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9.14•【字号】•【施行日期】2015.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省驻文昌各有关单位:《文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9月14日文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文昌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15〕29号)精神,设置文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正科级),为市政府办公室的挂靠机构。
一、主要职责(一)具体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及行政应诉事项。
1.办理行政复议申请;2.代理市政府参加省政府受理的行政复议;3.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4.承办市政府行政赔偿事项;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1.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施行情况;2.行政执法机构及行政执法人员执法主体资料的合法性;3.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4.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5.执法机构履行法定职责及违法行政行为的查处情况;6.负责行政执法争议问题的协调;7.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及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使用情况;8.协调做好全市的行政执法检查和监督工作;9.其他应该依法监督的事项。
(三)负责立规(规范性文件)工作。
1.组织起草或修改规范性文件;2.审查规范性文件稿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3.组织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4.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文件的备案工作;5.其他依法应法核的事项。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规划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规划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9.16•【字号】文府办〔2017〕257号•【施行日期】2017.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规划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府办〔2017〕257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各个人团体,省驻文昌各有关单位:《文昌市规划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编委批准,现予印发。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16日文昌市规划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政府《印发〈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市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意见〉的通知》(琼府〔2017〕19号)、省编办《关于做好组建市县规划委员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相关工作的通知》(琼编办〔2017〕147号)和省规划委员会、省编办《关于市县规划委员会主要职责的指导意见》(琼规管〔2017〕139号)精神,设立文昌市规划委员会,为主管全市总体规划编制、修订、审查、督察和城乡规划管理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中央、省空间规划体系建设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定规划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统筹推进全市“多规合一”改革和全市空间战略布局,推动全市形成统一的空间规划体系。
拟定并组织实施我市空间规划编审、运行、管控的政策、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衔接省、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评估全市空间布局现状和发展趋势,研究提出平衡全市空间资源供需关系的政策意见。
(二)规划编制、修订。
负责组织开展市总体规划编制、修编和局部修改工作;负责推动军地规划融合和组织开展市总体规划相关专题研究和基础评价;负责组织开展省划定重要规划区的总规、控规编制工作;负责组织或指导开展全市镇村、旅游度假区、产业园区开发边界内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编制、修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风景名胜区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工作。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文昌市城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文昌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文府办[2018]44号【发布部门】文昌市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18.03.21【实施日期】2018.03.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文昌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府办〔2018〕44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省驻文昌各有关单位:《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文昌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委、市编委批准,现予印发。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3月21日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文昌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政府《印发<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市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意见>的通知》(琼府〔2017〕19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海南省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7〕84号)、省编委《关于统一调整市县政府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部门名称的通知》(琼编〔2017〕6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综合行政执法基本目录及其协助指导意见的通知》(琼府办〔2017〕211号)精神,设置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主管全市“多规合一”管控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同时,设立文昌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为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挂牌机构,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管理体制。
一、主要职责(一)执法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行政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受理“多规合一”管控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方面的有关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举报与投诉,查处违法案件。
3.组织全市有关行政执法的专项整治和重大综合执法活动。
4.行使住房城乡建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违反城乡违法建设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对侵占破坏风景名胜和历史文化名城明镇名村及保护空间的行政处罚权;对侵占破坏城镇绿地、古树名木的行政处罚权;对侵占破坏市政设施、燃气设施保护空间行政处罚权;对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行政处罚权。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9.21•【字号】文府办〔2017〕264号•【施行日期】2017.09.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府办〔2017〕264号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文昌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21日文昌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实施方案为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更好地发挥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我市的规范、引领和保障作用,营造一流法治环境,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中发〔2015〕36号)、《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发〔2017〕9号)和《中共文昌市委、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昌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市政府决定对全市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
为做好此次清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与协调成立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领导小组,负责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何欢宝(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符展伟(市政府办副主任)郑锐(市法制办主任)成员单位为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法工委、市法制办、市档案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法制办,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郑锐同志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成员单位中抽调。
二、清理范围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是2007年以来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根据《海南省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登记规定》(省政府188号令)规定,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依据法定职权制发的涉及或者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通告、命令等行政公文。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2015―2016年度质量工作考核情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2015―2016年度质量工作考核情况通报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文府办[2016]327号【发布部门】文昌市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16.12.10【实施日期】2016.12.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2015-2016年度质量工作考核情况通报的通知(文府办〔2016〕327号)各镇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省驻文昌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文昌市2015-2016年度质量工作考核情况通报》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提高认识,认真对照总结,为明年的考核工作做好准备。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2月10日文昌市2015-2016年度质量工作考核情况通报为深入开展质量强市工作,落实质量强市责任制,推进质量目标管理,提高质量总体水平,根据《2015-2016年文昌市质量工作考核方案》的要求,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于2015年6月25日至30日对各成员单位质量工作进行了考核,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一、考核结果本次质量工作考核主要对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进行考核,各镇政府及相关责任单位暂未纳入此次考核范围,采取的考核方式主要是对各成员单位报送的考核材料进行书面核查,根据报送材料质量、完整性进行评定。
考核结果如下:市旅文委、农业局、质监局考核结果为“优秀”;市财政局、住规建局、工商局、安监局、海洋与渔业局、国土局、邮政局、发改委、卫生局、商务局、食药监局、工科信局考核结果为“良好”;市交通局、清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考核结果为“及格”。
二、考核情况(一)质量目标完成情况产品质量稳步提升,全年我市没有发生影响全国、全省的重大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事故。
其中,制造业产品合格率为96.29%,同比增长4.8个百分点;农业产品合格率为99.1%,与上年度持平;水产品合格率为100%,与上年度持平。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省驻文昌各有关单位:《文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9月14日文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文昌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15〕29号)精神,设置文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文昌市主管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内设机构劳动保障监察室“负责组织实施人事和劳动争议仲裁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法受理和办理机关、事业、企业单位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仲裁工作”职责调整为:“统筹拟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有关规定,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和信息工作。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9.14•【字号】•【施行日期】2015.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省驻文昌各有关单位:《文昌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9月14日文昌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文昌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15〕29号)精神,设置文昌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正科级),主管外事、侨务、港澳事务和引进外国智力工作,为市政府办公室的挂靠机构。
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有关外事、侨务工作、港澳工作、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制定全市外事侨务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计划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归口统筹和协调全市外事、侨务、港澳工作。
(三)协调本市的重大外事、侨务工作和涉外、涉侨事务活动,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发生在本市范围内的重大敏感性涉外事件。
(四)负责审核申报全市临时因公出国(境)、赴港澳和邀请外国(境外)、港澳人员来访事宜及协助办理有关护照,签证业务。
(五)负责全市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人员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的申报。
(六)负责接待来文昌访问的国宾和其它重要外宾以及港澳地区和海外华侨、华人的重要人士;统筹安排市领导的外事活动。
(七)负责国外友好城市、友好市(县)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联系、报批、缔结等工作,指导全市民间对外交往工作,受理和审核上报本市关于授予外国友人荣誉称号事项。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布部门】文昌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5.09.14
【实施日期】2015.09.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
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省驻文昌各有关单位: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4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文昌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15〕29号)精神,设置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为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处理文昌市人民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强化服务职能,加强依法行政、应急、督查、协调工作,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二)加强起草市政府重要文件和市政府领导重要讲话的职责。
(三)加强调查研究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市政府办公室是市政府的综合办事机构。
其主要职责是: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根据市政府的部署,办理市政府的日常事务,当好市政府领导的参谋和助手,认真做好为领导、为机关和基层服务工作,以保证市政府各项工作协调、顺利进行。
(一)协助市政府领导工作。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布部门】文昌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5.09.14
【实施日期】2015.09.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省驻文昌各有关单位:
《文昌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4日
文昌市统计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文昌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15〕29号)要求,设置文昌市统计局。
文昌市统计局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调整事项
加强职责:加强对统计执法检查、投资统计、服务业统计、能源统计、社会发展和资源环境统计方面的职责;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涉外调查活动、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对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
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政策、规划、全国基本统计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起草统计法规草案,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统计政策、规章、规划、计划,指导全市统计工作。
(二)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根据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市及各镇(农垦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市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牵头有关部门拟订重大普查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