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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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4.16•【字号】文府办〔2018〕69号•【施行日期】2018.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文府办〔2018〕69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各预算单位:《文昌市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以下简称《目录及标准》)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4月16日文昌市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文昌市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详见附件)的编制依据是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省级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琼财采〔2017〕1628号),目前我市尚未设立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协议供货项目通过实行省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结果的协议供货标准进行分散采购。

其他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项目(除协议供货和另行规定项目外),可以委托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或择优委托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以外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

二、分散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分散采购。

分散采购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实施。

分散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

自行采购不等同于自行购买,采购人自行组织开展采购活动的仍应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实施,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编制采购文件、组织采购的能力和条件;(二)有与采购项目专业性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三、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我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除另行规定外)和目录外的货物、工程和服务达到限额标准的,采购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均应实行政府采购。

国土资源局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情况

国土资源局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情况

un国土资源局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情况一、国土资源局工作职责(依据《三定方案》)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保证其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有效实施。

研究制定与国家、省土地管理法规衔接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和具体政策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编制全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

3、依法对国土资源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国土资源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国土资源案件的裁决、复议、诉讼工作,承办有关国土资源案件的来信来访工作。

4、实施全县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5、管理全县城乡地籍工作,实施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土地纠纷调处、城乡地籍和土地登记、发证工作。

6、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国有土地收购储备工作;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7、负责全县土地的分等定级的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备案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8、依法管理全县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初审、登记发证;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9、负责全县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10、履行测绘管理职能并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关内设股室队所及工作职责1、根据《三定方案》设置6个股室:办公室职责:负责掌握本单位全面情况,协调各部门间工作,上报下达,反馈信息,督促查办搞好调查研究;负责起草本局的综合性文件及有关文字材料;负责组织承办本局各种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文字处理﹑印鉴﹑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处理行政事务﹑机关事务﹑日常接待工作;负责全局的计划生育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后勤保障工作;承办局机关的人事管理工作。

执法监察局(监察大队)职责:负责对全县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土地规划﹑计划﹑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土地登记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土地﹑矿产违法案件;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国土资源的信访工作;调查处理土地权属纠纷。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暂行)》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暂行)》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暂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6.02.19
•【字号】
•【施行日期】2016.02.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政府采购
正文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
目录(暂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省驻文昌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文昌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暂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19日附件列表:。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规定和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规定和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规定和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3.20•【字号】•【施行日期】2015.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规定和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规定和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3月20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琼府办〔2015〕26号,2015年3月2日)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2015年1月5日,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我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新时期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当前,我国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要夯实粮食生产物质基础,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

守住耕地红线和基本农田红线,是农业发展和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根基和命脉,是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石。

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和支持设施农业发展,对打造我省热带现代农业基地,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意义重大。

各市县、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精神,提高思想认识,把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

要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严格划定、特殊保护永久基本农田,扎紧耕地保护的“篱笆”;要积极支持、严格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禁止耕地“非农化”,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现代农业发展,夯实国家粮食安全基础。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7.21•【字号】文府办〔2017〕198号•【施行日期】2017.07.21•【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府办〔2017〕198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文昌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21日文昌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琼府办〔2017〕111号)要求,市政府决定于2017年7月至10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琼发〔2017〕16号)和刘赐贵书记、沈晓明省长重要批示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以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以整改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发现问题和隐患为抓手,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有力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以安全生产的新成效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奠定安全基础。

二、目标任务以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为总目标,通过集中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确保不发生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岭灌区工程(文昌段)征地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岭灌区工程(文昌段)征地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岭灌区工程(文昌段)征地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9.08•【字号】•【施行日期】2015.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岭灌区工程(文昌段)征地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各镇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红岭灌区工程(文昌段)征地搬迁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9月8日红岭灌区工程(文昌段)征地搬迁工作方案为维护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保证红岭灌区工程(文昌段)征地搬迁工作按时、依法、有序、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2014年修订)、《海南省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办法》、《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红岭灌区工程征收征用土地工作方案》(琼府办〔2015〕88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琼府〔2014〕36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本着“依法实施、合理补偿、妥善安置”的原则,兼顾国家、农村集体和被征地权益人三方利益,做到责任明晰、任务明确、督查到位、按时完成,自觉接受各有关职能部门、群众及社会舆论监督,实行工作任务、工作期限和工作经费统一包干,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久生计有保障,在最短的时间内生产、生活秩序得到正常恢复。

二、征地搬迁的范围、期限红岭灌区工程(文昌段)全长186.17公里,途经我市文城、锦山、翁田等14个镇,涉及征收全市465个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征收土地总面积2705.9亩,租赁临时用地1610.82亩,实际征(租)土地数量以勘测定界单位实地测量的数据为准。

红岭灌区工程(文昌段)主干渠征地及需使用临时用地的租地工作于2015年10月30日前完成,其他分干渠、支渠征地及其使用临时用地的租地工作于2015年11月30前完成。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流转“三过”问题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流转“三过”问题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流转“三过”问题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6.15•【字号】文府办〔2017〕163号•【施行日期】2017.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流转“三过”问题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府办〔2017〕163号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文昌市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流转“三过”问题清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6月15日文昌市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流转“三过”问题清理工作方案根据《海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6年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琼扶发〔2017〕7号)第五条(贫困户集体收入低、空壳村较多,存在集体经营性收入少,可持续发展能力低,村里办事资金无着落的问题)的整改措施中明确要求:“6月底前,各市县对‘面积过大、期限过长、租金过低’的农村集体用地进行一次清理,规范流转使用,提高集体用地使用效益。

”为抓好该项工作要求的落实,特制订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一)依法规范,稳妥推进。

“三过”问题政策性强、敏感度高,处理不好易引发新的矛盾。

要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积极稳妥开展“三过”问题清理工作。

(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各镇要根据本镇实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找准切入点,依法依规处理好“三过”问题。

期限过长的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面积过大的要根据当地实际结合合同履行情况处理,地价过低的要根据《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集体土地对外流转用于农业开发管理的指导意见》(文府〔2012〕197号)的农村土地(出租)、经营权流转指导价格或该地块最近3年的年均收益额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暂行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暂行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暂行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5.14•【字号】文府办规〔2021〕23号•【施行日期】2021.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暂行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文府办规〔2021〕23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企事业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和省驻文昌各单位:《文昌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暂行办法(2021年修订)》已经十五届市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5月1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入市途径及条件第三章出让、出租、作价出资(入股)第四章转让、转租和抵押第五章开发管理第六章附则文昌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暂行办法(2021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探索建立“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改革完善农村土地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号)、《海南省统筹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琼农土改〔2019〕1号)和《海南省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办法》(琼自然资改〔2019〕8号),结合文昌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试点期间,在文昌市行政辖区范围内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文昌市总体规划划定为建设用地且城乡规划或者村庄规划划定为工矿仓储、商服、租赁性住房及自建住房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保留集体所有权性质的征地安置留用地。

本办法所称入市,是指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出让、出租、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进入土地市场交易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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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布部门】文昌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5.09.14
【实施日期】2015.09.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
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省驻文昌各有关单位:
《文昌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4日
文昌市国土资源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文昌市人民政府职责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15〕29号)精神,设置文昌市国土资源局,并加挂文昌市测绘地理信息局牌子,为主管文昌市土地和矿产资源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职责
采矿权租赁审批(《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第248号〕)。

(二)划转职责
将原市国土环境资源局环境保护相关职责划转新组建的市生态环境保护局。

(三)增加职责
1.负责全市的测绘管理工作(《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海南测绘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测绘工作的通知》琼测人〔2010〕15号);
2.因公共利益等需要收回国有土地审批(《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琼府〔2014〕70号);
3.国有土地用途改变审批(《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琼府〔2014〕70号);
4.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审批(《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2014年9月26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5.负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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