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文昌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医疗卫生计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医疗卫生计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3.28•【字号】文府办〔2017〕79号•【施行日期】2017.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医疗卫生计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文府办〔2017〕79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省驻文昌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文昌市医疗卫生计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3月28日文昌市医疗卫生计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为贯彻落实《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国办发〔2015〕14号)、《海南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5—2020年)》(琼卫规划〔2015〕7号)、《海南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2015—2020)》(琼卫规划〔2015〕7号)、《海南省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及《文昌市“十三五”区域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医疗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建设,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一)取得的成绩1.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水平不断提高截止2015年底,全市共有各类医疗卫生机构329家,其中市级医院3家,疾控中心1家,皮防中心1家,卫生院25家,农场医院5家,计生服务站1家,民营医院2家,社区卫生服务站5家,个体诊所88家,村卫生室185家,其他机构13家。
较2010年的324家,增长了1.5%;全市共有住院病床位1552张,较2010年的1255张,增长了23.7%;各类卫生技术人员2250人,较2010年的1808人,增长24.4%。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文昌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文昌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6.15•【字号】文府办〔2021〕35号•【施行日期】2021.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文昌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的通知文府办〔2021〕35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切实加强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掌握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情况,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各司其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工作格局,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和文昌国际航天城建设创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高效的道路交通环境,市政府决定成立文昌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机构主?任:陈文慧?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副主任:郑有雷?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何欢宝?市政府副市长成员:陈?得?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李文迁?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梁剑肖?市发展改革委主任范高满?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局长刘庆棠?市农业农村局局长韩?亮?市财政局局长张光润?市教育局局长曾宪前?市卫生健康委主任陈?辉?市司法局副局长薛向文?市民政局局长林?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邢益致?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陈海涛?市应急管理局局长郭海燕?市市场监管局局长符?展?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贺?强?团市委书记钟?飞?市残疾人联合会主席陈小能?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庄恢旭?文昌公路分局局长周?扬?市气象局局长林?森?市园林管理局局长各镇镇长,各农场场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文鸿翔兼任,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信息汇总、上报等工作。
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工作和职务变动不再担任成员的,由继任者接替,不另行文。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4.16•【字号】文府办〔2018〕69号•【施行日期】2018.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文府办〔2018〕69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各预算单位:《文昌市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以下简称《目录及标准》)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4月16日文昌市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文昌市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详见附件)的编制依据是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省级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琼财采〔2017〕1628号),目前我市尚未设立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协议供货项目通过实行省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结果的协议供货标准进行分散采购。
其他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项目(除协议供货和另行规定项目外),可以委托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或择优委托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以外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
二、分散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分散采购。
分散采购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实施。
分散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
自行采购不等同于自行购买,采购人自行组织开展采购活动的仍应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实施,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编制采购文件、组织采购的能力和条件;(二)有与采购项目专业性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三、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我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除另行规定外)和目录外的货物、工程和服务达到限额标准的,采购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均应实行政府采购。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7.21•【字号】文府办〔2017〕198号•【施行日期】2017.07.21•【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府办〔2017〕198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文昌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21日文昌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琼府办〔2017〕111号)要求,市政府决定于2017年7月至10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琼发〔2017〕16号)和刘赐贵书记、沈晓明省长重要批示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以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以整改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发现问题和隐患为抓手,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有力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以安全生产的新成效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奠定安全基础。
二、目标任务以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为总目标,通过集中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确保不发生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2017年继续开展拖欠农民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2017年继续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民工
【发文字号】文府办[2017]52号
【发布部门】文昌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7.03.06
【实施日期】2017.03.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2017年继续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府办〔2017〕52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农(林)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省驻文昌各单位:
《文昌市2017年继续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6日
文昌市2017年继续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海南省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领导小组《关于继续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琼人社发〔2017〕28号)要求,为进一步解决我市2017年春节前尚未解决的欠薪陈案,经市政府同意,决定继续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维护“两会”期间社会稳定,集中力量解决我市2017年春节前未解。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文昌市招生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文昌市招生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2.16•【字号】•【施行日期】2015.0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文昌市招生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市政府决定调整市招生委员会组成人员。
现将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主任:黄心奋(市政府副市长)副主任:陈明杨(市政府办副主任)龙跃(市教育局局长)委员:翁文存(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何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曾利民(市卫生局党组书记、副局长)冯加说(市财政局局长)林洪诏(市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林方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符洁超(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彭建军(市物价局局长)黄良谋(市公安局政委)黄有宝(市教育局副局长)孙人策(市教育局副局长)伍文雅(市保密局局长)朱贝兼(市体育局局长)潘正怀(文昌中学校长)潘财军(市华侨中学校长)林勇(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校长)靖强(市实验高级中学校长)石栋(市教师进修学校校长)梁坚磐(市田家炳中学校长)符永利(市第三中学校长)林道德(市人民医院常务副院长)丁行力(市教育局副主任科员、基教股股长)鲍光余(市财政局副主任科员)詹兴富(市教育局综治办负责人)符传望(市教育局考试招生办公室干部)市招生委员会下设三个招生办公室:一、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主任:黄有宝(兼)副主任:符传望(兼)二、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主任:黄有宝(兼)副主任:鲍光余(兼)、丁行力(兼)、詹兴富(兼)三、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主任:孙人策(兼)副主任:石栋(兼)三个招生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市教育局和市教师进修学校调配。
各镇政府、各中学要相应成立招生领导机构,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2月16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解决原辞退民办教师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解决原辞退民办教师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1.25•【字号】•【施行日期】2014.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办教育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解决原辞退民办教师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文昌市解决原辞退民办教师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方案》已经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1月25日文昌市解决原辞退民办教师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7]32号)精神,妥善解决我市原辞退民办教师的社会保障和生活困难问题,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解决原辞退民办教师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府办〔2014〕15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琼府办[1997]117号)规定,在1992年12月31日以前,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录用或备案或持有民办教师任用证书(非代课教师任用证),离开教师岗位后再没有被党政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录用的民办教师,不含因刑事犯罪或违反计划生育等政策规定被开除或辞退的民办教师。
二、政策措施(一)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未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且健在的原辞退民办教师,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即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每年100元缴15年的额度),由政府提供参保缴费补贴,帮助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具体办法如下:1、未参加我省社会养老保险的,由居保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将补助资金划入其个人账户。
2、已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居保经办机构直接将补贴资金划入其个人账户。
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州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的通知

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州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6.11•【字号】南政办〔2019〕52号•【施行日期】2019.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州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的通知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的通知》(青政办〔2019〕10号)要求,决定成立州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一)组成人员。
州政府常务副州长李清明任协调小组组长,州政府副州长石金友任副组长,州政府秘书长切军任副组长兼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协调小组成员包括:州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刘思鸿,州政府副秘书长闫辉,州发展改革委主任更登加,州教育局局长加泱曲杰,州科学技术局局长霍青,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局长崔勇,州民政局局长周本加,州司法局局长尕藏加,州财政局局长旦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纳玉福,州自然资源局局长马绍福,州生态环境局局长张德显,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加洛,州交通运输局局长王延廷,州农牧局局长宁发贵,州文体旅游广电局局长仁贝,州卫生健康委主任王常明,州市场监管局局长李毛措,州医保局局长乜红霞,州政务服务监管局局长马晓伟,州能源局局长张振飞,州公安局调研员周本加,人行海南州中心支行行长省正英,海南银保监分局局长李华年,国家税务总局海南州税务局局长扈添顺。
(二)主要职责。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围绕“一优两高”战略,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统筹研究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重要领域、关键环节的政策措施,研究拟提请州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有关重要事项,协调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指导督促各地区各部门落实改革措施,更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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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文昌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
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布部门】文昌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5.06.16
【实施日期】2015.06.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文昌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省驻文昌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海南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琼府办〔2015〕94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成立文昌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
(一)组成人员。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何琼妹担任协调小组组长,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王云担任常务副组长,市政府副市长吕小蕾、潘宇、黄心奋,市政府办公室主任文传宝担
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曾绍壮、陈明杨、朱恩,市编办主任符汪洋、市人社局局长何森、市法制办主任韩海涛、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陈鹏宇为成员。
协调小组下设行政审批改革组、投资审批改革组、职业资格改革组、收费清理改革组、商事制度改革组、教科文卫体改革组6个专题组和综合组、督查组、法制组3个功能组。
综合组设在市政府办公室,从市政府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二)主要职责。
在各镇政府、各农场、各部门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的基础上,统筹研究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重大改革措施,研究拟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有关重要事项,协调推动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重点难点问题,指导相关工作,督促各镇政府、各农场、各部门落实改革措施。
二、协调小组专题组组长、副组长及主要职责
(一)行政审批改革组。
组长由市编办主任符汪洋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陈鹏宇担任。
负责牵头推进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