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设工程2008年取费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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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省建筑市政工程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的通知》

《关于调整我省建筑市政工程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的通知》

湖北省建设厅鄂建文[2007]302号关于调整我省建筑市政工程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建委(建设局):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办[2005]89号)以及财政部、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6]478 号)的精神,为了加强我省建筑、市政工程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的管理,全面落实各项安全施工措施、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措施,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环境,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经过调查测算,决定对我省建筑市政工程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相关费用的计取进行调整,并就相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通知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等。

二、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作为工程专项费用,是综合测定的,为不可竞争性费用,应单独立项计算。

不得以任何理由降低本通知规定的费用标准。

三、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的计算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按“表1.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费率表”中的费率计取。

采用定额计价的工程,计费程序详见“附表三:定额计价工程价格计算程序表”。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计费程序详见“附表四:清单计价工程价格计算程序表”。

表1 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费率表四、使用说明1.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费用项目组成中已包含的费用项目,不得重复计算。

2.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

在签订分包合同时,由分包单位提出本专业分包工程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方案,经总承包单位批准后,在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的具体数额、预付计划和比例、支付办法、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现行计价办法简介

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现行计价办法简介

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现行计价办法简介一、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的计价形式项目工程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的计价形式分为:招标投标阶段的工程合同价、合同实施阶段的竣工结算价以及竣工验收阶段的决算价。

(一)、所谓招标投标阶段的工程合同价:是指招投标阶段的工程交易价格,合同价的确定取决于投标人的投标价是否具有竞争性,是否小于等于招标人的招标控制价,它是发包、承包双方以合同形式确定的工程承包价格;招标控制价、投标价是不同计价主体对工程造价的不同计价形式。

其相应的工程计量一般采用工程量清单计量,招标人通过编制工程量清单对拟建工程予以计量,作为招标控制价和投标价计价的共同基础。

(二)、所谓合同实施阶段的竣工结算价:是工程的实际价格,是发包方和承包方按照合同价、合同价款调整以及索赔与现场签证等事项确定的。

其相应的工程计量主要包括:(1)、合同约定的已完工程计量;(2)、工程量清单漏项、工程数量计算偏差、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等,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量;(3)、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量增减按合同约定计量等。

(三)、所谓竣工验收阶段的决算价:是工程的实际造价,按有关规定以实物数量和货币指标予以计量,一般由建设方或投资方进行编制。

针对工程造价的计价具有动态性和阶段性(多次性)的特点,国家在新《计价规范》中提出的招标控制价、投标价、合同价、竣工结算价等不同概念。

反映了不同的计价主体对工程造价的逐步深化、逐步细化、逐步接近和最终确定工程造价的过程,有着非常积极的意义。

二、建筑安装工程费费用项目的组成与划分(可以参见建标【2003】206号文):建筑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一)、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

1、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构件增值税。

2、措施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实体项目的费用。

湖北省造价政策性调整文件

湖北省造价政策性调整文件

摘要双击打开北京等124个城市(具体名单见附件)城区从2003年12月31日起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其他省(自治区)辖市从2005年12月31日起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

1 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 M=1.2%2 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内(含5000万元) 0.8%≤M∠1.2%3 5000万元以上10000万元以内(含10000万元) 0.4%≤M∠0.8%4 10000万元以上 M=0.4%注:不同的工程价格可采用插入法计算费用计取比例。

一、实行定额计价的工程 ,检验试验费按材料的定额消耗量乘材料单价之和(含未计价材料)的0.2%计取,计入材料费;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检验试验费按清单项目的材料消耗量乘材料单价之和的0.2%计取,计入综合单价的材料费。

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施工组织措施费中的各项费用项发布GBT50353-200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附条文说明)发布2005补充定额发布2006年《全国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湖北省统一基价表》各类定额工日不分工种、类别和级别,按以下标准调整:建筑、装饰装修、市政、园林绿化、仿古建筑、房屋修缮、包工不包料和计时工等的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44元/工日;安装工程(包括市政定额中的以人工费为计费基础的部分和房屋修缮定额中的安装部分)的综合工日调整为45元/工日;建筑概算综合工日调整为44元/工日。

1 房屋建筑工程 直接工程费+施工技术措施项目直接工程费 2.17%2 市政工程 按市建委《关于市政工程文明施工费暂行控制标准的通知》(武建基建字[2003]272号)执行 1.2%~0.4%在全市停止征收平抑副食品价格基金建筑市政工程安全防护费2/2/2/1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1/0.65/0.85/1.35部分主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已经大大超过发、承包人的正常风险预测范围,由此引发工程结算纠纷增多……工程施工合同价格计取了风险包干费用,但未明确材料价格风险包干幅度的,其材料价差调整原则:材料上涨幅度10%(含10%)以内的风险由承包方承担,超过10%的部分,由发、承包双方本着相互协商、风险共担双击打开双击打开双击打开双击打开双击打开双击打开双击打开双击打开双击打开GBT50353-2005.chm双击打开2008清单发布《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湖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湖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湖北省土石方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人工42/48/60)2008定额发布补充Ф850SMW工法搅拌桩定额补充旋挖钻孔灌注桩定额2008定额解释补充金属地板定额1、人工单价调整为:普工52元/工日;技工 60元/工日;高级技工 75元/工日。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发布《湖北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统一基价表》的通知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发布《湖北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统一基价表》的通知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发布《湖北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统
一基价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建设厅
•【公布日期】2006.07.31
•【字号】鄂建文[2006]122号
•【施行日期】2006.10.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发布《湖北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统一基价
表》的通知
(鄂建文[2006]122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等单位:
为了合理确定建设项目的投资,规范投资估算和设计概算的编制,我厅组织编制了《湖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统一基价表》(以下简称“本定额”),本定额是以我省现行的建筑和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为基础,结合设计阶段工程造价的特点进行编制的,以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正式发布。

现就本定额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本定额适用于我省范围内新建、扩改建项目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二、本定额的基价是计算相关费用的基础。

定额中所列的人工、主要材料、主要机械与实际价格不同时,可按有关规定及各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市场价格调整价差。

三、本定额从二○○六年十月一日起实施,鄂建[1995]243号文发布的《湖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统一基价表》和鄂建[1995]16号文发布的《湖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取费标准及价差调整指数》同时停止执行。

四、本定额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联系。

二〇〇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2008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

2008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

单位
10m3 10m3 10m3 10m3 10m3 10m3 10m3 10m3 10m3 10m3 10m3 10m3
基价
4026.95 2778.1 3904.25 2339.75 3257.42 2300.39 3231.25 2046.17 2861.1 2398.8 3383.71 2283.87
机械费
4606.95 5492.28 5735 1828.86 2076.48 2432.55 3564.54 4082.48 4771.76 1627.63 1869.63 2190.88
/
2008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
序 号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81.64 85.94 81.64 85.94 81.64 85.94 81.64 85.94 210.69 215.42 210.69
1472.8 2362.95 1327.8 1863.21 1052.52 1444.16 803.92 1115.11 1744.17 2499.11 2342.23
其中(元) 编号
A1-47 A1-48 A1-49 A1-50 A1-51 A1-52 A1-53 A1-54 A1-55 A1-56 A1-57 A1-58
定额名称
柴油打桩机送预制方桩 桩长18m以内 送桩深度(二级土) 2m以内 柴油打桩机送预制方桩 桩长18m以内 送桩深度(二级土) 4m以内 柴油打桩机送预制方桩 桩长18m以内 送桩深度(二级土) 4m以外 柴油打桩机送预制方桩 桩长30m以内 送桩深度(一级土) 2m以内 柴油打桩机送预制方桩 桩长30m以内 送桩深度(一级土) 4m以内 柴油打桩机送预制方桩 桩长30m以内 送桩深度(一级土) 4m以外 柴油打桩机送预制方桩 桩长30m以内 送桩深度(二级土) 2m以内 柴油打桩机送预制方桩 桩长30m以内 送桩深度(二级土) 4m以内 柴油打桩机送预制方桩 桩长30m以内 送桩深度(二级土) 4m以外 柴油打桩机送预制方桩 桩长30m以外 送桩深度(一级土) 2m以内 柴油打桩机送预制方桩 桩长30m以外 送桩深度(一级土) 4m以内 柴油打桩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湖北省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统一基价表》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湖北省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统一基价表》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湖北省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统一基价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09.12.03•【字号】鄂建文[2009]251号•【施行日期】201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住房保障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湖北省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统一基价表》的通知(鄂建文[2009]251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原建设部建标[1995]657号文“关于发布《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的通知”精神,总结我省2003年《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湖北省统一基价表》执行以来的经验,结合我省建筑市场实际,我厅组织编制了2009年《湖北省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统一计价表》(以下简称“本修缮定额”),现予发布,并就实施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本修缮定额包括建筑分册、装饰装修分册、城镇控制爆破分册、暖通分册、电气分册、电梯分册。

二、本修缮定额是编制房屋修缮工程预算、确定房屋修缮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房屋修缮工程招标文件、确定招标控制价的基础,也可作为施工企业制定企业定额和投标报价的基础。

三、本修缮定额全省统一执行,各市、州、林区不再编制当地的单位汇总表或者单位估价表。

四、各市、州、林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本修缮定额基础上编制补充项目,但人工、材料、机械的定额取定价应与本修缮定额同步,并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案。

五、本修缮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价格均为定额取定价。

其中:1.人工价差的调整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单价调整文件的规定进行调整;2.定额中的材料价格实行动态管理,实际价格高于或低于定额取定价的,可按承发包双方商定的价格或各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市场信息价格结算正负价差;3.机械台班单价的调整,根据国家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其中的人工费及燃料动力费按价差调整处理。

武汉市建筑安装工程取费

武汉市建筑安装工程取费

/jzarticle/9834.html/jzarticle/9832.html(2008市政基价表道路、管网及钢筋)【颁布部门】武汉市建委【发文字号】武建[2009]16号【颁布时间】 2009-02-07【实施时间】 2009-01-01【效力属性】有效武汉市建委关于转发《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各区(开发区)建设局、建管站,市建管各站、办,各有关建设、开发、设计、施工、监理、审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单位:现将省建设厅《关于发布<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鄂建文[2008]21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结合我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实际,就执行中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费用定额)与2008年《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湖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湖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湖北省土石方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配套使用。

二、费用定额适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两种计价办法。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时,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执行费用定额,并供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参考;采用定额计价时,招标控制价和工程预、结算的编制均按费用定额执行。

三、由于费用定额现已包含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原武汉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补充武汉地区建筑安装工程“职工意外伤害保险费”取费标准的通知》(武建造额字[1998]05号)停止执行。

四、根据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房服[2007]177号)、市建委《关于收取建设施工安全技术服务费的通知》(武建建管字[2002]221号)的规定,建设施工安全技术服务费的标准,不区分城区、郊区,改按不含税工程造价的1.2‰计取,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涉及的服务收费按上述标准的70%计取,原武汉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取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监督费改列建设施工安全技术服务费的通知》(武建价字[2002]34号)停止执行。

湖北省建筑工程2008费用定额

湖北省建筑工程2008费用定额

湖北2008费用定额关于发布《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等单位,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建设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 3】206号)、《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组织编制了《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现予发布,并就执行中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本定额作为编制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以及工程预、结算的依据,适用于我省境内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大型土石方工程发包与承包的工程造价计价活动。

二、本定额适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两种计价办法。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时,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执行本定额,并供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参考;采用定额计价时,招标控制价和工程预、结算的编制均按本定额执行。

三、本定额与2008年《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湖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湖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湖北省土石方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配套使用。

四、园林绿化工程仍执行2003年《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鄂建【2003】44号)的有关规定,待颁发了新的《湖北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时,再配套执行本定额。

五、2006年《全国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湖北省统一基价表》、2006年《湖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统一基价表》、2003年《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湖北省统一基价表》仍分别按鄂建文【2006】123号、鄂建文【2006】122号、鄂建【2002】89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六、费用定额全省统一管理,各市如需增加费用项目,应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审查,并报省建设厅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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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及说明一、《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8)年》(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GB50500—2008)、建设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制。

二、本定额适用于我省境内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的计价活动。

本定额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

(一)各专业工程的适用范围如下:1、建筑工程:适用于工业民用临时性和永久性的建筑物、构筑物。

包括各种房屋、设备基础、钢筋混凝土、砖石砌筑、木结构、钢结构及零星金属构件、烟囱、水塔、水池、围墙、挡土墙、化粪池、窨井、室内外管道沟砌筑等及其单幢建筑物内单挖、单填在6000m3以下的附属土石方工程。

2、装饰装修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建筑装饰装修。

包括楼地面工程、墙柱面装饰工程、天棚装饰工程、门窗盒玻璃幕墙工程及油漆、涂料、裱糊工程等。

3、安装工程:适用于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热力设备安装工程、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工业管道工程、消防及安全防范设备安装工程、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通风空调工程、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长距离输送管道工程等。

炉窖砌筑工程适用于专业炉窖砌筑和一般工业炉窖的砌筑工程(不包括金属锚固体制作安装)。

4、市政工程:适用于城镇管辖范围内的道路工程、桥涵护岸工程、隧道工程、地铁工程、市政管网工程、钢筋工程、拆除工程,小区内和厂区内的道路工程,及单挖、单填在6000m3以下的附属土石方工程。

5、园林绿化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的园林建筑及绿化工程。

内容包括:园林绿化及养护工程、打桩、围堰、基础垫层工程、砖砌筑、玻璃砌筑、石作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楼地面工程、木结构工程、屋面工程、抹灰、油漆、彩画工程、园林建筑及小品工程,单挖、单填在6000m3以下的附属土石方工程。

6、大型土石方工程:适用于修筑堤坝、人工河、人工湖、场地平整,各专业工程中一次性单挖、单填6000m3以上的土石方工程。

注:1.表中“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是指分部分项工程直接工程费用和技术措施直接工程费中的人工费及机械费之和(下同)2.在6000m3以下的土石方工程随各专业工程计取费用。

三、本定额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的基础,是编制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的依据,也是投标报价、工程结算的参考依据。

四、检验试验费已计入材料价格中。

检验试验费不包括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涉及建筑物、构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及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等项目的抽样检测和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即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所发生的费用。

该费用应按实结算,由发包人承担。

五、组织措施费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以及税金是不可竞争性费用,应按规定计取。

规费中的“工程排污费”是指施工企业按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对施工现场超标准排放的噪音污染缴纳的费用。

六、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或工程量增减,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的调整,应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BG50500—2008)相关条款执行。

七、其他项目费1、暂列金额: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以及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金额及发生的索赔及现场签证确认的费用。

2、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单价、设备咱估价、专业工程暂估金额):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反正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3、计日工(包括用于计算的人工工种、材料、施工机械):在施工过程中,完成发包人提出的零星工作,按合同中约定单价计价的一种计价方式。

计日工约定的单价中应包括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4、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的工程分包,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等所需的费用。

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分包专业工程内容和供应材料、设备情况,按照招标人提出协调、配合和服务要求和施工现场管理需要自主确定,也可参照下列标准计算。

1)招标人仅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按分包的专业工程造价的1.5%计算。

2)招标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事要求提供配合服务时,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和提出的要求,按分包的专业工程造价的3%—5%计算。

配合服务的内容包括: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协调和施工配合等费用;施工现场水电设施、管线敷设的摊销费用;共用脚手架搭拆的摊销费用;共用垂直运输设备,加压设备的使用、折旧、维修费用等。

3)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的,按招标人供应材料价值的1%计算。

总承包服务费应计取相应的规费和税金。

八、人工单价单位:元/工日注:普工的技术等级为1~3级,技工的技术等级为4~7级,高级技工的技术等级为7级以上九、构件增值税以构件制作直接工程费为基数,按工程所在地的税率计取,工程所在地没有规定税率的,按7.05%计取,构件增值税列入直接工程费第三部分费率标准依据《湖北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定额中的费率分为按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和按定额计价费率,表示为(1):工程量清单计价;(2):定额计价一、组织措施费1、安全文明施工费(1)以直接费(直接工程费)为计费基数的工程单位:%注:1.影剧院、礼堂、体育馆、纪念馆、车站等及其相类似的工程,按工业厂房费用标准计取。

2.炉窖砌筑工程按工业厂房费用标准计取。

(2)以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为计费基数的工程单位:%2、其他组织措施费二、间接费注:大型土石方工程以“人工费+机械费”为基数,执行“以直接费(直接工程费)为计费基础的工程”费率,计取各项规费。

2、企业管理费(2)以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为计费基数的工程单位:%三、利润单位:%注:1.建筑工程中的电气动力、照明、控制线路工程;通风空调工程;给排水、采暖、煤气管道工程;消防及安全防范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以直接费(直接工程费)为基数计取利润。

2.装饰装修工程以直接费(直接工程费)为基数计取利润。

3.大型土石方工程以“人工费+机械费”之和为基数,按5.15%计取利润。

四.税金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附加税,采用综合税率。

各地税务部门有其他规定时,有当地造价管理机构根据税务部门的规定进行补充,并报省价管理站审核备案。

注:1.不分国营或集体企业,均以工程所在地税率计取。

2.企事业单位所属的建筑修缮单位,承包本单位建筑、安装和修缮业务不计取税金。

(本单位的范围只限于从事建筑安装和修缮业务的企业单位本身,不能扩大到本部门各个企业之间或总分支机构之间)3.建筑安装企业承包工程实行分包形式的,税金有总承包单位统一缴纳。

第四部分工程量清单计价一、说明1.工程量清单应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等组成。

2.工程量清单计价指投标人完成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目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

3.综合单价是指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4.措施项目清单包括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和组织措施项目清单。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计价的综合单价,按消耗量定额,结合工程的施工资质设计或施工方案计算。

资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按本定额中规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计算。

5.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费率实行动态管理。

本定额费率,是根据消耗量定额编制期人、材、机价格水平进行测算的,省造价管理机构根据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市场价格的变化,适时调整组织措施项目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等的费率。

6.材料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费按规定计算各项费用,但综合单价和含税工程造价中不应包含该部分材料费。

7.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投标的工程,在编制招投标控制价时,应按本定额规定的费率计算。

二、计算程序注:1..建筑工程中的电气、照明、控制线路工程;通风空调工程:给排水、采暖、煤气管道工程;消防及安全防范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以直接费(直接工程费)为基数计取利润。

2.装饰装修工程以直接费(直接工程费)为基数计取利润。

注:1..建筑工程中的电气、照明、控制线路工程;通风空调工程:给排水、采暖、煤气管道工程;消防及安全防范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以直接费(直接工程费)为基数计取利润。

2.装饰装修工程以直接费(直接工程费)为基数计取利润。

第五部分定额计价一、说明1.定额计价是以湖北省同意基价表(单位估价表)中的人工表、材料费(含未计价材料)、机械费为基础,依据本定额计算工程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

2.价差调整包括人工价差、材料价差、机械价差的调整。

人工价差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发布的人工单价调整文件执行;材料价差是指市场材料价格与湖北省统一基价表(单位估价表)中材料取定价格之间的差价,材料市场价格按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认可的材料价格或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市场信息价格进行确认;机械台班价差只调整机械台班中的燃动费。

3.包工不包料工程,、计时工按定额计算出的人工费的25%计取综合费用。

费用包括组织措施费、间接费、利润等。

施工用的特殊工具,如手推车等,由发包人解决。

综合费用中不包括税金。

4.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预算外费用,承发包双方按签证办理竣工结算。

以实物量形式签证的,按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或单位估价表)计算,列入直接工程费。

以“元”表示的签证,列入不含税工程造价,另有说明的除外。

5.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按统一基价表中的材料费进入直接工程费,按本定额的程序计取各项费用,以发包人确定的材料价格与定额中的材料取定价格计算价差;发包人供应的未计价材料应计入直接工程费,按本定额的程序计取费用。

计算各项费用后,从工程造价中扣除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费。

6.二次搬运费按施工组织设计计取。

计入组织措施费用。

二、计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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