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庆阳市灭火救援专家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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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消防车通道管理办法的通知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消防车通道管理办法的通知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消防车通道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8.01•【字号】庆政办发〔2022〕110号•【施行日期】2022.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消防车通道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管工业园区(集中区)管委会,中、省驻庆有关单位:《庆阳市消防车通道管理办法》已经五届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定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8月1日附件庆阳市消防车通道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车通道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提高灭火救援通行保障水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甘肃省消防条例》《甘肃省消防安全信用信息管理规定》《甘肃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消防车通道,是指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时供消防车通行和停靠的道路和区域。

包括城市各级道路、居住区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的道路、消防车取水道路、建筑物消防车通道等。

第四条市、县(区)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消防车通道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及其他组织应当确保本单位区域内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且保持畅通,并根据各自职责范围依法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负有消防安全工作职责的其他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赋予的职责,负责本行业领域或本部门、本系统单位消防车通道监督管理工作。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升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水平的实施意见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升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水平的实施意见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升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水平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3.12•【字号】庆政办发〔2021〕22号•【施行日期】2021.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消防管理正文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升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水平的实施意见庆政办发〔2021〕2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驻庆有关单位:为切实加强新形势下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不断提高预防和处置森林草原火灾能力,全面提升森林草原防灭火水平,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水平的意见》(甘政办发〔2020〕95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按照省市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总体部署,以森林草原防灭火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抓手,进一步强化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靠实火灾预防监管责任,细化成员单位防灭火责任,健全完善会商研判、预警响应、执法衔接、信息报送和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整体合力,不断推进森林草原防灭火能力建设,最大限度减轻火灾损失,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

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人民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建立健全组织和动员人民群众参与森林草原防灭火的有效机制,积极运用教育的方法、疏导的手段,最大限度减少森林草原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

--坚持源头防范。

按照预防为主、防灭结合的思路,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

建立健全火灾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扑火救援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

--坚持分级负责。

按照分级响应、分级应对、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处置主体和责任。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4.20•【字号】庆政办发〔2022〕68号•【施行日期】2022.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特殊群体权益保障综合规定正文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驻庆各单位:《庆阳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已经五届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4月20日庆阳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做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切实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有效防范因病致贫返贫风险,筑牢民生保障底线,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22〕23号)和《中共庆阳市委庆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庆发〔2021〕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医疗保障工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坚持应保尽保、保障基本,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推动民生改善更可持续。

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统称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促进与慈善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协同发展、有效衔接,构建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共同发力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二、重点任务(一)统一救助对象类别。

医疗救助制度公平覆盖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救助对象包含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下同);城乡低保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纳入防止返贫致贫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下同);过渡期内不属于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的已脱贫人口(以下简称过渡期内的已脱贫人口);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以下简称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七类对象。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3.04•【字号】庆政办发〔2015〕25号•【施行日期】2015.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庆政办发〔2015〕2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中、省驻庆各单位:《2015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3月4日2015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2015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省市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总体安排部署,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一案三制”建设为主线,夯实基础,创新机制,完善体系,保障发展,努力提升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水平。

一、严格落实应急值守和应急信息报告制度1. 严格落实应急值守责任制。

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综合协调监管职能,确保应急值守、应急调度、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及值班安排等工作有序推进;不断完善值班工作责任体系,充实值班力量,认真落实24小时在岗值班、节假日领导在岗带班、值班日志登记和主、副班制度;切实改善值班条件和环境,充分利用先进技术手段提高值班工作质量和效能,促进值班工作模块化、标准化、规范化;建立健全值班工作的检查、督查和通报、问责制度,加大重大节假日值班抽查和检查力度,努力形成健全完善的应急值守工作体系。

2. 严格执行突发事件信息限时报告规定。

进一步明确信息报告责任主体、范围、程序、方式和时限要求,严格执行“首报事件、续报详情、终报结果”的信息报告办法,确保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准确、安全报送。

一要主动收集预警性、苗头性、倾向性信息,加强对社会全面情况的掌握,做到早发现、早研判、早报告、早解决。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庆阳市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庆阳市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庆阳市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发文字号】庆政办发[2015]32号【发布部门】庆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3.18【实施日期】2015.03.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庆阳市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庆政办发〔2015〕3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完善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甘肃省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的通知》(甘政办发〔2014〕135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建立庆阳市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联席会议组成总召集人:周继军市政府副市长召集人:贺立峰市政府副秘书长、信访局局长赵明市民政局局长成员:马海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讲师团团长杨宁瑞市编办副主任白常身市发改委副主任、项目办主任王金昌市工信委副主任闫斐市教育局副局长任志锋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刘志杰市司法局副局长付怀情市民政局副局长付玲珍市财政局副局长李晓军市人社局副局长李永宁市住建局副局长张茂龙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田志雄市农牧局副局长程同心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李崇峰市审计局副局长鲁军虎市统计局副局长尚小峰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张予峰市粮食局副局长宋弘市信访局副局长孙晓明市工商管理局副局长张乃丹庆阳市青联主席刘宪刚市总工会副调研员姜小红市妇联副主席吕绒琴市残联副理事长张学东市国税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王维华市地税局副局长王平国家统计局庆阳调查队副队长吴蔚蓝人行庆阳中心支行副行长秦健庆阳银监分局副局长段亚民农村信用联社庆阳稽核审计中心主任助理胡长富西峰区城管执法局局长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承担全市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市民政局局长赵明兼任办公室主任。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庆阳市灭火救援专家组的通知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庆阳市灭火救援专家组的通知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庆阳市灭火救援专家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9.09•【字号】庆政办发〔2015〕142号•【施行日期】2015.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庆阳市灭火救援专家组的通知庆政办发〔2015〕14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中、省驻庆有关单位:为适应新形势下灭火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充分发挥专业人才在灭火救援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市灭火救援工作实际,市政府决定成立庆阳市灭火救援专家组,聘请以下19名同志为专家组成员:李彦晖市政府应急办副主任陈军宽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李军市公安消防支队参谋长缪希哲市地震局抗震设防监管科科长王勇市质监局特种设备检验所所长、高级工程师杨桢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对策科副科长、高级工程师路黎明市人民医院烧伤科主任医师、骨科主任医师张振宁陇东学院土木工程学院工程结构教研室副主任、工程师刘志宏庆阳供电公司调度控制中心主任、工程师谢小刚庆阳供电公司发展策划部副主任、工程师高虎市供排水公司营销服务部副经理闫有宁长庆油田第二采油厂陇东消防大队大队长包正东庆阳石化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副处长、工程师何赟庆阳石化公司保卫消防部主任梁顺文甘肃能源庆阳煤电公司工程管理部副主任、工程师翟军义华亭煤业集团核桃峪煤矿副矿长、工程师康慨中石油庆阳炼化公司原总动力师、工程师赵学智庆阳天鑫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经理、工程师张转正万世天然气公司安全总监、办公室主任灭火救援专家组成员要按照《庆阳市灭火救援专家组工作章程》要求,紧扣工作重点,积极履行职责,为全市灭火救援工作做出应有贡献。

附件:《庆阳市灭火救援专家组工作章程》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9月9日附件庆阳市灭火救援专家组工作章程第一条为了加强灭火救援专家组管理,建立专家决策咨询管理机制,发挥专家在灭火救援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等规定,制定本章程。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庆政办发[2015]128号【发布部门】庆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8.19【实施日期】2015.08.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庆政办发〔2015〕12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中、省驻庆各单位:《庆阳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3月印发的《庆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庆政办发〔2013〕53号)同时废止。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8月19日庆阳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l.1 编制目的l.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事件分级2.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2.2 重大事件(Ⅱ级)2.3 较大事件(Ⅲ级)2.4 一般事件(Ⅳ级)3 组织体系3.1 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3.2 专家组3.3 救援机构3.4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4 应急反应和终止4.1 应急反应原则4.2 分级反应(1)Ⅰ级、II级应急反应(2)Ⅲ级应急反应(3)IV级应急反应4.3 现场救援及指挥4.3.1 现场指挥4.3.2 紧急医疗救援机构4.3.2.1 实施现场抢救4.3.2.2 现场急救4.3.2.3 伤病人员转运和途中监护4.3.3 专业应急救治队伍4.3.4 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4.3.5 院内救治4.3.6 外籍及港澳人员应急救援基本原则 4.3.7 信息报告和发布4.3.8 应急反应终止5 救援保障5.1 信息保障5.2 急救网络保障5.3 应急队伍保障5.3.1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5.3.2 医疗卫生救治专业技术队伍5.4 应急物质保障5.5 救援经费保障5.6 交通运输保障6 公众参与7 附则7.1 责任与奖惩7.2 预案制定与修订7.3 预案实施8 附录庆阳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1.1 编制目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进行,不断提高卫生计生部门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驻庆有关单位:《庆阳市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经五届市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落实。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4月20日庆阳市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甘肃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庆阳市行政区域内已建成且依法投入使用的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高层民用建筑,是指大于27米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和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

未经消防验收(抽查)或者经消防验收(抽查)不合格的高层民用建筑,禁止投入使用;高层民用建筑施工完毕经消防验收(抽查)合格后,移交消防救援机构纳入日常监督管理。

第三条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二章消防安全职责和义务列职责:(一)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平安建设、为民办实事、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统筹部署,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对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二)定期组织对高层民用建筑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落实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研究、解决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三)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开展防火检查、巡查以及消防安全的宣传培训;(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一)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组织,对高层民用建筑实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二)组织开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督促、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整改消除火灾隐患;(三)指导、支持和帮助村(居)民委员会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对高层民用建筑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协助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消防宣传教育等群众性消防工作;(四)督促、指导未委托物业管理的高层民用建筑,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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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庆阳市灭火救援专家组的通

【法规类别】消防管理
【发文字号】庆政办发[2015]142号
【发布部门】庆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9.09
【实施日期】2015.09.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庆阳市灭火救援专家组的通知
(庆政办发〔2015〕1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中、省驻庆有关单位:
为适应新形势下灭火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充分发挥专业人才在灭火救援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市灭火救援工作实际,市政府决定成立庆阳市灭火救援专家组,聘请以下19名同志为专家组成员:
李彦晖市政府应急办副主任
陈军宽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李军市公安消防支队参谋长
缪希哲市地震局抗震设防监管科科长
王勇市质监局特种设备检验所所长、高级工程师
杨桢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对策科副科长、高级工程师
路黎明市人民医院烧伤科主任医师、骨科主任医师
张振宁陇东学院土木工程学院工程结构教研室副主任、工程师
刘志宏庆阳供电公司调度控制中心主任、工程师
谢小刚庆阳供电公司发展策划部副主任、工程师
高虎市供排水公司营销服务部副经理
闫有宁长庆油田第二采油厂陇东消防大队大队长
包正东庆阳石化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副处长、工程师
何赟庆阳石化公司保卫消防部主任
梁顺文甘肃能源庆阳煤电公司工程管理部副主任、工程师
翟军义华亭煤业集团核桃峪煤矿副矿长、工程师
康慨中石油庆阳炼化公司原总动力师、工程师
赵学智庆阳天鑫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经理、工程师
张转正万世天然气公司安全总监、办公室主任
灭火救援专家组成员要按照《庆阳市灭火救援专家组工作章程》要求,紧扣工作重点,积极履行职责,为全市灭火救援工作做出应有贡献。

附件:《庆阳市灭火救援专家组工作章程》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9日附件
庆阳市灭火救援专家组工作章程
第一条为了加强灭火救援专家组管理,建立专家决策咨询管理机制,发挥专家在灭火救援中的重要作用,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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