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项目策划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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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范本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范本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统一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的质量和效益,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承担的所有基本建设项目,包括投资建设、修缮、改扩建等。

第三条基本建设项目指从事或计划从事的带有一定数量和资金规模、有指导性、带有国家计划调控性的建设项目,包括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工矿企业等。

第四条项目管理应遵循科学决策、依法依规、安全可靠、质量优良、合理经济、绿色环保的原则。

第五条项目管理应遵循责任明确、权责统一、分工协作、信息畅通、质量检验等原则。

第六条项目管理应遵循合理定额、合理定价、优质服务、便利管理等原则。

第七条项目管理应遵循诚实守信、公正公平、公开透明等原则。

第八条项目管理应遵循及时反馈、改进管理、养成经验等原则。

第九条项目管理应遵循综合管理、激励约束、绩效考核等原则。

第十条项目管理应遵循立法法规、章程规定、本制度等原则。

第二章项目管理的组织机构第十一条项目管理的组织机构包括审批机关、项目管理单位、项目建设单位。

第十二条审批机关是项目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对项目的立项、审批、监督和批准。

第十三条项目管理单位是政府承担项目管理任务的组织,负责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投资、质量、安全等工作。

第十四条项目建设单位是承担具体项目建设任务的组织,负责项目的实施、监督、验收等工作。

第十五条项目管理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

第三章项目管理的流程与方法第十六条项目管理应遵循完整的项目管理流程,包括项目的前期调研、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投标、合同签订、施工管理、质量检验、安全监督、竣工验收等环节。

第十七条项目管理应遵循科学的管理方法,包括项目计划编制、项目进度控制、成本控制、质量管理、风险管理、沟通协调、变更管理等方法。

第十八条项目管理应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包括项目管理软件、实时监控系统、数据分析工具等,提高项目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基建项目”或“项目”)的规范化管理,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基本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各企业结合本企业工作实际,制定本企业基建项目管理规定,加强本企业基建管理。

第二章职责划分第四条行政管理部负责项目前期、中期、后期的管理以及对被委托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证券法务与风险管理部负责合同法律审核,参加合同评审。

第六条财务部负责筹集和管理基建项目资金,负责工程计算的财务结算工作,审核支付工程款项,组织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负责项目资金全过程监督和项目决算审计等工作。

第七条纪检监察办公室和审计部负责对基建项目管理的相关业务进行流程监控,以保证在执行过程中符合相关内控的流程。

第三章管理内容及办法第八条公司基建项目实行自建管理与代建管理两种管理方式。

根据项目的类别、用途、难易程度、总投资金额等因素确定管理方式。

第九条属于“三重一大”的基建项目,应按照“三重一大”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条基建项目管理主要内容包括前期立项、工程设计、施工管理以及竣工验收等。

第十一条行政管理部组织相关部门人员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大型项目提出项目建议书、进行可研及可研论证工作。

第十二条行政管理部根据工程建设情况进行立项,其中立项方式包括:(一)按政府部门的相关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二)不需要政府相关部门立项审批的,经总裁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第十三条行政管理部负责建设项目设计委托、方案编制和审定管理。

[铁计[2022]236号--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办法]

[铁计[2022]236号--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办法]

[铁计[2022]236号--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办法]阅读使人充实,会谈使人敏捷,写作使人精确。

一一培根铁计[2005]23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提咼铁路投资效益和资金使用效率,实现投资的有效控制,加快推进铁路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铁路建设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基本建设计划是铁路基本建设投资的依据,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主要包括年度勘察设计计划和年度基建投资计划。

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党和国家有关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铁路行业发展规划,统筹做好铁路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合理安排项目投资规模和工程进度,综合平衡各种资金款源,明确年度建设任务。

第三条铁道部和部属单位投资的铁路基本建设项目计划管理,适用本办法。

铁道部参股控股的合资铁路项目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和核准第四条国家对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和核准是按照不同的资金性质分类管理。

铁路基本建设资金性质分为政府性资金、铁道部资金、企业和地方其他资金。

政府性资金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及国学问是异常珍贵的东西,从任何源泉吸收都不可耻。

一一阿卜日法拉兹阅读使人充实,会谈使人敏捷,写作使人精确培根阅读使人充实,会谈使人敏捷,写作使人精确培根阅读使人充实,会谈使人敏捷,写作使人精确培根阅读使人充实,会谈使人敏捷,写作使人精确培根债、铁路建设基金、中央统借统还国外贷款等;铁道部资金包括:铁道部筹集用于基本建设的权益性资金、铁路建设债券、铁道部统借统还银行贷款等;企业和地方其他资金包括:企业和地方自有资金、贷款、其他融资等。

第五条使用政府性资金的投资项目,按国务院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的审批权限,分别由国务院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5000万元(不含)以下的小型项目由铁道部审批。

第六条使用铁道部资金的投资项目,除国务院规定的跨省(区、市)或100公里及以上的新建(含增建)铁路投资项目需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外,其他均由铁道部自行审批。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院基本建设项目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加强基本建设工作中的廉政建设,依据国家《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政策和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学院校园土地上使用各种资金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和大型维修项目。

第三条学院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编制学院中长期建设规划、基建年度计划、组织实施校园总体规划、对具体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项目报批、工程设计、招标、施工及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以及保修等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学院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必须坚持依法、规范、科学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安全优质原则,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现代化的管理方式,提高工程质量;坚持节约高效原则,合理利用各种资源,量力而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坚持勤政廉洁原则,建立健全勤政廉洁和监督制约制度,加强廉政建设。

第二章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组织领导第五条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院领导为副组长,基建管理、招标与采购、财审、纪检监察、基本建设监督小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院基本建设总体规划和校园改造规划及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核论证,为学院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负责协调、解决基本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基建管理部门负责学院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建立学院基本建设工作责任制,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各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该部门的第一责任人,对该部门的业务工作和廉政建设负首要责任。

第三章建设项目管理程序第七条建设规划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院发展规划,会同发展规划部门,联系组织规划单位,编制校园总体建设规划方案,经学院研究审定,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校园总体建设规划要体现以人为本、功能合理和适应现代教育发展趋势的原则。

校园总体建设规划经审定后,应严格遵循实施。

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范本(三篇)

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范本(三篇)

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行为,加强项目管理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维护学校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实施、验收、结算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应以教学科研为中心,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优化项目管理流程,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确保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第四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应按照规划、统一管理、分散运作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五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应遵循科学、有效、经济、合理的原则,真实、准确、全面地开展各项管理工作。

第六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应加强沟通合作,形成合力,促进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七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应做到防范风险,确保项目安全和资金的合理使用。

第八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应加强经验总结,提高项目管理的规范化水平。

第二章项目立项管理第九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应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划的要求,同时满足学校的实际需求。

第十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须通过项目立项报告的形式进行,项目立项报告应包括项目的实施背景、目标、内容、指标等相关内容。

第十一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报告应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经学校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十二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程序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项目的程序、权限、责任等事项。

第十三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应做到科学决策,合理安排,确保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项目实施管理第十四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实施应按照项目计划进行,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实施前,应根据项目合同的要求进行招标或采购,确保供应商的选择公平公正。

第十六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加强质量控制,确保项目达到质量标准。

第十七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加强进度管理,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第十八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加强安全管理,确保项目工程安全。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_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_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_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建设程序,提高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依据国家固定资产投资和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部实际状况,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本方法适用于部机关及部属事业单位。

第三条基本建设项目由规划财务司归口管理,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基本建设项目申报审批工作。

驻部纪检监察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对基本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基本建设项目实行审批制,包括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讨论报告、初步设计。

总投资估算在100万元及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单纯购置等国家规定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范围的建设项目,应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讨论报告、初步设计。

第五条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讨论报告、初步设计(概算),经我部初审后报国家进展改革委审批;3000万元以下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讨论报告由部规划财务司组织审批,其初步设计(概算)报国家进展改革委审批。

部属事业单位办公楼建设项目,经我部初审后报国家进展改革委审批。

其次章项目申报审批第六条依据相关规划,我部建立基本建设项目储备库。

有基本建设任务的相关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基本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并申报纳入我部基本建设项目储备库。

第七条项目单位应托付具备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工程询问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讨论报告和初步设计,与申报文件一并报送我部。

(一)项目建议书:项目单位依据国家相关规划、行业政策和自身进展需求,编制项目建议书。

其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拟建地点、拟建规模、投资估算、资金筹措以及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分析等。

(二)可行性讨论报告:项目建议书批准后,项目单位应编制可行性讨论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概况、建设的必要性、选址及建设条件、规模及内容、工程技术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消防、职业平安卫生和能源节省评价、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建设周期和工程进度支配等。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是指为了规范和管理基本建设项目的实施过程,制定的一系列制度和规定。

它包括以下内容:
1. 项目立项和审核:明确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前期调研和论证,并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项目的立项和审核。

2. 项目计划管理:制定项目实施的详细计划,包括项目目标、工期、预算等,并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监督。

3. 项目组织管理:明确项目的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确保各个项目成员的责任清晰,协同配合。

4. 合同管理:进行合同的招标、签订和履约管理,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并依法维护各方的权益。

5. 资金管理:制定合理的资金使用计划和预算,确保项目经费的合理使用,避免浪费和滞留。

6. 进度管理:对项目的进度进行监控和调整,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进度延误的问题,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7. 质量管理: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和标准,保证项目的质量符合要求,并进行质量验收。

8. 安全管理:制定安全管理制度,保障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

9. 项目风险管理:对项目的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采取措施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并做好应急预案。

10. 项目验收和总结:对项目的结果进行验收,评估项目的效果和成果,并进行总结和反思,为以后类似项目的实施提供经验和教训。

以上是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的一些基本内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制定和实施。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范文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范文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质量和效益,保证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新建、改建、扩建、维修等各类基本建设项目。

第三条项目管理部门为项目管理的主体,具体负责项目计划、组织、实施、监督和验收等工作。

第四条本制度的具体内容由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修订,并报批相关部门后执行。

第二章项目计划第五条项目计划应根据项目的性质、规模、工期等因素进行制定,包括项目目标、任务、投资、时间节点等内容。

第六条项目计划应经过科学论证和技术可行性分析,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可实施性。

第七条项目计划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保障项目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项目组织第八条项目组织包括项目组织机构和人员的组织安排。

第九条项目组织机构应明确各级岗位和职责,并确保项目各环节的协调一致。

第十条项目组织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负责的工作。

第四章项目实施第十一条项目实施应严格按照项目计划进行,确保项目的进度和质量。

第十二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做好项目的资金、材料、设备、施工队伍等资源的调配和管理。

第十三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加强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

第五章项目监督第十四条项目监督是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督,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监督、安全监督、进度监督等。

第十五条项目监督应由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机构或部门进行,确保监督结果的客观和科学。

第六章项目验收第十六条项目验收是对项目实施结果的评估和检验,确保项目按要求完成和合格。

第十七条项目验收应根据项目计划和标准规范进行,确保验收结果的公正和恰当。

第十八条项目验收结果应经相关部门或专业机构的批准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有变更,须重新报批后执行。

第二十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一条对于本制度未涉及的事项,可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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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一:差不多建设项目治理方法
差不多建设项目治理方法
为进一步规范差不多建设项目治理,加快工程进度和确保
工程质量,提高项目建设水平,促进煤炭工业的健康有序
进展。依照《国家煤炭产业政策》及山西省煤炭行业的有
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治理方法。

一、项目前期工作
第一条 煤矿差不多建设项目,依照省政府《山西省人民政
府办公厅关于严格开办煤矿和矿井改扩建审批的通知》(晋
政办发〔2002〕49号)和省煤炭工业局《关于深化贯彻落实
省政府〔2002〕4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开办煤矿和矿井
审批工作的规定》(晋煤行发〔2005〕213号)文逐级上报省
煤炭工业局审批立项。

第二条 资源整合矿井,经省煤炭资源整合领导组批准后视
同立项。
第三条 新建、改扩建矿井地质报告,县、市煤炭工业局初
审后上报省煤炭工业局审批;资源整合矿井地质报告,建
设规模在30万吨/年以上的县、市煤炭工业局初审后上报
省煤炭工业局审批,建设规模在30万吨/年及以下的矿井,
县煤炭工业局初审后报市煤炭工业局审批。

第四条 差不多建设矿井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县、市煤炭工业
局初审后报省煤炭工业局审批(省局文件另有特不规定以
省局文件为准)。

第五条 项目单位依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安全预
评价报告报相关部门。

第六条 项目单位依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环境阻
碍评价报告书,规模在45万吨/年及以上的项目报省煤炭
工业局初审后报省环保局批复。规模在45万吨/年以下的
报相关部门。

第七条 项目单位依照批准的环境阻碍评价报告书, 编制
环境爱护专篇。规模在45万吨/年及以上项目县、市煤炭
工业局初审后报省煤炭工业局审批;规模在45万吨/年以
下项目县煤炭工业局初审后报市煤炭工业局审批。

第八条 项目单位依据批准的地质报告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编制初步设计。规模在30万吨/年以上的矿井初步设计县、
市煤炭工业局初审,报省煤炭工业局审批;规模在30万吨
/年及以下的矿井初步设计县煤炭工业局初审后,报市煤炭
工业局审批省煤炭工业局备案。

第九条 县煤炭工业局初审上报可研、设计文件时要将矿井
设计各系统能力及审查意见一同上报。

第十条 资源整合矿井,依据批准的资源整合矿井地质报告
编制初步设计(可研与初设合并),审批权限同第八条。

第十一条 项目单位依据批准的初步设计编制安全、消防、
卫生等专篇,报有关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 项目单位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按照省
煤炭工业局《关于煤炭工程建设项目全面实行招投标制的
通知》(晋煤办基发〔2003〕47号)文件执行,任何项目单
位不得规避招标。
第十三条 各施工、监理单位在山西省煤炭工业局基建局备
案登记后,方可参加煤炭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经录用后在
县煤炭工业局备案。

第十四条 项目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工程施工组织
设计,县煤炭工业局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会审批准。

第十五条 项目单位依据批准的初步设计,由有资质的设计
单位编制施工图设计,建设单位组织有关设计、监理、施
工、质监等单位以及专业人员对施工图进行结构安全、强
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以及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会审,审
查报告及图纸由审查人员签字。 第十六条 工程项目开工
前须具备以下批准文件或证件。

(1)立项批文;
(2)采矿许可证;
(3)批准的环评文件;
(4)批准的地质报告;
(5)可研报告批文;
(6)初设批文;
(7)安全、环保等专篇设计批文;
(8)验资证明;
(9)安全施工措施及其它有关文件。
第十七条 工程项目开工前,须完成以下相关手续。
1、项目单位办理征地手续。
2、四通一平差不多完成。
3、依法进行了招标。
4、监理托付、质监注册。
5、施工图设计进行了会审,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了审查。
6、建立了项目法人负责制,组建了工程项目治理机构。
第十八条 项目单位在完成了开工前的预备工作后,逐级上
报开工申请,办理开工审批卡,经批准后方可正式开工,
转入基建。开工审批权限同初步设计。
范文二:差不多建设治理方法(1)
差不多建设治理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现代企业治理和公司加快进展的需要,规范
治理公司建设项目,操纵投资规模,降低工程造价,提高
投资效益,对工程建设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进行有效操
纵,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差不多建设治理的
实际,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差不多建设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并依
照公司提出的差不多建设目标进行治理。

第二章差不多建设工程的治理体制和程序
第一条公司差不多建设治理体制
项目决策层:董事会及公司领导经营班子
项目执行层:基建办
公司差不多建设主管领导:主管副总经理
公司差不多建设的日常治理部门:基建办
第二条本方法所指差不多建设治理范围
本方法所称差不多建设投资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和工程
项目中所含的非安装设备购置等的打算内投资。

经批准下达的差不多建设投资打算、设计图纸、施工技术
方案是组织施工的依据,在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程序执
行,做到程序不乱,权限不超,责任明确。节奏能够加快,
程序不得逾越。杜绝打算外工程和预算外支出项目。

第三条公司差不多建设治理的程序前期立
项设计预备时期
12.设计预备时期:成立项目办(基建办)、设计托付、
图纸审查、预算审查,完成施工图设计。

3.施工治理时期:组织招标、签订合同、组织开工、施工
治理、施工过程中的项目增补申请及批复、工程项目中间
试投运。
4.竣工验收时期:工程项目结算、工程项目决算、竣工验
收、编制竣工报告书、资料归档、资产转固。

5.工程项目后评价。
第四条项目治理时期责任部门及相关部门职责
一、生产部负责立项时期的组织治理工作,相关部门配合:
1.财务资产部负责编制公司差不多建设投资项目所需资金
的筹措方案,并参与项目论证。

2.基建办、生产部、技术设备部参与项目调研论证工作。
3.生产、质量部配合项目可研的环评、消防、安评等工作。
二、项目办(组织实施部门)负责设计时期的组织治理工
作,相关部门配合:

1.办公室负责组建项目办。
2.基建办、生产部、设备部参与图纸会审。
3.基建办、财务部、审计部参与概算、预算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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