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文昌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

合集下载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文昌市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府办函〔2018〕140号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文昌市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府办函〔2018〕140号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文昌市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文昌市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府办函〔2018〕140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相关单位:《2018年文昌市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0月24日2018年文昌市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为做好农业保险工作,根据《海南省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海南省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险〔2018〕1071号)要求,结合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际需要,制定本方案。

一、保险标的与险种本方案适用于财政提供保险费补贴的政策性农业保险。

2018年,正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的农业保险险种共12个。

其中,中央补贴险种5个:橡胶树保险、水稻保险、能繁母猪保险、育肥猪保险、森林(商品林)保险;体现海南特色农产品和海洋特色的险种6个:香蕉风灾保险、大棚瓜菜保险、农房保险、渔船保险、渔民海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天然橡胶价格(收入)保险(试点);我市地方特色险种1个:胡椒树风灾保险。

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17年巨灾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财债〔2017〕1749号)要求,为提高突发性灾害应对能力,充分发挥保险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我市将继续推动巨灾保险试点,不断探索和总结经验,逐步建立和完善我省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二、财政补贴(一)中央险种。

中央险种保险费补贴按以下标准执行,如财政部补贴政策有调整,以财政部文件为准。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4.16•【字号】文府办〔2018〕69号•【施行日期】2018.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文府办〔2018〕69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各预算单位:《文昌市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以下简称《目录及标准》)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4月16日文昌市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文昌市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详见附件)的编制依据是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省级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琼财采〔2017〕1628号),目前我市尚未设立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协议供货项目通过实行省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结果的协议供货标准进行分散采购。

其他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项目(除协议供货和另行规定项目外),可以委托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或择优委托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以外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

二、分散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分散采购。

分散采购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实施。

分散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

自行采购不等同于自行购买,采购人自行组织开展采购活动的仍应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实施,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编制采购文件、组织采购的能力和条件;(二)有与采购项目专业性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三、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我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除另行规定外)和目录外的货物、工程和服务达到限额标准的,采购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均应实行政府采购。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文昌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文昌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文昌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文昌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各镇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2015年文昌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5月28日2015年文昌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尤为重要。

文昌市今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22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海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琼府办〔2015〕65号)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公众关切,抓重点、促公开,抓解读、重回应,建平台、重机制,抓监督、求实效,进一步增强政府公信力,使政府信息更好地服务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促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建设。

一、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继续做好安全生产、就业、财政审计、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价格和收费、信用等领域信息公开。

同时,积极推进以下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一)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清单公开工作。

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下放,以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等信息的公开。

推行权力清单制度,进一步做好行政职权清理、确认工作,依法向社会公开政府部门的行政职权及其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信息。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9.21•【字号】文府办〔2017〕264号•【施行日期】2017.09.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府办〔2017〕264号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文昌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21日文昌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实施方案为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更好地发挥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我市的规范、引领和保障作用,营造一流法治环境,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中发〔2015〕36号)、《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发〔2017〕9号)和《中共文昌市委、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昌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市政府决定对全市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

为做好此次清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与协调成立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领导小组,负责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何欢宝(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符展伟(市政府办副主任)郑锐(市法制办主任)成员单位为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法工委、市法制办、市档案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法制办,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郑锐同志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成员单位中抽调。

二、清理范围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是2007年以来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根据《海南省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登记规定》(省政府188号令)规定,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依据法定职权制发的涉及或者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通告、命令等行政公文。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省驻文昌各有关单位:《文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9月14日文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文昌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15〕29号)精神,设置文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文昌市主管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内设机构劳动保障监察室“负责组织实施人事和劳动争议仲裁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法受理和办理机关、事业、企业单位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仲裁工作”职责调整为:“统筹拟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有关规定,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和信息工作。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文昌市招生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文昌市招生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文昌市招生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2.16•【字号】•【施行日期】2015.0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文昌市招生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市政府决定调整市招生委员会组成人员。

现将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主任:黄心奋(市政府副市长)副主任:陈明杨(市政府办副主任)龙跃(市教育局局长)委员:翁文存(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何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曾利民(市卫生局党组书记、副局长)冯加说(市财政局局长)林洪诏(市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林方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符洁超(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彭建军(市物价局局长)黄良谋(市公安局政委)黄有宝(市教育局副局长)孙人策(市教育局副局长)伍文雅(市保密局局长)朱贝兼(市体育局局长)潘正怀(文昌中学校长)潘财军(市华侨中学校长)林勇(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校长)靖强(市实验高级中学校长)石栋(市教师进修学校校长)梁坚磐(市田家炳中学校长)符永利(市第三中学校长)林道德(市人民医院常务副院长)丁行力(市教育局副主任科员、基教股股长)鲍光余(市财政局副主任科员)詹兴富(市教育局综治办负责人)符传望(市教育局考试招生办公室干部)市招生委员会下设三个招生办公室:一、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主任:黄有宝(兼)副主任:符传望(兼)二、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主任:黄有宝(兼)副主任:鲍光余(兼)、丁行力(兼)、詹兴富(兼)三、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主任:孙人策(兼)副主任:石栋(兼)三个招生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市教育局和市教师进修学校调配。

各镇政府、各中学要相应成立招生领导机构,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2月16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健康扶贫沟通协调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府办〔2017〕180号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健康扶贫沟通协调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府办〔2017〕180号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健康扶贫沟通协调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健康扶贫沟通协调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府办〔2017〕180号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企事业各单位,各人民团体,省驻文昌各单位:《文昌市健康扶贫沟通协调机制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2日文昌市健康扶贫沟通协调机制实施方案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6〕233号)及《中共文昌市委办公室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2017年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党办〔2017〕21号)文件精神,为更好地协调全市各单位、各部门,为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提供健康医疗保障服务,进一步解决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全面完成健康扶贫工作任务,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

针对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和资源整合,采取有效措施提升我市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和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全面提高我市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健康水平。

二、工作原则以市卫计委、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合管办为主体单位,加强与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审计局、市物价局、市社保局、市残联、市爱卫办、市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中医院、市疾控中心、市皮防中心及各镇人民政府、各镇卫生院等单位沟通配合,切实做到统筹协调、资源整合,强化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建立起全面沟通协调机制。

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文昌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文昌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文昌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5.22•【字号】文府规〔2022〕93号•【施行日期】2021.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文昌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文府规〔2022〕93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企事业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和省驻文昌各单位:经十四届市委常委会第21次(扩大)会议和十六届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同意,对2021年3月17日印发的《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昌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府规〔2021〕52号)的第十一条修改为:“项目业主(法人)审批权限。

(一)项目计划总投资在400万元(不含)以上、3000万元(含)以下,由分管行业的市领导批准。

(二)项目计划总投资在3000万元(不含)以上、5000万元(不含)以下,由分管行业的和审批的市领导审核,并报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

(三)项目计划总投资在5000万元及以上项目,由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批准。

”。

现将修改后的《文昌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一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文昌市人民政府2022年5月22日文昌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项目决策管理第三章投资计划管理第四章项目建设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健全科学、民主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实施程序,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加强政府投资事中事后监管,根据《政府投资条例》《海南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海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文昌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昌市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财政资金及政府性债务进行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文昌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文府办[2017]69号
【发布部门】文昌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7.03.17
【实施日期】2017.03.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文昌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
员的通知
(文府办〔2017〕69号)
各镇政府,各农(林)场,市直机关与企事业各单位,各人民团体,省驻文昌各单位:
由于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调整文昌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1 / 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