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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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领导小组的通知(连政办发[2014]48号)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领导小组的通知(连政办发[2014]48号)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领导小组的通知(连政办发[2014]48号)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3.31•【字号】连政办发[2014]48号•【施行日期】2014.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领导小组的通知(连政办发〔2014〕4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对部分领导小组进行调整。

一、市海防委员会(原文号:连政办发〔2013〕37号)调整如下:主任:赵晓江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副主任:滕雯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徐志坚连云港警备区副司令员成员:杨新忠市政府副秘书长其他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台办、编办、国家保密局,市发改委、教育局、公安局、监察局、司法局、财政局、国土局、建设局、城管局、交通局、水利局、外办、文广新局、环保局、海洋渔业局、民防局、旅游局、法制办、口岸委、沿海办,武警支队、边防支队,连云港海关、海事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连云港航标处,市国家安全局、邮政管理局、气象局。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边防支队,杨新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连云港警备区副参谋长田丰同志、市边防支队支队长王浩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连云港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原文号:连政办发〔2011〕119号)调整如下:主任:赵晓江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副主任:滕雯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市政府党组成员成员:匡中远市政府秘书长王华市政府副秘书长,连云港民航站站长,连云港白塔埠机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杨新忠市政府副秘书长其他成员单位:市编办,连云港报业传媒集团、广电传媒集团,市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国土局、规划局、建设局、城管局、交通局、水利局、农委、商务局、侨办、外办、文广新局、卫生局、体育局、统计局、环保局、海洋渔业局、物价局、民宗局、旅游局,市林业局,市国税局,连云港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连云港火车站。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9.20•【字号】连政办发[2010]165号•【施行日期】2010.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连政办发〔2010〕16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九月二十日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69号)和《中共连云港市委、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连发〔2010〕2号),设立市城乡建设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园林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市建设局的职责、原市拆迁管理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市城乡建设局。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四)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过程的管理,切实提高商品房质量,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为。

(五)加强村镇建设管理,统筹城乡建设事业发展。

二、主要职责(一)承担规范全市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

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城乡建设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城乡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负责全市城乡建设行政执法、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工作。

(二)承担市政公用事业管理的责任。

拟订全市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城镇供水、节水、排水、生活污水处理、燃气和热力管理工作。

负责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审批。

负责人居环境奖的申报和参评工作。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连云港市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的通知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连云港市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的通知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连云港市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
议成员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连政办发[2014]65号
【发布部门】连云港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5.06
【实施日期】2014.05.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连云港市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的通知
(连政办发〔2014〕6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连云港市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如下:
主任:尹哲强市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杨新忠市政府副秘书长
周洪福连云港警备区参谋长
孙志伟市建设局局长
李锦华市民政局局长
陈鹏市地震局局长
宋剑峰市消防支队支队长
成员:刘沙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应急办主任杨浩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高庆华连云港日报社副总编辑
卢平连市发改委委员
张其兵市经信。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连政规发〔2019〕1号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连政规发〔2019〕1号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连政规发〔2019〕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连云港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已经市十四届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2019年9月16日连云港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机关事务管理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行,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1号)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9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含功能板块管委会,下同)及其部门的机关事务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机关事务包括保障政府机关运行的经费管理、资产使用管理、节约能源资源和后勤服务等各项事务。

第四条机关事务管理工作遵循保障公务、厉行节约、绿色低碳、务实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实行统一管理。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本级政府机关事务的统一管理,明确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科学设置管理职能,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标准,统筹配置资源。

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职责范围内的机关事务实行集中管理,执行机关事务管理制度和标准。

第六条市、县(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负责本级政府的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拟订机关事务管理的规章制度,指导下级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审计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本级政府机关事务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工作。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政务数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政务数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政务数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0.30•【字号】连政办发〔2018〕153号•【施行日期】2018.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政务数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连政办发〔2018〕15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连云港市政务数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0月30日连云港市政务数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务数据安全管理,保障全市电子政务健康运行,加快“数字政府”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连云港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连政发〔2017〕128号)、《连云港市政务云平台管理暂行办法》(连政办发〔2018〕13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务数据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依法经授权、受委托的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和公共服务企业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采集和获取的或者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所产生的数据。

本办法所称政务数据安全管理是指政务数据的所有者、管理者、使用者和提供者(以下简称安全责任单位)为防范数据伪造、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非法使用等风险与危害而采取的系列措施和活动。

第三条实施政务数据安全管理,应当坚持正确的网络安全观,遵循统一领导、统筹规划、强化管理、积极防范、权责统一的原则。

第四条市政务信息化暨“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政务数据安全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是市政务数据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数据主管部门),负责政务数据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承担。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连云港市旅游年票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连政办发[2014]56号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连云港市旅游年票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连政办发[2014]56号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连云港市旅游年票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连云港市旅游年票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连政办发〔2014〕5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适应我市旅游产业发展形势,进一步整合全市旅游资源,加快推进我市旅游一体化建设,充分满足景区建设需要和市民旅游休闲需求,现就我市旅游年票制度实施方案调整如下:一、实施旅游年票制度的对象旅游年票分为A版和B版两种版本。

A版旅游年票主要面向本市所辖各县(区)常住居民、在连云港市工作的外地人员、在连云港市居住的外地人员和在连云港市就读的大中专学生发行。

B版旅游年票主要面向市外居民发行。

二、实施旅游年票制度的景区实施旅游年票制度的旅游景区实行分批纳入,逐年调整。

此次纳入旅游年票制度的旅游景区调整为16个。

包括花果山风景区、连岛海滨旅游度假区、渔湾风景区、孔望山风景区、石棚山风景区、桃花涧风景区、大伊山风景区、海上云台山风景区、船山飞瀑风景区、宿城保驾山风景区、枫树湾风景区、东磊风景区、孔雀沟风景区、云龙涧风景区、二郎神文化遗迹公园及潮河湾生态园。

其中,海上云台山风景区、船山飞瀑风景区、宿城保驾山风景区、枫树湾风景区、二郎神文化遗迹公园及潮河湾生态园为新增加景区。

三、旅游年票的办理(一)连云港市旅游年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以下简称市年票办),负责全市旅游年票的制作、办理、宣传、发行、票款管理和使用等具体事务。

(二)旅游年票根据需要在全市邮政、电信、超市、社区等设立代办点。

(三)A版旅游年票价格调整为88元/张。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连政办发[2015]106号【发布部门】连云港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7.02【实施日期】2015.07.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连政办发〔2015〕10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55号)精神,市政府决定成立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一)组成人员。

市委副书记、市长赵晓江担任协调小组第一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曹永林任协调小组组长,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匡中远任协调小组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晏辉,市政府副秘书长刘沙,市编委办主任张林海,市发改委主任陈佑龙,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军,市人社局局长郝新跃,市工商局局长华宏铭,市物价局局长赵建军,市法制办主任秦国臣,市政务办主任徐岳听为成员。

(二)主要职责。

在各县区、各部门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的基础上,统筹研究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重大改革措施,研究拟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有关重要事项,推动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重点难点问题,督促各县区、各部门落实改革措施。

协调小组下设行政审批改革组、投资审批改革组、职业资格改革组、收费清理改革组、商事制度改革组、教科文卫体改革组6个专题组和综合组、督查组、法制组、专家组4个功能组。

综合组设在市政府办公室,从市政府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实行集中办公,对外以“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办公室)名义开展工作。

二、协调小组专题组组长、副组长及主要职责(一)行政审批改革组组长由市编委办主任张林海担任。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连云港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连云港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连云港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08•【字号】连政办发[2011]188号•【施行日期】2011.12.08•【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连云港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连政办发〔2011〕18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力度,维护我市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江苏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162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连云港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唐国海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副组长:苏锋市政府副秘书长潘元志市政府金融办主任卢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连云港监管分局局长王方安市公安局副局长成员:何东明东海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朱兴波赣榆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汪辉灌云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公民灌南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朱加刚新浦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于治安海州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李超连云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张汝凯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龚建华市纪委常委、秘书长,市优化投资发展软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邸占山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徐昊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柏丛枝市委农工办副主任钱斌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翔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徐淑清市信访局副局长易爱平市经信委副主任、市中小企业局局长华宏铭连云港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王绪浦市商务局副局长李洪市政府金融办副主任杨国清中国人民银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副行长殷路鸣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连云港监管分局副局长刘炳慧市发改委副主任崔恩山市国家安全局副局长苏中保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马伟市财政局副局长刘林市审计局副局长金万佐市民政局副局长刘红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李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殷路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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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连政办发[2014]118号
【发布部门】连云港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8.25
【实施日期】2014.08.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领导小组的通知
(连政办发〔2014〕1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对部分领导小组进行调整。

一、连云港市场外核应急指挥部(原文号:连政办发〔2012〕108号)调整如下:
指挥长:赵晓江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指挥长:曹永林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周洪福连云港警备区参谋长
顾颖宾江苏核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助理指挥长:史道友市民防局局长、市人防办主任
成员单位:连云港警备区,东海县、海州区、连云区政府,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中西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委宣传部,连云港报业传媒集团,市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广新局、卫生局、环保局、民防局、外办、地震局,连云港港口集团、江苏金桥盐化集团,武警支队、消防支队、边防支队,连云港海关、海事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边防检查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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