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黑龙江省非通用类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选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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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

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

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和农民增收目标,以提高农机装备总量、改善装备结构、提高农机化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现代农业、拉动农机工业和服务业发展为主要任务,继续以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为重点,兼顾畜牧业、渔业、林果业、设施农业、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突出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推广应用;完善补贴管理办法,规范操作程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尊重农民购买农机自主权,引导农机企业加强研发生产适销对路农机产品,提高产品质量;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补贴政策的引导效应,进一步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具的积极性,扩大农村消费,拉动国内需求,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一)调动农民购买农业机械的积极性,提高农民购买农业机械能力,扩大农户直接受益范围,促进农民增收。

(二)促进农机装备总量增加和结构优化,提高优势农产品集中产区农机装备水平,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

(三)加大先进适用农机化技术推广应用力度,提高主要农作物和养殖关键环节机械化水平,促进丘陵山区、牧区机械化和旱作节水农业发展。

(四)促进农机工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

(五)实施“以机代牛”,提高血防区的农业机械化水平。

三、基本原则(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分结合、务求实效。

(二)突出重点,兼顾区域特色,向优势粮棉油主产区倾斜、向奶牛主产省倾斜、向重点作物、养殖关键环节倾斜、向农民专业合作服务组织倾斜。

(三)促进农机产品质量提高,推广先进适用、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农业机械。

(四)充分尊重农民购机的自主选择权。

(五)加强引导,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提高农机组织化程度。

(六)操作程序科学、简便、高效。

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07.21•【文号】农办财[2010]89号•【施行日期】2010.07.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0〕89号)各省(区、市)农业厅(局、委)、农机管理局(办公室)、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财务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今年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下达后,各地认真组织实施,实施总体进度较快,效果良好,为扩内需、调结构、促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调动农民购机积极性,中央财政安排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54.93亿元。

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抓紧制定实施方案第二批补贴资金主要用于解决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不足和下半年农机化生产急需的农业机械购置需求。

要围绕保护性耕作、秸秆综合利用、精少量播种、深松,以及玉米、水稻、油菜收获等重点农机化技术推广,重点补贴玉米收获机、水稻收获机、秸秆粉碎还田机、深耕深松机等“三夏”、“三秋”农业生产机械。

同时,要按照加快推进农机化发展方式转变,优化农业机械结构布局的要求,促进大马力、高性能、复式作业机械的发展,加快老旧农业机械的更新报废,促进作业机械和拖拉机配套机具的发展,改善配套比,提高利用率,降低单位能耗,避免低水平重复购置、资源浪费和效益下降。

第二批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补贴产品目录、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等均按《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0]28号,以下简称《实施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青海玉树地震重灾县补贴比例可以提高到50%。

各省(区、市)农机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本通知,抓紧制定本年度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于7月10日前报农业部、财政部备案。

201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解读20问

201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解读20问

带身份证或户 口 簿等有效证件至户籍所在地县
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或乡镇设立的报名点 , 填交申 请表; 县级农机化主管部 门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 原则和有关规定, 初步确定拟补贴对象并进行公 示; 公示无异议后, 与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签订 农机购置补贴协议 ;在补贴协议规定的时限内,
答: 享受补贴的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
农机’ 范户; ' 示 , 报废更新农业机械、 购置主机并同 时购置配套农具的购机者。
42 1 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的种类有 、00年
哪 些?
答: 补贴标准有两个方面规定:

不做全国统一的数量限制。 是否限制农民 购机台
套数 , 限制数量多少 , 由各省区市根据实际 自 主
是 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标准总体上执行不
确定的补贴机具种类、 品且, 按照通用类和非通
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力 去 ; ) 》 ( 每年农业部办公l 2 亍 和财政部办公I印 的 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亍 发 《 实施指导意见》 和有关规定; ) ( 各省区市农机购 3
置补贴实施方案和有关规定。 实施农机购置补贴 主要有五项管理制度 : () 1补贴机具实行 且录制;2补贴资金实行省级 ()
超过 3%的补贴 比例 , 0 重点血防疫区实施“ 以机 代牛” 工程、 汶川地震重灾区县补贴比例可提高 到 5 。同一种类、 % 0 同一档次的产品在全省实行
确定 , 并在年度补贴资金使用方案中明示。
贴吗 ?
5农机 购置补 贴 目录是如 何制 定的? 目录 、 该 在哪 里能 看到?
答: 实施农机购置补贴的有关规定 :1财政 () 部和农业部联合印发的《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
答: 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由各省级农机化主管

201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方案

201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方案

法》,重点加强补 贴资金使 用的合规性 、有效性 等方面
监 督 ,主要包括 补贴资金 的拨 付时问 、 发放 程序 、 补贴种 类、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补贴资金结算方式 、 结算进度 以 及工作经 费落实 情况等 , 防挤 占、 留 、 严 截 挪用补 贴资金 以及 暗箱操 作 、套 取 国家补 贴资金 等违 规违 法行 为发
监察局局长董涵英任组长 ,农机化 司副 司长刘恒新 、财 务司副司长冀名峰 、驻部监察局副 局级 监察专员杨桂 贞 任副组长 ,成员 由驻部监察局 、财 务司 、农机化 司 、种 植业 司 、农垦局有关人员组成 。办公室 设在农机化 司产
业 发 展 处 ,负 责 日常 工 作 。
查力度 ,重点监督群众举报投诉 的登记 、核查处理 、办 理时限 、举报人满意度等方 面。进一 步探 索加强监督的 有效形式 ,将补贴政策落实情况 动态地在 网上公开 。

生 。③ 补 贴 机 具 质 量 监 督 。 制 定 补 贴 机 具 质 量 监 管 方 案 ,通 过 质 量 调 查 等 方 式 ,加 强 补 贴 机 具 的 质 量 监 督 。
系统 ,对 补贴 政策 实施 情况进 行 随机 抽查 ,计 划抽 查 50 0 个县 ,每县选 1 O个购机户,提 交电话抽 查报 告。发 现调查情况与档案记 录不符 的 ,要 进一步跟踪调查 ,了 解实情 ,找 出原 因,存在 问题 的 ,要追究相关单位或 人 员责任 。各省 ( 、市)农机 化主管部 门要组织人 员到 区
性 意见 , 农 机 补 贴 政 策 持续 有效 实施 提 供 理 论 支 撑 。 为
服务 到位 的补贴产 品 。④有关 纪律 要求 落实 情况 的监
督 。按 照近 年 来 农 业 部 、财政 部 关 于加 强农 机 购 置 补 贴

2010年农机购置补贴新动向——产品设基本配置 小麦收割机再次入选补贴目录

2010年农机购置补贴新动向——产品设基本配置 小麦收割机再次入选补贴目录

售后服务 ,
加强 对农机手的培训 ,
做好零配 件供应 和维修服
务 ; i 是合理 确定并严格履行价格承诺。 对选 型确定 的农机
具 , 价格 只能下 浮 , 不 能上 调 . 并且 不 得 高于 同期 的市场
价 ; 四 是 加 强 对 经 销商的监 督 管理 。 生 产 企 业 自主 操作或服 务
物、
经 济作物 、
畜牧业 、
渔业 、
林果业 、
设施农业 以及丘 陵
山 区 的农 机 化 的 发 展 . 突 出对 先进适 用 、 技 术成熟 、 安 全可
靠 、 节能环 保 、 服 务到位 的机 具 的补 贴 。
对将提供补贴机 具的企业 要求 : 一 是严把产品质鲢关 。
要 在确保产 品质量 的前提 下 . 扩 大 生 产 规 模 . 加快 生产 速
村 繁荣 和 农 民增 收 的 目标 来 开 展 , 以 提 高农 机 装 备水平 和 农
机 化作业 水平 、 改 善装 备结 构 、 增 强 农业 综 合生 产 能 力 、 发
展 现 代农业 、 拉动农机 工 业 和 服 务业 发展 为主要 任 务 , 继 续
推进 以 主要 粮 食作物 关键环 节机 械化 为重 点 , 兼 顾 油 料作
件 , 企业 申报 价 格 与选 型 评 分将 依据 此 配 置 , 设 置 基 本 配 置
将更 加便 于 农 民 自主 选 购补 贴 产 品 , 充 分 体 现 出 了农 机 购 置
补贴政策惠农利农便农的主 旨。
2 0 10 年通 用类补贴产 品评选依 旧 采用综 合评 审法 , 评委
会将依据参选 产 品 的 m 厂 价格 (包 括 售 后 服 务和经 销 费用
上 , 2 0 0 7 年 国 家取 消 了 对 小 麦 联 合 收 害4机 的 补 贴 。 3 年 来 。

农业部、财政部201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要点

农业部、财政部201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要点

贴产 品机 型 , 级农机 化 主管 部 门汇 总 并进 行 分类 省 分档 , 定 具 体补 贴 额 , 确 形成 补 贴 产 品 目录 向社 会 发布 并 报农业 部 备案 。补 贴机 具 应 是先 进适 用 、 技
耕 作 示 范 县 、 令 国 i0个 农机 化 示 范 区 县 适 当 倾 0
能设 备 、 包装 机 械 、 引机 械 、 施农 业 的基 建 部分 牵 设 不列 入 中央 资金补 贴范 围 。 ( 补贴 机具确 定 二)
农 业 部 根据 全 国农 业 发 展 需 要和 国家 产 业 政
能力 恢复 要求 ,结 合农机 购 置补 贴工 作开 展情 况 ,
确 定分 省 ( 、 兵 团 、 垦) 区 市、 农 资金控 制规 模 。
斜。
术 成熟 、 全可 靠 、 能环 保 、 务 到位 的 列入 国家 安 节 服
或 省级 支持推 广 目录 的产 品 。
( 补 贴标准 三) 全 国总体 上 继 续执 行 不 超 过 3 % 0 的补 贴 比例 。
属 省属 管 理 体 制 的 上海 、 苏 、 徽 、 西 、 江 安 陕 甘
万 元 ; 型棉 花 采 摘机 、 蔗 收 获 机 、 0 大 甘 2 0马力 以上
的 农业 机 械 购 置 补 贴 纳入 所 在 县 农 业机 械 购 置 补
贴 范 围, 农场 职 工与 本 县其他 农 民享 有 同等 申请 补 贴 的权利 。
二 、 贴 机 具 及 补 贴 标 准 补
业根 据 各 省 ( 、 确 定 的补 贴机 具范 围 , 出补 区 市) 提
内项 目实 施县 ( 投入 规模 。 贴 资金应 向粮棉 场) 补 油 作 物种植 大 县 、 国 1 0个 农 作物病 虫 害专 业 化 、养 殖 大 县 、 吸 虫病 防疫 区县 、 川 地 震 重灾 区县 、 护 性 血 汶 I 保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财发[2004]6号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财发[200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管理局(办公室、总站、中心)为鼓励和支持农民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民增收,中央财政设立了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

根据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农业部、财政部共同制定了《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四年三月十七日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和支持农民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进程,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民增收,中央财政设立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

为做好补贴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补贴资金由农业部和财政部共同组织实施,农业部负责项目组织管理,财政部负责预算资金落实与监督管理。

第三条补贴资金的使用应遵循公开、公正、农民直接受益的原则。

公开,指补贴政策、办法公开,补贴资金操作过程透明。

通过公示、公布等多种形式使农民充分了解补贴政策等信息。

公正,指资金分配、机具招标、补贴对象确定等全过程公正。

在申请人多于当年能够享受补贴的人数时,按照事先公布的优先补贴条件,公正确定享受补贴的农民名单。

享受补贴的农民名单在县或乡镇范围内公示,接受监督。

农民直接受益,指保证补贴资金全部补贴到农民身上,做到资金到位,机具到位,服务到位,使补贴的农业机械切实在生产中发挥作用,确保农民受益。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2010年非通用类农机购置补贴产品选型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2010年非通用类农机购置补贴产品选型工作有关要求的紧急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科技与农机
【发文字号】农办机[2009]54号
【发布部门】农业部
【发布日期】2009.12.30
【实施日期】2009.12.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2010年非通用类农机购置补贴产品选型工作有关要求的紧
急通知
(农办机[2009]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管理局(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机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农机局、广东省农垦总局:
近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明确,明年将继续增加补贴资金规模,扩大补贴机具种类。

为尽快落实201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我部已启动2010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选型工作,现就省级非通用类补贴机具选型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做好农机购置补贴产品选型的重要意义
农机购置补贴是强农惠农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扩大内需、促进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大举措。

农机购置补贴产品选型是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关键环节,直接关系购机农民和农机生产企业的利益。

各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务必要站在落实中央强农惠农政策、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政治高度,以对农民、对企业、对农机化事业极端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切实加强。

黑龙江省201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附件1
黑龙江省(省级)201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分散采购,需编入政府采购预算。

2、执行协议供货制度的采购项目需编入政府采购预算。

3、黑龙江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东北农业大学、哈尔滨理工大学、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及哈医大一院、
哈医大二院、省肿瘤医院对修缮、装饰工程采购项目中零散、分散的项目执行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为年预算总额200万元以上;
哈尔滨医科大学、黑龙江科技学院、黑龙江工程学院、哈尔滨体育学院、哈尔滨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及省医院、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一院、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二院对修缮、装饰工程采购项目中零散、分散的项目执行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为年预算总额100万元以上。

附件2
黑龙江省(省级)2010年度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说明:1、表中“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是指未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行分散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的限额标准。

2、实行分散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需编入政府采购预算。

3、黑龙江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东北农业大学、哈尔滨理工大学、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及哈医大一院、哈医大二院、省肿瘤医院对工程采购项目执行限额标准为年预算总额200万元以上;哈尔滨医科大学、黑龙江科技学院、黑龙江工程学院、哈尔滨体育学院、哈尔滨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及省医院、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一院、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二院对工程采购项目执行限额标准为年预算总额100万元以上。

2010年财政补贴农机具种类初步划定

抓 住 机 遇 ,在 市场 行 情 趋 暖 时 ,加 大 销 售 力 度 , 缓 解 产 品 过 剩 压力 。
( 岩 ) 徐
《 0 9 2 1 年 国家 支持推 广 的农 业机 械产 品 目录 》 20—0 1
及 增 补 目录 的 产 品 。
其 他地 域性 特点 较强 的 非通 用类农 业机 械 ,由各
在 血防区和丘 陵山区补贴 。
, ,
议 ,在 天然气 涨 价 的同时 要调 整化 肥产 业 内部 的利 益格 局 ,取消化肥产 品的有关限制政 策,关停众 多小型化肥生
产 企 业 ,允 许 化 肥 企 业 有 更 大 的 自主 权 。 只有 这 样 才 能 促
在 此基 础上 ,各省 ( 、市 )可根 据需要 ,自行 区
式 、 自走式 、悬挂式 ) ( 率 ≥1 k );移 动式挤 功 32 w 奶机 ;提 桶式 挤奶 机 ;管路 封 闭式挤奶 机 ;贮奶 罐 ; 冷 藏 罐 。 参 与 部级 通 用 类机 具 选 型 的必 须 是 已 列入
为相对 过剩 。随着未来新增 产能陆续投放 市场 ,在 明年 旺 季 高关税 时期,磷肥企业 的经 营形势将不容 乐观 。企业应
喷雾机 ) ( 功率 ≥23 w );喷杆式 喷 雾机 ( 牵 引 .k 含
司处长吴君杨透露 ,考虑到化肥生产 企业的困难和 行业 产
能过 剩 的 现状 ,20 年 下半 年 国 家 已经 延 长 了执 行 淡 季 关 税 09 的时 间 ,2 1年 磷 酸 二铵 等 化 肥 淡季 出 口关 税将 小 幅 下 调 。 00 但 吴 君 杨 同 时 指 出 , 目前 国 际 磷 肥 市 场 已经 从相 对 紧 缺 转
太 阳能设备 、包装机械 、牵引机械拟暂 不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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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说明1、本次选型目的是制定享受国家财政补贴专项的2010年黑龙江省非通用类农业机械产品目录;2、本次享受国家财政补贴专项的农业机械产品选型,是参照竞争性招标的机制和程序进行,但不同于正规意义上的招标;3、本文中的“选型文件”类似“招标文件”,“参选文件”类似“投标文件”;4、“选型文件”中的“选型执行人”类似“招标人”,“参选人”类似“投标人”;5、“选型文件”中的部分条款是对国家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背景的叙述或说明。

第一章选型文件一、参选人须知前附表二、参选人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农业机械购臵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为支持鼓励农民或农机服务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购买使用先进适用、性能可靠的农业机械,受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的委托,进行本次补贴产品目录选型。

1.2 纳入黑龙江省2010年非通用类农业机械购臵补贴产品选型范围的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和农田基本建设机械等8大类20个小类48个品目的机具。

分别为:1.耕整地机械(水田区、山区、半山区,配套动力30马力以上;其它旱田区,配套动力100马力以上)1.1耕地机械1.1.1 铧式犁1.1.2 翻转犁1.1.3 深松机1.1.4 联合整地机1.1.5 搅浆平地机1.2 整地机械1.2.1圆盘耙1.2.2起垄机1.2.3镇压器1.2.4合墒器1.2.5灭茬机2.种植施肥机械2.1播种机械(配套动力30马力以上)2.1.1条播机2.1.2穴播机2.1.3根茎类种子播种机2.1.4免耕播种机2.2育苗机械设备2.2.1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2.2.2 种子处理设备(浮选、浸种、催芽、脱芒等)3.田间管理机械3.1中耕机械3.1.1中耕机(配套动力100马力以上)4.收获机械4.1 谷物收获机械4.1.1大豆收获专用割台4.1.2割晒机4.2玉米收获机械4.2.1背负式玉米收获机4.2.2自走式玉米收获机4.3根茎作物收获机械4.3.1薯类收获机4.4饲料作物收获机械4.4.1牧草收获机4.4.2割草机4.4.3搂草机4.4.4捡拾压捆机4.4.5压捆机4.4.6饲草裹包机4.5茎秆收集处理机械4.5.1秸秆粉碎还田机5.收获后处理机械5.1 脱粒机械(配套动力30马力以上)5.1.1稻麦脱粒机5.1.2玉米脱粒机5.2 清选机械5.2.1 粮食清选机5.2.2种子清选机5.3 剥壳(去皮)机械5.3.1玉米剥皮机5.4干燥机械5.4.1粮食烘干机5.4.2种子烘干机5.5 种子加工机械5.5.1等离子体种子处理机5.5.2种子包衣机6.排灌机械6.1 喷灌机械设备6.1.1喷灌机7.畜牧水产养殖机械7.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7.1.1青贮切碎机7.1.2揉丝机7.1.3饲料粉碎机7.1.4饲料混合机7.1.5饲料搅拌机7.2水产养殖机械7.2.1增氧机7.2.2投饵机8.农田基本建设机械8.1断根机械8.1.1断根机8.2 挖掘机械8.2.1农用挖掘机(斗容量≤0.4m3)2.选型要求2.1 本次“非通用类机具补贴目录”的选型采取邀请参选的方式。

2.2 参选企业要求:2.2.1参选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2.2.2必须是有提供选型文件所要求产品的能力和资质、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的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2.2.3 具有较强的“三包”售后服务能力,能够履行对《履约要求(条款)》的承诺。

2.3参选产品要求:2.3.1 必须经过农机试验鉴定机构鉴定检测合格的产品;2.3.2 能被证明参选产品具有先进性、可靠性、适用性和经济性,符合安全、环保要求(属于开发、试验阶段的农业机械产品不在本次选型范围);2.3.3参选产品生产正常,近两年来产销稳定,连续两年无产品有效质量投诉,且无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2.4组成联合体参选的,应以联合体中某一个参选人为主参选人的身份参选。

主参选人应当与联合体的其他各方签订共同参选协议,明确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参选协议一并提交选型执行人。

联合体的参选产品如中选(标),中选资格授予主参选人,主参选人对选型执行人承担全部责任和义务。

3.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补贴范围3.1经黑龙江省农机主管部门确认的2010年度符合补贴条件的购机者,购买《补贴产品目录》中的产品,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将给予一定额度的补贴;3.2 符合补贴条件的购机者在购买《补贴产品目录》中的产品时,只需支付给供货方扣除补贴金额后的差价款即可提货。

补贴资金由黑龙江省有关部门统一与供货方结算。

4.参选费用及其它4.1参选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选有关的费用。

不论参选的结果如何,选型执行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选型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选型执行人。

(二)选型文件5.选型文件的构成5.1 选型文件5.1.1参选人须知前附表5.1.2参选人须知5.1.3履约要求(条款)5.1.4参选产品技术要求5.1.5基本服务要求5.2参选文件5.2.1参选函格式5.2.2开封(标)一览表5.2.3参选产品报价表(按产品型号分别填写)5.2.4参选产品的情况及技术参数响应表(按产品型号分别填写)5.2.5质量保证体系表5.2.6售后服务承诺及机构分布情况表5.2.7资格证明文件5.2.8参选单位情况介绍及保证表5.2.9参选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辅助资料请仔细检查选型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立即与选型执行人联系解决。

参选人应认真阅读选型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如果参选人没有按照选型文件的要求和规定编制参选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参选文件没有对选型文件在各方面做出实质性的响应,其风险应由参选人承担。

6.选型文件的澄清任何要求对选型文件进行澄清的参选人,均应在参选文件接收截止日前按选型文件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选型执行人。

选型执行人对参选文件接收截止日前收到的实质性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7.选型文件的修改7.1 在参选文件接收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选型执行人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参选人提出的实质性澄清问题时对选型文件进行修改;7.2 选型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选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参选人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选型执行人,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7.3 为使参选人编写参选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选型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选型执行人有权推迟参选文件接收截止日期和开封(标)日期,并将此变更书面通知所有参选人。

(三)参选文件的编制8.参选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8.1 参选人提交的参选文件以及参选人与选型执行人就有关参选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8.2除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参选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参选文件的格式及构成9.1参选文件按耕作机械类、播种机械类、收获机械类分别装订成册,参选文件编号:1) “耕整地机械类”为HLJNJBTXX—201001-12) “种植施肥机械类”为HLJNJBTXX—201001-23) “田间管理机械类”为HLJNJBTXX—201001-34) “收获机械类”为HLJNJBTXX—201001-45)“收获后处理机械类”为HLJNJBTXX—201001-56) “排灌机械类”为HLJNJBTXX—201001-67) “畜牧水产养殖机械类”为HLJNJBTXX—201001-78) “农田基本建设机械类”为HLJNJBTXX—201001-89.2参选文件中的“参选产品报价表(按产品型号分别填写)”、“参选产品的情况及技术参数响应表(按产品型号分别填写)”合并按产品型号分别装订。

9.3参选人在“参选文件”中提供的相同部分(如:参选单位情况及保证表、质量保证体系表、售后服务机构分布情况表、资格证明文件等)提交一份即可。

10.开封(标)一览表10.1参选人必须按表中规定格式完整、清晰、正确填写,并同参选文件一起放入参选文件专用袋中;10.2开封(标)一览表中参选产品所报的出厂价(包括售后服务及经销费用等)和销售价(包括出厂价和运杂费等)应与参选文件中的报价完全一致。

11.参选函格式和参选产品报价表11.1 参选人应清晰、完整地填写选型文件中的参选函格式和参选产品报价表;11.2参选产品应以人民币报价,每种产品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2.参选文件份数和签署12.1 参选人应准备参选文件正本1份;12.2 参选文件的正本需用A4纸打印,胶印形式进行装订(为便于存档,请不要使用塑料封皮和塑料夹)。

并由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证书”(原件)附在参选文件中。

参选文件的每一页都应由参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12.3 除参选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参选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

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参选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四)参选文件的递交13.参选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3.1 参选人应将参选文件和企业参选产品统计表用袋密封。

14.迟交的参选文件选型执行人拒绝在参选文件接收截止(日期)时间之后接收参选文件。

(五)开封(标)与评选(标)15.对参选文件的初审15.1选型执行人将首先审查每份参选文件是否实质性符合了选型文件的要求。

参选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应该与选型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

选型执行人确定参选文件是否符合选型要求,只根据参选文件本身的实质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15.2选型执行人将对参选产品是否符合本次选型投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形式审查,主要是审查参选文件是否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满足本次选型的要求,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文件签署是否合格,参选文件是否编排有序,且符合选型文件要求;符合选型文件形式要求的予以确认登记。

15.3选型执行人将对确定为实质上符合选型要求的参选文件进行进一步的审核,当参选文件所报出厂价(包括售后服务及经销费用等)和销售价(包括出厂价和运杂费等)与开封(标)一览表不一致时,以开封(标)一览表中所报的出厂价(包括售后服务及经销费用等)和销售价(包括出厂价和运杂费等)为准进行调整。

15.4选型执行人将按上述方法调整参选文件中的参选产品的出厂价(包括售后服务及经销费用)和销售价(包括出厂价和运杂费等),调整后的价格应对参选人具有约束力。

如果参选人不接受调整后的价格,则其参选的该型产品将被拒绝。

16.评选(标)委员会16.1 在对参选文件进行初审后,选型执行人将组织评选(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选(标);16.2 评委会由五人以上的行业管理、技术专家组成;16.3 评委会独立开展工作,负责审议所有参选文件并决定中选(标)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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