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法基础知识》重点知识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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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法基础知识重点归纳

统计法基础知识重点归纳

就是国家机关(主要是行政机关)依法运用各种统计方法和手段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等活动的总称。

:①政府统计的实施主体是特定的,或者说主要是政府机关。

②政府统计必须严格依法实施。

③政府统计具有强制性。

④政府统计的结果具有社会共享性。

:我国政府统计已具备了信息、咨询、监督的整体功能。

:①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

(第一项法定任务)②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

③实行统计监督。

:统计法是调整政府机关组织实施统计活动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效力仅次于宪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①1983 年 12 月 8 日通过②1996 年 5 月 15 日修正③2009 年 6 月 27 日再次修订施行时间 2010 年 1 月 1 日(二)国务院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②《全国经济普查条例》③《全国农业普查条例》④《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⑤《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以下 3 类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①省、自治区、直辖市②省暨市和经济特区③国务院批准较大市以下 3 类的人民政府:①省、自治区、直辖市②省暨市和经济特区③国务院批准较大市④国务院各部门①有效地、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推进统计工作的现代化进程②规范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各种经济组织以及公民在统计活动中的行为,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

一、保障统计工作统一性原则二、统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原则(统计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其职权,既不能放弃职权,三、统计调查对象依法履行义务要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执行。

不仅要真实、及时、全面,而且要按照法定的程序履行义务。

四、维护统计调查对象合法权益①国家建立集中统一的统计管理体制②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应当是统一的③统计资料应当依法统一管理和公布(一) 统计调查对像报送的资料受法律保护(二) 尽可能减轻统计调查对像的负担(三) 对非法定统计义务,统计调查对像有权拒绝履行(指拒绝权)①建立定期公布统计资料的制度②采取多样化的统计资料公布方式和手段③积极做好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工作《统计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建立集中统一的统计系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

统计师《统计法基础》知识点:统计总体和总体单位

统计师《统计法基础》知识点:统计总体和总体单位

统计师《统计法基础》知识点:统计总体和总体单位统计师《统计法基础》知识点:统计总体和总体单位导语:总体是一个简化的概念,它可以分为自然总体和测量总体。

所谓自然总体就是由客观存在的具有相同性质的许多个别事物构成的整体;自然总体中的个体通常都具有多种属性,我们把个体所具有某种共同那个属性的数值的整体称为一个测量总体。

(1)统计总体:根据一定的目的和要求,统计所需要研究的客观事物的全体,称为统计总体,简称总体。

统计总体形成的三个条件:第一,客观性;总体和总体单位必须是客观存在的,可以观察和计量的;第二,同质性;组成总体的所有个体必须是在某些性质上是相同的;第三.差异性;构成总体的各单位除了同质性一面还必须有差异性一面,否则就不需要统计研究了。

统计总体按总体单位是否有限分为两种:有限总体和无限总体。

一个统计总体所包括的单位数如果是有限的,称为有限总体。

如果是无限的,称为无限总体。

(2)总体单位:组成总体的每一个事物,称为总体单位,简称个体。

统计总体和总体单位是多种多样的。

而且统计总体与总体单位不是固定不变的,总体与总体单体具有相对性,随着研究任务的改变而改变。

这与研究目的和要求有关。

例如:要了解某一地区国有工业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研究目的),总体是该地区的全部国有工业企业,每一个国有工业企业是总体单位。

要了解某一国有企业职工工资情况(研究目的范围变小),总体是该企业所有职工,总体单位是每一位职工。

比如,我们在网上看到,某地区电力系统职工的查表员工年薪达到12万,我们可以针对该电力企业职工的工资情况进行实际调查,此时总体就是该电力企业的所有职工,总体单位就是每一位职工。

通常说的总体,都是指以客观存在的实体为单位组成的总体,比如调查某企业员工的收入状况,这时我们可以把总体理解为该企业的所在员工,总体单位即为每一位员工,但在推断统计中,又常把所有观察值的集合定义为总体,比如,我们可以把每一位员工工资的集合看成是总体,每一位员工的.工资就是总体单位。

统计法基础知识

统计法基础知识

统计法基础知识什么是统计法统计法是一种通过收集、整理、分析和解释数据来揭示现象规律的方法和科学。

它在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和工程学等领域广泛应用,帮助我们理解数据背后的含义和规律。

统计法的应用领域统计法在各个领域都有广泛的应用。

在经济学中,统计法被用于分析经济指标、市场调查和市场需求预测。

在医学领域,统计法用于研究疾病的发病率、治疗效果和药物安全性。

在环境科学中,统计法被用于分析大气污染、地质数据和气候变化趋势。

无论是社会科学、自然科学还是工程学,统计法的应用都起着重要的作用。

统计数据的来源统计法的前提是有可靠的数据来源。

数据可以来自实验、调查、观察和模拟等方法。

实验数据是通过在控制条件下进行实验得到的,观察数据是通过观察和记录过程中获取的,调查数据是通过问卷调查等方式获取的,模拟数据是通过模拟实验或者数学模型计算得出的。

基本统计概念在学习统计法之前,我们需要了解一些基本的统计概念。

下面是一些常用的统计概念:1.总体和样本:总体是指我们要研究的对象的全体,样本是从总体中抽取的一部分。

通过对样本进行分析,我们可以推断出总体的特征。

2.变量:变量是指我们要研究的对象的某种属性或特征。

变量可以是连续的,也可以是离散的。

3.数据集:数据集是指收集到的数据的集合。

数据集可以是单变量的,也可以是多变量的。

4.描述统计:描述统计是对数据进行整理、总结和描述的方法。

常用的描述统计方法包括平均值、中位数、众数、标准差等。

5.推论统计:推论统计是通过样本推断总体特征的方法。

常用的推论统计方法包括假设检验、置信区间估计等。

统计分析的步骤统计分析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数据收集:首先需要收集需要分析的数据。

数据可以来源于实验、调查、观察等。

2.数据整理: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和清洗,排除异常值和缺失值。

此步骤是数据分析的基础。

3.数据探索:通过绘制图表、计算统计量等方式对数据进行初步探索。

此步骤可以帮助我们了解数据的分布特征和关系。

初级统计师《统计法基础》基本单位统计报表制度知识

初级统计师《统计法基础》基本单位统计报表制度知识

初级统计师《统计法基础》基本单位统计报表制度知识一、统计法基础概述统计法是指用法律规定的方法和程序,收集、处理、分析和发布统计数据的法律体系和制度。

在中国,统计法主要包括《统计法》和其实施条例。

通过统计法规范的统计操作,实现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为政府制定宏观经济政策和企业决策提供依据。

二、基本单位统计报表制度基本单位统计报表制度是指依据国家统计制度要求,各行业、各单位按照规定的统计周期、统计内容和统计指标,填报统计报表的制度。

在企业的生产经营中,需要按规定的时间,以单位生产经营、公司部门、负责人、财务等等为统计对象,有选择地填写相关统计报表,以反映其财务状况、工作业绩和市场竞争情况等。

2.1 基本单位统计报表种类目前,国家新发布的财务制度标准有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和制度安排信息等。

作为初级统计师,我们主要关注会计报表这一类别。

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等基本报表、附注和合并报表等。

在填写会计报表时,应注意票据、凭证、账簿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得造假。

同时,还应注意会计报表中各项信息的合理性和准确性,以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2.2 统计报表填报流程统计报表的填写一般由财务部门及时准确地完成。

对于初学者,可以按照一般的填报流程进行操作。

首先,应针对每个报表进行详细的了解,了解每个指标或项目的含义、作用和统计方法。

其次,应组织相关材料,包括购货凭证、销货凭证、国内运输单据、外商来单及出口订货单等。

接着,根据各项指标进行分类、汇总,根据需要进行计算。

最后,进行比较和分析,并对所得结果进行总结、归纳和评估。

2.3 基本单位统计报表操作技巧1.填写财务报表时,应按照要求填写,尽可能准确地多搜集一些相对资料和证据,确保数据的正确性和完整性。

2.报表填写完成后,要仔细检查数据准确性,避免填写错误或遗漏。

3.保证数据的一致性,对于涉及不同期间、不同科目的数据,应特别注意其计算公式、准确性和一致性。

《统计法基础》知识点:数据类型

《统计法基础》知识点:数据类型

《统计法基础》知识点:数据类型《统计法基础》知识点:数据类型导语:统计数据是对客观现象特征的反映,而由于客观现象的复杂性,在反映这些现象特征时,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采集,从而得到不同类型的数据,是统计考试的重要内容,一起来复习下吧:一、变量与数据变数或变量,是指没有固定的值,可以改变的数。

变量的具体数值称为变量值,即数据。

统计数据就是统计变量的具体表现。

二、数据类型(一)定性变量(数据)与定量变量(数据)1、定性变量:反映“职业”、“教育程度”等现象的属性特点的变量,不能说明具体量的大小和差异。

分类变量:没有量的特征,只有分类特征。

这种只反映现象分类特征的变量又称分类变量。

分类变量的观测结果就是分类数据。

说明事物类别的一个名称。

如“性别”就是一个分类变量。

顺序变量:如果类别具有一定的顺序,如,“教育类别”,这样的变量称为顺序变量,相应的观察结果就是顺序数据。

说明事物有序类别的一个名称,这类变量的具体表现就是顺序数据。

2、数值(定量)变量:反映“天气温度”、“月收入”等变量可以用数值表示其观察结果,而且这些数值具有明确的数值含义,不仅能分类而且能测量出来具体大小和差异。

这些变量就是定量变量也称数值变量,定量变量的观察结果成为定量数据。

说明事物数字特征的一个名称。

分类变量没有数值特征,所以不能对其数据进行数学运算。

分类数据只能用来区分事物,而不能用来表明实物之间的大小、优劣关系。

顺序变量比分类变量向前进一步,它不仅能用来区分客观现象的不同类别,而且还可以表明现象之间的大小、高低、优劣关系。

显然,顺序数据的功能比分类数据要强一些,对事物的划分也更精细一些。

但顺序数据的数据之间虽然可以比较大小,却无法计算相互之间的`大小、高低或优劣的距离。

只是反映事物在性质上的差异,而不能用来反映事物在数量上的差异。

因此,从本质上,顺序数据仍然是定性数据中的一种。

数值型数据作为统计研究的主要资料,其特征在于它们都是以数值的形式出现的,有些数值型数据只可以计算数据之间的绝对差,而有些数值型数据不仅可以计算数据之间的绝对差,还可以计算数据之间的相对差。

统计法基础知识重难点

统计法基础知识重难点

统计法基础知识重难点统计法是调整统计部门在管理统计工作、进行统计活动过程中与其他相关方面发生的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统计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狭义的统计法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广义的统计法则包含了所有规范统计活动的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统计法的内容具有专业性。

统计法的专业性是指统计法律制度中包含着大量关于统计工作的技术性规范:调查制度、统计标准等,这些规范由有关机关以办法、规定等形式发布实施,是统计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统计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建立集中统一的统计系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建立了由政府综合统计系统和部门统计系统组成的集中统一的政府统计系统。

集中统一的统计系统,是指国家各级、各部门的统计机构在国家统计局的统一领导或协调之下,所共同组成的统计机构的统一体。

它包括国家统计系统、部门统计系统以及企业事业统计组织三个部分。

统计机构是指从事统计调查、统计数据加工整理、统计分析预测、统计信息咨询和统计协调管理等活动的组织。

我国《统计法》规定设立的统计机构分为三种:政府综合统计机构、部门统计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统计机构。

政府综合统计机构和部门统计机构都属于政府统计机构,构成政府统计系统的两大支柱,是完成国家、部门、地方统计任务最为重要的两支力量。

企业事业组织统计机构是完成企业事业单位统计任务的综合职能机构,其统计任务既包括国家、地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也包括企业事业单位自身的统计任务。

企业事业组织统计机构或者统计负责人执行本单位综合统计的职责。

统计人员应当根据统计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具备执行统计任务所需要的统计职业道德和统计专业知识。

统计人员的职权(一)统计人员具有依照统计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二)统计人员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依照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三)统计人员有权检查统计资料的准确性,要求改正不确实的统计资料(四)统计人员有权揭发和检举统计调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五)统计人员有学习专业知识的权利。

统计师考试《统计法基础》知识点:组距与组中值

统计师考试《统计法基础》知识点:组距与组中值

统计师考试《统计法根底》知识点:组距与组中值统计师考试《统计法根底》知识点:组距与组中值组距与组中值(识记)组限是指每个组的两端标志值,每一组的起点值为下限(或最小值),终点值为上限(或最大值)。

每个组上限与下限的中点值叫组中值,即:组中值=(上限+下限)÷2划分组限时,相邻组的上下限可以不重叠,也可以重叠。

在后一种情况,与上限相等的标志值应该计入下一组,即“上限不在组内”。

首组开口组的下限=首组上限—邻组组距末组开口的上限=末组下限+邻组组距首组开口组的组中值=首组上限—邻组组距÷2末组开口组的组中值=末组上限+邻组组距÷2组中值是代表各组标志值平均程度的数值,当各组内标志值均匀分布时,可以用组中值代表各组标志值平均程度,但各组标志值不是均匀分布时,组中值只能近似代替各组实际平均值。

(简单应用)开口组组中值的计算:首组开口的“虚拟”组下限=首组上限-邻组组距组中值=上限-邻组组距/2末组开口的“虚拟”组上限=末组下限+邻组组距组中值=下限+邻组组距/2【2023 单项选择】开口组中末组的组中值等于( )。

A、末组下限+邻组组距/2B、末组下限-邻组组距/2C、末组上限+邻组组距/2D、末组上限-邻组组距/2【答案】A【2023 多项选择】在组距数列中,关于组中值的表述,以下选项正确的有( )。

A、是上限和下限之间的中点数值B、在开口组中,可以参考相邻组的组距来确定C、是该组的上限D、在开口组中无法确定E、当各组内标志值均匀分布时,用来代表各组标志值的平均程度【答案】ABE【2023 单项选择】某等距连续变量数列,其末组为开口组,下限为200,又知其邻组的组中值为60,那么末组组中值为( )。

A、260B、215C、230D、285【答案】C拓展:根本单位统计报表制度(一)为及时反映全国根本单位的`增减变动情况,做好名录库资料的维护更新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统计师考试《统计法基础》知识点:统计指数

统计师考试《统计法基础》知识点:统计指数

统计师考试《统计法基础》知识点:统计指数
导语:国家统计局和人事部成立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负责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和考务工作,考试办公室设在国家统计局人事司。

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介绍统计师考试《统计法基础》知识点:统计指数,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指数编制的基本问题
指数编制的基本问题主要有:项目的选择、基准点的确定、权数的确定以及计算公式等。

(1)项目的选择:主要是样本的选择问题。

因此,样本应具备以下要求:
①充分性:样本容量足够大。

②代表性:样本能反映总体的性质。

③可比性:不同时间空间上,用于对比的各样本项目在定义、计算口径、计算方法、计量单位等方面保持一致。

(2)基准点的确定:所有指数都有一个用于比较的基准点或基期。

①选择一个正常时期或典型时期作为基期。

②基期的长短应根据所研究现象的特点和研究目的而定。

③基期距报告期不宜过长
二、统计指数的作用
(1)指数可综合反映社会经济现象总体的变动方向和变动程度
(2)指数可分析经济发展变化中各种因素的影响方向和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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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统计法基本问题重点知识汇总1、政府统计的含义:简单的说就是国家机关(主要是行政机关)依法运用各种统计方法和手段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等活动的总称。

2、政府统计的特征:实施主体是政府机关、必须严格依法实施、具有强制性、统计结果具有社会共享性。

3、政府统计的整体功能:信息、咨询、监督。

4、政府统计的任务: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

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

实行统计监督。

5、统计法是调整政府机关组织实施统计活动中形成的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6、统计法的特点:调整对象具有他特殊性和复杂性,规范内容具有专业性。

7、目前我国唯一的一部统计法律是1983年12月8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统计法》。

该法经过1996年5月15日、2009年6月27日两次修订,于2010年1月1日实施。

8、统计行政法规: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的,有关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9、地方性统计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指定地方性法规。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地方性法规。

10、统计行政规章:政府规章、部门规章。

11、统计法的作用:(一)有效地、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推进统计工作的现代化进程。

推进统计信息搜集、处理、传输、共享、存储技术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的现代化。

(二)规范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各种经济组织以及公民在统计活动中的行为,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都必须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12、统计法的基本原则:(一)保障统计工作统一性原则1)国家建立集中统计的统计管理体制;统计管理体制的集中统一,实行统计领导。

2)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标准应当是统一的;3)统计资料应当依法统计管理和公布。

(二)统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原则1)统计机构的职责是法定的;2)统计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其职权,既不能放弃职权,更不能超越职权、滥用职权;3)统计机构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任何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三)统计调查对象依法履行义务原则1)统计调查对象的义务是法定的;2)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法履行义务;(四)维护统计对象合法权益原则1)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资料受法律保护;2)尽可能减轻统计调查对象的负担;3)对非法定统计义务,统计调查对象有权拒绝履行。

(五)保障统计信息社会共享原则1)建立定期公布统计资料的制度;2)采取多样化的统计资料公布方式和手段;3)积极做好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工作13、1952年8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国家统计局。

14、国家建立集中统计的统计系统,实行统计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

15、我国政府统计系统在经费管理上基本上是分级负责,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

16、我国最早的统计法始见于周朝。

17、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现代意义上的统计法律,是1932年国民政府颁布的《中华民国统计法》,该法于1938年修正公布。

第二章统计调查管理重点知识汇总1、政府统计调查分为:国家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三大类。

2、政府统计调查特点:义务性、强制性。

3、面见统计调查特点:自愿性、盈利性。

4、统计调查项目分为:国家统计调查项目、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三类。

5、统计调查项目的制定及审批一、国家统计调查项目系统内:与本部门有直接隶属关系的单位及部门的派出机构省级及省级以下与部门对口设立的管理机构国家级集团公司所属企业6、国家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地方统计调查应当明确分工、互相衔接、不得重复、矛盾。

7、抽样调查、重点调查或者行政记录可以满足需要的,不得制发全面统计调查表。

8、制定统计调查项目,应当同时制定该项目的统计调查制度。

9、统计标准包含指标涵义、计算方法、分类目录、调查表式、统计编码。

10、统计调查方法有:普查、抽样调查、全面调查、重点调查、行政记录。

11、搜集、整理统计材料,应当以周期性普查为基础,以经常性抽样调查为主体,综合运用全面调查、重点调查等方法,并充分利用行政记录等资料。

12、人口普查、农业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分别在为数逢0和6 的年份;经济普查每5年进行一次,分别在为数逢3和8的年份。

13、统计调查表应当标明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或者备案文号、有效期限等标志。

对未标明前款规定的标志或者超过有效期限的统计调查表,统计调查对象有权拒绝填报。

14、重点调查是一种非全面调查,但仍能够反映出总体的基本情况。

15、统计人员进行统计调查时,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颁发的工作证件,未出示的,统计调查对象有权拒绝调查。

16、统计调查证件的种类:统计调查证、临时统计调查证、工作证、普查员证和普查指导员证。

第三章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重点知识总结1、统计资料包括:原始统计资料、汇总资料、有关说明、分析材料、统计报告等。

2、统计资料的特点:客观性、合法性、相关性。

3、统计资料的管理体制:“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统计资料的保存、管理制度。

4、统计资料的管理,是指对统计资料进行存储、登记、审核、调整、归档、发布等工作的总称。

5、统计信息作为公共产品,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以外,应当及时公开、公布、供特惠公众查询。

6、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人员应当对其审核、签署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7、对统计资料的审核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统计调查对象审核和签署统计资料2)统计调查对象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

《统计法》规定统计调查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

3)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录入的统计资料进行审核8、保管统计资料的范围应包括政府统计工作中形成的所有统计资料、具体包括统计台账、原始统计报表、汇总统计资料、电子介质的统计资料,以及统计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所有文件。

9、保管统计资料机构的职责1)及时、全面地收集在统计工作中形成的统计资料和文件2)将统计资料分类、整理、归档、入库,随时检查,不得受损3)按照规定,向查阅和使用者提供统计资料4)将具有归档性质的统计资料移交相关部门10、统计机构提供统计资料的目的:1)为党政机关提供有关统计资料2)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之间相互提供有关统计资料1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公布统计资料。

国家统计数据以国家统计局的数据为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由本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布。

12、统计资料的定期公布制度:除了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的资料需要保密以外,其他的统计资料都应由社会公众共同享有。

13、定期公布统计资料的要求:1)发布统计资料的时间基本是固定的2)发布统计资料的载体应该是公开的、大众的、官方的、方便查找的。

14、公布统计资料的权限1)国家统计数据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2)国务院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数据,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3)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公布统计资料的权限15、统计资料的公布程序主要有:统计资料的核定、审批和备案17、审批程序对于绝密、机密和秘密统计资料,非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对外发表。

秘密级的,一般由确定该资料密级的单位批准,综合性统计数字要送统计部门审核备案费秘密的统计资料,在国家以法定形式公布前,有关单位如果需要发表,须征得该资料的管理部门同意,综合性统计数字要送统计部门审核同意。

18、统计数据公布的方式:统计年鉴、统计公报、报刊登载、网站登载、新闻发布会等。

19、属于国家秘密的统计资料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20、商业秘密的范围:包括技术信息和经济信息。

21、商业秘密的法律要件: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

22、侵犯商业秘密的方式: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非法取得商业秘密后,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项商业秘密;3)合同的乙方当事人或者本企业的技术人员违反约定,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4)第三人知道前述的违法行为,而又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

23、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24、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1)直接标明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2)虽未直接表明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但是通过已表明的地址、编码等相关信息可以识别或者推断其身份的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资料;3)可以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汇总资料。

25、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负有保密义务的资料有:国家秘密统计资料、商业秘密、个人信息、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第四章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重点知识总结1、政府统计机构分:政府综合统计机构和部门统计机构。

2、政府综合统计机构:国务院设立的国家统计局、及派出的调查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统计机构。

3、乡镇统计工作岗位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置统计工作岗位,即要安排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但具体是配备专职还是兼职统计人员,可以由乡、镇政府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以及统计工作的任务量确定。

4、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设立专门的统计机构,也可以不设统计机构而在有关机构中设置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

5、统计人员的职权:1)统计人员具有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2)统计人员进行统计调查时,有权就与统计有关的问题询问有关人员;具有上报统计资料义务的有关统计调查对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和个人。

3)统计人员有权要求有关人员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资料;4)统计人员有权要求有关人员改正不真实、不准确的资料;当有关人员提供的统计资料不真实、不准确时,统计人员有权要求其改正,有关人员应当如实改正。

此外,统计人员有学习专业知识的权利。

6、统计人员的职责1)统计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如实搜集、报送统计资料,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不得有其他违反《统计法》规定的行为;2)统计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对其负责搜集、审核、录入的统计资料与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资料的一致性负责;3)统计人员进行统计调查时,必须依法出示工作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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