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财产不能可以提存吗
提存期间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提存的概念提存是指债务人在履行债务过程中,因债务人的原因导致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将债务人的财产交给第三方保管,以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的法律行为。
提存期间法律规定是指法律对提存期间的权利义务、提存费用、提存期限等方面的规定。
二、提存期间法律规定的原则1. 公平原则:提存期间法律规定应确保债务人和债权人双方的利益得到公平对待。
2. 公开原则:提存期间法律规定应公开透明,便于各方当事人了解相关法律知识。
3. 效率原则:提存期间法律规定应提高提存效率,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4. 保障债权原则:提存期间法律规定应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债权得以实现。
三、提存期间法律规定的主要内容1. 提存的条件(1)债务人有履行债务的义务,但无法履行或不愿履行;(2)债权人有要求提存的权利;(3)提存财产为债务人的合法财产;(4)提存财产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2. 提存的方式(1)债权人自愿提存;(2)债务人自愿提存;(3)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定提存。
3. 提存期限(1)提存期限一般为一年;(2)特殊情况,如提存财产易腐坏、易变质等,提存期限可适当缩短;(3)提存期限届满,债务人应向债权人履行债务。
4. 提存费用(1)提存费用由债务人承担;(2)提存费用包括提存费、保管费、评估费等;(3)提存费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
5. 提存财产的保管(1)提存财产由第三方保管;(2)保管人应妥善保管提存财产,防止丢失、损坏或变质;(3)保管人不得擅自处分提存财产。
6. 提存财产的返还(1)提存期限届满,债务人应向债权人返还提存财产;(2)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返还提存财产;(3)债务人拒绝返还提存财产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7. 提存财产的拍卖(1)提存期限届满,债务人未向债权人返还提存财产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拍卖提存财产;(2)拍卖所得款项优先用于偿还债务;(3)拍卖所得款项不足以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继续向债务人追偿。
提存的条件有哪些?

提存的条件有哪些?【为您推荐】武昌区律师黄陂区律师荥阳市律师高县律师宕昌县律师玉环县律师青白江区律师金凤区律师在实际生活中,提存制度的建立主要是为了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减少外部原因带来的损失,使其有相应的法律可以依据和遵循。
当满足相应的条件,也就代表着可以提存。
那么,提存的条件有那些?下面就将这一问题进行解答,大家可以了解一下。
一、提存的条件提存,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
提存的条件包括以下两种。
(一)提存具备的条件1须发生阻碍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原因。
在各国法律中,一般都对提存的法定原则作出明文规定。
通常情况下,债权人对于已提出的给付拒不受领或不能受领时,应负迟延责任,债务人可将给付提存。
《合同法》第101条在总结以往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对提存原因作了具体规定,包括: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应注意的是,债权人拒绝受领只有在债务人现实提出履行的情况下才能成立,可以是实际交付,也可以是言词提出,如果债务人未现实提出给付,则不构成债权人拒绝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这不仅包括不知何人为债权人、债权人去向不明,而且指债权人的代理人或财产管理人也无法联络。
如果债权人下落不明,但其指定了代理人,或根据《民法通则》已被宣告为失踪人并由法院指定了财产管理人,则不能构成提存原因。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丧失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这种情况是指债权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后,债务人不知道向谁履行债务,同样应准予提存。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合同法》第70条规定,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三)提存具备的条件2提存的标的物须是债务人依合同的约定应当给付的物且适于提存。
该条件包括以下几层含义:1、由于提存涉及提存机关保管提存物和返还提存物,因此,提存的对象只能以物体为限,如给付的标的是债务人的行为、不行为或单纯的劳务,按其性质则没有提存的可能 .其次,提存作为债的消灭的原因之一,是法律在一定条件下对清偿的一种代替安排,也应按合同约定适当提存,提存的标的物原则上应与合同的约定相符合,若交付之物与合同内容不合者,不生清偿的效力。
提存的概念

提存的概念提存,是指由于法律规定的原因债务人难以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债务人将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而消灭债务的制度。
提存是一种履行的替代。
提存的意义,可使债务人将无法交付债权人的标的物交付提存部门,消灭债权债务关系,从而免除债务人为债务履行的困扰,为保护债务人的利益提供了一项行之有效的措施。
定义提存,是指由于法律规定的原因债务人难以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债务人将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而消灭债务的制度。
提存是一种履行的替代。
提存的意义,可使债务人将无法交付债权人的标的物交付提存部门,消灭债权债务关系,从而免除债务人为债务履行的困扰,为保护债务人的利益提供了一项行之有效的措施。
法律规定民法典的规定第三百九十条【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及代位物的提存】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
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第四百零六条【抵押财产的处分】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第四百三十二条【质权人的保管义务和赔偿责任】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请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第四百三十三条【质权的保护】因不可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请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经济法试题库含参考答案

经济法试题库含参考答案一、单选题(共55题,每题1分,共55分)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等特殊药品不得做广告。
A、保健用品B、人用药品C、兽用药品D、放射性药品正确答案:D2.X与Y订立一份合同,合同约定Y在3月6日以前向X付款,由Z为Y 提供付款的保证担保,但未约定保证期间。
根据担保相关法律规定,该保证的保证期间为( )。
A、9月6日前B、第二年3月6日前C、3月6日前D、第三年3月6日前正确答案:A3.有关不安抗辩权的选项,不正确的是()。
A、在不安抗辩权中,当事人依法中止履行的,应当通知对方B、不安抗辩权属永久抗辩权C、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D、行使不安抗辩权时,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B4.给付一定数额金钱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收受金钱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
上述惩罚原则在法律上称为()。
A、定金罚则B、违约金惩罚C、预付款约定D、保证金条款正确答案:A5.广告应当具有(),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
A、艺术性B、独特性C、新颖性D、可识别性正确答案:D6.X与Y订立一份合同,后X违约,造成了Y损失30万元,但因Y未及时采取措施,又多损失了10万元,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X应当赔偿Y()万元。
A、20B、10C、30D、24正确答案:C7.下列关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段的表述,正确的是()。
A、16周岁以上B、16虚岁以上C、8周岁以上D、6周岁以上正确答案:C8.下列选项中,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的是()。
A、企业名称中可以使用“公司”字样B、有符合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金C、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D、投资人只能以个人财产出资正确答案:C9.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由于债权人的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可以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从而消灭债务,在标的物提存后,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责任的承担者是()。
【精品】简述提存制度

【精品】简述提存制度简述提存制度提存制度是民法中债的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长久以来并没有得到学者及司法实践部门的重视,一般的法学著作或教科书只是在债的消灭中作为一种原因加以简单地阐述。
(一)提存的含义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权利和义务关系。
债权具有相对权和对人权的属性,债权人与债务人均是特定的,债务的履行涉及到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作为债的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提存制度与债务履行密切相关。
对提存含义的界定虽然在文字上有细微差异,但均围绕着债权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而使债务人无法履行义务进行定义,如有学者认为: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提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一种制度。
也有学者说,提存,是指债务人在债务已届履行期限时,将无法履行的给付提交给提存机关,以消灭其债务的制度。
还有学者认为,提存是因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履行或者由于债权人下落不明无法履行,债务人将履行的标的物提交有关部门保存。
显然,上述对提存含义的界定表明提存的目的就是为债务清偿,笔者认为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这样的界定都是不全面的,1/ 15颇有以偏概全之嫌。
尽管从提存的产生和发展历史上看主要是以债务清偿为目的,以解除对债务人的过苛拘束,但是还存在以保证为目的提存,也就是不是因债权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而是为了保障债的实现进行提存。
如司法部颁布的《提存公证规则》第 5 条第 2 款规定:以担保为目的的提存公证具有保证债务履行和替代其他担保形式的法律效力。
此时的提存虽然也有保护债权人权利的成份,但显然与以清偿为目的的提存意义有别,它还有维护提存人权益的较重意味,因为此种情形下提存人可对债权人提取提存标的施加某种拘束。
如《提存公证规则》第 6 条规定,债的双方在合同(协议)中约定以提存方式给付的;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保证人、抵押人或质权人请求将担保物(金)或其替代物提存的,必须列明提存给付条件,公证处应按提交人所附条件给付提存标的物。
提存的法律效力以及所有转转让的时间

清偿提存的债务消灭和物权变动时间我国立法现状虽然债务消灭时间与物权变动时间是两个时间点,但当债务消灭时一般而言标的物所有权应该已经发生转移,两者是可能是相同的时间。
但提存毕竟不是真实的债务履行,两者之间即使不同也具有合理性,但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必然联系是毋庸置疑的。
而提存制度中最主要的两个时间就是债务消灭的时间与物权变动的时间,又基于两个时间点之间的联系,因此将其一起分析是具有合理性的。
(一)现行法规定对于清偿提存债务的消灭时间,我国《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五条规定: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履行债务,即提存成立时债务人的债务消灭。
对此《提存公证规则》第三条规定,以清偿为目的的提存公证具有债的消灭和债之标的物风险责任转移的法律效力,即提存后债务消灭,其与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的观点相同。
对于清偿提存的物权变动时间,合同法及提存公证规则未作直接规定,但既然提存时债务已经消灭,说明债务的标的物所有权已经转移,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即提存成立时标的物的所有权发生转移。
同时《合同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
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也可以反映出提存成立时所有权已经发生变动。
对于孳息的归属问题,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自然孳息的归属有约定的依约定无约定的有所有权人取得,法定孳息的归属有约定的依约定无约定的按照交易习惯。
根据提存成立的条件,当事人之间不可能对于孳息的归属有约定,所以提存时自然孳息归属债权人根据物权法则说明,债权人为物权所有人;法定孳息依据交易规则也应当属于所有权人所有,所以也说明提存时物权已经发生变动。
对于风险负担问题,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说明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一般风险负担原则是根据交付进行认定,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提存时标的物已经交付,动产所有权已经转移,不动产所有权也已经交付,这也反映了提存时物权已经变动。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课件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课件印目录建造师管理制度法律体系和法的形式民法合同法担保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劳动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施工合同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最新课件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定义和一般规定**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并按照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考点提示:(1)取得资格证书是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前提;(2)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可以担任小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3)项目负责人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
注册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执业。
(一)初始注册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取得资格证书;(二)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四)没有本规定不予注册情形。
内提出申请。
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初审)。
**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并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考点提示:之后才提出的,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并取得相应证明;(2)注册不得由本人提出申请,必须由聘用单位提出申请,注意一级有初审程序,不是直接向建设部提出。
最新课件(二)延续注册。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
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三)变更注册**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公证提存服务协议书

公证提存服务协议书
甲方(提存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住址:
乙方(公证机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为保障自身权益,希望将特定财产进行公证提存,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提存财产描述:
甲方将以下财产提存于乙方,具体描述如下:
1. 财产名称:
2. 财产数量:
3. 财产价值:
4. 财产描述:
二、提存目的:
甲方提存上述财产的目的是为了保障自身权益,确保财产的安全和完整。
三、提存期限:
甲方提存财产的期限为______年,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四、提存手续费:
甲方应按照乙方规定的收费标准支付提存手续费,具体金额为______元。
五、提存保管:
1. 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证业务规定,妥善保管甲方提存的财产,确保财产的安全和完整。
2. 如因乙方的过失导致提存财产损失或灭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提存解除:
1. 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提存协议,并取回提存财产。
2. 甲方解除提存协议应提前______天书面通知乙方,并办理相关手续。
3. 甲方解除提存协议后,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返还提存财产。
七、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提存期限届满或提存解除之日止。
甲方(提存人)签字:日期:
乙方(公证机构)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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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合同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返还财产不能可以提存吗在实际中,我们都知道有很多的东西是可以提存的。
但是也有很多的东西因为不满足一些条件所以不能提存。
所以相信很多人对于这个问题都非常的不解吧!那么返还财产不能可以提存吗?赢了网小编总结了关于这个问题的相关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返还财产不能可以提存吗返还财产可以提存的,提存,是由于债权人的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而消灭合同责任的制度。
比如,债务人乙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准备向债权人甲交付货物,但却无法找到债权人,乙将该货物交给提存部门,货物被提存后,债务即消灭。
在我国,公证机关是提存部门。
也就是说质押财产的提存是将该财产交给提存部门。
从提存之日起,提存就发生法律效力。
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即行终止,债权人则对提存物保管人享有提取提存物的请求权。
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债权人不领取提存物的,其请求权消灭,提存物应归国库所有。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如何申请办理提存公证一、提存是清偿债务的一种特殊方式。
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因债权人的原因使债务人无法直接向债权人还债,债务人可将要还的钱或物提交于法定的提存机关,由提存机关按法定程序交付给债权人。
自提存之日起,视为债务人履行了给付义务,提存物及风险责任转归债权人。
2.在合同中约定以提存方式给付钱、物,可消除双方的不信任感,促使合同正确履行。
3.监护人、遗产管理人、遗嘱人或赠与人为保护被监护人、继承人、遗嘱受益人或未成年受赠人的利益,可将其管理、赠与或遗嘱处分的财产提交给法定的提存机关,待上述受益人成年或能够管理自己的财产时或提存人设定的其它条件成就时,由法定提存机关转交给受益人。
二、提存是担保的一种特定形式根据合同的约定,担保人可将担保物(金)提交到法定的提存机关,以使债权人的利益得到保障,待条件成就时,提存机关根据双方的约定,将担保物交付债权人或退还担保人。
以担保为目的的提存具有保证债物履行和替代其它担保形式的法律效力。
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证机构是我国法定的提存机关。
四、提存公证是公证机构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交付的提存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就时交付债权人或其他受益人的活动。
五、申请办理提存公证应注意以下问题:1.当事人办理提存公证,应向债务履行地公证处申请。
2.提存的物品只限于货币、有价证券、票据、提单、权利证书、贵重物品及其它适宜提存的物品。
3.提存物在提存期间所产生的滋息归提存受领人所有。
提存人取回提存物的,滋息归提存人所有。
4.提存人可以凭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提存之债已清偿的公证证明取回提存物。
提存物取回视为未提存。
六、申请办理提存公证,当事人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的身份证明;2.债之依据,如合同书、欠债凭证、司法文书等;3.如是债权人拒绝受领或查找不到债权人的,应提供相关证明,如要求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电函、通知等;4.提存受领人的姓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5.交付提存物。
提存的货币可采用转帐、汇款方式交付,对不易移动的提存物应提供其名称、种类、数量等情况的清单;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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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提存,是由于债权人的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而消灭合同责任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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