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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昌市优化营商环境若干规定》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昌市优化营商环境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0.12•【字号】文府规〔2021〕225号•【施行日期】2021.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昌市优化营商环境若干规定》的通知文府规〔2021〕225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企事业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和省驻文昌各单位:《文昌市优化营商环境若干规定》已经十五届市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昌市人民政府2021年10月12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市场环境第三章政务环境第四章法治环境第五章监管环境第六章附则(此件主动公开)文昌市优化营商环境若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结合文昌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领导,政府主要负责人是优化营商环境第一责任人。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管本行政区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组织、协调、指导优化营商环境日常工作,市人民政府直属各单位、公用企事业单位依照各自职责,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于每年二月前公布年度优化营商环境计划、目标、任务和措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第四条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主动对接更高标准,及时出台本行政区域具体实施办法、措施。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第五条本市发挥重点园区的示范引领作用,支持重点园区先行先试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措施。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畴,建立工作激励机制。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市场环境第七条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城市功能定位、发展规划以及生态环境等相关规定,制定产业引导政策,并向社会公开。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政务规范化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政务规范化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布部门】文昌市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15.03.23【实施日期】2015.03.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政务规范化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文昌市政务规范化服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3月23日文昌市政务规范化服务实施方案为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服务型政府、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政务规范化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琼府办〔2014〕159号)和《海南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海南省行政审批业务标准规范>的通知》(琼审改办〔2014〕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总体目标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指导,按照依法行政、规范服务、提高效率的要求,整合行政资源、形成服务合力,将各级政府政务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构建上下联动、层级清晰、规范透明、覆盖城乡的市、乡镇(社区)、村(居)委会三级政务规范化服务网络,真正把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建成密切联系群众和为基层办实事的重要窗口,创建法治型、服务型、效益型、透明型政府。
(二)基本原则1、便民利民原则。
科学设置服务事项和工作流程,方便群众办事,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2、公开透明原则。
通过印发服务指南、办事须知等多种形式,公开服务事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做到公开、透明,让群众知晓,接受群众监督。
3、便捷高效原则。
坚持从实际出发,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实行服务承诺制和限时办结制,切实提高办事效率。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9.21•【字号】文府办〔2017〕264号•【施行日期】2017.09.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府办〔2017〕264号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文昌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21日文昌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实施方案为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更好地发挥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我市的规范、引领和保障作用,营造一流法治环境,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中发〔2015〕36号)、《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发〔2017〕9号)和《中共文昌市委、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昌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市政府决定对全市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
为做好此次清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与协调成立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领导小组,负责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何欢宝(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符展伟(市政府办副主任)郑锐(市法制办主任)成员单位为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法工委、市法制办、市档案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法制办,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郑锐同志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成员单位中抽调。
二、清理范围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是2007年以来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根据《海南省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登记规定》(省政府188号令)规定,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依据法定职权制发的涉及或者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通告、命令等行政公文。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文昌市推动旅游产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文昌市推动旅游产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0.20•【字号】•【施行日期】2015.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文昌市推动旅游产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各农(林)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省驻文昌各单位:为加强对全市旅游产业发展工作的统筹协调,市政府决定建立文昌市推动旅游产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总召集人:李小山(市政府副市长)召集人:朱恩(市政府办副主任)薛向文(市旅游委主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工科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国土环资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外事侨务办、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统计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文昌气象局、市安监局、市物价局、市扶贫办、市海防与口岸办、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宋庆龄基金会办公室、市疾控中心、市公安消防支队各1名负责人担任。
联席会议组成成员工作变动时,由对应的新任职领导自然递补,不另行文。
二、联系会议主要职责组织推进市政府关于提升旅游产业发展质量和水平专题研究成果的贯彻落实;制定全市旅游产业发展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审定全市旅游产业发展的重大旅游规划和重要专项规划;协调推动全市重大旅游项目建设,谋划重点产业项目的生成及储备,并协同推动落实;统筹指导全市旅游市场监管;协调解决全市旅游产业改革、开放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并实施旅游产业发展目标管理和考核评价制度;决定全市旅游产业发展的其他重大事项;审定产业扶持资金的安排使用,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完成市委、市政府交代的其他事项。
三、联席会议工作机构及职责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委(电话:63330169),主要负责组织拟定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提交联席会议研究审定;调研旅游产业发展现状,研究相关政策措施和提出建议;协调督促有关单位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承担联席会议和成员单位日常联络工作;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暂行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暂行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5.14•【字号】文府办规〔2021〕23号•【施行日期】2021.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暂行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文府办规〔2021〕23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企事业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和省驻文昌各单位:《文昌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暂行办法(2021年修订)》已经十五届市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5月1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入市途径及条件第三章出让、出租、作价出资(入股)第四章转让、转租和抵押第五章开发管理第六章附则文昌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暂行办法(2021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探索建立“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改革完善农村土地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号)、《海南省统筹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琼农土改〔2019〕1号)和《海南省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办法》(琼自然资改〔2019〕8号),结合文昌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试点期间,在文昌市行政辖区范围内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文昌市总体规划划定为建设用地且城乡规划或者村庄规划划定为工矿仓储、商服、租赁性住房及自建住房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保留集体所有权性质的征地安置留用地。
本办法所称入市,是指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出让、出租、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进入土地市场交易的行为。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文昌市特色产业小镇产业发展和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文昌市特色产业小镇产业发展和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1.21•【字号】•【施行日期】2016.0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文昌市特色产业小镇产业发展和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会文镇、龙楼镇、东郊镇、潭牛镇、锦山镇、铺前镇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加强部门间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加快推进我市特色产业小镇建设,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文昌市特色产业小镇产业发展和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成人员召集人:王云(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成员:林方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冯芬(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委员会副主任)郑馨蕾(市财政局副局长)苏武(市农业局纪检组长)冯学标(市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副局长)林尤铭(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曾宪前(市卫生局副局长)叶奋(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罗小芳(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陈伟(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莫景瑜(市林业局副局长)陈民强(市商务局主任科员)黄兹雄(市水务局副局长)李兴健(市统计局副局长)周国强(市畜牧兽医局副局长)曾祥根(市生态环保局副局长)陈东明(龙楼镇人民政府镇长)邢展(会文镇人民政府镇长)苏武(东郊镇人民政府镇长)钟小雪(潭牛镇人民政府镇长)韩松元(锦山镇人民政府镇长)邢益致(铺前镇人民政府镇长)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市特色产业小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主要负责收集联席会议议题,起草联席会议通知,组织安排联席会议,印发联席会议纪要,协调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等。
二、主要任务(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产业小镇建设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
(二)研究制定推进市特色产业小镇建设和发展的政策措施。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华侨农场政府租赁型住房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华侨农场政府租赁型住房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9.30•【字号】文府办〔2021〕55号•【施行日期】2021.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租赁合同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华侨农场政府租赁型住房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府办〔2021〕55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企事业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和省驻文昌各单位:《文昌市华侨农场政府租赁型住房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十五届市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9月30日(此件主动公开)文昌市华侨农场政府租赁型住房管理实施方案为保障文昌市华侨农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规范政府租赁型住房的分配和管理,根据《海南省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暂行办法》(琼府办〔2009〕198号)、《海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琼府办〔2010〕111号)和《文昌市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管理实施方案》的精神,结合我市华侨农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一)实行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并轨管理,将廉租住房并入公共租赁住房,统称为政府租赁型住房,统一管理、统一使用。
(二)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排队轮候、特殊困难急需救助家庭优先的原则。
(三)根据房源许可情况,优先分配廉租住房,剩余房源可分配公共租赁住房。
二、分配对象我市华侨农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且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市政府相关规定标准的。
三、分配条件(一)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市华侨农场居民户口且实际居住满3年;2.申请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市民政部门提供的低保保障标准或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3.申请家庭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符合市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2020年标准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含)。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政务信息整合共享推进方案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政务信息整合共享推进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2.05•【字号】文府办〔2017〕341号•【施行日期】2017.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政务信息整合共享推进方案的通知文府办〔2017〕341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省驻文昌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文昌市政务信息整合共享推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5日文昌市政务信息整合共享推进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海南省2017年政务信息整合共享工作方案》(琼府办函〔2017〕350号)、《海南省政务信息整合共享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琼府〔2017〕77号)和《海南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实施方案》(琼府〔2016〕111号),加快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促进我市政务信息系统落地应用和信息共享,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主要目标。
着力解决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各自为政的突出问题,推动政务公共数据共享开放,推行全省“一盘棋”的大数据发展格局,努力实现突破性进展;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的改革需要,以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为目标,加快推进政务信息化应用,提高行政效能,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建设美好新海南提供信息化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打破数据壁垒,消除“信息孤岛”,实现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凡不符合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要求的,不予审批建设项目,不予安排运维经费;二是坚持“统筹协同、应用牵引、节约高效”原则,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全力推行一批信息共享和协同应用工程,提高社会治理、政务服务和市场监管水平;三是坚持“综合防范、保障安全”原则,建立完善网络和信息安全的有效机制和保障体系,保障大数据安全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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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文昌文城好年华商务大酒店“6.5”工人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布部门】文昌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6.06.12
【实施日期】2016.06.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文昌文城好年华商务大酒店“6.5”工人高处坠落事故调
查组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6年6月5日6时许,位于文城镇文霞路3号的文昌文城好年华商务大酒店施工工地发生一名工人从七楼坠落死亡事故。
为了查清事故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根据我国《安全生产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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