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司法局2016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执法司法专项整治总结汇报

执法司法专项整治总结汇报尊敬的领导及各位同事:大家好!今天我将就我们单位在执法司法专项整治中所开展的工作进行总结汇报。
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在各级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我们单位的执法司法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下面我将从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工作成果和存在问题四个方面进行汇报。
一、工作目标:我们单位在执法司法专项整治中的工作目标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执法司法领域的改革创新,全面提升执法司法工作的效能和公信力,确保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内容:1. 制定和修订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提高执法司法的规范化水平;2. 严格落实执法司法责任,加强执法队伍建设;3. 加强执法技术手段的应用,提高执法效率;4. 深化司法公开,加强司法监督;5. 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交流,增强执法司法工作的公信力。
三、工作成果:1. 完善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增强了执法司法的规范化水平;2. 加强了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了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3. 应用了先进的执法技术手段,提高了执法效率;4. 加大了司法公开的力度,增强了司法的透明度;5. 与社会各界加强了沟通交流,增进了社会对执法司法工作的理解和认同。
四、存在问题:在执法司法专项整治中,我们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执行力不足:在执法过程中,有时执行力度不够,导致一些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处理;2. 执法标准不统一:由于各个执法部门之间的执法标准存在差异,导致执法结果不一致,影响了公信力;3. 执法方式不灵活: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执法方式较为固化,不能很好地适应实际情况的变化;4. 公开透明度不够:虽然在司法公开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有一部分执法过程缺乏及时公开,不能满足社会的监督需求;5. 社会反馈不及时:对于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我们单位的反馈措施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改进:1.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执行力;2.加强执法标准的制定和统一,确保执法结果的一致性;3.灵活运用执法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执法策略;4.加大司法公开的力度,及时公布执法过程和结果,接受社会的监督;5.改进社会反馈机制,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联系,及时解决问题。
执法督导工作总结范文(3篇)

第1篇一、前言执法督导工作是维护法律权威、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
近年来,我国在执法监督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推动法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本总结旨在对执法督导工作进行回顾、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为今后执法督导工作提供借鉴。
二、执法督导工作回顾1. 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近年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执法督导工作,成立了专门的执法督导机构,明确了工作职责,形成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同时,建立健全了执法督导工作机制,确保执法督导工作有序开展。
2. 严格执法检查,强化问题整改执法督导机构对各级执法部门进行了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执法主体资格、执法程序、执法依据、执法结果等方面。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被检查单位认真整改,确保执法质量。
3. 深化专项督导,推进重点领域执法规范化针对重点领域执法工作,执法督导机构开展了专项督导,督促各级执法部门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
如: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强化执法力度,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 加强执法培训,提高执法水平执法督导机构定期组织执法培训,邀请专家学者、资深法官、检察官授课,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同时,鼓励执法人员参加各类法律知识竞赛,激发学习热情。
5. 完善考核评价,强化责任追究执法督导机构建立健全执法考核评价体系,将执法质量、执法满意度等纳入考核范围,对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进行综合评价。
对考核不合格的,严肃追究责任。
三、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1. 执法理念有待提高部分执法人员对执法工作的认识不足,执法理念滞后,导致执法过程中存在随意性、滥用职权等问题。
2. 执法规范化程度不高部分执法部门在执法程序、执法依据、执法结果等方面存在不规范现象,影响执法公信力。
3. 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部分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匮乏,执法水平不高,难以适应执法工作要求。
4. 执法资源分配不均部分地区执法资源分配不均,导致执法工作难以全面开展。
执法检查工作总结格式范文

执法检查工作总结格式范文执法检查工作总结。
近期,我单位开展了一次执法检查工作,通过全面的检查和严格的执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在此,我对本次执法检查工作进行总结,以期能够更好地指导今后的执法工作。
首先,本次执法检查工作主要围绕市场经营秩序、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展开,对各类经营主体进行了全面的检查。
在检查过程中,我们发现了一些问题,如部分经营主体存在无证经营、食品安全隐患等情况。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及时进行了整改督促,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严肃处理,有效维护了市场秩序和公共安全。
其次,本次执法检查工作注重了宣传和教育的工作,我们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向市民宣传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增强了市民的法制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
同时,我们还加强了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共同推动了执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最后,本次执法检查工作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还需进一步提高,工作流程还需要更加规范等。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完善工作流程,确保执法工作的高效进行。
总的来说,本次执法检查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不足之处。
我们将以此次总结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执法检查工作,不断提高工作水平,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作出更大的贡献。
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专项检查情况的报告

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专项检查情况的报告尊敬的领导、各位专家:根据上级部门的指示,我单位于今年对执法司法突出问题开展了专项检查工作。
在本次检查中,我们遵循了公正、严谨、依法执法的原则,全面深入地调查了相关问题。
经过几个月的工作,我们终于完成了此次检查,并且收集了相关数据、统计了相关情况。
现将此次检查情况如实报告如下:一、问题概况经过检查,我们发现在执法司法工作中存在较为突出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执法不公。
在一些案件的办理过程中,执法人员存在徇私舞弊、违法乱纪的行为,导致案件处理不公,给当事人造成了不良影响。
2.执法过程不规范。
部分执法人员在工作中程序不清晰、操作失误,使得案件处理出现偏差,甚至造成无法逆转的错误。
3.执法压力大。
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承担了较大的工作压力,导致部分执法人员工作不到位、效率不高。
4.执法比较严格。
在一些执法工作中,执法人员将执法标准设定的过于严苛,导致对企业和个人的经济活动产生一定的阻碍。
5.执法监管不到位。
在一些单位中,对执法工作的监管存在缺陷,导致执法人员有机可乘,执法不力。
以上就是我们在本次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其中每一个问题都对我们的工作产生了不利影响,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二、检查结果在整个检查中,我们深入调查了各个部门的工作情况,搜集了大量的案例数据,进行了详细的统计分析。
通过此次检查,我们得出了以下结论:1.执法司法突出问题的存在是不可忽视的。
我们在检查中明确发现了执法司法工作中的问题,这些问题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2.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仍有待提高。
在工作中,我们发现部分执法人员存在执法不规范、程序错误等问题,需要对执法人员进行加强培训,提升他们的执法水平。
3.加强执法工作的监督。
我们在检查中也发现了部分单位对执法工作的监管存在不足,需要对执法工作进行更为严格的监督,确保执法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性。
根据以上检查结果,我们建议各级领导和单位积极采取措施,解决执法司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升执法水平,确保执法工作的公正、规范、高效。
执法监督工作总结

执法监督工作总结尊敬的领导:时间如梭,转眼间,我已经担任执法监督工作岗位已有一段时间了。
回顾过去的工作经验,我按照“总结经验、找差距、查问题、改作风、促发展”的思路,对自己在执法监督工作中的总结如下:一、工作经验总结1.深入学习理论知识:执法监督工作涉及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为了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我积极参加各种培训班和学习活动,通过学习和交流,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水平。
2.主动参与执法实践:在工作岗位上,我积极参与执法行动,通过参与案件处理,不断积累实践经验,提高执法能力。
3.树立公平公正的执法意识:作为一名执法监督人员,我始终注重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处理案件时,坚持客观公正、依法办事,不偏袒任何一方,树立了良好的工作形象。
4.积极推进执法规范化:在执法监督的过程中,我发现了一些执法不规范的问题,并及时向上级进行汇报,积极推动执法规范化的工作,提高执法的效果。
二、工作亮点总结1.完善执法监督制度:在工作中,我针对一些执法监督制度的不完善问题,积极建言献策,向上级提出了一些建议和意见,并得到了积极的回应,使执法监督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
2.强化执法宣传教育:我发现执法宣传教育工作的不足,因此我主动组织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向社会大众普及法律法规和执法标准,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3.深入开展执法检查:针对执法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积极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对执法行动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行为,提高执法的公信力和效果。
4.加强日常巡查工作:我深入了解和掌握执法监督工作的基本情况,主动巡查各个执法站点,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提出改进建议,确保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总结1.学习和思考不够深入:虽然我努力进行学习和思考,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还是有一些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下一步我将更加注重理论学习和思考,提高工作的深度和广度。
2.执法监督制度不完善:虽然我提出了一些建议和意见,但是执法监督制度的完善还有待进一步推进,我将与相关人员进行更深入的沟通和交流,争取在合理范围内将制度推进落地。
司法局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司法局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司法局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总结按照省司法厅《关于开展20xx 年执法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对三项执法检查内容一一进行安排,认真组织实施,高质量地完成了工作任务,现将情况报告如下:一、《公证法》执行情况(一)认真贯彻《公证法》,推进公证工作,服务和谐社会建设。
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公证协会、公证机构和全体公证人员,通过深入学习,全面、准确地把握《公证法》的精神实质,充分发挥公证的各项职能作用,围绕灾后恢复重建,为征地“农转非”安置、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招标投标提供法律服务。
同时,积极为国企改革、民营经济发展等提供服务,积极推进xx经济又快又好发展。
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服务。
根据党委政府和省司法厅的部署,研究制定公证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意见和措施。
认真办理承包合同、土地征用补偿协议、农民外出务工合同等公证事项,为落实土地承包政策、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等提供服务,为农村招商引资、农业产业化经营等提供公证法律服务,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经济繁荣。
围绕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服务。
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在为政府、企业、社会提供服务的过程中,着眼于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减少不和谐因素,维护社会稳定;更多地关注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关注弱势群体,在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充分发挥公证职能作用,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1-9月办理各类公证10920件。
(二)按。
区司法局执法执纪监督检查工作规定

区司法局执法执纪监督检查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红山区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防止、纠正违法和不正当执法行为,规范司法行政机关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红山区司法行政机关执法监督检查,是指对本机关各部门的各项执法活动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红山区司法行政机关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有错必纠、监督与指导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执法监督检查的范围和方式第五条执法监督检查的范围:(一)有关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及制度、措施是否合法;(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适用和执行法律的情况;(三)行政赔偿工作适用和执行法律的情况;(四)律师管理中有关法律的执行情况;(五)基层法律服务管理中有关法律的执行情况;(六)法律咨询服务管理中有关法律的执行情况;(七)法律援助管理中有关法律的执行情况;(八)安置帮教管理中有关法律的执行情况;(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司法行政机关履行其他执法职责的执法情况。
第六条执法监督检查的方式:(一)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程序和制度进行监督;(二)对起草制定的有关执法工作规范性文件及制度、措施进行法律审核;(三)对执法情况组织专项检查、调查;(四)对司法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是否有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审核;(五)对应当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机构和个人提出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建议;(六)决定采取的其他执法监督检查方式。
第三章执法监督检查的实施和处理第七条红山区司法行政机关监督检查本机关各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
第八条红山区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对本机关各部门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红山区司法行政机关的法制工作部门是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主管部门,在局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机关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条红山区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制定红山区年度执法监督检查计划。
执法监督检查计划应当包括:(一)检查的目的;(二)检查的内容;(三)检查的组织;(四)检查的时间;(五)检查的方式和要求。
执法督查检查工作总结

执法督查检查工作总结
近年来,我国在执法督查检查工作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各级执法部门不断加
强对各类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有效维护了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在此,我对执法督查检查工作进行总结,以期更好地推动执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首先,执法督查检查工作在各级执法部门的领导下取得了显著进展。
各级领导
高度重视执法督查检查工作,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指导,确保他们能够熟练掌握执法技能和法律知识,提高执法水平和效率。
其次,执法督查检查工作注重科学合理的执法方法。
在执法过程中,我们不断
完善执法规章制度,规范执法程序,确保执法行为合法、公正、公开,有效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增强了人民群众对执法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再次,执法督查检查工作注重宣传教育和预防工作。
我们通过开展执法宣传教
育活动,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宣传解释,提高了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有效减少了违法行为的发生,为社会稳定和谐做出了积极贡献。
最后,执法督查检查工作注重与社会各界的合作。
我们积极与相关部门和社会
组织合作,加强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形成了执法合力,有效打击了各类违法行为,维护了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总的来说,执法督查检查工作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面临
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执法督查检查工作,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效率,为建设法治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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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借鉴材料2016年县司法局将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立足司法行政职能,大力推进司法行政基层服务平台、全县社会矛盾化解协调中心、县社区矫正中心三大平台运行管理,扎实推进特殊人群管理、矛盾纠纷排查调解、普法依法治理、法律援助以及法律服务等重点工作,努力开好我县司法行政第十三个五年规划新局面,为推进我县依法治县、打造法治政府,建设“法治太湖”作出应有贡献。
一、大力推进司法行政基层服务平台运行管理,着力提高我县司法行政服务水平。
1、完成司法行政业务用房项目十三五规划编制,积极推进项目落实。
2、突出抓好基层服务平台运行和管理,加强业务指导和工作协调,充分发挥基层平台综合集成服务优势,为群众提供“一站式”便民服务。
3、继续开展省、市级示范司法所创建活动,并以活动开展为契机,全面提升司法所工作规范化水平。
4、加强基层司法所干部队伍建设,规范各项业务开展,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各项业务培训活动,提升司法所干警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
二、全面深化人民调解,有效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相互衔接联动,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基础性作用。
会同省高院出台加强诉调对接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实现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
落实加强“警民联调”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推动普遍建立“警民联调室”,进一步健全公安民警与人民调解员联合调处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
2、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深入开展标准化调委会建设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深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积极稳妥地推进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强化人民调解员业务知识培训,提升广大人民调解员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
3、按照县委常委会的研究部署,认真建好全县社会矛盾化解协调指挥中心,充分发挥指挥中心作用,切实做好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三、建立健全刑释人员管理机制,切实增强安置帮教工作社会效果。
1、积极发挥县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在开展特殊人群教育矫治方面的优势,加强和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联系,落实各项安置帮教措施,维护社会稳定。
2.抓好刑满释放人员衔接措施落实。
分类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出监所衔接工作,落实重点帮教对象必接必送措施。
3.抓好新版全国刑满释放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的应用工作。
依托系统全面开展服刑人员基本信息核查、刑满释放人员网上信息衔接、安置帮教数据库建设。
推动远程帮教探视系统建设,规范探视系统应用。
四、扎实开展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全面做好特殊人群管理。
一是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协调作用。
严格按照省厅、市局布置的任务和要求,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领导。
尤其是注重发挥社区矫正领导小组的领导、协调作用,通过社区矫正联席会,密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特别是公检法司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协调配合,确保社区矫正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是进一步发挥社会矫正中心平台作用。
做好全县社区矫正对象报道、集中学习、入矫宣告、社区服务、gps定位管理等教育矫治的统一指挥监管工作。
三是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规范执法。
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安徽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和《安徽省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认真落实各项监管措施,规范执法程序,扎扎实实做好社区矫正影响评估工作,严格外出请销假制度,严格警告、撤销缓刑假释等审批手续。
四是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培训,提高社区矫正执法水平。
继续深入学习《刑法修正案八》、《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安徽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邀请有关专家及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干警,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业务讨论会、工作交流会等形式深入学习领悟贯彻社区矫正相关文件精神,通过案例讨论、知识竞赛等形式督促巩固学习效果。
五、全面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不断提升我县居民法治水平。
1、围绕县委县政府部署安排,切实做好相关法治太湖建设、打造法治政府的推进衔接工作。
2、认真做好“六五”普法总结验收和下个五年普法宣传规划编制工作。
3、继续开展“法律六进”活动。
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把农村作为重中之重。
4、不断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和多层次法治创建活动,积极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诚信守法企业、依法治校示范学校等创建活动。
5、继续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做好重要节点如3.15、安全生产月、江淮普法行、6.25土地宣传、12.4等法制宣传工作,做好全县法律知识演讲比赛、法律知识竞赛、法制书画进社区、青少年模拟法庭等特色活动,进一步扩大宣传教育覆盖范围,营造守法学法护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6、继续做好县广播电台开播“法治太湖”栏目和在县电视台开办“法治太湖”栏目,广泛宣传法治太湖创建工作,宣传身边的人和事。
六、大力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切实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1、实现年援助任务900件,结构比例达到诉讼55%,社会律师办案比35%,刑事案件比例16%。
2、致力于实现应援尽援。
放宽经济困难标准,建立法律援助范围和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使法律援助覆盖人群从低保群体逐步拓展至低收入群体,使每一名有需要的社会成员都能够及时获得法律援助。
3、加强与工会、妇联、共青团、残疾人联合会等群团组织的联系和配合,真正发挥这些部门工作职能的优势,以减轻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压力。
同时,要正确处理好援助中心与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律服务所等其他法律服务机构的关系。
从而提高办案效率与质量,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适时开展法律援助业务培训班,邀请资深律师讲解援助案件代理服务方法与技巧以和法律援助相关专业业务知识及案件程序规定等。
5、扩大宣传,充分发挥太湖普法网和12348法律援助专线平台,与普法办密切配合,参与普法各种宣传活动,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提升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
6、积极、主动与公检法部门沟通,争取支持和帮助,为法律援助承办人员提供便利,使他们在各自工作程序中,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增加刑事案件指派数量,解决刑事案件比例严重较低问题。
七、全力提升办证质量,逐步打造公证服务新形象。
1、严格按照省厅、市局要求,抓好县公证机构改制工作。
2、加强政治及业务学习,规范公证执业,提高公证员素质,提升公证服务水平;3、结合职能、发挥作用,全力服务我县经济社会发展;4、加强公证质量建设,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监督,严格遵循办证程序,杜绝错证、假证的发生,不断提高公证质量;5、努力实施公证信息化应用工程,扎实做好公证信息平台应用工作。
紧跟省厅信息化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强各类软硬件建设,提升公证处信息化办证的综合实力;八、切实做好律师工作,为全县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
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建设,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监督管理,引导其为基层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引导我县律师积极服务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为工业园区和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建设以及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全程法律服务,预防和化解各类法律风险。
继续深化公益律师工作,培育典型,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引领法律服务业健康发展。
继续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通过信息化手段努力使每一个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执业行为都置于社会监督之中。
推动律师事务所专业化、品牌化、规模化发展。
九、全面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司法行政系统工作水平和能力。
1、大力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
按照“五个过硬”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司法行政队伍。
以提升职业素养为核心,围绕“提高五个能力”,建立健全在职教育培训体系,推动由知识型培养向能力型培养转变。
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坚持抓常、抓细、抓长,落实从严治党责任。
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督责任,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2、大力加强法律服务队伍特别是律师队伍建设。
大力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积极吸收工作能力强,政治觉悟高的律师进党组织。
深入开展“基层党建工作示范岗”创建活动,发挥律师行业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律师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着力健全完善职业道德体系,贯彻落实全县律师职业道德建设实施意见和加强律师队伍教育管理实施意见,建立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良执业记录披露和查询制度,将律师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情况作为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和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重要内容,列入律师执业水平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篇二:完善行政强制措施的司法监督制度调研报告完善行政强制措施的司法监督制度调研报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提出要“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实行司法监督制度”,明确了对行政强制措施实行司法监督的价值取向,同时也进行了范围限缩,即实行司法监督制度的对象不具有列举加概括式的可拓展性,不是针对所有行政强制措施,而是完全列举式的,仅限于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
本调研报告通过探讨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及依据、存在的问题,检察机关监督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依据,来分析行政强制措施的司法监督现状,并试图用有限的知识来分析完善司法监督制度的途径,有效保障受违法行政强制侵害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所谓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基于这一定义,行政强制措施可分为对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和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的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法第9条规定了4种类型的行政强制措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并作了“其他行政强制措施”的兜底规定。
综观我国现行有关行政法律法规,各类行政强制措施主要以单列条款专门规定形式出现,由于我国现在还没有一部统一的《行政强制法》,因此在执法实践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缺陷,诸如滥用权力,没有法律依据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超期查封、扣押,对查封、扣押的财物野蛮搬运并随意堆放,侵入私人住宅扣留财物,甚至侵犯人权等严重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情况屡有发生。
二、检察机关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实行司法监督的现状加强行政强制措施的检察监督,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各种体制机制的深层次发展矛盾逐渐突显出来,尤其是发展成果分配及不平等主体间的利益冲突,已演变成制约社会发展与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
加强行政强制措施检察监督工作有利于各种矛盾的及时有效解决,对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