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2010)
(完整word版)湖南省建设工程定额计价办法

湖南省建设工程定额计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省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工程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满足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部107号部令《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招标投标的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均应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包括《湖南省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以下简称清单计价)和《湖南省建设工程定额计价办法》(以下简称定额计价)。
采用清单计价或定额计价,由发包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采用工程量清单项目及相应的综合单价计价为主的办法。
本办法所称定额计价是指采用单位工程估价表或单位工程基价表及相关取费标准计价的办法。
第二章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第四条工程量清单(一)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是依据本办法统一规定编制的拟建工程项目的明细清单。
(二)工程量清单由总说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等组成。
(三)工程量清单是编制标底和投标报价的依据,是签订工程合同、拨付工程价款和办理工程结算的基础。
第五条工程量清单编制(一)工程量清单必须由具有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编制。
(二)工程量清单依据本办法、招标范围的有关要求、设计文件和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三)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量规则如有缺项,可作补充,并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第六条工程量清单计价(一)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按本办法编制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签订工程合同价款和办理工程结算计价的活动。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应依据现行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等综合考虑。
(三)标底必须由招标人委托具有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依据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结合施工现场情况、合理的施工方法,按照省建设厅发布的现行定额和市场价格进行编制。
湘建建[2010]11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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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湘建建[2010]11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的通知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益阳市招标局,中央及省属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建筑工程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确保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保障和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和减少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及我省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以下简称安全文明费)的使用管理通知如下。
安全文明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购置、更新、改善施工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以及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等费用。
建设单位在组织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项安全文明费,并按照省住房与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应费率标准足额计取,不得下浮。
对安全文明费措施项目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的费用应一并计入。
投标人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施工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对安全文明费单独列项,单独报价,且不得低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应费率标准。
对投标人投标报价中安全文明费低于《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规定的相应费率标准的,评标应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招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中单独列明中标价中的安全文明费金额。
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机构应加强对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的备案管理。
对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不按规定单列安全文明费项目清单,或安全文明费取费标准不符合规定的,招标文件不予备案,并责令改正。
湖南省建设厅关于颁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有关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

湖南省建设厅关于颁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有关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6.09.20•【字号】湘建价[2006]330号•【施行日期】2006.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湖南省建设厅关于颁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有关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06〕330号)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各有关单位:为了规范我省建设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工程建设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我厅组织制定《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以下简称《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消耗量标准》,现予以颁发。
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计价办法》及相应的工程消耗量标准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对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进行工程发承包计价。
二、《计价办法》包括工程量清单计价(即综合单价法计价)和工料单价法计价。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其工程招标投标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计价。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计价。
三、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对工程消耗量标准实行适时动态管理,应及时补充、修改和完善相应项目。
工程消耗量标准中未含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及基价,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采集并发布本行政区域内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市场价格,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基价生成,在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上统一发布。
为确保计价的准确性,通过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符合性评测合格的软件,才能用于施工图预(结)算、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的编制,否则工程造价成果无效。
(智多星软件)工程量清单汁价办法

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省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订《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十九条发包人
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第二十条承包人
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第二十一条招标人
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二十二条投标人
响应招标人的条件和要求,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三节措施项目清单
第四十三条措施项目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列项。措施项目可按附件一选择列项。若出现附件一未列的项目,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补充。
第四十四条措施项目中可以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清单宜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编制,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不能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清单,以“项”为计量单位。
5.各措施项目清单费(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
6.其他项目费(其中;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
7.规费(其中:养老保险费;职工教育经费)。
8.税金
9.综合单价的组成;
10.人工工资单价、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机械台班单价及工料机汇总。
第六十八条招标控制价编制完成后,应由编制人员、审核人员签字,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和编制单位法人印章。招标控制价按规定计算后不得上调下浮。
《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暂行办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解释

《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暂行办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解释1、人工费调整的说明?《计价暂行办法》建设工程费用组成及费用表“五、有关问题的规定”第3条“人工费按22元/工日作为取费基数。
一般土建工程、土石方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仿古建筑、市政工程、路灯工程、包工不包料工程其人工费取费标准均按22元/工日调整。
”是指95年市政工程单位估价表中的人工费是按每工日15.61元、97年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单位估价表与99年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中的人工费是按每工日19.70元、2002年安装工程基价表中的人工费是按每工日22元计算作为取费基础的,从2003年元月1日起且按《计价暂行办法》中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或定额计价的、其人工费每工日均应调到22元,调差部分应作为计费基础计取相应费用。
超过22元价差部分不计施工管理费(含财务费)、利润。
但应计取不可争竞的费用和税金。
2、《计价暂行办法》附件四(48—49页)确定有关参考费率,其费率均为区域值,具体如何取定?《计价暂行办法》第46页第三条规定编制标底“其取值范围应依据工程复杂、难易程度计取。
其中建筑安装工程可参照附件五(51—55页)建筑安装工程分类标准取定。
”建筑安装工程可按下公式计算取定:费率最大值-[(费率最大值-费率最小值)/(类别等级-1)]*(工程类别实际等级-1)式中:类别等级:土建为5(分五个等级);安装为4(分四个等级)例如:某一招标工程根据工程分类标准划分为:土建为二类工程;安装为三类工程,分别计算其施工管理费和利润参考费率。
根据上式及《计价暂行办法》第48页费率计算得:A:一股土建工程施工管理费费率(%)=12一[(12-14)/(5-1))]X(2-1)=10%B:一般土建工程利润费率(%)=9一[(9-4)/(5-1))]X(2-1)=7.75%C:安装工程施工管理费费率(%)=93一[(93-46)/(4-1))]X(3-1)=61.67%D:安装工程利润费率(%)=54一[(54-50)/(4-1))]X(3-1)=51.33%编制投标报价时可根据企业自身情况予以取定。
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2010)

在括人工、材料和机械),按合同中约定的综合单价计价。
第十三条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第十四条索赔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己方的原因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对方提出补偿的要求。
第三十七条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应按附录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
第三十八条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附录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
第三十九条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应按附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第四十条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
第四十一条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应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
第四十二条编制工程量清单出现附录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应作补充,根据工程报建管理权限其补充项目应报省或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补充项目的编号由字母A(建筑)、B(装饰)、C(安装)、D(市政)、E(园林绿化)与B(补充项目代码)和三位阿伯数字组成,并应从×B001起顺序编制,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不得重码。工程量清单中需附有补充项目的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内容。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的数字标识。
第七条项目特征
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
第八条综合单价
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
计价办法对比

计价办法对比一、计价办法1.取费基数对比: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2014)(湘建价[2014]113号)中取费基数为60元,主要依据来源为附注说明‘计费基础中的人工费及机械费中的人工费均按60元/工日计算,P81’。
湘建价[2014]113号文中第三条规定‘三、2014年《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基期基价)、2009年《长株潭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单位估价表》、2001年《湖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及2004年《湖南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其人工工资取费基价均按60元计算,超过取费基价部分按价差计取。
’而在《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2014)》中基期价为综合人工和机上人工都是70.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2010)(湘建价〔2009〕406号)中取费基数为30元,其主要依据为《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2006)》基期基价作为取费基数,而在湘建价[2012]237号的规定中也有对应说明:‘三、《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基期基价)、《长株潭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单位估价表》及建筑工程概算定额取费基价,其人工工资单仍按30元计算,超过取费基价部分按价差考虑,计取相应规费与税金。
’管理费和利润总体有所下降,主要是由于取费基数中人工费从09计价规范的30元/工日涨到了14计价规范的60元/工日。
只有安装工程、市政给排水、燃气工程中利润的费率有增长。
14规范中相对于09规范中报表显示也有所改变,在‘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中规费的明细只需要显示养老保险费即可,而单独增加‘规费项目计价表’用来显示其规费的明细内容。
其他规费的内容从09规范的‘其他规费栏包括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等六项’改变为14规范的‘其他规费栏包括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五项’。
从而费率有减少2.2。
其中工会经费就占用2%。
新增加了安全生产责任险,主要依据是《关于切实做好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湘建建[2013]165号的规定;安责险保费由项目承包单位及与建设单位直接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专业承包企业分别缴纳;安责险的相关支出列入工程安全生产成本。
《湖南省建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与工程消耗量标准

《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与工程消耗量标准和城市轨道交通估价表水平动态调整及统一解释(第4辑)一、建设工程计价办法解释1、原统一解释汇总1~3辑是否适用《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以下简称湘建价〔2009〕406号文)?以下解释条款仍然适用于湘建价〔2009〕406号文:第1辑(湘建价计34号文):1条、2条、4条、5条、7条、8条、10条、11条;第2辑(湘建价计31号文):1条、4条;第3辑(湘建价计29号文)1至9条全部。
另外,对其工程消耗量标准的解释仍然适用。
2、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及统一解释汇编第111页第9条解释明确了一个清单项目名称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工程内容,其取费标准按清单项目名称取费标准计算相关费用。
其人工工资单价是按清单项目计取还是按不同专业分别计算?其人工工资单价按清单项目相应专业工程工资单价计取。
3、湘建价〔2009〕406号文新的计价办法颁布发执行后,其总包单位向分包单位收取的配套费标准及计费标准如何确定?工程配套费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为计算基础:电梯、空调专业2%-4%;其他专业2%-3%。
总承包服务费按湘建价〔2009〕406号文65条规定执行。
其具体内容详见原交底资料5页1条规定。
4、以人工费为取费基础的工程,其人工费是否包括机械台班费中的人工费?不包括。
机械台班费中的人工费属机械台班费;同样,以人工费总额为取费基础的规费,也不包括机械台班费中的人工费。
5、混凝土工程中的模板竹胶合板是按15mm厚双面覆膜计算摊销量的,如实际施工采取12mm以内的,其消耗量及价格如何计取调整?模板摊销量仍按消耗量标准的摊销量计算;模板竹胶合板的价差按15mm 厚双面覆膜价格调整。
二、建筑面积设计三面为墙体,一面为栏杆或栏板的空中花园,如何计算面积?有永久性顶盖和入园门的空中花园可参照第2辑入户花园的建筑面积规定计算,即:第一部分以栏杆或栏板外边线1.5m以内部分按1/2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第二部分以栏杆或栏板外边线超过1.5m部分按全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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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省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订《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六条项目编码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的数字标识。
第七条项目特征
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
第八条综合单价
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
第九条措施项目
第三十九条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应按附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第四十条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
第四十一条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应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
第四十二条编制工程量清单出现附录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应作补充,根据工程报建管理权限其补充项目应报省或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补充项目的编号由字母A(建筑)、B(装饰)、C(安装)、D(市政)、E(园林绿化)与B(补充项目代码)和三位阿伯数字组成,并应从×B001起顺序编制,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不得重码。工程量清单中需附有补充项目的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内容。
根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应当计取或必须缴纳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
第十八条税金
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
第十九条发包人
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第二十条承包人
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的工程计价不论资金来源,均应采用本办法工程量清单计价。
工期在6个月以内、合同总价在300万元以内,并且施工图设计深度符合规定的工程,可采用固定总价合同;但发承包双方必须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说明投标人承担的风险种类及程度、价款调整的因素、方法。
第二十一条招标人
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二十二条投标人
响应招标人的条件和要求,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二十三条造价工程师
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在一个单位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
第二十四条造价员
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在一个单位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
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
第十条暂列金额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第三十六条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附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第三十七条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应按附录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
第三十八条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附录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
第三十二条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应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算工程量、支付工程款、调整合同价款、办理竣工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等的依据之一。
第三十三条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组成。
第三十四条编制工程量清单应依据:
1. 本办法;
第十四条索赔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己方的原因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对方提出补偿的要求。
第十五条现场签证
发包人现场代表与承包人现场代表就Leabharlann 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第十六条企业定额
施工企业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而编制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等的消耗标准。
第十七条规费
第十一条暂估价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第十二条计日工
在施工过程中,完成发包人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包括人工、材料和机械),按合同中约定的综合单价计价。
第十三条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第三条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审核应由具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
第四条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 术 语
第五条工程量清单
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
2.湖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
3.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颁发的计价依据;
4.建设工程设计文件;
5.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6.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7.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8.其他的相关资料。
第二节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第三十五条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第二十五条工程造价咨询人
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等级证书,接受委托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企业。
第二十六条招标控制价
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设计施工图纸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
第二十七条投标价
投标人投标时报出的工程造价。
第二十八条合同价
发、承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
第二十九条竣工结算价
发、承包双方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确定的最终工程造价。
第三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第三十条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并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第三十一条工程量清单招标,其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