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报2012年市容环境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各单位门前市容环境责任区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各单位门前市容环境责任区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7.21•【字号】沈政办发[2012]59号•【施行日期】2012.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各单位门前市容环境责任区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12〕5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强各单位门前市容环境责任区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一日关于加强各单位门前市容环境责任区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鼓励和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工作,不断健全完善城市管理监管机制,加强城市净化、绿化、美化、序化及街景市貌的长效管理和精细管理,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升城市形象、优化发展环境、促进改善民生为目的,以承办第十二届全运会为契机,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综合整治"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提高城市管理档次,显著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努力实现"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的目标。
二、工作目标明确各单位门前市容环境责任区的范围、责任和标准,有效控制乱丢乱吐、乱堆乱放、乱停乱摆、乱贴乱挂、乱涂乱画、破坏公物、损坏环卫绿化亮化设施等行为,使城区内各单位门前卫生、秩序、美化得到明显改善。
三、工作内容我市城区范围内的临街商铺、单位、居民区、集贸市场、室外停车场等均为"门前市容环境责任区"的责任单位(详见附件1)。
相关责任单位在市政、园林、市容、环卫等专业管理部门工作的基础上,负责做好责任区域内市容环境等方面的保护、维护工作,达到"净化、绿化、美化、序化"的标准。
大连市环保局关于印发《大连市2012年固体废物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大连市环保局关于印发《大连市2012年固体废物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12.03.20•【字号】大环发[2012]44号•【施行日期】2012.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大连市环保局关于印发《大连市2012年固体废物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大环发〔2012〕44号)各相关单位:2012年,固体废物综合整治将成为环境保护的重点工作,为此,制定了《大连市2012年固体废物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工作内容和时间要求认真开展工作,圆满完成全年工作任务。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大连市2012年固体废物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为全面加强我市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有效控制固废环境污染,确保区域环境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文件对固体废物管理的要求,以规范化管理为抓手,强化环境监管,全面推进固废管理工作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降低环境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2012年底,重点产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合格率达到80%,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合格率达到90%。
积极推进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园区化管理,逐步建立固体废物环境监管长效机制。
三、工作任务(一)规范产废单位危险废物管理1、整治范围:年产危险废物1吨以上(含1吨)的重点产废单位。
(重点产废单位名单详见附件1。
)2、整治内容:按照《产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标准》(附件2)开展规范化整治,建立管理档案,实现规范化管理合格率80%。
规范化管理主要标准:及时准确进行年度申报登记和年度转移备案;建立规范的固废管理台账;贮存场所达到规范标准;危废转移办理转移联单;执行应急预案备案制度;定期实施污染监测。
(二)规范经营单位危险废物管理1、整治范围: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2年)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2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2.01.12•【字号】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0号•【施行日期】2012.02.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3年12月19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2年1月12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市容环卫责任第三章城市市容管理第四章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第五章环境卫生设施第六章市容环卫作业服务第七章监督、投诉与奖励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设市城市市区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前款规定以外的城市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以下简称市容环卫)管理工作。
区人民政府、建制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市容环卫管理的相关工作。
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市容环卫管理工作的领导,把市容环卫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健全以公共财政为基础的多元化投入机制,推进市容环卫行业市场化进程。
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当地市容环卫事业发展需要编制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广播、电视、报刊等公众媒体,应当加强市容环卫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的市容环卫意识和公共道德水平。
市容市貌综合整治专项方案

市容市貌综合整改方案为全方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营造良好城市环境,为广大市民创建一个整齐、文明、规范、有序市容环境卫生秩序,结合住建局工作实际,制订市容市貌整改实施方案以下:一、指导思想以全方面提升本市品位和档次为出发点,以城市环境整改为载体,坚持“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口负责”标准,大力开展城市秩序、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管理和建筑施工管理等专题整改活动,突出处理城市管理中难点关键问题,逐步建立健全新长久有效机制,实现城市秩序长久有效管理。
二、方法步骤1、宣传发动阶段(4月20日—4月30日)。
经过发放宣传纸、出动宣传车、上门宣传等多个形式,提升广大市民法律意识。
经过新闻媒体主动宣传市容整改结果,主动营造浓厚舆论气氛。
2、集中整改阶段(5月1日—10月31日)。
依据工作实际,认真开展专题整改活动,从清除卫生死角、处理城市管理难点关键问题、规范各项管理入手,确保整改效果。
3、整改提升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
针对前期检验验收发觉问题,深入细化方法,狠抓细节,坚持反复抓、抓反复,使城市管理顽症真正得到治理,并维持长久有效。
三、整改关键(一)、大环境卫生整改1、环境卫生。
对城区主次干道及旅游通道确保每日两扫、全天保洁,清扫保洁率达100%,关键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通常街道不低于8小时,定片、定责、定人;加强城区主次干道及公共场所占道经营、店外经营整改,取缔沿街流动经营行为及店外、门外点和跨户越门摆放商品等,加强城区摊点群管理,依据摊点设置导则对保留8处小市场规范管理,关键是旅游通道、城区主干道两侧,确保行车通畅、卫生良好;加强“门前五包”责任落实,达成无脏乱差现象,加强非机动车辆停放管理,立即纠正乱停乱放行为;加强城区粘带撒漏整改,建筑垃圾实施定点倾倒;规范混凝土运输车辆、海泥运输车辆管理,严禁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晾晒海泥。
(整年,责任单位:环卫处、监察大队)2、强化环卫设施管理,规范垃圾管理。
城区市容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最新

城区市容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最新一、前言城区市容环境卫生是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城市形象的重要体现。
为了提升城市形象,加强城市管理,保障居民的健康和安全,本市将开展城区市容环境卫生专项整治。
综合分析近年来的城市环境卫生状况,我们可以看到,一些城区地区可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乱倒垃圾、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等问题。
这些问题不仅给城市形象带来负面影响,也对居民的生活造成困扰。
为了彻底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区市容环境卫生专项整治。
二、整治目标本次城区市容环境卫生专项整治的目标是,通过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清理卫生死角,提升城市形象和城市品质,保障居民健康和安全。
具体目标如下:1.对城市区域进行全面清理,包括垃圾清理、道路清理、街巷修整、公共设施维护、排水系统清理等。
2.制定相关标准和规范,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增加专项巡查和监督力度。
3.加强居民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环境卫生意识和自觉性。
三、工作重点本次城区市容环境卫生专项整治的工作重点分为四个方面:1.垃圾清理(1)排查各类垃圾堆放点,加强普及垃圾分类知识,鼓励居民分类投放,减少垃圾对环境的污染。
(2)加强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理设施建设。
完善生活垃圾分拣处置系统、厨余垃圾处理系统、建筑垃圾处置系统,实现垃圾零直接排放。
2.道路清理(1)加强城市街道清扫和保洁,对于大型道路和公共场所,1小时内保持清洁卫生;对于小巷沿街商铺,每天内保持清洁卫生。
(2)对于街面上存在的乱堆垃圾、乱搭乱建、乱摆乱卖等问题,要及时整治。
3.设施维护(1)加强公共设施维护,对于灯杆、路灯、护栏、广告牌等公共设施,必须保持清洁卫生和完好无损。
(2)对于公共厕所、公共场所等需要进行维护和清理,不能存在脏乱差的情况。
4.环境保护(1)加强城市绿化和环保管理,提高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加强公园、广场等绿地的维护和管理,推广垃圾分类、厨余垃圾处理等环保理念。
(2)加强对污染企业的监测和治理,制定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环境保持良好状态。
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方案(三篇)

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方案一、背景介绍市容环境卫生是城市面貌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市民生活质量和城市形象。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人口不断增加,市容环境卫生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改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提升市民的生活质量,市政府决定制定一套综合整治方案,全面提升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水平。
二、整治目标1. 实现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全面整治和提升,使市容环境更加整洁、美观。
2. 提高市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和生活习惯,增强市民的环保意识。
3. 强化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三、整治内容1. 道路清洁(1)加强道路清扫工作,定期进行机械清扫,确保道路整洁干净。
(2)加强垃圾收集和处理,增加垃圾收集容量,完善垃圾处理设施。
(3)加大对违法倾倒垃圾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执法监管。
2. 公共厕所建设(1)增加公共厕所的数量,提高公共厕所的设施水平。
(2)定期进行公共厕所的巡查和清洁,确保公共厕所的卫生状况。
3. 绿化美化(1)加强绿化管理,增加绿化面积,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
(2)完善绿化设施,增加公园和花坛的数量和规模。
(3)加强对绿化带和绿化场所的维护管理,定期修剪和清理。
4. 建设设施维护(1)完善市容设施,增加垃圾箱、公共广告牌和公共设施的数量。
(2)定期对市容设施进行维修和保养,确保市容设施的完好性。
5. 环境整治(1)加强对重点区域的整治工作,重点清理和整治城市河道、河岸和城市隐蔽环境。
(2)加大对违法建筑和违法占地行为的查处力度,无法整改的违法建筑和违法占地予以拆除。
四、整治措施1. 增加投入(1)增加市政府对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投入,提高整治工作的资金来源。
(2)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市容环境整治工作,通过合作方式提高整治效果。
2. 强化执法监管(1)加强对市容环境卫生违法行为的执法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2)建立市容环境卫生整治的长效管理机制,明确责任机构和责任人。
3. 加强宣传教育(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市民的环境保护意识。
市容环境整治工作方案
市容环境整治工作方案市容环境整治工作方案合阳县城区市容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加强科学化、精细化、常态化的县城-管理,全力推进县城的创建工作,根据《合阳县城市管理实施办法》、《合阳县城市容貌标准》和《合阳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改善市容环境、推进城效管理为目标,以美化城市空间、序化市容市貌、净化城市环境、优化市政设施为重点。
坚持“政府组织、部门协调、属地管理、全民参与、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原则,采取“统一组织、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全面推进”的方式,彻底治理“八乱”(乱停乱放、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泼乱倒)现象,着力营造靓丽的城市环境,崭新的城市面貌和规范的市容秩序。
二、组织领导合阳县城区市容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工作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统一进行。
县级负责领导:任润民、县纪委书记王满堂副组长:魏崇沛住建局局长副组长:王明宇公安局局长李永宏城关镇党委书记杜养民卫生局局长关建武环保局局长田晓军交通局局长蔡清林工商局局长刘春和食药监局局长何治魁交-警大队大队长孙涛爱卫办主任麻少峰环卫局局长李宏伟行政执法局局长鲁长春住建局副局长成员:各路段牵头部门和相关单位负责人。
三、目标任务(一)美化城市空间根据《合阳县户外广告管理规定》,按照“规范、美化、安全、减量、提档”的原则,规范城区各路段户外广告管理,全面整治各路段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户外广告。
(1)道路两侧广告牌匾的设臵标准是一店(一个单位)一匾,广告规模要与楼体自然段相对统一。
存在“一店两牌”的要坚决予以拆除。
责任单位:各路段牵头部门行政执法局(2)拆除存在安全隐患难以整改或陈旧破损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的户外广告。
责任单位:各路段牵头部门行政执法局(3)清理沿街建筑立面和公用设施上喷涂、张贴的“野广告”;加强巡查和查处力度,在大清除的基础上,对县城主干道乱贴、乱喷、乱涂野广告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从根源上防止“野广告”的滋生蔓延。
城管局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城管局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改善城区环境,提升城区形象,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创设良好的城市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县委、县政府创建省级文明县城的目标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和局“一三三七二”工作目标,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标本兼治,整体提升;统筹发展,长效管理”的要求,着力解决影响市容环境的“脏、乱、差”等突出问题,充分展示县城新面貌。
二、整治范围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居民小区,城乡结合部。
三、工作目标通过实施市容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对户外广告、店牌、占道经营、废旧物品收购站、洗车场;早点夜市临时摊点和各种乱搭乱建、乱停乱放,乱堆乱放,乱张乱贴,积沉垃圾进行整治,大力完善果皮箱,垃圾桶,裸露地面、路灯以及清扫保洁器具等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行环卫精细化管理,杜绝垃圾落地,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高环卫管理水平,努力实现市容环境形象的大提升。
四、整治标准道路平整通畅,无积水,清扫保洁到位;路面人行道、居民小区及城乡结合部干净、整洁、无污水和暴露垃圾;环卫设施齐备、整洁、完好,照明设施满足市民出行需要,无乱摆摊设点,无乱停乱放,临时占道摊位管理规范,车辆停放有序;无乱堆乱放、乱张乱贴,做到市容市貌整洁美观。
五、主要任务以“治乱”为突破,大力整治市容市貌。
1、整治“十乱”行为。
整治规范占道经营和车辆停放,整治规范乱停乱放,乱倾乱倒,乱张乱贴,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等行为,整治和规范废品收购点经营秩序。
2、整治户外广告、店牌。
严格执行户外广告规划,规范户外广告设置。
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和影响市容的广告必须拆除,店牌要做到一店一牌,规格统一,内容规范,各底楼门店的招牌上下沿口基本齐平,外立面基本齐平,做到美化、亮化。
3、整治洗车场。
结合实际合理规划和控制洗车场数量,规范污水排放。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市容园林委东丽区道路市容环境综合整治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市容园林委东丽区道路市容环境综合整治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2.07.17•【字号】东丽政办〔2012〕41号•【施行日期】2012.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城市环境保护正文转发区市容园林委东丽区道路市容环境综合整治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政府委办局及直属单位:区市容园林委拟制的《东丽区道路市容环境综合整治专项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七日东丽区道路市容环境综合整治专项工作方案为深入推进奋战180天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全面提升东丽区道路环境面貌,经区领导同意,决定开展东丽区道路环境专项整治,按照“整改不足、全面提高”的原则,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以迎接党的十八大为契机,以主要道路和重点区域综合治理为重点,与保障全市互查互看活动相结合,与城市化建设相结合,与提升道路通行秩序相结合,坚定“高度一致、大力协同、决战决胜”的工作信心,全面落实“全覆盖、无缝隙、精细化”市容环境长效管理机制,打造“洁、净、绿、亮、美”的市容环境。
二、整治目标以提前完成区委、区政府提出的“一年见成效、三年大改观”和“巩固发展成果、实现全市领先”的要求为目标,牢牢把握“标准要高、工作要实、调子要低、效果要好”的工作要求,确保到2012年底市容环境面貌大变样。
三、整治重点以二级以上道路两侧和次重点区域以上地区综合整治为重点,整治内容主要包括:清脏治乱、拆除违法建设、清理废品收购站点、整修立面、规范广告牌匾、清理乱停乱放和乱摆乱卖、规范个体经营户经营区域、道路及基础设施更新和维护、秋季种植及补植绿化等。
(一)道路分类:1.一级道路:东南半环快速路、先锋路、津塘路、疏港公路、外环线、津滨大道、卫国道、津汉公路、成林道、津蓟联络线,共10条。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9.23•【字号】市政办发[2013]62号•【施行日期】2013.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3〕62号)榆次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现将《市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9月23日市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市城区城市管理,改善市容市貌,提高城市品位,经市政府研究,根据市文明城市创建综合环境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由市市容环卫局会同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食药局、市宗教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园林局、市交警支队、市交通运输局和开发区管委会、榆次区政府等单位,共同组织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工作,具体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创建文明城市为目标,以实现高效规范管理为重点,以各负其责、协调配合为原则,进一步加大城市管理力度,突出重点,分步推进,不断改善城市的市容市貌和环境质量,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城市品位。
二、集中整治的重点对多年形成的占道经营、企业(商户)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私搭乱建、青创、田森、双合成早餐亭棚、退伍军人服务车、邮政报刊亭及其他亭棚、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游商游贩占道经营、废品收购站点、烧烤摊点、不文明施工工地等进行清理、规范和整治。
三、分别整治的重点(一)市住建局(城建监察支队)1.加强建筑施工工地整治。
标准要求:(1)建筑施工工地统一围挡,场内物料堆放整齐,干净整洁、无扬尘,安全、规范、文明、有序施工。
(2)食堂、宿舍等设施设置达到标准要求。
(3)出入口路面硬化,全部配备车辆清洗设备并运行正常,杜绝车辆带泥上路污染路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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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阳区市容环境整治行动指挥部
关于提报2012年市容环境整治工作方案的
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市容环境整治行动指挥部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市容环境整治行动,更好的指导2012年市容环境十大整治工作,请各单位抓紧制定2012年市容环境整治工作方案。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2年十大整治内容及工作分工
1、市区山头和园林绿化整治行动
牵头单位:区城市规划建设局、区林业局,以区城市规划建设局为主
2、市政道路和背街小巷整治行动
牵头单位:区城市规划建设局
3、市区绿道整治行动
牵头单位:区城市规划建设局
4、市区河道综合整治行动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5、建筑立面和居民楼院整治行动
牵头单位:区城市规划建设局
6、环境卫生整治行动
牵头单位:区城市规划建设局
7、视觉污染及城乡结合部整治行动
牵头单位:区城管执法局
8、铁路两侧环境整治行动
牵头单位:区城市规划建设局
9、机动车排气污染整治行动
牵头单位:城阳环保分局
10、停车秩序整治行动
牵头单位:城阳公安分局
各专项整治行动的名称请各牵头单位根据我区实际提出调整意见。
二、整治工作方案内容
1、主要任务
2012年各专项整治行动总体安排、责任单位、责任分工、完成时限等情况,2012年整治行动资金投入安排情况。
2、整治标准
整治标准要坚持“世界眼光”、“国际标准”,与我区实际相结合,要具有可操作性,既是整治工作的指导标准,也是督查考核工作的参考依据。
3、整治项目及资金安排
整治项目及资金安排具体情况请填写所附表格。
三、提报时间
1、各街道办事处请于2012年1月4日(星期三)上午11:00前,将整治项目及资金安排等具体情况填写所附表格后,对口报2012年十大整治牵头单位。
2、2012年十大整治牵头单位将各街道办事处整治项目及资金安排情况汇总审核后,并整治工作方案于2012年1月5日(星期四)下午17:00前,通过金宏网报“区市容整治综合协调部”。
四、有关要求
1、要高度重视。
各有关单位要抓紧时间、认真研究2012年市容环境项目整治标准、整治内容,明确责任分工、完成时限,做好整治资金预算安排。
2、要精心梳理。
各有关单位要精心梳理整治项目明细,对今年已完工但未支付资金的项目、2012年续建和新建项目要严格按照所附表格要求详细填写。
3、要按时提报。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间要求报送,对延误报送的单位将纳入政令畅通考核。
4、要明确整治行动牵头部门和责任人。
各街道办事处、十大整治牵头单位要明确市容环境整治行动牵头部门和责任人,在报送有关材料时要一并报送牵头部门和责任人、联系电话(填写所附表格4)。
附件:1.2012年市容环境整治投资计划表(已完工但资金未支付项目)
2.2012年市容环境整治投资计划表(续建项目)
3.2012年市容环境整治投资计划表(新建项目)
4.2012年市容环境整治行动通讯录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联系电话:87866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