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补贴条件及
北京市残疾人生活补助表格

北京市残疾人生活补助申请审批表
街道乡镇:编号:
注:1、此表一式二份,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街道(乡镇)残联各一份;
2、重残人指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三级的精神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
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的肢体残疾人和视力残疾人。
—1—
关于申领残疾人生活补助金的公示
系本社区(村)居民。
性,年月出生,级残疾,居住。
(未)享受低保待遇或城市重残人生活补助(失业且无稳定性收入),现申请参照城市(农村)低保标准或100元的标准,按月享受生活补助,现予以公示。
对上述公示情况有异议的,请在7日内向居(村)委会反映。
公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联系电话:
(盖章)
年月日
—2—
北京市残疾人生活补助转移单
注:1、此表一式四份,转出、转入区县残联、街道(乡镇)残联各一份;
2、本区县区域内转移的,街道(乡镇)残联可直接办理转移手续,同
时上报备案。
—3—。
残疾人的残疾补贴标准

残疾人的残疾补贴标准残疾补贴是国家为了帮助残疾人改善生活条件而设立的一项社会福利政策。
根据不同的残疾程度和生活需求,国家对残疾人的补贴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以确保他们能够获得相应的帮助和支持。
接下来,我们将详细介绍残疾人的残疾补贴标准,希望能够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政策。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可享受的补贴包括生活补贴、护理补贴、就业补贴和辅助器具补贴等。
其中,生活补贴是根据残疾人的残疾等级和生活自理能力确定的,护理补贴是根据残疾人的护理需求确定的,就业补贴是针对就业困难的残疾人提供的,而辅助器具补贴是用于购买辅助器具的费用。
其次,根据残疾等级的不同,生活补贴标准也有所区别。
一般来说,国家将残疾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对应的生活补贴标准也不同。
一级残疾的人可以获得最高的生活补贴标准,而四级残疾的人则可以获得最低的生活补贴标准。
此外,护理补贴的标准也是根据残疾等级和护理需求来确定的,护理等级越高的残疾人可以获得更高的护理补贴标准。
再者,就业补贴是针对残疾人就业困难的情况而设立的,国家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一定的就业补贴,以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
此外,辅助器具补贴也是为了帮助残疾人更好地生活而设立的,国家对购买辅助器具的费用给予一定的补贴。
最后,需要提醒的是,残疾补贴标准可能会因地区而有所不同,具体的标准以当地政府规定为准。
因此,残疾人及其家属在申请残疾补贴时,应该及时了解当地的政策和标准,以便能够获得相应的帮助和支持。
总之,残疾补贴是国家为了帮助残疾人改善生活条件而设立的一项重要社会福利政策。
了解残疾补贴标准对于残疾人及其家属来说至关重要,希望本文能够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政策,为自己或他人申请残疾补贴提供帮助。
希望残疾人能够得到社会的关爱和支持,共同创造一个更加包容和温暖的社会。
北京二级残疾人补助

北京二级残疾人补助对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残疾人和未享受低保待遇的失业且无稳定性收入的中轻度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三、四级的视力、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四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一、二、三、四级的听力、言语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100元;对未享受低保待遇的失业且无稳定性收入的重度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视力、肢体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每人每月参照城乡低保待遇标准发放生活补贴(2016年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
北京市残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生活补助办法》的通知各区县残联、区县财政局: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统筹城乡残疾人社会保障的协调发展,提高残疾人的生活保障水平,市残联和市财政局制定了《北京市残疾人生活补助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三日北京市残疾人生活补助办法为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的生活状况,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实现和谐社会的建设目标,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京发〔2009〕17号)和《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京财社〔2007〕252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补助范围具有本市常住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以下人员:(一)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含享受民政部门城市重残人生活补助的残疾人,下同) (二)未享受低保待遇的、失业且无稳定性收入的、男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不满55周岁(不含在校生)的残疾人。
(三)上述补助范围不含政府集中供养的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
第二条补助标准(一) 对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按照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
(二) 对未享受低保待遇的、失业且无稳定性收入的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三级的精神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的肢体残疾人和视力残疾人,按其户籍类别参照城市或农村低保标准按月给予生活补助。
北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补贴条件及

0-15周岁
5.非低收入家庭且未享受低保待遇,残疾儿童少年
视力、肢体残疾一、二级;
智力、精神残疾一、二、三级。
300
视力、肢体残疾三、四级;
智力、精神残疾四级;
听力、言语残疾一、二、三、四级。
200
护理补贴
不限
视力、肢体、智力、精神残疾一级;
智力、精神残疾二级中的多重残疾。
视力、肢体残疾一、二级;
智力、精神残疾一、二、三级。
本市低保标准(2016年,800)
视力、肢体残疾三、四级;
智力、精神残疾四级;
听力、言语残疾一、二、三、四级。
200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4.非低收入家庭且未享受低保待遇,个人稳定性收入低于北京市低保标准的残疾人
视力、肢体残疾一、二级;
智力、精神残疾一、二、三级。
320
不限
2.低收入家庭中未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
视力、肢体残疾一、二级;
智力、精神残疾一、二、三级。
本市低保标准(2016年,800)
视力、肢体残疾三、四级;
智力、精神残疾四级;
听力、言语残疾一、二、三、四级。
300
16-59周岁
3.非低收入家庭且未享受低保待遇,失业且无稳定性收入的残疾人或16周岁以上的全日制在校生
300
不限
视力、肢体残疾二级;
智力、精神残疾二、三级(不含多重);
听力、言语残疾一、二级。
100
注:具体内容以政策文件为准。
北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补贴条件及补贴标准一览表
补贴类别
年龄要求
补贴对象
残疾等级
补贴标准(元/月)
【全文】《北京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救助,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专项救助、受灾人员救助和临时救助等相关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坚持城乡统筹,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
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成员职责,实现信息共享,协同做好社会救助工作。
市、区人民政府民政、卫生计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社保等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社会救助申请的受理、调查审核和其他社会救助管理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
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完善社会救助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社会救助资金和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的配备,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第六条本市鼓励慈善组织以各类社会救助对象为重点,开展扶贫济困、赈灾救孤、扶老助残、助学助医等慈善救助活动。
市、区人民政府支持慈善组织建立社会救助专项基金,设立社会救助慈善项目,开展慈善救助活动。
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以及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向慈善组织推介求助者信息,支持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实施慈善救助。
第七条市民政部门应当会同市财政部门制定、公布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指导目录,将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提供的专业服务纳入目录管理,完善评估、监管措施。
第二章最低生活保障第八条本市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本市户籍居民组成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市民居家养老(助残)服务(“九养”)办法》的意见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市民居家养老(助残)服务(“九养”)办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09.11.24•【字号】京民老龄发[2009]504号•【施行日期】2009.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护正文北京市民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市民居家养老(助残)服务(“九养”)办法》的意见(京民老龄发〔2009〕504号)各区县民政局、残联、老龄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社保局、规划分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卫生局、社会办、地税局、精神文明办、团委:为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市残联关于北京市市民居家养老(助残)服务(“九养”)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2009〕104号),做好本市市民居家养老(助残)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个人自愿”的原则,构建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政策保障为主导、社会化运作为方向的居家养老(助残)服务体系,完善本市“9064”(90%的老年人居家养老、6%的老年人在社区养老、4%的老年人集中养老)养老服务模式,提升老年人、残疾人的社会福利水平和生活质量,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从老年人、残疾人最关心的现实问题和最迫切的服务需求出发,为老年人和残疾人提供方便、快捷、多样化、人性化的服务,帮助老年人、残疾人解决居家生活困难。
坚持城乡一体的原则。
充分考虑城乡老年人和残疾人的特点及需求,把适度普惠和困难帮扶有机结合起来,使城乡居民均能享受改革开放的成果。
逐步形成城乡一体、覆盖全体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居家养老(助残)服务体系。
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
将居家养老(助残)服务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统筹安排,促进养老(助残)服务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统筹养老工作与助残工作,兼顾实施“再就业工程”,促进社会和谐。
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进一步完善我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以残疾人需求为导向,注重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公益慈善有效衔接,进一步完善我省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
二、主要内容(一)补贴对象。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补贴对象为具有陕西省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1-3级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
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的认定标准由市级政府根据相关规定制定。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照护支出,补贴对象为具有陕西省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1-2级且需要经常照护的残疾人。
(二)补贴标准。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每人每月100元,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每人每月60元。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20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80元。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长期照护需求加大补贴力度。
已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高于此标准的地方,继续按原规定执行。
(三)补贴形式。
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现金形式按季度发放。
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导市场服务、鼓励慈善志愿服务等方式,健全补贴与服务相结合的残疾人社会福利体系,促进残疾人服务业发展。
(四)政策衔接。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居家环境无障碍改造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居家环境无障碍改造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公布日期】2020.09.15•【字号】•【施行日期】2020.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障正文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居家环境无障碍改造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区残联、财政局:现将《北京市残疾人居家环境无障碍改造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北京市财政局2020年9月15日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市残疾人居家环境无障碍改造(以下简称“居家改造”)的服务和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本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第三条残疾人居家改造工作坚持保基本、广覆盖,公益性与市场化相结合的原则,以需求为导向,运用信息化服务手段,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个性化、精准化的居家改造服务,解决居家生活中的障碍和困难,实现居家自主生活。
第四条市残联负责本市残疾人居家改造工作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和监督指导,区残联负责组织实施,街道(乡镇)配合做好组织工作,社区居(村)委会协助做好各项具体工作和服务保障工作。
第五条市残联建立“北京市残疾人居家环境无障碍改造服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服务管理平台”),发布残疾人居家改造相关无障碍产品和服务资讯,受理残疾人居家改造服务申请,对全市残疾人居家改造服务进行监督。
第六条残疾人居家改造项目采取目录化管理。
市残联根据残疾人基本需求,建立《北京市残疾人居家环境无障碍改造项目目录》(以下简称《居家改造项目目录》)。
第七条残疾人自愿申请为本人现住房屋进行无障碍改造需要满足下列条件:(一)未实施过居家改造的残疾人;(二)已实施过居家改造的:——新增加残疾类别或新增加肢体残疾等级一、二级的残疾人;——已实施过居家改造,且自改造验收之日起满5年,需要再次实施居家改造的残疾人;——市、区人民政府做出房屋征收决定搬迁的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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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补贴
条件及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1.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家庭的经济状况需要符合困难标准,即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
同时,由居住街道或乡镇的居民委员会出具困难证明,证明家庭经济状况困难。
2.医学鉴定:残疾人需通过医学鉴定确定残疾程度和类型,鉴定结论需达到国家有关标准,且为北京市居民。
3.居住年限:残疾人需在北京市连续居住满一年。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1.重度残疾:残疾人需要符合重度残疾标准,即残疾程度达到国家有关标准。
2.医学鉴定:残疾人需通过医学鉴定确定残疾程度和类型,鉴定结论需达到国家有关标准,且为北京市居民。
3.无护理人员:残疾人家庭无法提供有效护理人员或无法受到社区护理服务。
4.居住年限:残疾人需在北京市连续居住满一年。
北京市根据残疾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残疾程度,分别设立不同的生活补贴标准。
一般来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分为城市类和县级类。
城市类的标准适用于居住在城市、人口密集地区的困难残疾人,县级类的标准适用于居住在县城、农村地区的困难残疾人。
标准金额会根据北京市财政经济发展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北京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北京市针对重度残疾人提供护理补贴,补贴标准由照护协会根据残疾
人的护理需求和残疾程度,并结合实际经济状况进行评估和确定。
申请流程:
1.残疾人需要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相关申请表格。
3.提供其他补充材料,如就学证明、住房情况证明等。
4.残疾人可通过社区、残疾人联合会、居住街道、乡镇政府等渠道进
行申请。
总结:
北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为困难和重度残疾
人提供经济支持,改善他们的生活条件。
申请条件主要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医学鉴定、居住年限等要求。
补贴标准和申请流程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
应的调整和变化。
残疾人可以通过相关渠道进行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