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文昌市人民医院创建三级甲等医院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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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医疗卫生计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医疗卫生计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医疗卫生计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3.28•【字号】文府办〔2017〕79号•【施行日期】2017.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医疗卫生计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文府办〔2017〕79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省驻文昌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文昌市医疗卫生计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3月28日文昌市医疗卫生计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为贯彻落实《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国办发〔2015〕14号)、《海南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5—2020年)》(琼卫规划〔2015〕7号)、《海南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2015—2020)》(琼卫规划〔2015〕7号)、《海南省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及《文昌市“十三五”区域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医疗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建设,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一)取得的成绩1.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水平不断提高截止2015年底,全市共有各类医疗卫生机构329家,其中市级医院3家,疾控中心1家,皮防中心1家,卫生院25家,农场医院5家,计生服务站1家,民营医院2家,社区卫生服务站5家,个体诊所88家,村卫生室185家,其他机构13家。

较2010年的324家,增长了1.5%;全市共有住院病床位1552张,较2010年的1255张,增长了23.7%;各类卫生技术人员2250人,较2010年的1808人,增长24.4%。

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昌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指导意见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昌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指导意见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昌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指导意见的通知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昌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指导意见的通知各镇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文昌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指导意见》已经十二届市委常委会第65次(扩大)会议和十四届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昌市人民政府2015年10月22日文昌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指导意见为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效率,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进一步完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人事和收入分配机制的指导意见》(琼府办〔2014〕5号)和《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人事和收入分配机制的实施意见》文府办〔2014〕2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为巩固完善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成果,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劳取酬、绩效挂钩、多劳多得的考核分配机制,使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向“技术含量高、风险程度大、工作负荷强、管理责任重”的关键岗位、一线岗位、业务骨干和贡献突出等人员倾斜,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原则,进一步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内部岗位奖励性绩效工资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职工收入相挂钩,防止吃大锅饭,避免推诿病人,改变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状态,真正做到奖勤罚懒,最大限度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服务与公共卫生服务并重,以经济效益拉动社会效益,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达到提高农村居民健康水平的目的。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意见(2011―2012年)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意见(2011―2012年)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意见(2011―2012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9.07•【字号】琼府办[2011]154号•【施行日期】2011.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监督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意见(2011-2012年)的通知(琼府办〔2011〕154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南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意见(2011-2012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七日海南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意见( 2011-2012年)为指导全省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卫生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卫医管发〔2010〕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

积极探索、创新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等重大体制机制综合改革,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提高公立医院运行效率,促进公立医院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切实缓解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

二、基本原则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相结合;坚持公立医院的主导地位,鼓励多元化办医,推动不同所有制和经营性质医院协调发展;坚持发展、改革和管理相结合,完善服务体系,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内部管理;坚持中央确定的改革方向、原则与我省省情相结合,鼓励解放思想,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创新。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卫生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卫生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卫生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卫生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现将《文昌市卫生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方案(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0月16日文昌市卫生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方案(2016-2020年)为了加快推进城乡卫生事业均衡发展,构建完善的城乡一体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深化卫生改革,提高卫生管理、科学决策和综合服务能力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更好地实现卫生信息化技术助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及海南省卫计委《海南省卫生计生信息化服务体系建设规范(试行)》(琼卫办规划办〔2015〕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按照“统一标准、统筹规划、资源共享、纵横联网、分步实施、安全保密”的原则,在整合利用现有信息资源和不断完善系统服务功能的基础上,采用先进成熟的信息技术,开发建设集城乡卫生管理、医疗管理、妇幼保健、疾病监测、疫情报告、卫生监督、应急指挥、社区服务、居民档案、远程会诊、网络教育、医保互通、电子政务等多功能为一体的高效、快速、畅通、安全的卫生信息网络体系,实现全市范围内卫生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并开展以市为单元的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试点和研究。

到2020年,建成覆盖全市城乡医疗卫生机构并与市卫生局互联互通、适应卫生改革发展需要的区域卫生信息体系。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文府办〔2017〕212号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文府办〔2017〕212号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文府办〔2017〕212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直机关与企事业各单位,各人民团体,省驻文昌各单位:《文昌市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28日文昌市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工作方案为提升城市品位,树立文昌形象,增强城市竞争力,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化建设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琼府〔2015〕8号)、市委《关于全面开展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文党〔2015〕99号)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文昌市“双创、双修”工作方案的通知》(文党办〔2017〕71号)等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启动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工作。

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省第七次党代会、省委六届九次全会和市委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本着“政府组织,群众参与,统一规划,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以创建省级园林城市为载体,以《海南省园林城市(县城)标准》为具体内容,力争2017年创建省级园林城市目标全面实现。

通过创建园林城市活动,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美化人居环境,全面提高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水平,把文昌建成生态环境优美,功能配套完善,空气清新,人居和谐的中国航天新城、最美侨乡和文昌人民的幸福家园。

二、创建目标总体目标:2017年创建省级园林城市。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文昌市市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文昌市市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文昌市市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的通知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文昌市市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的通知各镇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省驻文昌各有关单位:根据《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昌市市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文昌市市级公立医院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府〔2015〕190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成立文昌市市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现将其组成人员通知如下:主任:何琼妹(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副主任:郑有雷(市政府副市长)成员由市委组织部、市编委办、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物价局、市食药监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市人民医院、市庆龄妇幼保健院、市中医院主要负责人,黄良丰(市人大代表)、彭晓志(市政协委员)组成(市委领导任主要负责人的部门,由负责常务工作的负责人担任)。

医管会成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为5年。

其工作职责包括:一、负责推进市级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改革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

二、决定市级公立医院发展规划、章程拟订和修订、财务预决算、重大业务、院长选聘与薪酬制度等重大事项。

三、审定市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资产运营和年度工作报告。

四、监督检查或责成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履行职责,为市级公立医院履行公共服务职能提供保障。

五、按程序聘用院长、副院长,与院长签署聘任合同。

六、每年听取市级公立医院院长关于医院的年度运营情况报告;听取医管办关于年度绩效考核情况报告;听取市财政局关于年度预、决算情况报告;对市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情况做出评价,决定绩效考核结果运用,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残疾人保障办法的通知-文府办〔2017〕254号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残疾人保障办法的通知-文府办〔2017〕254号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残疾人保障办法的通知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残疾人保障办法的通知文府办〔2017〕254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直机关与企事业各单位,各人民团体,省驻文昌各单位:《文昌市残疾人保障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8日文昌市残疾人保障办法第一条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地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根据《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符合国家规定的残疾标准,持有本市残联核发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可享受本办法中的优惠待遇。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计划,经费列入地方年度财政预算,建立相对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逐年加大财政投入,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四条市本级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应当将留归的资金,按照20%—25%的比例用于发展残疾人事业。

市本级体育彩票公益金应当将留归的资金,按照10%—15%的比例用于发展残疾人体育事业。

第五条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在本市公立医院就医的,实行挂号、门诊、交费、化验、取药等优先。

残疾人因患重特大疾病,可依据《文昌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方案》申请医疗救助。

对重度残疾人以及低保户、贫困户中的残疾人的救助标准、救助累计最高金额在《文昌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方案》规定的基础上提高10%。

第六条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对进入特殊学校就读残疾学生,市人民政府应给予每人每月600元的生活补助。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责任分工》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责任分工》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责任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8.06•【字号】文府办函〔2021〕92号•【施行日期】2021.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责任分工》的通知文府办函〔2021〕92号各相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文昌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责任分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8月6日文昌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责任分工为加强对我市医疗卫生行业的综合监管,推进全市医疗卫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9〕13号)精神,对照省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责任分工,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进行责任分工。

一、明确监管主体和责任(一)加强党的领导。

公立医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级党组织发挥把方向、管大局、做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支持院长依法依规独立行使职权。

加强社会办医党组织建设。

完善公立医院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监督约束机制。

加大医疗卫生行业反腐败力度。

(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组织部分别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二)强化政府主导责任。

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整合集中医疗卫生行业监管职能和责任。

建立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综合监管协调机制。

完善部门权责清单,明确监管职责。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各医疗行业综合监管相关部门参与;完成时限:2021年底)(三)推动医疗卫生机构落实自我管理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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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文昌市人民医院创建三级甲
等医院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文府办[2017]101号
【发布部门】文昌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7.04.14
【实施日期】2017.04.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文昌市人民医院创建三级甲等医院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府办〔2017〕101号)
各镇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文昌市人民医院创建三级甲等医院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文昌市人民医院创建三级甲等医院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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