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工会制度章程汇编

合集下载

学校工会章程新

学校工会章程新

学校工会章程新一、章程目的本章程旨在规范学校工会的组织结构和运行方式,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学校的和谐发展。

二、组织机构1. 学校工会委员会学校工会委员会是学校工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工会会员选举产生。

工会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和若干委员组成,任期为三年。

2. 工会主席工会主席是学校工会的负责人,负责组织和协调工会工作,代表工会与学校管理层沟通和协商。

工会主席由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任期与工会委员会一致。

3. 工会委员工会委员是学校工会的成员,负责协助工会主席开展工作。

工会委员由全体工会会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

三、会员权益1. 加入工会所有学校教职工均有权加入工会。

加入工会的教职工享有工会提供的各项权益和服务。

2. 维护权益工会将积极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待遇、劳动保护、职业发展等方面。

工会将与学校管理层进行协商和谈判,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3. 提供服务工会将为教职工提供各类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职业培训、健康咨询、法律援助等方面。

工会将致力于提升教职工的福利待遇和工作环境。

四、工会活动1. 定期会议工会委员会将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和决定工会的重要事务。

会议由工会主席主持,会议记录将保存并向全体工会会员公开。

2. 活动组织工会将组织各类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文体比赛、座谈会、志愿者活动等。

这些活动旨在增强教职工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升工作满意度和凝聚力。

3. 资金管理工会将严格管理工会资金,确保资金的合法使用和公正分配。

工会将定期公布资金使用情况,接受教职工的监督。

五、章程修订本章程的修订应由工会委员会提出,并经全体工会会员投票通过。

修订案应提前公示,充分听取工会会员的意见和建议。

六、附则1.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全体学校教职工。

2. 工会委员会有权对本章程进行解释和调整,但调整应经全体工会会员投票通过。

3. 本章程的修改和解释权归工会委员会所有。

以上为学校工会章程的新版草案,旨在进一步规范学校工会的组织和运行,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福利。

学校工会工作规章制度

学校工会工作规章制度

学校工会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工会的组织建设,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校和谐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校工会是教职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群众组织,代表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等工作。

第三条学校工会遵循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密切联系广大教职工,积极组织和开展各项工作,不断提高教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综合素质。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工会设立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委员会和秘书处四个层次的组织机构,负责决定学校工会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等组成,负责组织协调学校工会的工作,代表学校工会向学校和上级工会机构报告工作。

第六条常务委员会是主席团下设的执行机构,负责研究和决定学校工会的日常工作,协助主席团处理相关事务。

第七条委员会是学校工会的议事机构,由全体委员组成,负责审议和决定学校工会的重要事务。

第八条秘书处是学校工会的行政机构,负责协助主席团和常务委员会处理具体事务,保障学校工会的日常运转。

第三章维护教职工权益第九条学校工会要积极组织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协调解决教职工的工作生活中出现的问题,提高教职工的福利待遇。

第十条学校工会要加强与学校领导班子的沟通与协调,积极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学校工会要依法组织教职工维权行动,维护教职工的劳动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

第四章促进教职工发展第十二条学校工会要积极组织开展教职工的继续教育和职业培训,提高教职工的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

第十三条学校工会要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为教职工提供良好的职业发展环境和广阔的发展空间。

第十四条学校工会要关心教职工的身心健康,组织开展各种健身活动和文体娱乐活动,提高教职工的生活质量。

第五章加强工会建设第十五条学校工会要加强组织建设,积极发展会员,保障教职工的基本权益。

第十六条学校工会要加强党的建设,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提供坚强保障。

学校工会制度汇编

学校工会制度汇编

学校工会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校稳定和谐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会制度。

第三条学校工会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尊重广大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坚决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协助学校完成教育教学工作。

第二章工会组织第四条学校工会设立工会委员会,由工会主席、副主席和若干名委员组成。

第五条工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教职工通过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

第六条工会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讨论和决定工会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工会主席是工会委员会的召集人,负责组织和协调工会的各项工作,代表工会向学校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第八条工会委员会设立办公室,由工会秘书负责日常工作,协助工会主席开展工作。

第三章工会权益保障第九条学校工会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工资福利、劳动条件和教育教学资源等方面的权益。

第十条学校工会根据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职工福利待遇的合理化建议,维护教职工的经济权益。

第十一条学校工会积极与学校协商,主张教职工的劳动条件改善,保障教职工的工作环境和劳动安全。

第十二条学校工会协助学校建立完善的教育教学资源管理制度,保障教职工享受公平合理的教育教学资源。

第十三条学校工会支持教职工开展教育教学,提供教育教学研修机会和平台,提升教职工的专业素养。

第四章工会活动第十四条学校工会组织广大教职工积极参与并举办各类工会活动,以增进教职工之间的交流、团结和友谊。

第十五条学校工会开展职工培训、职工健康活动、文体活动等,提高教职工的职业技能和身心健康水平。

第十六条学校工会举办各类节日庆祝活动,增强教职工的归属感和荣誉感。

第十七条学校工会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组织教职工参加义务劳动和社会志愿服务。

第五章工会财务第十八条学校工会设立工会经费,由学校按照一定比例提供。

第十九条工会经费用于支持工会的正常运行和活动开展。

第二十条工会接受财务审计,确保工会经费的使用透明、合理和有效。

学校工会章程

学校工会章程

学校工会章程一、总则为了维护学校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职工的团结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二、工会组织1. 学校工会由全体教职工自愿组成,是教职工的群众组织,依法行使代表教职工群众利益的权力。

2. 工会设立工会委员会,由全体教职工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

3. 工会委员会设主席团,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组成,由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

三、工会权益保障1. 工会有权代表教职工与学校商议和签订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工作条件等相关事项。

2. 工会有权监督学校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工会章程,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3. 工会有权为教职工提供法律咨询、劳动争议调解等服务,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4. 工会有权组织教职工参加培训、文体活动、健康保险等福利项目,提高教职工的综合素质和生活水平。

四、工会经费1. 工会经费主要来源于学校财政拨款、教职工会费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 工会经费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管理和使用,用于开展工会活动、服务教职工和维护教职工权益。

五、工会选举与产生1. 工会委员会成员由全体教职工选举产生,选举方式为无记名投票。

2. 工会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a. 必须是学校在职教职工;b. 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会章程;c. 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能力。

3. 工会主席团成员由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选举方式为秘密投票。

六、工会活动1. 工会应定期召开工会委员会会议,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

2. 工会应组织和开展各类文体活动、培训、座谈会等,促进教职工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3. 工会应开展法律咨询、劳动争议调解等服务,匡助教职工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问题。

七、工会监督与评议1. 工会有权监督学校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工会章程的情况,及时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诉求。

2. 工会应定期进行教职工满意度调查和评议,了解教职工对工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八、工会章程的修改1. 工会章程的修改应经工会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允许,并报学校相关部门备案。

学校章程工会制度

学校章程工会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工会组织建设,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维护学校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工会是学校教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是学校党组织的助手,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职工利益的代表者,是学校与教职工沟通的桥梁。

第三条学校工会的基本任务是: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发展,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工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下设办公室、组织宣传部、劳动保护部、女工部等职能部门。

第五条学校工会委员会由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六条学校工会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工会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七条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1. 代表教职工与学校签订集体合同,监督合同的履行;2. 参与学校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3. 处理教职工劳动争议,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4. 推动学校改善教职工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

第八条组织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1. 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学校重大事项;2. 参与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3. 推动学校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

第九条开展教职工文化体育活动:1. 组织教职工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教职工的业余生活;2. 促进教职工身心健康,提高教职工的凝聚力和战斗力;3. 举办各类培训班,提高教职工的业务素质。

第十条加强工会自身建设:1. 加强工会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工会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2. 加强工会组织建设,扩大工会组织的覆盖面;3. 加强与上级工会的联系,争取上级工会的支持和指导。

第四章工作制度第十一条学校工会定期召开工会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工会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十二条学校工会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学校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学校工会设立工会办公室,负责处理工会日常工作。

学校工会章程

学校工会章程

学校工会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是为了规范学校工会的组织和活动,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促进教职工团结合作,加强学校内部管理,推动学校事业发展而制定的基本规范。

二、组织机构2.1 学校工会设立工会委员会,由全体教职工自愿参加,实行民主选举产生。

2.2 工会委员会设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主席团成员由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

2.3 工会委员会设立工会会员大会,由全体工会会员组成,是工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策和监督工会工作。

2.4 工会委员会设立工会办公室,负责具体的工会事务管理和执行工会决议。

三、工会会员权益3.1 工会会员享有参与工会活动、提出合理诉求、接受工会服务等权益。

3.2 工会会员有权参与工会选举,担任工会委员会职务或代表工会参与学校决策。

3.3 工会会员享有工会提供的各项服务,如法律咨询、职业培训、福利待遇等。

3.4 工会会员享有与学校进行协商、谈判的权利,维护和改善教职工的劳动待遇和工作环境。

四、工会活动4.1 工会开展各类活动,如职工文体比赛、职业技能培训、健康讲座等,提高教职工的综合素质和生活质量。

4.2 工会组织各类庆祝活动,如教师节庆祝、工会成立纪念等,增强教职工的凝聚力和归属感。

4.3 工会积极组织教职工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如义务植树、捐款助学等,传递正能量,履行社会责任。

五、工会经费5.1 工会经费由学校按照一定比例提供,用于工会活动和服务。

5.2 工会经费使用应遵循公开透明原则,接受工会会员监督。

5.3 工会委员会应定期向工会会员大会报告工会经费的收支情况,接受审计。

六、工会管理6.1 工会委员会应制定工会章程和工作细则,明确工会的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

6.2 工会委员会应及时向工会会员通报工会工作情况,听取工会会员的意见和建议。

6.3 工会委员会应建立健全工会会员档案,保护工会会员的个人信息和权益。

6.4 工会委员会应加强与学校其他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推动学校事业发展。

中小学校工会制度汇编

中小学校工会制度汇编

中小学校工会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二条中小学工会是中小学教职工宪章的基本组织形式,是教职工团结协作、维护合法权益的组织。

第三条中小学工会遵守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干部管理制度,发挥党组织的职能作用,广泛凝聚教职工的力量。

第四条中小学工会的工作宗旨是:保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改善工作条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育科研和教师素质的全面提高。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中小学工会设立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常务副主席、副主席、主席等组织,由全体教职工选举产生。

第六条代表大会是全体教职工行使管理工会事务的最高权力机构。

每届代表大会委任会议主席团执行职权,讨论审议工会提出的工作报告,监督工会工作。

代表大会和执行委员会每届任期为三年。

第七条执行委员会是代表大会之间事务的执行机构,由主席带领副主席、常务副主席、秘书长等组成,承担全面负责和协调各项工会工作的职责。

第八条常务副主席负责工会日常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协助主席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副主席负责工会事务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协助主席分管相关管理工作。

第十条主席是工会的法定代表,负责全面领导、决策工会的工作。

第十一条工会设立办公室,负责工会日常事务的处理。

第三章权利与义务第十二条中小学工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参与工会工作的决策和管理;2.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3.参加工会组织的培训和学习活动;4.参与工会组织的福利和保障项目;5.享受工会组织提供的基本权益保障。

第十三条中小学工会会员具有以下义务:1.维护学校的工作秩序和稳定;2.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内部规章制度;3.保守工会和学校内部事务的秘密;4.积极参与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工作。

第四章工会活动第十四条中小学工会开展以下活动:1.组织开展教职工间的交流和交流活动;2.举办教师技能培训班和学术交流研讨会;3.组织教职工参与职称评定和培训;4.组织教职工进行体育比赛和文娱活动;5.开展教职工健康检查和健身活动。

第十五条中小学工会开展有关教育、科研、教学、管理等方面的调查研究工作,为学校的发展和教师素质的提高提供参考意见。

小学工会制度工作制度汇总

小学工会制度工作制度汇总

小学工会制度工作制度汇总一、工会组织制度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小学工会是小学教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是教职工利益的代表和维护者。

2. 小学工会组织应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开展工作。

3. 小学工会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

工会委员会由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教职工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4. 小学工会组织应设立工会委员会,委员会由工会主席、副主席、委员组成。

工会主席由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副主席和委员由工会主席提名,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5. 小学工会组织应设立工会经费管理委员会,负责工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工会经费来源于工会会员会费、学校拨付的工会经费和其他合法收入。

6. 小学工会组织应定期召开工会会员大会,讨论和决定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

工会会员大会由工会委员会负责组织召集。

二、工会工作制度1. 小学工会应认真履行建设、参与、教育和维护四大职能,团结动员全体教职工为实现学校的发展目标而努力工作。

2. 小学工会应积极开展教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教职工的政治思想素质。

3. 小学工会应组织教职工开展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教职工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4. 小学工会应关心教职工的生活和身心健康,为教职工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5. 小学工会应积极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工作,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学校重要事项,监督学校行政工作。

6. 小学工会应组织教职工开展文化娱乐活动,丰富教职工的业余生活,增强教职工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三、工会经费管理制度1. 小学工会经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收取,确保经费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 小学工会经费应实行独立核算,民主管理,确保经费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3. 小学工会经费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向工会委员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经费收支情况,接受监督。

4. 小学工会经费应主要用于开展工会活动和教职工福利事业,不得挪用、侵占、挥霍。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学校工会制度汇编教职工大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建立健全学校教职工大会制度,是学校教职工在党支部领导下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重要形式。

为在学校落实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治校的指导思想,保障教职工的民主权利,为了完善学校的民主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教职工建设学校的积极性,保证教职工主人翁地位的落实,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工会法》、《教育法》、《教师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教职工大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形式。

第三条教职工大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在校党支部的领导下行使职权;同时要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职工三者利益的关系,团结带领广大教职工,以主人翁姿态参加和促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为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而努力。

第四条教职工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教职工大会接受学校教代会的指导。

第二章教职工大会职权第五条教职工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的执行情况、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讨论通过学校有关的规章制度,由校长颁布施行。

(三) 在学校权限范围内,讨论决定教职工集体福利、有关基金和福利费的管理使用等有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

(四)做好校务公开的协调、监督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评议、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必要时根据其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可以建议上级主管部门或党委予以嘉奖、晋升或处分、免职。

第六条校长要定期向教职工大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认真对待教职工大会的有关决定和提案,尊重和支持教职工大会行使民主管理的职权。

第七条教职工大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及行政系统行使指挥职权,学校教职工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教职工大会成员第八条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教职工大会教职工全体参加。

学校教职工应按时参加教职工大会,确有重要原因不能出席,应向大会请假。

第九条大会根据需要可请有关领导干部、离退休教职工及其他人员作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参加大会。

特邀代表由工会小组提名,经教职工大会筹备小组与有关方面协商确定。

特邀代表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条教职工大会成员权利:(一)按规定程序提出提案和方案,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可以就大会各项议程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

(三)可以检查大会决议和提案的落实情况,可以参加对学院有关部门或各级领导干部的评议、监督。

(四)因行使正当民主权利而遭到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有权向工会及有关上级部门申诉、控告。

第十一条教职工大会成员义务:(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业务水平和参政议政的能力。

(二)密切联系实际,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如实反映合理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教职工大会决议,做好教职工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三)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教师(职工)职业道德,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章组织制度和工作机构第十二条根据学校教代会召开的时间安排,教职工大会每年举行两次,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员大会,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学校教职工出席方为有效。

第十三条教职工大会必须按期召开。

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开会,应作说明,取得多数教职工的同意。

遇有重要问题,或者根据三分之一以上学校教职工的提议并报经校党支部同意,可以提前召开大会或召开临时会议。

(一)教职工大会召开的程序和工作规范是:1 、确定议题由学校工会主席召开校工会委员会会议,讨论提出本次会议的议题、议程,报校党支部批准、通过。

2 、征集提案由工会委员会围绕中心议题,在会前组织征集提案;提案须明确写出所提问题的理由及解决问题的措施建议,并由三人以上联名提议或一人提议二人以上附议提出。

3 、起草报告(一)根据大会中心议题,校工会负责起草大会工作报告和其它有关文件。

(二)工会主席主持召开教职工大会预备会议。

会议的内容;通过大会主席团,教代会会议议程,决定教代会会议其他事项。

(三)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召开教职工大会。

大会通过决议和议案时,采用投票方式、举手方式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教职工大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其决议、决定和重要议案都要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大会表决必须有出席会议的全体教职工过半数以上方为有效。

(四)会议闭幕后,将组织检查、监督会议决议的执行和提案的落实情况。

第十四条教代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若干专门工作小组,完成教职工大会交办的有关事项。

第十五条教职工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工会主席召集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教职工大会报告予以确认。

第十六条教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是工会委员会,工会负责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一) 组织参加学校各项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宣传教职工大会的性质、职权和作用,组织学校教职工学习有关法律、政策、业务和管理知识,增强教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

(二) 参与纪检、监察等部门做好校务公开的协调、监督工作。

(三) 制订召开教职工大会方案,提出教职工大会议题,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职工大会筹备工作和会议期间的组织工作。

(四) 主持召开工会委员会议。

(五) 贯彻落实大会的决议;检查监督大会决议的执行与提案的落实情况。

(六) 指导工会小组民主管理的各项工作。

对违反教职工大会制度的行为,提出意见并要求改正;(七) 接受和处理学校教职工的申诉和建议,维护教职工及其代表的合法权益。

(八) 总结交流民主管理经验,探索民主管理新途径,开展民主管理理论研究,提高民主管理水平;(九) 处理教职工大会交办的其它有关事宜。

做好教代会资料档案的整理和管理工作;(十)学校应为工会承担教职工大会工作机构的任务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其它条件。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条例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为了保障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权力,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人翁作用,搞好我校的各项工作,根据《宪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教代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学校的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

二、教代会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的政策行使职权,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重大问题开展工作。

三、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团结、教育教职工以主人翁的态度努力做好工作。

学校支持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学校的权力。

四、教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五、教代会要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评议监督权、民主推荐和民主选举权,五项职权。

六、教职工代表需以年级或教研组等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代表名额分配方案和选举方法由工会委员会视学校的规模而定,征得党组织同意后实施。

七、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教代会,每次会议必须有1/3以上的教职工代表出席,遇有重要事项,经校长、工会或1/3以上的教职工提议,学校党组织同意,可提前、推迟开会或召开临时会议。

八、教代会可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小组具体负责某一方面工作。

各专门工作小组的成员,一般在教职工代表中产生。

九、教代会闭会期间各组应建立活动制度,在各组工会小组长和教职工代表的主持下开展活动。

教代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学校工会研究处理,必要时可召集教职工代表组长和专门工作小组的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一届教代会报告予以确认。

本制度自七届三次教代会通过之日起实行。

党、政、工联席会议制度为了使党支部更好的密切联系群众、深入群众,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为使学校更加全面的开展民主管理,校务公开。

使校工会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我校制定党、政、工联席会议制度。

一、党政领导重视、支持工会工作,工会应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协助党政加强教职工政治、业务学习,做好民族团结及稳定工作。

二、在学校重大事件决策的会议,必须有工会参与。

三、工会要及时向党政反映教职工意见、或思想倾向。

四、在召开教代会前,必须先召开党政工联系会议。

五、每年召开联系会议不少于2次,并做好会议记录。

六、教代会会议所提交的提议,要经过党政工联系会议研究落实。

七、此制度若有不足之处,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完善。

八、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工会活动制度一、全体会员要自觉遵守工会会员职责,积极主动按时参加工会各项活动,参与率要求100%。

二、工会活动要有计划,有组织、有纪律,小组活动要有活动记录,教职工参加活动要记考勤,有特殊情况可向工会请假。

三、工会小组活动情况可做为评选先进科室的条件之一。

四、教职工出操,参加各项工会活动与年终考核挂钩。

五、积极参加上级教育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六、各工会小组年初要有小组活动计划,年终要有小组活动总结。

七、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工会财务管理制度为严格遵守党和政府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认真执行上级工会规定,贯彻为工会建设服务,为教育服务,为群众服务,切实抓好收、管、用三个环节。

一、按期收好各项经费:工会经费和工会会费二、记帐及时、切实做到内容、数字真实、摘要清楚、经常核对,做到帐帐相符、帐据相符、帐表相符。

三、对报销发票严格审查,禁用不规范的发票或白条为原始凭证。

四、会员慰问费不超过会费的20%五、妥善保管现金和一切帐目帐务、凭证,定期向工会委员会报告财务工作情况和各项经费的开支情况,主动向经费审查委员会提供有关的财务工作资料,接受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六、工会会计人员要认真执行新《会计法》和工会的各项财务制度、财务纪律,按《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的要求做好本职工作.七、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工会经费管理制度一、工会经费由工会独立管理,并开设工会专用银行帐户。

二、设置工会财务,对工会经费的收支和帐目进行具体管理。

三、工会财务按规定收缴和上缴工会经费,按要求编制各项财务报表。

四、工会经费开支,由工会主席审批。

五、工会经费开支,必须坚持少花钱、多办事,最大限度量入为出的原则。

六、年初有预算,年终有决算。

七、每年年终向工会经费审查小组通报工会经费收支情况。

八、工会经费审查小组,可随时对工会经费收支情况进行监督。

九、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五必访”制度给教职工送温暖是校党支部、校工会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是贯彻“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重要体现。

我校党支部及工会十分重视此项工作。

为确保“五必访”工作的有效实施,我校特制定“五必访”制度如下:一、要经常深入群众,了解各族职工的基本情况,(包括婚姻情况、家庭情况、经济情况、身体情况、民族等)为“五必访”活动奠定基础。

二、工会要切实承担起对特困职工的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第一帮助人的职责。

三、及时了解教职工情况,对职工的经济、生活困难,生老病死、婚丧嫁娶等都要给予及时的帮助和慰问。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