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合集下载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支持台风“摩羯”灾后重建及复工复产十一条措施》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支持台风“摩羯”灾后重建及复工复产十一条措施》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支持台风“摩羯”灾后重建及复工复产十一条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9.16•【字号】文府办〔2024〕27号•【施行日期】2024.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支持台风“摩羯”灾后重建及复工复产十一条措施》的通知文府办〔2024〕27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企事业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和省驻文昌各单位:《文昌市支持台风“摩羯”灾后重建及复工复产十一条措施》已经十四届市委常委会第108次会议和十六届市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9月16日文昌市支持台风“摩羯”灾后重建及复工复产十一条措施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台风“摩羯”灾后重建及复工复产的工作部署,为尽快做好灾后重建工作,助力全市受灾经营主体和群众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粮食蔬菜补贴对因“摩羯”风灾造成损失的粮食种植区,绝收的按最高不超过300元/亩标准给予补贴,成灾的(除绝收外)按最高不超过100元/亩标准给予补贴,用于灾后购置肥料、农药重新投入生产。

对损耗大棚修复费用给予补贴,其中:简易大棚连同钢架毁损的按最高不超过2000元/亩标准给予补贴,棚膜毁损、钢架未遭损失的按最高不超过800元/亩标准给予补贴。

二、文昌鸡补贴(一)支持复工复产。

对文昌鸡养殖场(户)灾后修复或新建传统文昌鸡养殖棚舍,2024年12月底前实际恢复养殖生产的,按养殖棚舍投影面积,修复的按每平方米不超过40元标准、拆除重建和新建的按每平方米60元标准一次性给予补助,散养户每户补助最高不超过4万元,养殖企业每家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新建工厂化、现代化多层养殖鸡舍并在2024年底前建成并养殖的,按实际投入建设资金的30%一次性给予补助,每家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4.16•【字号】文府办〔2018〕69号•【施行日期】2018.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文府办〔2018〕69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各预算单位:《文昌市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以下简称《目录及标准》)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4月16日文昌市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文昌市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详见附件)的编制依据是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省级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琼财采〔2017〕1628号),目前我市尚未设立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协议供货项目通过实行省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结果的协议供货标准进行分散采购。

其他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项目(除协议供货和另行规定项目外),可以委托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或择优委托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以外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

二、分散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分散采购。

分散采购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实施。

分散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

自行采购不等同于自行购买,采购人自行组织开展采购活动的仍应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实施,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编制采购文件、组织采购的能力和条件;(二)有与采购项目专业性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三、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我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除另行规定外)和目录外的货物、工程和服务达到限额标准的,采购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均应实行政府采购。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暂行)》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暂行)》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暂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6.02.19
•【字号】
•【施行日期】2016.02.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政府采购
正文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
目录(暂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省驻文昌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文昌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暂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19日附件列表:。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7.21•【字号】文府办〔2017〕198号•【施行日期】2017.07.21•【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府办〔2017〕198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文昌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21日文昌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琼府办〔2017〕111号)要求,市政府决定于2017年7月至10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琼发〔2017〕16号)和刘赐贵书记、沈晓明省长重要批示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以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以整改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发现问题和隐患为抓手,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有力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以安全生产的新成效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奠定安全基础。

二、目标任务以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为总目标,通过集中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确保不发生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解决原辞退民办教师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解决原辞退民办教师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解决原辞退民办教师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1.25•【字号】•【施行日期】2014.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办教育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解决原辞退民办教师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文昌市解决原辞退民办教师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方案》已经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1月25日文昌市解决原辞退民办教师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7]32号)精神,妥善解决我市原辞退民办教师的社会保障和生活困难问题,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解决原辞退民办教师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府办〔2014〕15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琼府办[1997]117号)规定,在1992年12月31日以前,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录用或备案或持有民办教师任用证书(非代课教师任用证),离开教师岗位后再没有被党政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录用的民办教师,不含因刑事犯罪或违反计划生育等政策规定被开除或辞退的民办教师。

二、政策措施(一)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未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且健在的原辞退民办教师,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即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每年100元缴15年的额度),由政府提供参保缴费补贴,帮助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具体办法如下:1、未参加我省社会养老保险的,由居保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将补助资金划入其个人账户。

2、已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居保经办机构直接将补贴资金划入其个人账户。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暂行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暂行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暂行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5.14•【字号】文府办规〔2021〕23号•【施行日期】2021.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暂行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文府办规〔2021〕23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企事业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和省驻文昌各单位:《文昌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暂行办法(2021年修订)》已经十五届市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5月1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入市途径及条件第三章出让、出租、作价出资(入股)第四章转让、转租和抵押第五章开发管理第六章附则文昌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暂行办法(2021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探索建立“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改革完善农村土地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号)、《海南省统筹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琼农土改〔2019〕1号)和《海南省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办法》(琼自然资改〔2019〕8号),结合文昌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试点期间,在文昌市行政辖区范围内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文昌市总体规划划定为建设用地且城乡规划或者村庄规划划定为工矿仓储、商服、租赁性住房及自建住房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保留集体所有权性质的征地安置留用地。

本办法所称入市,是指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出让、出租、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进入土地市场交易的行为。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政务信息报送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政务信息报送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政务信息报送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1.14•【字号】文府办〔2017〕327号•【施行日期】2017.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政务信息报送工作方案的通知文府办〔2017〕327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省驻文昌各单位:政务信息是政府工作运转情况的直观反映,是政府决策的重要参考。

各镇(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政务信息在服务大局、服务决策中的重要作用,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切实抓好信息报送工作。

现将《文昌市政务信息报送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贯彻实施。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1月14日文昌市政务信息报送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做好政务信息报送工作,更好地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领导决策服务,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和市“两会”精神为指引,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加强沟通、交流经验、促进工作落实为目标,及时反映各镇(场)、各部门实时工作动态和阶段性工作成果,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努力开创全市政务信息工作新格局。

二、报送信息的内容(一)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其建议。

(二)上级领导重要讲话、批示部署和调研时指示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本单位重点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新情况、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

(四)调研文稿。

(五)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带有苗头性和社会倾向性的信息。

(六)深化改革、经济建设和民生领域等重点工作情况。

(七)上级领导关注和要求了解、掌握的其他各方面信息。

(八)紧急信息。

三、信息报送要求(一)各镇(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谁提供、谁审核,谁报送、谁负责”的原则,完善信息报送审查制度,规范信息报送审核程序。

文本细读模式小学语文.doc

文本细读模式小学语文.doc

确定性,其意义须由读者细读方能产生。

在阅读教学过程中,尊重文本内在价值,是细读文本多元姿态和结果的界限所在。

具体而言,需要从以下三方面入手:首先,在文本共性感知方面,教师在教学实践中需要及时进行梳理与讨论,引导学生对基本问题进行共性探究,从而对文本的普遍认知性问题达成共识。

其次,在尊重文本意义构建的过程。

小学生的年龄及阅读能力决定了他们无法对文本意义迅速而深刻地理解。

对经典文本需在不同年龄阶段反复阅读,才能真正认知和体验文本意义。

最后,要尊重文本的教学价值。

在语文教学中,文本细读有着一定的教学目标。

教师需要以读者的姿态步入文本,用心感悟文本语言描绘的万千化境,读出教师自身的感受与文本原义,构建出文本的新意。

2.2平衡把握整体和细节在文本细读的过程中,时常会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毛病。

但是一篇好的文章一定是一个完整的有机整体,其中整体与部分息息相关,不可稍有移动或增减。

在引导学生整体阅读的同时,也不能忘记文本细读的本来意义。

具体而言,需要细读的部分不外乎以下几处:第一,品味关键词句。

关键词句能准确表达文章中心主旨,传达作者情感。

第二,挖掘精彩空白处。

空白处是指文本中的具体描写并未明确表达意义,需要学生通过想象来构建其意义,就仿佛中国写意画中的“留白”技法,留给读者不限想象的空间。

第三,还原动情之处。

“动情”乃是学生文本细读中,个性情感体验和感情升华的关键处。

第四,研读疑惑之处。

学生的年龄特点和生活经验造成其在阅读时难免产生诸多疑惑之处,学生在文本细读,研读疑惑之处的过程中能够深入文本语境,锻炼思维能力和理解能力的发展。

2.3课内重方法,课外重延伸教师进行文本细读最根本的目的是教会学生应用文本细读的方法独立阅读,提高学生的阅读能力。

而课外阅读能够弥补课堂上学生自主实践机会的缺失。

因此,教师需要在注重课堂阅读方法教学的同时,增加课外阅读的延伸。

首先,文本细读教学需要掌握细读的方法,批注式阅读是值得采用的方法之一。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布部门】文昌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5.09.14
【实施日期】2015.09.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省驻文昌各有关单位:
《文昌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4日文昌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文昌市人民政府职能
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15〕29号)精神,设置文昌市教育局,为文昌市主管全市教育事业工作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增加)
(一)普通高中(含民办)设立、变更、终止审批。

(二)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设立、变更、终止审批。

(三)省管权限的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

二、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有关教育工作的行政措施和规范性文件。

(二)统筹管理确定后的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贷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措施;督促本级财政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情况和教师工资兑现情况;制定全市的招生、教育基建投资计划和教育经费预算计划;负责和指导学校条件装备,信息化建设、校办产业和基建工作。

(三)综合管理全市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以及幼儿教育工作,大力推进全市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检查和评估,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四)按照中央关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要求,负责教育教学管理、教育教学改革及教育科研工作,检查指导各镇、市直各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工作,并组织推广先进的教育教学经验。

(五)主管全市教师工作、依法履行对全市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计划调配、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表彰奖惩和考核等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

(六)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校机构设置及定编定岗等工作。

(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文化艺术工作、国防教育以及校园治安、绿化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学校的安定稳定工作,及时处理学校发生的突发事件。

(八)制定全市勤工俭学计划,组织和检查指导全市中小学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增加教育经费,改善办学条件。

(九)负责中小学危房改造和文明生态校园创建工作。

(十)负责全市中小学校布局调整工作。

(。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