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施工资料管理规程
脚手架施工安全管理规程(依据gb51210-2016)

脚手架施工安全管理规程(编制依据: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GB 51210-2016)1、建立脚手架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检查、安全考核制度。
2、脚手架搭设和拆除作业前,审核专项施工方案;查验搭设脚手架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检验和施工质量检查验收结果。
3、脚手架使用过程中,检查脚手架安全使用制度的落实情况。
4、脚手架的搭设和拆除作业由专业架子工担任并持证上岗。
5、搭设和拆除脚手架作业必须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操作人员须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穿防滑鞋。
6、脚手架在使用过程中,定期进行检查。
检查主要受力杆件、剪刀撑等加固杆件、连墙件有无缺失、有无松动,架体有无明显变形;查看场地有无积水,立杆底端有无松动、有无悬空。
检查安全防护设施是否齐全、有效,有无损坏缺失;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支座是否牢固,防倾、防坠装置是否处于良好工作状态,架体升降是否正常平稳。
检验悬挑脚手架的悬挑支承结构是否固定牢固。
7、当脚手架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使用;①遇有6级及以上强风或大雨过后;②冻结的地基土解冻后;③停用超过1个月;④架体部分拆除;⑤其他特殊情况。
8、脚手架作业层上的荷载不得超过设计允许荷载。
9、严禁将支撑脚手架、缆风绳、混凝土输送泵管、卸料平台及大型设备的支承件等固定在作业脚手架上。
10、严禁在作业脚手架上悬挂起重设备。
11、雷雨天气、6级及以上强风天气应停止架上作业;雨、雪、雾天气应停止脚手架的搭设和拆除作业;雨、雪、霜后上架作业应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并应清除积雪。
12、作业脚手架外侧和支撑脚手架作业层栏杆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或其他措施全封闭防护。
密目式安全网应为阻燃产品。
13、作业脚手架临街的外侧立面、转角处应采取硬防护措施,硬防护的高度不应小于1.2m,转角处硬防护的宽度应为作业脚手架宽度。
14、作业脚手架同时满载作业的层数不得超过2层。
15、在脚手架作业层上进行电焊、气焊和其他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措施并设专人监护。
山东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规程》(DB375063-2016)含表格

DB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DB37/5063-2016 J13512-2016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规程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construction siteSafety Management Documents2016-07-21 发布 2016-09-01 实施联合发布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规程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construction site Safety Management DocumentsDB37/5063-2016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13512-2016主编单位: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山东省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批准部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日期:2016年07月21日施行日期:2016年09月01日前言为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的编制和管理工作,加强施工过程中各个环节、部位的安全管理,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的安排,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山东省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参考国家相关标准,结合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实践经验,编制了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安全管理资料的管理;4.安全管理资料的分类与整理;5.建设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6.监理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7.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附录A、B、C均为本规程的资料性附录,附录D为参考性附录。
本规程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程在编制过程中难免存在疏漏之处,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反馈给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地址:济南市正觉寺小区一区1号,邮编:250011,电子信箱:**************),以便修订时参考。
公司施工资料管理制度

公司施工资料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了加强施工资料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接的所有建筑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及维修工程。
3. 施工资料管理工作应坚持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的原则。
二、管理责任1. 公司设立专门的施工资料管理部门,负责统筹管理所有施工资料。
2. 项目经理对本项目的施工资料管理负总责,确保资料的完整和准确。
3. 各专业工程师负责本专业范围内的施工资料编制、收集和整理工作。
4. 质量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施工资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三、资料编制与收集1. 施工资料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进行编制,确保内容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2. 施工现场应有专人负责日常资料的收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日志、检验记录、试验报告等。
3. 所有施工资料必须及时归档,电子版资料应备份保存,防止数据丢失。
四、资料审查与验收1. 施工资料在提交前应由项目经理进行初步审查,确保资料无误后方可上报。
2. 公司施工资料管理部门负责对上报的资料进行复审,发现问题及时退回并指导整改。
3. 重大工程节点的资料应由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参与审查,确保关键信息的准确性。
五、资料保管与利用1. 施工资料应分类存放,便于查询和使用。
2. 对于重要资料,应采取加密或其他安全措施,防止泄露或滥用。
3. 公司应定期对施工资料进行整理和分析,为项目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
六、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施工资料管理制度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2. 严重违反资料管理规定,导致工程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施工资料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DB11T363-2016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管理规程

北京市地方标准编号:DB11/T 363-2016备案号:49603-2016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管理规程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 organization plan ofbuilding engineering2016-04-27发布2016-08-01实施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发布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地方标准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管理规程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 organization plan ofbuilding engineering编号:DB11/T 363-2016备案号:49603-2016主编部门: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北京天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批准部门: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施行日期: 2016年8月1日201×北京前言本规程为推荐性标准。
本规程是根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4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京质监标发[2014]36号),由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和北京天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原北京市地方标准《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管理规程》DB11/T 363-2006进行修订而成。
修订后的《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管理规程》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总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等。
本次修订对原规程内容主要做了以下修改:1对主要章节进行了调整。
在原规程基础上增加了“3 基本规定”、“4 投标施工组织设计”、“7 施工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8 技术交底”四章。
2删除了原规程中“施工组织纲要”的术语和要求。
将原规程中“施工组织纲要”表述为“投标施工组织设计”,与现行国家标准协调一致。
补充完善了投标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及编制要求。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一、总则。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范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工程施工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二、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记录、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检查记录、事故隐患排查记录等。
三、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分类。
1. 安全生产记录,包括施工现场安全会议记录、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安全生产奖惩记录等。
2. 安全技术档案,包括施工现场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安全技术交底验收记录等。
3. 安全检查记录,包括施工现场安全巡查记录、安全设施检查记录、特种设备安全检查记录等。
4. 事故隐患排查记录,包括施工现场事故隐患排查记录、整改落实记录等。
四、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管理要求。
1. 完整性,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地记录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各项情况。
2. 保密性,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应当严格保密,不得外传或泄露。
3. 存档备查,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存档备查,确保安全资料的及时查阅和使用。
4. 更新及时,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保持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5. 归档管理,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归档管理,确保安全资料的长期保存和利用。
五、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填写要求。
1. 填写规范,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2. 签字确认,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应当由相关责任人进行签字确认,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3. 责任明确,施工现场安全资料中的责任人员应当明确,确保安全管理的责任落实到人。
六、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使用和监督。
1. 使用规范,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使用,不得随意篡改或删除。
2. 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使用应当接受监理单位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七、附则。
本规程由建设工程施工单位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1.施工资料管理指南

工程概况表 ............................................................. - 35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 - 36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核表 ........................................... - 38 技术交底记录 ........................................................... - 39 开工报告 ............................................................... - 40 工程竣工报告 ........................................................... - 41 混凝土浇灌申请书 ....................................................... - 43 砼拆模申请单 ........................................................... - 45 图纸会审记录 ........................................................... - 47 设计变更通知单 ......................................................... - 50 工程洽商记录 ........................................................... - 52 工程定位测量记录 ....................................................... - 54 基槽验线记录 ........................................................... - 56 楼层平面放线记录 ....................................................... - 58 楼层标高抄测记录 ....................................................... - 59 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表 ............................................. - 62 合格证贴条 ............................................................. - 64 复印件(或抄件)贴条 ................................................... - 65 钢筋进场质量及复试要求 ................................................. - 66 -
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2016)

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2016)西宁、海东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西宁市房管局、城管局,各州住房城乡建设局: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监督管理,保护生态环境,我厅制定了《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10月8日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监督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从根本上减少对施工现场周边生态环境的破坏和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等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定义)本规定所称文明施工,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中,采取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保持良好的作业环境、改善市容和环境卫生、保护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并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施工活动。
本规定所称的施工现场,是指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施工活动的作业场地。
第三条(适用范围)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管理部门)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市政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条(工程招标要求)建设单位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或者直接发包时,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合同中明确设计、施工及监理等单位有关文明施工的要求和措施。
第六条(文明施工措施费)建设单位应在办理安全施工措施审查时,应制定并提供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计划。
施工单位应当将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
第七条(现场调查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方案设计阶段组织设计单位对建设工程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各类管线设施及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进行现场调查,提出文明施工的具体技术措施和要求。
工程施工员资料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员资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施工员资料的管理,保障施工工作的正常运行,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施工员资料的管理。
第三条工程施工员资料管理必须坚持“依法管理、规范管理、信息化管理、质量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所有施工员资料的管理工作必须按照本制度执行,不得擅自修改、篡改、私自销毁。
第二章施工员资料的种类和保存期限第五条施工员资料种类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件、履历表、职业资格证书、健康证明、培训证书等。
第六条施工员资料的保存期限为员工在职期间,离职后至少保存五年。
第七条对于因工作需要而离职的施工员,其资料的保存期限根据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对于临时施工员,其资料的保存期限为其在岗期间。
第三章施工员资料的管理要求第九条施工员资料的管理必须定期检查,确保准确无误。
第十条施工员资料的管理应确保机密安全,不得泄露给未授权人员。
第十一条施工员资料的管理应建立档案,分类存放,便于检索。
第十二条施工员资料的转交、移交必须办理手续,确保资料完整。
第十三条施工员资料的管理应与公司其他部门协作,保障信息共享。
第四章施工员资料的修改和更新第十四条施工员资料如有误差或变更,必须及时修改更新。
第十五条施工员资料修改更新必须遵守相关程序,经过审批后执行。
第十六条施工员资料修改更新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人员,确保信息同步。
第五章施工员资料的销毁和处理第十七条施工员离职后,其资料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销毁或归档处理。
第十八条施工员资料销毁必须经过审批,不得私自处理。
第十九条施工员资料的销毁记录必须详实,留存备查。
第六章施工员资料管理的监督与检查第二十条公司建立施工员资料管理的监督与检查制度,定期对各部门进行检查。
第二十一条对于违反施工员资料管理制度的行为,公司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二条对施工员资料管理工作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公司将给予表彰奖励。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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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施工资料管理规程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工程(建筑与结构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DB37/T 5072-2016)和《建筑工程(建筑设备、安装与节能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DB37/T 5073-2016)已于2016年9月1日发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原《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DBJ14-023-2004)同时废止。
(鲁建质(2016)10号文件)规程目录一、总则二、术语三、基本规定四、管理职责五、分类与编号六、施工资料内容与要求七、竣工图编制八、组卷与归档附录A竣工图绘制及图纸折叠方法附录B主要建材进场复验试验项目与取样表附录C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组成目录附录D施工表格(1)建筑结构工程施工技术资料(2)建设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3)桩基础工程施工技术资料(4)桩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5)钢结构工程施工技术资料(6)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7)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技术资料(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9)屋面工程施工技术资料(10)屋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附录E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格本规范用词说明引用标准名录条文说明管理要求3.1.1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应建立安全管理资料的管理制度,规范安全管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审核、组卷和归档等工作。
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应根据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建立、整理相应的安全管理资料,其资料应当保证时效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由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资料的收集、汇总、整理和归档。
3.1.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纸质资料应为原件,相关证件不能为原件时,可为复印件,复印件应与原件核对无误,加盖原件所持有单位公章;电子资料应保证原始性、安全性和持续可读性,涉及电子签名文档的必须由本单位以授权书的形式认可。
3.1.3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字迹、图像、声音、影像等信息应清晰有效,资料中的签字、盖章、日期等内容应齐全。
3.1.4 鼓励应用计算机等智能化工具来进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的管理,逐步实现数字化、网络化和信息化。
一.建设单位职责4.1.1 应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设专人负责监督工程施工质量,参与工程验收。
并负责监督和检查各参建单位工程资料的形成、积累和组卷工作。
也可按规定委托监理单位进行监督和检查。
4.1.2 必须向参与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监督专业分包单位及时将施工技术资料完整、全面、准确地移交给总承包单位。
4.1.3 由建设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建设单位应保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规范标准和合同要求,并保证相关材料质量证明文件的完整、真实和有效,并经监理单位认可后及时移交给工程施工单位整理归档。
4.1.4 对须建设单位签认的施工技术资料应及时签署意见。
按规定参与见证取样工作。
4.1.5 应收集和汇总各参建单位的工程资料整理归档为城建档案,按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移交事宜。
4.1.6 应负责组织竣工图的编制工作。
也可委托监理或施工单位进行。
二. 勘察设计单位职责4.2.1 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同和规范要求提供勘察、设计文件。
4.2.2 对须勘察、设计单位参加的验收或签认的施工技术资料应参加验收并签署意见。
4.2.3 应参加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并签字认可。
4.2.4 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出具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报告。
4.2.5 协助建设单位对竣工图进行审查。
4.2.6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任务完成时,将形成的有关工程档案资料移交建设单位。
三.监理单位职责4.3.1 应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编制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履行旁站监理责任。
4.3.2 按合同约定进行勘察、设计文件的有效性检查,签认设计交底、图纸会审纪要。
4.3.3 在施工阶段对施工技术资料的形成、积累、组卷和归档进行监督、检查,使施工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符合有关要求。
完成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签认工程材料进场报验、工程测量放线、隐蔽工程验收检查以及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质量验收记录等工作。
4.3.4 参加工程见证取样工作,对见证取样试验样品真实性负责,并监督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过程、工作结果及相关资料的形成。
4.3.5 提供合格、完整的监理资料;提供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3.6 负责竣工图的核查工作。
四. 施工单位职责4.4.1 应负责施工技术资料的主要管理工作。
实行技术负责人负责制逐级建立健全施工技术、质量、材料、检(试)验等管理岗位责任制。
4.4.2 应负责汇总各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技术资料。
分包单位应负责其分包范围内施工技术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并对施工技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4.4.3 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工程的施工技术资料整理、汇总、组卷;并按合同约定数量编制成一套完整的施工技术资料,移交建设单位,自行保存一套。
4.4.4 负责见证取样的取样、封样、送检工作,并对样品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五. 检测、试验单位职责4.5.1 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实行技术负责人制,完善分级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国定进行工程质量检测、试验工作。
4.5.2 负责出具真实、完整的检测、实验报告,并负责保留相关原始纪录,建立检(试)验报告存档记录,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4.5.3 参与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工作。
编号一. 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代号确定如下:1 建筑结构工程代号为鲁JJ2 桩基工程代号为鲁ZJ3 钢结构工程代号为鲁GG4 装饰装修工程代号为鲁ZX5 屋面工程代号为鲁WM6 给排水及供暖工程代号为鲁SN7 通风与空调工程代号为鲁TK8 建筑电气工程代号为鲁DQ9 建筑智能化工程代号为鲁ZN10 建筑节能工程代号为鲁JN11 电梯工程代号为鲁DT12 单位工程竣工资料代号为鲁JG二. 施工资料编号原则及填写要求:1 施工技术资料的编号栏位于各表的右上角;2 一般情况下,编号由三部分组成即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资料组列顺序号和同类资料顺序号组成,各部分之间用空格和横线隔开。
如:鲁JJ 001—0001①②③①为工程代号。
②资料组列顺序号,按附录A查寻。
21页③相同表格、相同项目,按时间顺序自然形成的先后顺序号三. 顺序号填写原则:1 施工技术资料专用表格,均随工程施工过程,按时间顺序,用阿拉伯数字从001开始连续标注;2 对同一张表格(如隐蔽验收记录等)涉及到多个分部(分项) 工程时,应根据各自分部(分项)工程的不同,依各个检查项目分别自001开始连续标注(依时间顺序)。
3 无示范表格或由外界各方提供的施工技术资料和文件,应在资料的右上角注明编号或顺序号。
4 同一批物资用在两个以上分部、子分部工程中时,其资料编号中的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按主要使用部位的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填写。
5 类别及属性相同的施工资料,数量较多时宜建立资料管理目录。
6 资料管理目录的填写要求:①工程名称:单位或子单位(单体)工程名称;②资料类别:资料项目名称,如工程洽商记录、钢筋连接技术交底等;③序号:按时间形成的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从001开始依次编写;④内容摘要:用精练语言提示资料内容⑤编制单位:资料形成单位名称;⑥日期:资料形成的时间;⑦资料编号:施工资料右上角资料编号中的顺序号;⑧备注:填写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一般规定6.1.1 本规程所涉及的资料文件是指主要由建筑工程施工单位负责完成的施工资料。
6.1.2 施工资料主要包括:施工技术资料和质量验收资料两大部分。
1 施工技术资料包括施工管理资料、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
2 施工质量验收资料包括工程过程验收资料和竣工质量验收资料。
6.1.3 施工资料实行报验、报审制度,应设专门部门或专人负责管理。
在施工过程中应按先自检、后交接检再验收的程序,加强过程控制。
6.1.4 施工资料应由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管理,由资料管理人员收集、整理,资料管理人员应经培训,持证上岗。
6.1.5 施工资料的报验、报审及验收、审批均应有时限性要求。
工程相关各方负责主体应在合同中约定工程报验、报审的申报时间及审批时间,并约定相应承担的责任。
当无约定时,施工技术资料的申报、审批不得影响正常施工。
6.1.6 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应在与分包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明确分包范围内施工技术资料的移交办法,包括套数、时间、质量要求、验收标准、违约责任等。
专业分包亦遵守本规定。
6.1.7 每项工程含分包工程至少应整理两套施工技术资料。
移交建设单位一套,施工企业自行保存完整的一套。
6.1.8 施工资料应以打印或印刷为主。
纸质载体幅面为A4,若手工书写必须用蓝黑或碳素墨水。
6.1.9 建筑工程内的室外工程、道路、桥梁,工业安装项目内容不包含在本规程之内,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施工管理资料6.2.1 施工管理资料包括工程质量管理资料和施工技术管理资料。
6.2.2 施工管理资料是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反映施工组织及监理审批等情况资料的统称。
主要内容有:工程概况表、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施工过程中报监理审批的各种报验报审表、施工试验计划及施工日志等。
6.2.3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填写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查,并做出结论。
6.2.4 单位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科学、合理地编制施工试验计划并报送监理单位。
6.2.5 施工日志应以单位工程为记载对象,从工程开工起至工程竣工止,按专业指定专人负责逐日记载,其内容应真实。
6.2.6 施工技术资料是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用以指导正确、规范、科学施工的技术文件及反映工程变更情况的各种资料的总称。
主要内容有: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技术交底记录、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变更洽商记录等。
6.2.7 施工组织设计由施工单位编制完成,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并填写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报监理单位批准实施。
6.2.8 施工方案编制内容应齐全有针对性,可根据工程规模大小、技术复杂程度、施工重点部位及施工季节变化等情况分别编制。
施工方案应经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或公司技术部门负责人审批,并填写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报请监理单位批准实施。
6.2.8 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组织交底;四新”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技术应用及专项施工方案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交底;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应由专业工长组织交底。
各项交底应有文字记录并有交底双方人员的签字。
6.2.9 图纸会审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
设计单位对各专业问题进行交底,施工单位负责将设计交底内容按专业汇总、整理形成图纸会审记录,有关各方签字确认。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6.3.1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包括施工测量、施工物资、施工试验和施工记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