的机会和平台。

通过派出博士后研究人员参与国际合作研究,可以加强国际学术交流,增进研究人员的学术能力和国际影响力,推动科学研究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本文将就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的派出和学术交流项目展开讨论。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的派出项目是指将我国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派往国外高水平研究机构或实验室进行科研工作。

通过派出项目,博士后研究人员可以接触到国际一流的学术资源和研究环境,拓宽学术视野,提高科研水平。

同时,派出项目也可以促进国际合作研究,加强我国与其他国家的科研交流与合作。

首先,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的派出项目可以提供更广阔的学术交流平台。

在国外高校或研究机构的科研团队中,博士后研究人员可以与世界领先的专家学者共同工作,开展深入合作研究。

同时,国内外研究群体之间的学术交流也能够带来宝贵的合作机遇和合作资源。

其次,派出项目可以提高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学术影响力。

国际一流研究机构的科研成果和学术影响力较高,参与国际合作研究并取得突出成果,可以提高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学术声誉和国际知名度。

通过国际学术交流的机会,博士后研究人员可以与国际顶级科研团队密切合作,与他们共同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提高自身的学术水平和影响力。

再次,派出项目可以促进科研合作与创新。

博士后研究人员在国外高校或研究机构的研究中,可以与他们开展的国际合作研究团队进行深入的科研合作。

通过相互学习和交流,双方可以借鉴对方的研究方法和经验,共同攻克科研难题,开展创新研究。

这样的合作与创新有助于提高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水平,推动科学研究的发展。

最后,派出项目可以增强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职业发展能力。

国外科研环境和科研管理方式与国内有所不同,派出项目可以使博士后研究人员适应不同的科研文化和科研管理体系。

在国际交流中,博士后研究人员可以培养自己的创新思维、团队协作和国际合作能力,提高综合素质和职业竞争力。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和学术交流项目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和学术交流项目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和学术交流项目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和学术交流项目是一种促进学术界之间合作与交流的重要方式。

通过派出博士后研究人员到国外高校或研究机构进行学术研究与交流,可以提升我国博士后的学术水平和国际影响力,促进学术界的合作与创新。

本文将从派出博士后的必要性、计划的实施方式以及可获得的效益等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派出博士后研究人员到国外进行学术交流,对于拓宽他们学术视野、培养国际交流意识以及提升研究能力都具有重要意义。

在国外,博士后研究人员可以接触到先进的科研理念、研究方法和技术设施,能够结识国际知名的专家学者,与他们面对面地交流学术经验和研究思路,这对于提升个人学术能力和拓宽学术视野至关重要。

同时,通过在国外进行学术交流,博士后研究人员还能够结识一批国际合作伙伴,为今后的科研合作奠定基础。

因此,派出博士后研究人员到国外进行学术交流具有重要的学术和个人成长意义。

其次,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实施方式主要有两种。

一种是通过合作办学或联合培养的方式,将博士后研究人员派到合作高校或研究机构进行短期或长期的学术交流。

这种方式可以通过合作研究项目或课题,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研究机会和交流平台。

另一种方式是通过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自行申请国外的学术交流项目,如培训、研讨会或学术访问等。

这种方式要求博士后研究人员具备较高的自主性和管理能力,从而在学术交流中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

这两种方式各有利弊,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来选择。

最后,派出博士后研究人员到国外进行学术交流,可以获得多方面的效益。

首先,可以提升博士后的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为今后的学术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其次,可以促进和拓展国际学术合作,增强学术交流与合作的机会。

通过与国外专家学者的交流,可以借鉴先进的科研理念和技术手段,提高科研水平。

同时,也可以将国外的先进技术引进到国内,促进科技创新与发展。

此外,派出博士后研究人员到国外进行学术交流,还可以增强我国博士后的国际影响力,提高我国在全球学术界的竞争力和地位。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实施细则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实施细则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实行细则(节选引进项目部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实行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加大博士后培养力度,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有关印发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旳告知》(人社部函[]310号),制定本实行细则。

第二条“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设置引进项目、派出项目和学术交流项目。

第三条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负责研究制定“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及实行细则、组织专家评审、下发资助计划、拨付资助经费、评估实行状况;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负责协助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承担详细实行工作;博士后设站单位负责资助人员旳推荐遴选、签订协议、平常管理、经费转拨及违约处理等事项。

第二章“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第四条引进项目目旳资助一批外籍(境外)和留学博士来华(回国)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项目实行初期,在“985”高校、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综合评估为优秀旳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试行,根据试行状况在“211”高校等逐渐展开。

第五条引进项目人员基本条件1.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2.近三年在国外(境外)世界排名前100名旳高校获得博士学位。

3.在读博士期间获得突出旳研究成果。

4.非英语国家旳人员应具有良好旳中文(或英文)听、说、读、写能力。

5.此前未获得过此项资助。

第六条引进项目人员遴选程序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每年年初下发资助计划,有关单位根据资助计划,按照基本条件自主选拔产生资助人选,每年年终前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和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立案。

第七条引进项目人员管理1.引进人员由引进单位按照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执行《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149号)。

2.交流时间为两年。

引进人员应保证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少于20个月。

3.引进人员延长研究时间,须由引进单位审核同意。

4.引进单位须与引进人员签订协议,对研究内容、期限、考核、待遇、成果归属、违约责任等双方旳权利和义务进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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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协议书
甲方(派出单位):**大学
地址:x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计划”获资助人员):
性别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手机
户籍地址固定电话
现住址地址邮编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在履行《“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实施细则》(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就乙方赴外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同意派遣乙方赴开展博士后研究,研究期限一般为24个月,不少于20个月(以乙方到在外培养单位报到之日起算)。

乙方未按协议规定期限回国,逾期3个月以上,按退站处理。

如因项目需要延长研究时间,乙方须持国外(境外)合作导师同意延长研究时间的证明,报甲方同意,延期时间最长不能超过一年,延期期间经费由乙方自行解决。

第二条甲方承担如下义务
1.对乙方赴外给予必要指导,协助乙方办理赴外手续。

2.为乙方办理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进站、出站手续。

3.向乙方发放第一年资助经费,每人25 万元人民币,其中包括在外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在外的医疗保险、往返国际旅费等。

为保证派出人员待遇连续性,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派出人员实际情况,甲方将第一年资助经费25万元人民币分配到两年在站期间按月发放,乙方出站时结算,详见附件“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资助经费发放办法”,本人签字确认。

4.负责监督本协议的执行、收缴和返还保证金及承担违约处理等工作。

第三条乙方承担如下义务
1. 保证在接到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获选通知6个月内赴外开展研究工作,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放弃本计划资助人员身份。

双方同意中止本协议时,乙方应退回资助经费。

3.乙方派出身份为甲方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享有国内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同等待遇。

乙方需在赴外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博士后人员进站手续,研究结束后办理博士后人员出站手续。

4. 乙方应在派出工作一年时主动联系甲方提交“年度工作考核表”,乙方应在到期回国前主动与甲方管理部门联系,并及时办理出站手续。

5. 在外期间不从事有损祖国利益和安全的活动,自觉维护祖国荣誉,服从外方导师或培养单位的指导和管理,遵守所在国法律,尊重当地风俗习惯,与当地人民友好交往。

6. 保证完成规定的研究计划,研究期满回国后及时向甲方报到,汇报有关情况。

7. 乙方应及时向在外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所在地所属使领馆报到。

在国外(境外)期间应与所属使领馆和派出单位保持经常联系。

乙方结束在外博士后研究工作应向所属使领馆申办《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第四条乙方赴外前应按规定向甲方缴纳保证金伍万元,乙方同意从第一年资助经费中预留。

乙方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办理出站手续时,应向甲方提交入境日期证明,甲方
经确认后为乙方结算伍万元(税前)保证金。

第五条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甲方有权根据违约事实,依照《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违约金金额伍万元。

第六条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一份,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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