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文昌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文昌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6.15•【字号】文府办〔2021〕35号•【施行日期】2021.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文昌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的通知文府办〔2021〕35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切实加强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掌握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情况,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各司其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工作格局,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和文昌国际航天城建设创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高效的道路交通环境,市政府决定成立文昌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机构主?任:陈文慧?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副主任:郑有雷?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何欢宝?市政府副市长成员:陈?得?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李文迁?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梁剑肖?市发展改革委主任范高满?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局长刘庆棠?市农业农村局局长韩?亮?市财政局局长张光润?市教育局局长曾宪前?市卫生健康委主任陈?辉?市司法局副局长薛向文?市民政局局长林?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邢益致?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陈海涛?市应急管理局局长郭海燕?市市场监管局局长符?展?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贺?强?团市委书记钟?飞?市残疾人联合会主席陈小能?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庄恢旭?文昌公路分局局长周?扬?市气象局局长林?森?市园林管理局局长各镇镇长,各农场场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文鸿翔兼任,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信息汇总、上报等工作。
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工作和职务变动不再担任成员的,由继任者接替,不另行文。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9.14•【字号】•【施行日期】2015.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省驻文昌各有关单位:《文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9月14日文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文昌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15〕29号)精神,设置文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正科级),为市政府办公室的挂靠机构。
一、主要职责(一)具体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及行政应诉事项。
1.办理行政复议申请;2.代理市政府参加省政府受理的行政复议;3.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4.承办市政府行政赔偿事项;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1.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施行情况;2.行政执法机构及行政执法人员执法主体资料的合法性;3.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4.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5.执法机构履行法定职责及违法行政行为的查处情况;6.负责行政执法争议问题的协调;7.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及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使用情况;8.协调做好全市的行政执法检查和监督工作;9.其他应该依法监督的事项。
(三)负责立规(规范性文件)工作。
1.组织起草或修改规范性文件;2.审查规范性文件稿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3.组织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4.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文件的备案工作;5.其他依法应法核的事项。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4.16•【字号】文府办〔2018〕69号•【施行日期】2018.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文府办〔2018〕69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各预算单位:《文昌市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以下简称《目录及标准》)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4月16日文昌市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文昌市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详见附件)的编制依据是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省级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琼财采〔2017〕1628号),目前我市尚未设立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协议供货项目通过实行省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结果的协议供货标准进行分散采购。
其他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项目(除协议供货和另行规定项目外),可以委托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或择优委托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以外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
二、分散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分散采购。
分散采购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实施。
分散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
自行采购不等同于自行购买,采购人自行组织开展采购活动的仍应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实施,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编制采购文件、组织采购的能力和条件;(二)有与采购项目专业性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三、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我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除另行规定外)和目录外的货物、工程和服务达到限额标准的,采购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均应实行政府采购。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政务规范化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政务规范化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布部门】文昌市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15.03.23【实施日期】2015.03.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政务规范化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文昌市政务规范化服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3月23日文昌市政务规范化服务实施方案为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服务型政府、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政务规范化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琼府办〔2014〕159号)和《海南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海南省行政审批业务标准规范>的通知》(琼审改办〔2014〕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总体目标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指导,按照依法行政、规范服务、提高效率的要求,整合行政资源、形成服务合力,将各级政府政务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构建上下联动、层级清晰、规范透明、覆盖城乡的市、乡镇(社区)、村(居)委会三级政务规范化服务网络,真正把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建成密切联系群众和为基层办实事的重要窗口,创建法治型、服务型、效益型、透明型政府。
(二)基本原则1、便民利民原则。
科学设置服务事项和工作流程,方便群众办事,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2、公开透明原则。
通过印发服务指南、办事须知等多种形式,公开服务事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做到公开、透明,让群众知晓,接受群众监督。
3、便捷高效原则。
坚持从实际出发,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实行服务承诺制和限时办结制,切实提高办事效率。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9.21•【字号】文府办〔2017〕264号•【施行日期】2017.09.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府办〔2017〕264号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文昌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21日文昌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实施方案为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更好地发挥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我市的规范、引领和保障作用,营造一流法治环境,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中发〔2015〕36号)、《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发〔2017〕9号)和《中共文昌市委、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昌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市政府决定对全市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
为做好此次清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与协调成立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领导小组,负责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何欢宝(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符展伟(市政府办副主任)郑锐(市法制办主任)成员单位为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法工委、市法制办、市档案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法制办,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郑锐同志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成员单位中抽调。
二、清理范围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是2007年以来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根据《海南省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登记规定》(省政府188号令)规定,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依据法定职权制发的涉及或者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通告、命令等行政公文。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9.14•【字号】•【施行日期】2015.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省驻文昌各有关单位:《文昌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9月14日文昌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文昌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15〕29号)精神,设置文昌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正科级),主管外事、侨务、港澳事务和引进外国智力工作,为市政府办公室的挂靠机构。
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有关外事、侨务工作、港澳工作、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制定全市外事侨务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计划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归口统筹和协调全市外事、侨务、港澳工作。
(三)协调本市的重大外事、侨务工作和涉外、涉侨事务活动,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发生在本市范围内的重大敏感性涉外事件。
(四)负责审核申报全市临时因公出国(境)、赴港澳和邀请外国(境外)、港澳人员来访事宜及协助办理有关护照,签证业务。
(五)负责全市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人员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的申报。
(六)负责接待来文昌访问的国宾和其它重要外宾以及港澳地区和海外华侨、华人的重要人士;统筹安排市领导的外事活动。
(七)负责国外友好城市、友好市(县)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联系、报批、缔结等工作,指导全市民间对外交往工作,受理和审核上报本市关于授予外国友人荣誉称号事项。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布部门】文昌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5.09.14
【实施日期】2015.09.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
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省驻文昌各有关单位: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4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文昌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15〕29号)精神,设置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为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处理文昌市人民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强化服务职能,加强依法行政、应急、督查、协调工作,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二)加强起草市政府重要文件和市政府领导重要讲话的职责。
(三)加强调查研究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市政府办公室是市政府的综合办事机构。
其主要职责是: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根据市政府的部署,办理市政府的日常事务,当好市政府领导的参谋和助手,认真做好为领导、为机关和基层服务工作,以保证市政府各项工作协调、顺利进行。
(一)协助市政府领导工作。
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李加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李加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1.09.27
•【字号】文府〔2021〕208号
•【施行日期】2021.09.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李加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文府〔2021〕208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企事业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和省驻文昌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
李加奎同志任文昌市招商局局长(兼);
梁剑肖同志任文昌市招商局副局长(兼);
杜冰同志任文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邓德雄同志任文昌市民政局副局长;
伍振东同志任文昌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副主任、四级调研员;
洪震同志任文昌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主任(正科级);
孙振宇同志任文昌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免去其文昌市公安局清澜派出所所长职务;
田阳同志任文昌市公安局清澜派出所所长,免去其文昌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职务;
陈文同志任文昌市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符芳胜同志任文昌市公安局清澜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龙烈同志任文昌市公安局警卫大队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免去范会金同志文昌市招商局局长职务;
免去黄球同志文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林师乐同志文昌市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邢谷洪同志文昌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局长职务;
免去杨保同志文昌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职务;
免去符史阳同志文昌市开发区事务中心主任职务。
文昌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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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布部门】文昌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5.09.14
【实施日期】2015.09.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省驻文昌各有关单位:
《文昌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4日
文昌市公安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