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六严”规定
连云港市突出“七项工作”抓好夏季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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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单位认真落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人员控制
和疏 导措 施 。六是 加 强对 建筑 施 工行 业 的 安全 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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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 七是加强对汛期安全管理工作。 各单位要高度 重视 , 落实安全责任制 , 做到任务明确 、 责任到位 、 措施 到位 、 检查到位 、 工作 到位 和领导 、 组织 、 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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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五管齐下 力保夏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
反 劳动 纪律 的现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三是 规范作
业 。 险工 序和重 点部 位不 得违 章 危
面局部通风管理工作。二是加强非煤矿山的安全 管理。 开展对各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检查 。 重点对防 汛物资、 防洪设施 、 排水系统等生产 的重要部位进 行检查 。 三是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认真开展 对危险化学 品的安全检查 。 严格行政许可 , 加大对 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四是加强对交通运输 行业的安全管理。要结合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 , 严厉打击超载、 超限等违法行为。对农用运
输车 、机 动三 轮 车无牌 无 证 上路 行 驶等 违 法行 为 进行 严肃 查处 。五是加 强 对 人员 密 集场 所 的安 全
专门下发 《 关于做好夏季安全生产工作 的通知》
( 连安办[ 01 2 6 4号)要求各县区、 0 2 , 各部门 、 各生产 经营单位突出抓好“ 七项工作 ”保证全市夏季安 , 全生产形势稳定。这项“ 七项工作” 为:
连云港交通执法公示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执法公示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连云港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和《连云港市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建立和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交通运输执法的社会满意度和公信力,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交通运输执法公示是指全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执法机构(以下统称交通运输执法单位)在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执法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的活动。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交通运输执法公示,是指是指通过一定的载体和方式,将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执法行为的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结果、监督方式、救济途径等行政执法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监督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交通运输执法单位是做好执法公示的责任主体。
交通运输执法单位负责法制工作的内设机构负责执法公示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交通运输执法公示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合法、及时、准确、全面、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事前公示第六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包括:(一)行政执法主体。
包括行政执法机关及内设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等信息;(二)执法权限。
包括行政执法机关的具体执法职责权限;(三)执法依据。
包括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四)执法程序。
包括执法流程、执法制度、执法规范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规定;(五)抽查清单。
包括双随机抽查清单、方式;(六)监督方式。
包括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的方式、途径及受理反馈程序;(七)救济渠道。
包括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救济途径;(八)行政执法机关的办公地址、办公时间、办公电话等;(九)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公示的其他行政执法信息。
墩欢中学学校简介

墩欢中学学校简介墩欢中学学校简介苏北地区有一座江苏最大的人工湖——海陵湖。
晴天丽日下,湖面帆影点点;晨雾暮霭中,河岸稻米飘香。
落霞片片缀夕阳,白鹭群群争柳岸。
点滴皆风景,次第尽新颜。
美丽的赣榆县墩欢中学就坐落在苏鲁交界处的海陵湖畔,她始建于年。
五十多年来,一路阳光一路风,学校由地方办学到上级实施三新一亮六有工程四配套工程,从农村留守儿童食宿条件改善工程到教育现代化创建,墩欢中学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绿化面积不断扩大,办学条件不断改善,教育理念不断,教学成果不断涌现。
墩欢中学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绿化面积平方米。
学校有三栋教学楼,两幢教工楼。
学生宿舍两区,学生饭堂两座。
实验室仪器室巧布三层楼,图书室阅览室拥有套房。
米标准塑胶跑道迈步宜人,众多篮球排球乒乓活动健身。
音乐舞蹈美术教室标准,网络平台微机装备全面。
学校拥有个教学班,在校学生人。
有教职工人,本科学历人,学历合格率%。
高中级职称人,占专任教师人数的%。
岁以下的青年教师共人,占专任教师人数的%。
墩欢中学秉承厚德重学求真务实的校训,确立了以人为本博观约取的办学理念,形成了文明团结勤奋进取的校风,严谨求实灵活创新的教风,勤学善思好问笃行的学风。
学校有求真务实锐意进取的领导班子,有勤奋敬业无私奉献的教师队伍,有廉洁奉公锐意改革的工作精神。
全体教职工团结协作勇于拼搏与时俱进,努力创设最佳的育人环境,努力创办令墩欢人民更加满意的教育。
学校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学校以《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为抓手,认真贯彻省五严市县六严的规定;以教学工作为学校工作的重心,从多维角度培养学生成长,促进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使学生招进来留得住学得好,使每一个学生都能有所发展有所进步。
学校还非常注重优等生的培养,努力为高一级学校输送更多更好的生源,努力提高学校在本地区的声誉。
学校在县教育局和镇党委镇政府的关心指导下,在全校师生的共同努力下,先后被评为连云港市德育先进学校连云港市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连云港市管理规范达标校连云港市网络管理先进学校连云港市优秀试验中心县文明单位县综合督导优秀级学校县科技活动周先进学校。
连云港市水利工程管理办法

连云港市水利工程管理办法一、引言水利工程在现代社会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为了保障连云港市区水资源的合理利用、水环境的保护以及防洪抗旱等任务的完成,连云港市特制定了《连云港市水利工程管理办法》。
本文旨在详细介绍该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及目的。
二、管理范围《连云港市水利工程管理办法》适用于连云港市区范围内的水利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水库、堤坝、渠道、水闸等工程。
该管理办法的实施将有力推动水利工程的规范运行和管理。
三、工程审批与验收连云港市将建立统一的水利工程审批和验收机制。
对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水利工程,项目所有者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审批,提交工程设计和环境影响评价等材料。
行政主管部门将严格审核,确保工程符合安全、环保等要求。
工程完工后,项目所有者应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工程建设与运维连云港市将采用招投标方式进行水利工程的建设。
招标方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并充分考虑工程质量、工期以及环境保护等因素。
在建设过程中,工程责任人应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建设,并确保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
工程竣工后,相关单位需组织对工程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工程可持续运行。
五、水资源管理连云港市将加强对水资源的管理。
市水务部门将建立完善的水资源监测体系,定期监测并评估水资源的状况。
对于水资源缺乏的区域,将采取限制用水、提高水价等措施进行调控。
同时,市水务部门将积极推广水资源的节约使用和循环利用技术,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六、水环境保护连云港市将加强对水环境的保护和治理。
相关建设单位在进行水利工程建设时,应采取措施避免对水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对于水环境状况较差的区域,市水务部门将制定相应的恢复与治理方案,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七、防洪抗旱连云港市将制定完善的防洪抗旱措施。
市水务部门将加强对洪水和旱情的监测预警,并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在遭受洪水和旱情时,市级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应急救援,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办法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烟草专卖【发文字号】连政发[2003]61号【发布部门】连云港市政府【发布日期】2003.04.14【实施日期】2003.06.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8月19日实施日期:2008年9月1日)废止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连政发[2003]61号2003年4月14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连云港市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连云港市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管理,维护消费者和卷烟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卷烟市场秩序,保证国家财政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以下简称《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23号,以下简称《实施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和《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烟草专卖局令第2号)以及《江苏省烟草专卖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82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烟草制品的零售经营管理活动。
第三条烟草制品的经营依法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制度。
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以及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未领取许可证的,一律不得从事烟草制品经营业务。
第四条许可证由市、县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务院和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核发。
第五条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取得许可证后,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并须将许可证置于店堂的显著位置。
连云港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2023年)

连云港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2023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1.20•【字号】连云港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施行日期】2024.01.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连云港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2023年11月20日连云港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发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推动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连云港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中心城区、县城建成区以及县人民政府决定实施城市管理的建制镇和集镇建成区范围内的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修缮、装饰装修房屋等工程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料及其他固体废物,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等。
前款规定的建筑垃圾中属于危险废物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三条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统筹规划、政府主导、属地负责、全程监管的原则,实现建筑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第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将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消纳和资源化利用等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与建筑垃圾管理相适应的考核评价和经费保障机制,协调处理建筑垃圾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开发园区、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其管理区域内的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规定职责,做好本辖区内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管理部门是建筑垃圾处置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统一监督管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建筑垃圾源头管理工作和资源化再生产品进行利用推广。
民航六严工作方案内容
民航六严工作方案内容民航六严工作方案。
随着民航业的不断发展,安全和服务质量成为了民航工作中最为重要的两个方面。
为了更好地保障民航安全和提升服务质量,民航部门制定了民航六严工作方案,以进一步加强对民航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本文将就民航六严工作方案的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一、严格执行飞行安全规章制度。
飞行安全是民航工作的首要任务,为了保障飞行安全,民航部门要求各航空公司严格执行飞行安全规章制度,加强对飞行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飞行操作符合规定,杜绝违章飞行行为的发生。
同时,要求各航空公司建立健全飞行安全管理体系,及时发现和排除飞行安全隐患,确保飞行安全。
二、严格执行飞行运行保障规定。
飞行运行保障是保障飞行安全的重要环节,为了确保飞行运行保障工作的有效进行,民航部门要求各航空公司严格执行飞行运行保障规定,加强对飞行保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业务水平和责任意识。
同时,要求各航空公司加强对飞行保障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为飞行提供可靠的保障。
三、严格执行航空器维护管理规定。
航空器维护管理是保障航空器飞行安全的重要环节,为了确保航空器维护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民航部门要求各航空公司严格执行航空器维护管理规定,加强对维护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技术水平和责任意识。
同时,要求各航空公司加强对航空器维护设施设备的管理,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为航空器提供可靠的维护。
四、严格执行航空安全保卫规定。
航空安全保卫是保障航空安全的重要环节,为了确保航空安全保卫工作的有效进行,民航部门要求各航空公司严格执行航空安全保卫规定,加强对安全保卫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业务水平和责任意识。
同时,要求各航空公司加强对航空安全保卫设施设备的管理,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为航空安全提供可靠的保卫。
五、严格执行服务质量管理规定。
服务质量是民航工作的重要方面,为了提升服务质量,民航部门要求各航空公司严格执行服务质量管理规定,加强对服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服务水平和责任意识。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连政发[2009]48号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连政发〔2009〕4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连云港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三月三十日连云港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和组织实施程序,优化投资结构,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以下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下列资金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一)市本级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市本级财政预算内其他各项支出中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二)纳入市本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中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市本级非税收入中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三)中央、省财政和主管部门投资、补助的专项建设资金;(四)政府统借统还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五)市本级政府融资性建设资金(含政府承诺还款和需用财政性资金归还的债务性建设资金);(六)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收益,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其它市本级财政性资金中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七)市属国有投资公司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的融资建设资金;(八)其它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市本级财政性资金。
关于开展规范办学行为“暑期百校行”专项督查活动的紧急通知
赣教督〔2011〕3号关于开展规范办学行为“暑期百校行”专项督查活动的紧急通知各中小学:为进一步推进中小学规范办学工作,确保中小学生渡过一个文明、愉快的暑假,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团专门下发了《关于开展规范办学行为“暑期百校行”专项督查活动的紧急通知》(苏教督[2011]2号文),决定省、市、县三级联动,对全省中小学暑假期间规范办学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督查,现将县级督查工作安排及迎接省、市督查的要求通知如下:一、督查内容省、市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五严”、“六严”规定的执行情况以及省《关于做好2011年中小学暑假工作的通知》贯彻情况,重点内容如下:⒈是否组织上课、补课或变相组织上课、补课。
是否将办学资源租借给社会办学机构。
⒉是否有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或参与社会力量办学机构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行为。
⒊是否组织返校日活动或其他形式的集中返校活动(不含社会实践活动)。
⒋是否按照《2010-2011学年度暑假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方案》要求,组织学生开展专题性社会实践活动。
⒌护校值班制度是否健全并严格执行。
二、督查范围全县所有中小学校(小学以中心小学为单位,对完小实行抽查)。
被举报过的学校特别是被反复举报的学校将作为省、市、县各级督查的重点。
三、督查程序⒈听取校长(或值班领导)简要汇报(口头汇报,如有典型经验、做法,可后补书面材料);⒉查阅学校值班制度、值班记录、暑假活动安排等资料;⒊实地察看;⒋走访教干教师、周边群众。
四、组织机构组长:程益广副组长:徐希同第一组:徐慧(组长)、倪善恕、单晓声、梁培斌、庄前进第二组:全继才(组长)、牟江、王君济、李青、卢锦程第三组:方家学(组长)、仲济柱、庞作树、梁培生、刘记海五、时间安排与分工8月1日—10日:第一批督查8月16日—24日:第二批督查具体到校时间由督查组提前1天通知学校。
督查组分工如下:第一组:青口小学、初级中学、海头小学、海头高中、海头一中、海头二小、海头二中、赣马小学、赣马高中、赣马一中、赣马二小、赣马二中、厉庄小学、厉庄高中、厉庄初中、石桥小学、石桥中学、石桥二小、石桥二中、塔山小学、塔山中学、外国语学校、华杰双语学校、赣榆一中第二组:黑林小学、黑林中学、沙河小学、沙河中学、沙河二小、沙河二中、沙河三小、沙河三中、门河小学、门河中学、柘汪小学、柘汪中学、柘汪二小、柘汪二中、墩尚小学、墩尚中学、青口三小、青口四中、宋庄小学、宋庄中学、罗阳小学、罗阳中学、高级中学、实验中学第三组:实验小学、欢墩小学、欢墩中学、沙园小学、城西小学、城西中学、班庄小学、班庄中学、班庄二小、班庄二中、塔山二小、塔山二中、青口二小、青口三中、城头小学、城头高中、城头初中、金山小学、金山中学、金山中专、金桥双语学校、汇文双语学校、清华园双语学校请各中小学认真自查自纠,进一步完善假期管理工作,并根据上述安排做好迎接督查的准备工作。
连云港市消防条例
连云港市消防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连云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12.09•【字号】连云港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号•【施行日期】2024.05.01•【效力等级】其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连云港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号《连云港市消防条例》已由连云港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通过,经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8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12月9日连云港市消防条例(2024年10月30日连云港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24年11月28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消防组织第三章火灾预防第四章灭火救援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火灾预防、扑救工作以及相关应急救援工作,适用本条例。
铁路、港航、民航、林业、核电系统的消防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由地方财政承担的消防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除履行法律、法规、规章明确的消防职责外,还应当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消防工作,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和专项治理,指导村、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
第四条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所属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和指挥调度;(二)按照规定负责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管理、力量调度、现场指挥和执勤训练,对单位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进行业务指导;(三)组织开展城乡综合性消防救援,按照规定参与森林、内河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特种灾害事故救援;(四)承担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开展火灾预防、消防监督执法、消防宣传教育以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相关工作;(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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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六严”规定
一是严格禁止下达高(中)考升学指标。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给地方、学校及个人下达高(中)考升学指标;不得以高(中)考升学率或考试成绩为标准进行排名和奖惩。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宣传县区、学校、学生的高(中)考成绩、升学率等具体情况,不得炒作“高(中)考状元”。
二是严格控制学生在校集中教学时间。
小学、初中和高中学生每天在校集中教学活动时间分别不得超过6小时、7小时和8小时。
不得组织非住校学生上晚自习,住校生晚自习控制在每天2课时,严禁利用晚自习时间组织文化补习或考试。
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小学中高年级、初中和高中学生每天家庭作业总量分别不得超过1小时、1.5小时和2小时。
确保中小学生每天在校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
保证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小学、初中和高中分别不少于10小时、9小时和8小时。
全市中小学严禁组织任何年级学生在节假日(含双休日和寒暑假)集体上课,或以补差、提优等形式变相组织集体上课。
三是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
各县区要按需求配齐配好中小学各科教师,督促本县区所有中小学严格实施国家课程计划。
各中小学要按照国家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全部课程,特别是要加强体育、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和技术类课程的实施。
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不得随意调整课程难度和教学进度。
高一年级必修课结束前,不得提前分科分班。
学校课表要上墙、上网公示,接受学生、教师、教育行政部门和全社会监督。
四是严格规范考试和招生管理。
小学、初中不得组织县区统一的文化课考试。
小学组织的考试每学期原则上不超过1次,科目一般不
超过3门;初中学校每学期考试不得超过2次。
严禁组织高中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统考、联考或月考。
严格规范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管理,普通高中学校一律不得在中考前招收、录取学生,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市招生。
加强对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籍管理,参与建立全省统一的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网络管理平台。
加快高考招生社会化改革步伐,积极完善网上报名措施,逐步实行考生高考成绩由招生考试机构直接发放到考生本人。
各县区和学校、班级不得统计、公布考生个人或集体的高考成绩、名次、上线率等信息。
五是严格制止义务教育学校违法办学行为。
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以各种名义设重点学校、分快慢班、实验班等,已经举办的要清理取消。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转制为民办学校,符合“四独立”办学条件的学校要进一步按要求规范办学行为。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不得以学科竞赛成绩、特长评级等作为录取依据,不得跨县区违规招生。
六是严格规范社会办学机构的办学行为,坚决制止有偿家教。
社会办学机构不得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举办学科类竞赛活动。
各中小学校不得将校舍、场地租借给社会办学机构办学,不得以任何名义举办或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文化课补习班。
坚决制止有偿家教,禁止中小学教师到社会办学机构兼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