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庆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

合集下载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十三五”城乡居民增收规划的通知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十三五”城乡居民增收规划的通知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十三五”城乡居民增收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4.11•【字号】庆政办发〔2017〕72号•【施行日期】2017.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收入分配,工资福利正文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十三五”城乡居民增收规划的通知庆政办发〔2017〕7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中、省驻庆有关单位:《庆阳市“十三五”城乡居民增收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4月11日庆阳市“十三五”城乡居民增收规划为加快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着力扩大消费需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建设幸福美好新庆阳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全局性、战略性意义。

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城乡居民增收的基础和环境(一)发展基础2015年底,庆阳市总人口达到265.8万人,农村人口229.67万人,常住人口223.05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70.63万人,城镇化率从2010年的23.79%提升到33.64%,年均提升1.94个百分点。

参加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7.5万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4.09万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4.15万人,参加失业保险8.2万人,参加工伤保险6.5万人,参加生育保险8.9万人,城镇低保21262户、50648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续保率90%,发放率100%。

(二)发展环境“十二五”期间,随着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我市城乡居民收入稳步增长,结构逐步优化。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2010年的12453元增长到2015年的23426元,年均增长2195元,每年平均增速13.5%以上。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先后跨上了4000元、5000元台阶,2015年达到6945元,比2010年净增3791元,年均增长17.1%。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4.02•【字号】庆政办发〔2015〕42号•【施行日期】2015.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庆政办发〔2015〕4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庆阳市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4月2日庆阳市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推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发展,促进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高核对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全面提升社会救助对象认定工作的科学性。

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甘肃省民政厅《关于确定全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试点的通知》(甘民发〔2014〕176号)和《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意见》(甘民发〔2014〕17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建立公平、公正、规范的救助制度为目标,积极开展全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试点工作,全面真实准确掌握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客观公正地实施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救助、流浪乞讨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将党和政府的利民惠民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困难群众身上,真正维护好困难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协作、社会监督、信息共享的原则。

(二)坚持授权查询、信息保密和严格信息使用范围的原则。

(三)坚持诚信申报、逐项核对、如实反馈、促进公平的原则。

(四)坚持信息核对、反馈、收集、审核时效性的原则。

三、目标任务通过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试点,进一步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探索符合我市实情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共享的办法和模式,紧紧围绕“六个一” 工作要求,开拓创新,积极探索,攻坚克难,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运行体制。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户籍人口城镇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户籍人口城镇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户籍人口城镇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3.30•【字号】庆政办发〔2022〕44号•【施行日期】2022.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户籍、身份证管理正文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户籍人口城镇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驻庆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户籍制度改革配套政策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7〕158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甘政办发〔2021〕94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市户籍人口城镇化,有序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其他常住人口和各类人才向我市城镇转移,实现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市民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实施“零门槛”城镇落户迁移政策,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不断健全完善财政、社保等配套政策,促进城市实有人口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庆阳老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

立足我市实际,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进一步优化完善各类优惠政策,有序推进人口迁移迁转,推进全市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稳步提升。

——坚持以人为本。

充分尊重群众自主定居落户意愿,通过宏观调控、分类引进、消化存量、引导增量的方式,优先解决已经在西峰城区、各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建制镇就业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切实保障合法权益。

——坚持统筹配套。

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与相关配套制度改革创新,持续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教育、就业、医疗、社保、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1.17•【字号】庆政办发〔2022〕4号•【施行日期】2022.0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驻庆有关单位:《庆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已经五届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月17日附件庆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完善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高统筹层次,增强保障能力,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高质量的医疗保障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的通知》《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甘肃省医疗保障局、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以人为本,兼顾效率公平,全面推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下同)市级统筹,建立制度公平、程序规范、流程合理、运行高效、监管到位的医保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推动全民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以收定支、收支平衡。

将收支平衡作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基础,健全符合我市实际的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待遇保障制度,做到“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

实行市级统筹,统一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缴费费率、待遇政策。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3.06•【字号】•【施行日期】2017.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贫困地区经济开发,扶贫、救灾、慈善,最低生活保障正文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市民政局、市扶贫办等部门制定的《庆阳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3月6日庆阳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6〕194号)精神,切实做好全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确保农村贫困人口稳定脱贫,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扶贫开发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新理念,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持把脱贫攻坚作为全市“十三五”期间的“一号工程”,按照“低保政策兜底一批”要求,以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为重点,坚持应扶尽扶、应保尽保、动态管理、资源统筹的基本原则,加强部门协作,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制度合力,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实行兜底性保障,对符合扶贫条件的农村低保家庭给予政策性扶持,确保到2020年现行扶贫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稳定脱贫。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口委建设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口委建设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口委建设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21•【字号】甘政办发[2011]108号•【施行日期】2011.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口委建设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1〕108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省人口委《建设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示范区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建设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示范区实施方案(省人口委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0〕29号)和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支持甘肃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人口政法〔2010〕59号)精神,将我省建设成为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调控手段,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

在我省建设示范区,从制度上优先保障计划生育家庭的基本权益,提高保障福利水平和发展能力,帮助解决计划生育家庭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是推动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改革发展的强大动力,有利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人口调控体系,有利于增强党的政策感召力,有利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立足解决计划生育家庭的现实困难、解除其后顾之忧,建立完善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相关社会政策相衔接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提高群众满意度,引导和带动群众增强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全省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意见的通知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意见的通知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5.06•【字号】庆政办发〔2016〕67号•【施行日期】2016.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意见的通知庆政办发〔2016〕6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平安养老保险庆阳中心支公司《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5月6日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甘肃省社会救助条例》,进一步编密织牢保障基本民生安全网,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15〕14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精准脱贫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总体要求,以健全社会救助体系、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为目标,坚持托住底线、保主保重、统筹衔接、公开公正、高效便捷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合理确定救助范围,扩大救助病种,提高救助标准,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规范管理,不断提高医疗救助管理服务水平,有效发挥医疗救助在脱贫攻坚中的助力作用,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权益。

二、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一)合理界定医疗救助对象。

医疗救助对象包括:1.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2. 特困供养人员;3. 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4.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重特大疾病患者。

《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意见》的通知的政策解读(2020)

《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意见》的通知的政策解读(2020)

《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意见》的通知的政策解读(2020)一、制定背景基于2016年《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取消了2011年《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提倡已生育子女的夫妻选择长效避孕措施”的规定,区卫健委在《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意见》(郊办〔2011〕86号)及《〈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意见〉补充意见》(郊办〔2013〕61号)的基础上,起草拟定了《关于调整〈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意见〉》的通知。

二、起草及征求意见情况为认真做好郊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调整意见的起草工作,区卫健委拟定了《关于调整〈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意见〉》的通知。

三、审议情况2020年2月28日,经第64次区政府常务会议集体研究审议通过。

2020年3月12日,经区委办公室法规室前置审查,2020年3月13日,经十一届区委第145次常委会会议集体研究审议通过。

2020年3月18日,《中共铜陵市郊区委员会办公室、铜陵市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铜陵市郊区计划生育工作考评奖惩(暂行办法)〉的通知》经区委副书记李文庆同志及郊区副区长吴文同志审签,以区委办、区政府办名义印发施行。

四、主要内容(郊办〔2011〕(一)取消《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意见》86号)奖励激励政策第11条内容,不再给予已生育子女的夫妻选择长效避孕节育措施一次性奖励。

(二)取消《〈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意见〉补充意见》(郊办〔2013〕61号)第5条内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庆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计划生育管理
【发文字号】庆政办发[2009]77号
【发布部门】庆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4.16
【实施日期】2009.04.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庆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联席会议
制度的通知
(庆政办发〔2009〕7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了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若干意见》(省委发〔2009〕3号)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建立和完善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市政府决定,建立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单位人员
总召集人:刘秉宁副市长
召集人:李永洲市政府副秘书长杨学智市人口委主任
成员:白常身市发改委副主任赵明市扶贫办主任
闫莲莲市卫生局副局长
董建龙市教育局副局长
代永宏市财政局副局长
郑林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杨永科市民政局纪检组长
杨志明市广电局副局长
高世武市农牧局副局长
赵小芳市水务局副局长
赵惠民市建设局纪委书记
李涛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组长
王兰夫市林业局纪委书记
金建华市科技局副局长
王富强市公安局副局长
郭世宁市人事局副局长
罗清宁市商务局副局长
钱志彪市交通局副局长
张子艳市妇联副主席
门宗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孙晓明市工商局副局长
二、成员单位职责
市发改委:组织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指导各县(区)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负责安排专项投资和省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协助制定在惠农政策中资金、项目对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农村二女节育户(以下简称“两户”)家庭优先优惠的政策;在确定的以工代赈、易地搬迁项目实施中,优先安排农村计划生育“两户”家庭。

市教育局:指导各学校做好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和服务工作,保障已婚教师的生育权利;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加强在校学生青春期、性知识等健康教育;协助提供在校生数量、分布、性别比等相关数据;继续落实教育升学加分政策;制定助学金优先优惠政策,对农村“两户”子女考入省内大学落实奖励金。

市科技局:将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的有关内容纳入省“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支持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开展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方面的研究和科技创新;支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支撑平台建设;优先安排计划生育“两户”家庭科技知识和技能培训。

<。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