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税务筹划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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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第四章

税收筹划-第四章
实际税前收益是多少?
案例分析:
增值税额=1.1*1000*17%=187万元 消费税额=1.1*1000*20%=220万元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187+220)*(7%+3%) =40.7万元 实际税前收益=1100-220-40.7=839.3万元 每只手表负担税费=(220+40.7)/1000
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 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纳税规定:委托加工以委托方为纳税人,一般 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
委托方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的,不再征收消费 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可按规定扣除。
3.进口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 进口应税消费品,由货物进口人或代理人在
进口报关时缴纳消费税。

70元/条以下的卷烟税率为36%,

同时:在批发环节征收5%的消费税。
【例】

如100元一条烟需向国家缴纳消费税为:

=100×56%+100×5%+1×0.6

=61.6元。
(二)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1、卷烟:
MAX[实际销售价格、调拨价格或核定价格] 2、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 产应税消费品,应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销售 量作为计税依据。 3、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 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 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 据。
第一节 消费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 二、纳税人的税收筹划
(一)消费税纳税人规避纳税义务
1、降低价格,使纳税人转变为非应税主体
高档手表:不含税销售价格每只1万元(含)以 上,征20%的消费税。
案例:泰华手表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

消费税税收筹划案例

消费税税收筹划案例

消费税税收筹划案例在国家税收体系中,消费税是一种重要的税收形式,它直接影响着国家的财政收入和经济发展。

消费税税收筹划是指通过合法手段,合理规避或减少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以达到降低企业成本、提高竞争力、增加利润的目的。

本文将通过一个实际案例,介绍消费税税收筹划的具体操作和效果。

案例背景:某化妆品生产企业在国内市场销售自有品牌化妆品,产品涵盖护肤、彩妆、个人护理等多个品类。

由于消费税率较高,企业在销售过程中需要支付大量的消费税,严重影响了企业的盈利能力。

为了降低税负,企业决定进行消费税税收筹划,寻求合法合规的减税途径。

筹划目标:1. 降低企业的消费税负担,提高盈利能力;2. 合法合规,避免触犯税法,避免税务风险;3. 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增加产品销量。

筹划方案:1. 产品结构调整,根据不同产品的消费税税率不同的特点,对产品结构进行调整,减少高税率产品的销售比例,增加低税率产品的销售比例。

例如,将护肤品产品线进行扩大,减少彩妆产品线的销售比例,以降低整体税负。

2. 渠道优化,通过调整销售渠道,将产品销售转移到消费税税率较低的渠道,如跨境电商、免税店等,以降低税负。

3. 产品定价策略,对产品进行合理定价,结合消费税税率进行考虑,避免过高的定价导致税负过重,同时保证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4. 进口原料优化,对进口原料进行筛选和替代,选择税率较低的原料进行生产,以降低成本和税负。

实施效果:通过消费税税收筹划方案的实施,该化妆品企业取得了显著的效果:1. 消费税负减少,企业成功降低了消费税负担,有效提高了盈利能力。

2. 增加销量,通过产品结构调整和渠道优化,企业的产品在市场上更具竞争力,销量得到提升。

3. 降低成本,通过进口原料优化,企业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了产品的利润率。

总结:消费税税收筹划是企业在面对高税负时的一种有效应对手段,但是需要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避免触犯税法和导致税务风险。

企业在进行消费税税收筹划时,需要充分了解税法法规,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制定合适的筹划方案,以达到降低税负、提高盈利能力的目的。

消费税税收筹划案例分析(5篇)

消费税税收筹划案例分析(5篇)

消费税税收筹划案例分析(5篇)第一篇:消费税税收筹划案例分析消费税税收筹划案例分析1.2月8日,宇丰汽车厂以20辆小汽车向宇南出租汽车公司进行投资。

按双方协议,每辆汽车折价款为16万元。

该类型汽车的正常销售价格为16万元(不含税),宇丰汽车厂上月销售该种小汽车的最高售价为17万元(不含税)。

该种小汽车的消费税税率为5%。

该汽车厂应如何进行税收筹划?2.为了进一步扩大销售,信义公司采取多样化生产销售策略,生产粮食白酒与药酒组成的礼品套装进行销售。

2012年6月,该厂对外销售700套套装酒,单价100元/套,其中粮食白酒、药酒各1瓶(若单独销售,粮食白酒30元/瓶,药酒70元/瓶)。

假设此包装属于简易包装,包装费可以忽略不计,那么该企业对此销售行为应当如何进行纳税筹划?3.某粮食白酒生产企业甲委托某酒厂乙为其加工酒精10吨,委托方甲企业提供粮食,成本为800 000元,委托加工的加工费为72 000元,缴纳增值税12 240元,用银行存款支付。

受托方乙企业无同类酒精销售价。

甲企业将收回的全部酒精用于连续生产套装礼品白酒150吨,每吨不含税售价50 000元,当月全部销售。

计算委托加工方式下甲企业应缴纳的消费税并提出纳税筹划方案以降低甲企业的税负。

4.红叶卷烟厂是一大型卷烟生产企业。

2013年3月接到一笔7000万元,计2 000标准箱的卷烟生产订单,原材料(烟叶)价格1 000万元。

如何生产这批产品,公司管理者有三种不同意见:第一,全部卷烟各生产流程均由企业自行完成;加工成本、分摊费用1 700万元。

第二,委托其他企业将烟叶加工成烟丝,收回后本企业再进一步加工成卷烟;双方协议加工费680万元。

加工烟丝收回后,红叶卷烟厂继续加工成卷烟,加工成本、分摊费用1 020万元。

第三,全部生产流程委托其他企业加工,收回后直接销售给客户;委托加工费用1 700万元。

红叶卷烟厂收回后直接销售给客户,售价7 000万元。

消费税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消费税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第四章消费税纳税筹划案例分析计算题1.某地区有两家制酒企业A和B,两者均为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企业A主要经营粮食类白酒,以当地生产的玉米和高粱为原料进行酿造,按照现行消费税法规定,粮食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比例税率20%加定额税率元/500克;企业B以企业A生产的粮食白酒为原料,生产系列药酒,按照现行消费税税法规定,药酒的比例税率为10%,无定额税率;企业A每年要向企业B提供价值2亿元.计5000万千克的粮食白酒;企业B在经营过程中,由于缺乏资金和人才,无法正常经营下去,准备进行破产清算;此时企业B欠企业A共计5000万元货款;经评估,企业B的资产价值恰好也为5000万元;企业A领导人经过研究,决定对企业B进行收购,计算分析其决策的纳税筹划因素是什么第一,这次收购支出费用较小;由于合并前企业B的资产和负债均为5 000万元,净资产为零;按照现行税法规定,该购并行为属于以承担被兼并企业全部债务方式实现吸收合并,不视为被兼并企业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不计算资产转让所得,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此外,两家企业之间的行为属于产权交易行为,按税法规定.不用缴纳营业税;第二,合并可以递延部分税款;原A企业向B企业提供的粮食白酒不用缴纳消费税;合并前,企业A向企业B提供的粮食白酒,每年应该缴纳的税款为:应纳消费税税额=20000×20%+5000×2×=9000万元应纳增值税税额=20000× 1 7%=3400万元而合并后这笔税款一部分可以递延到药酒销售环节缴纳消费税从价计征部分和增值税,获得递延纳税好处;另一部分税款从量计征的消费税税款则免于缴纳了;第三,由于企业B生产的药酒市场前景很好,企业合并后可以将经营的主要方向转向药酒生产,转向后,企业应缴的消费税税款将减少;由于粮食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比例税率20%加定额税率元/500克,而药酒的消费税税率为比例税率1 O%,无定额税率;,如果企业转产为药酒生产企业,则消费税税负将会大大减轻;假定药酒的销售额为亿元,销售数量为5000万千克;合并前应纳消费税税款为:A厂应纳消费税税额=20000×20%+5000×2×=9000万元B厂应纳消费税税额=25000× 1 0%=2500万元合计应纳消费税税额=9000+2500=11500万元合并后应纳消费税税额=25000×10%=500万元合并后节约消费税税额:11500-2500=9000万元2.某市A轮胎厂以下简称A厂现有一批橡胶原料需加工成轮胎销售,可选择的加工方式有:1部分委托加工方式委托方对委托加_T.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继续加工成另一种应税消费品;A厂委托B厂将一批价值300万元的橡胶原料加工成汽车轮胎半成品,协议规定加工费1 85万元假设B厂没有同类消费品;A厂将加工后的汽车轮胎半成品收回后继续加工成汽车轮胎,加工成本、费用共计万元,该批轮胎售价不含增值税1000万元;汽车轮胎的消费税税率为3%部分委托加工方式应缴消费税及附加税费情况如下:A厂支付B厂加工费时,同时支付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消费税:300+185/1-3%×3%=15万元A厂销售轮胎后,应缴纳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为:应缴纳的消费税:1000×3%-15=15万元A厂总共负担的消费税=15+15=30万元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1 5×7%+3%=万元A厂税后利润如下:税后利润:1 000-300-1 85-1 5-1 ×1-25%=万元2完全委托加工方式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假设本案例的条件变为:A厂委托B厂将橡胶原料加工成轮胎成品,橡胶原料价格不变,仍为300万元,支付B 厂加工费为万元;A厂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售价仍为1000万元;完全委托加工方式应缴消费税及附加税费情况如下:A厂支付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额为:消费税=300+185/1-3%×3%=万元A厂销售轮胎时不用再缴纳消费税及其附加税费,税后利润为:税后利润=.5—×1-25%=万元以上两种情况相比,在被加工材料成本相同,加工费用相同,最终售价也相同的情况下,后者比前者少缴纳消费税1 万元;税后利润增加厂9万元;3A厂自行加工应税消费品;A轮胎厂将购入的价值300万元的橡胶原料自行加工成汽车轮胎,加工费共计万元,售价仍为1000万元;分析哪种加工方式税负最低,利润最大A厂自行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缴消费税及附加税费情况如下:销售轮胎成品时应缴纳的消费税=1 000×3%=30万元应缴纳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30×7%+3%=3万元税后利润=.5-30-3×1-25%=万元由此可见,在各相关因素相同的情况下,自行加工方式的税后利润最少,税负最重;部分委托加工次之;全部委托加工方式的税负最低,利润最大;3.某卷烟厂生产的卷烟每条调拨价格75元,当月销售6000条;这批卷烟的生产成本为元/条,当月分摊在这批卷烟上的期间费用为8000元;假设企业将卷烟每条调拨价格调低至68元呢我国现行税法规定,对卷烟在首先征收一道从量税的基础上,再按价格不同征收不同的比例税率;对于每条调拨价格在70元以上含70元的卷烟,比例税率为56%;对于每条调拨价格在70元以下不含70元的卷烟,比例税率为36%;计算分析该卷烟厂应如何进行筹划减轻消费税税负在不考虑·20·其他税种的情况下该卷烟厂如果不进行纳税筹划,则应按56%的税率缴纳消费税n企业当月的应纳税款和盈利情况分别为:应纳消费税税额=6000/250×150+75×6000×56%=255600元销售利润=75××6000-255600-8000=9400元不难看出,该厂生产的卷烟价格为75元,与临界点70元相差不大,但适用税率相差20%;企业如果主动将价格调低至70元以下,可能大大减轻税负,弥补价格下降带来的损失;假设企业将卷烟每条调拨价格调低至68元,那么企业当月的纳税和盈利情况分别为:应纳消费税=6000/250×150+68×6000×36%=150480元销售利润=68××6000-=72520元通过比较可以发现,企业降低调拨价格后,销售收人减少4200075×6000-68 ×6000,但应纳消费税款减少105120元255600-l50480,税款减少远远大于销售收入的减少,从而使销售利润增加了63120元72520-9400;4.某化妆品公司生产并销售系列化妆品和护肤护发产品,公司新研制出一款面霜,为推销该新产品,公司把几种销路比较好的产品和该款面霜组套销售,其中包括:售价40元的洗面奶,售价90元的眼影,售价80元的粉饼以及该款售价120元的新面霜,包装盒费用为20元;组套销售定价为350元;以上均为不含税价款,根据现行消费税税法规定,化妆品的税率为30%,护肤护发品免征消费税;计算分析该公司应如何进行消费税的筹划以上产品中,洗面奶和面霜是护肤护发品,不属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眼影和粉饼属于化妆品,适用30%税率;如果采用组套销售方式,公司每销售一套产品,都需缴纳消费税;应纳税额=350/1-30%×30%=150元而如果改变做法,化妆品公司在将其生产的商品销售给商家时.暂时不组套配比好各种商品的数量,并按不同商品的销售额分别核算,分别开具发票,由商家按照设计组套包装后再销售实际上只是将组套包装的地点、环节调整一下,向后推移,则:化妆品公司应缴纳的消费税为每套80+90/1-30% ×30%=元两种情况相比,第二种方法每套产品可以节约税款元1 ;。

消费税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消费税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 ①如果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该 企业应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委托加工物资
800 000

贷:原材料
800 000

借:委托加工物资
15000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80000

贷:应付账款
230000

借:原材料
950 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950000
• ②如果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直接用于对外销售,该企业应 作会计分录如下:
80000


结束语
谢谢大家聆听!!!
11
• 税负比较: 成套销售应交消费税: (120+40+60+100+32+10+5)×30%=110.1(元) 如果改成“先销售后包装”方式,可以大大降低消费税税 负: (120+40+60)×30%=66(元) 可见,如果改成“先销售后包装”方式,每套化妆品消费 税税负降低44.1元,而且增值税税负仍然保持不变。 因此,企业从事消费税的兼营业务时,能单独核算,最好 单独核算,没有必要成套销售的,最好单独销售,尽量降 低企业的税收负担。

1120×40%—120=328(万元)

自行加工方式下:

长江公司应缴消费税=1120×40%=448(万元)。

可见,在各相关因素相同的情况下,自行加工方式比委托加工方式的税负重120万
元。
案例二
• 某日用化妆品厂,将生产的化妆品、护肤护发品、 小工艺品等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每套消费品由 下列产品组成:化妆品包括一瓶香水120元、一 瓶指甲油40元、一支口红60元;护肤护发品包括 两瓶浴液100元、一瓶摩丝32元;化妆工具及小 工艺品10元、塑料包装盒5元。化妆品消费税税 率为30%,上述价格均不含税。从税务筹划角度, 分析企业采用成套销售是否有利?

【老会计经验】消费税的税收筹划――卷烟企业的筹划案例

【老会计经验】消费税的税收筹划――卷烟企业的筹划案例

【老会计经验】消费税的税收筹划――卷烟企业的筹划案例案例:青山卷烟厂是A市一家大型国有企业,其成立以来一直是A市纳税大户,1995年6月、7月青山卷烟厂销售情况如下:1.销售卷烟厂生产的甲类卷烟100万元,其中包括销售卷烟时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25万元、集资费10万元,包装押金5万元,并将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但青山卷烟厂已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并作为运输装卸费5万元等价外费用。

2.青山卷烟厂7月生产的甲类卷烟是由卷烟厂生产出的烟丝。

其中烟丝价值总额为10万元,卷烟的销售额为20万元。

3.受B市卷烟厂委托,为其加工卷烟。

青山卷烟厂利用B市卷烟厂提供的烟丝加工出价值总额60万元的两类卷烟。

收取加工费10万元。

A市税务机关在核定青山卷烟厂应纳税额时,计算如下:(1)6月份应纳消费税税额=100×50%=50(万元)(2)7月份应纳消费税税额=(10+20)×50%=15(万元)(3)受委托加工卷烟,应纳消费税税额=60×50%=30(万元)对此,青山卷烟厂表示异议,并向上一级C市税务机关申请复议,C市税务机关在审理后,决定撤销A市税务机关的核定。

分析:1.应税消费品销售额的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或者从量定额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外汇计算销售额的,应当按外汇市场价格人民币计算应纳税额。

第六条规定,本条例第五条规定的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六条所说的“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补贴、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和手续费、包装费、储备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第五章消费税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第五章消费税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第五章消费税纳税筹划案例分析案例一一、案例名称:消费税计税依据有讲究二、案例适用:“消费税的税收筹划”三、案例内容:北京市某化工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经营项目包括化妆品、护肤护发品、痱子粉、爽身粉和民用洗涤灵等日常用品。

去年2月,该化工厂向一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化妆品20万元,痱子粉、爽身粉5万元,民用洗涤灵10万元,并开具普通发票,本月该厂各项进项税额为3万元,月末该厂财务人员申报应纳消费税为8.55万元,其计算方法如下:20某30%+5某17%+10某17%=8.55万元应纳增值税为:(20+5+10)÷(1+17%)某17%-3=2.1万元。

该项销售业务共应纳税10.65万元。

本月该厂生产上述各产品成本为25万元,由此企业本月经营亏损0.65万元。

上述该厂财务人员的核算结果是否正确?该厂可以从哪些方面减轻消费税税负?案例二一、案例名称: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确定二、案例适用:“消费税的税收筹划”三、案例内容:天长卷烟厂是A市一家大型国有企业,其成立以来一直是A市纳税大户,1996年6月、7月天长卷烟厂销售情况如下:1、销售卷烟厂生产的甲类卷烟100万元,其中包括销售卷烟时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25万元、集资费10万元,包装押金5万元,并将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但天长卷烟厂已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并作为运输装卸费5万元等价外费用。

2、天长卷烟厂7月生产的甲类卷烟是用该卷烟厂自产的烟丝。

其中烟丝价值总额为10万元,卷烟的销售额为20万元。

3、受B市卷烟厂委托,为其加工卷烟。

天长卷烟厂利用B市卷烟厂提供的烟丝加工出价值总额60万元的两类卷烟。

收取加工费10万元。

A市税务机关在核定天长卷烟厂应纳税额时,计算如下:(1)6月份应纳消费税税额=100某50%=50(万元)(2)7月份应纳消费税税额=(10+20)某50%=15(万元)(3)受委托加工卷烟,应纳消费税税额=60某50%=30(万元)对此,天长卷烟厂表示异议,并向上一级C市税务机关申请复议,C 市税务机关在审理后,决定撤销A市税务机关的核定。

消费税纳税筹划例题

消费税纳税筹划例题

消费税纳税筹划例题
1. 王先生在某家电商购买了一台价格为8000元的电视机,该
电视机的消费税税率为5%,请计算王先生应付的消费税金额。

解答:消费税金额 = 电视机价格 ×消费税税率 = 8000元 × 5% = 400元
王先生应该付出的消费税金额为400元。

2. 张女士购买了一台价格为60000元的轿车,该轿车的消费税税率为10%,请计算张女士应付的消费税金额。

解答:消费税金额 = 轿车价格 ×消费税税率 = 60000元 ×10% = 6000元
张女士应付的消费税金额为6000元。

3. 李先生购买了一台价格为5000元的电动自行车,该电动自
行车是属于新能源汽车,对新能源汽车的消费税税率为0%,
请计算李先生应付的消费税金额。

解答:李先生不需要支付消费税金额,因为该车是属于新能源汽车,对新能源汽车不收取消费税。

以上是消费税纳税筹划的一些例题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请注意税率和纳税规定因地区和年份不同可能会发生变化,请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相关法规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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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税务筹划案例分析
委托加工方式的税负
委托他方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在本企业继续加工成另一种应税消费品销售。

例如:a卷烟厂委托b厂将一批价值100万元的烟叶加工成烟丝,协议规定加工费75万元;加工的烟丝运回a厂后,a厂继续加工成甲类卷烟,加工成本、分摊费用共计95万元,该批卷烟售出价格700万元。

烟丝消费税税率为50%。

1.a厂向b厂支付加工费的同时,向受托方支付其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100+75)÷(1-30%)=250(万元)
应缴消费税=250×30%=75(万元)
2.a厂销售卷烟后,应缴消费税:
700×50%-75=275(万元)
3.a厂的税后利润(所得税税率33%):
(700-100-75-75-95-275)×(1-33%)=80×67%=53.6(万元)。

如果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运回后,委托方不再继续加工,而是直接对外销售。

仍以上例,如果a厂委托b厂将烟叶加工成甲类卷烟,烟叶成本不变,加工费用为160万元;加工完毕,运回a厂后,a厂对外售价仍为700万元。

1.a厂向b厂支付加工费的同时,向其支付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00+160)÷(1-50%)×50%=260(万元)
2.由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直接对外销售,a厂在销售时,不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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