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泥运输监管要求
污泥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污泥处理与处置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保障生态环境安全,防止二次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污泥处理与处置活动的企事业单位、个人以及其他相关组织。
第三条污泥处理与处置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二)全过程管理原则;(三)分类处理原则;(四)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原则。
第二章污泥收集与运输第四条污泥收集应当实行分类收集,分别收集生活污泥、工业污泥等不同类型的污泥。
第五条污泥运输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采取密封措施,防止污泥泄漏、撒落。
第六条污泥运输过程中,应当做好防渗、防漏、防扬尘措施,确保运输过程安全、环保。
第七条污泥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运输台账,详细记录污泥的来源、数量、运输路线、运输时间等信息。
第三章污泥处理与处置第八条污泥处理与处置应当采用先进、可靠的技术,确保处理效果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
第九条污泥处理与处置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严格按照许可证要求进行污泥处理与处置。
第十条污泥处理与处置过程中,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污染,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第十一条污泥处理与处置单位应当定期对处理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污泥处理与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污泥处理与处置设施运行监测制度,对关键参数进行实时监测。
第四章污泥处置第十三条污泥处置应当优先考虑资源化利用,如堆肥、制砖等。
第十四条污泥处置单位应当选择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的处置场地,并取得相关许可证。
第十五条污泥处置过程中,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土壤等环境。
第十六条污泥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处置台账,详细记录污泥的处置方式、处置时间、处置量等信息。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七条环保部门应当加强对污泥处理与处置活动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规章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污泥运输监管要求

2.4.1 主要管理目标
对城市污泥运输实施有效的监督与 管理;
向财政部门提供污泥运输结算依据,电子单据替换纸质单据 ;
提供污泥运输过程的全程监管,防止污泥二次污染发生 ;
随时向污泥处置监管部门提供数据 信息;
本项目所要集成的系统是一个综合平台,该平台以互联网络传输数
(2)投标人 具有 ________信息产业部颁 发 的计算机信 息系 统集成 三级及 以上 系统集成 _____ 资质(原则上 只允 许设置一 条 资质,如设 置两条 资质 的必须 允许联 合体 投标)。 (3)本项目 (不) 允许联 合体 投标;( 此条可 由采 购单位 确定 ) 投标 (4)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投标 人资 (5)近三年内(即从####年##月开始起算,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 质要 无行贿犯罪记录, 由供应商营业执照住所地的检察院机关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 求 函》。 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二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到期日应在本项目的公告日之后。(上 传扫描件 ,原件 备查) 。 (1)投标人 必须 先行注册 为 市政府采购 中心的 供应 商,具 有独立 法 人资格;
图纸 深圳市污泥运输监管系统采购需求.doc
二、采 购 技 术 要 求 及 设 备 清 单
第一章 招标范围
技术
需
投标人根据用户需求,对深圳市污泥运输监管 系统进行详细
求、
项目
的设计,提供详细的设计方案、施工图、设备清单。投标人所提
管理
交的项目设计方案须组织专家评审会,通过评审后 进行实施。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市市政污水污泥处理设施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市市政污水污泥处理设施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3.08.17•【字号】冀建法改〔2023〕3号•【施行日期】2023.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市市政污水污泥处理设施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石家庄市园林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综合执法局:《河北省城市市政污水污泥处理设施运行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23年第2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8月17日河北省城市市政污水污泥处理设施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市政污水处理与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运行监督管理,充分发挥设施污染防治效能,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河北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等,结合河北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市政污水处理与污泥处理处置设施,是指以处理城市(含县城及以生活为主的开发区,不含工业聚集区)生活污水为主的设施(原则上以环评批复类型为准),以及对其产生的污泥进行处理处置的设施。
全省城市污水处理厂名单定期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确认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市政污水处理与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城市市政污水处理与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运行监督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指导监督全省城市市政污水处理与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运行工作,负责调查处理设施运行重大事件等。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城市排水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级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本级城市市政污水处理与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运行工作,指导监督所辖县(市、区)工作,负责调查处理设施运行较大事件等。
污泥转运车辆管理制度

污泥转运车辆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污泥转运车辆管理,提高转运效率和安全性,保障环境卫生和社会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污泥转运的单位和个人。
三、车辆准入管理1. 车辆准入条件(1)所有污泥转运车辆必须具备合法的行驶证、车辆登记证和车辆保险;(2)车辆的驾驶员必须具备相关驾驶证及污泥转运从业资格证;(3)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具备转运污泥的能力。
2. 车辆准入程序(1)提交车辆相关证件和资质;(2)接受车辆安全检查;(3)签订转运合同。
四、车辆安全管理1. 定期检查(1)每月对车辆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包括车轮、制动系统、灯光、车身状况等;(2)每季度对车辆进行一次专业检查,包括发动机、变速箱、离合器等。
2. 驾驶员安全培训(1)对所有驾驶员进行污泥转运车辆的安全培训;(2)提醒驾驶员注意安全行车,遵守交通规则,确保污泥转运过程中的安全。
五、车辆运输管理1. 车辆调度(1)根据转运需求和路线情况合理安排车辆的出行;(2)确保车辆按时到达目的地完成转运任务。
2. 车辆清洁(1)每次转运后必须对车辆进行清洁,否则禁止再次装载污泥;(2)定期清洗车辆外观,保持车辆干净整洁。
六、车辆整改与处罚1. 车辆违规行为(1)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的车辆将被暂停使用;(2)驾驶员酒后驾车或违章行驶的车辆将被处以相应处罚。
2. 车辆整改(1)对存在问题的车辆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验收合格;(2)整改不到位的车辆将被暂停使用。
七、附则1. 本制度由污泥转运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3. 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为污泥转运车辆管理制度,希望各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共同维护环境卫生和社会安全。
污泥管理制度范本

污泥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污泥管理,规范污泥处理、利用和处置行为,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污泥的产生、运输、处理、利用、处置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污泥管理应当遵循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规范化原则,推进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进步,提高污泥处理处置水平。
第四条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污泥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
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污泥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
第五条国家鼓励污泥处理处置技术的研发与应用,推广先进、高效、安全的污泥处理处置技术和设备。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污泥处理处置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公众对污泥污染环境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二、污泥的产生、运输与储存第七条污泥产生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减少污泥的产生量,并对产生的污泥进行分类。
第八条污泥产生、运输、处理、利用、处置活动,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卫生、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九条污泥运输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运输条件,运输工具应当保持清洁,防止污泥泄露、溢出。
第十条污泥储存场所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卫生、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要求,确保污泥的安全储存。
三、污泥的处理与利用第十一条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应当根据污泥的性质和特点,采用合适的处理工艺和技术,确保污泥处理处置效果。
第十二条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污泥处理处置记录和监测制度,对污泥的流向、用途、用量等进行记录和监测。
第十三条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应当确保污泥处理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符合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
第十四条国家鼓励将污泥用于土地利用、建材生产、焚烧发电等领域,推进污泥资源化利用。
四、污泥的处置第十五条污泥处置应当遵循安全、环保、经济的原则,优先采用资源化、无害化处置方式。
第十六条污泥处置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处置条件,确保污泥处置过程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污泥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污泥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负责污泥运输的所有车辆、人员及相关设施设备。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污泥运输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修订和实施污泥运输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监督检查安全管理工作。
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污泥运输安全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隐患。
3. 运输部门负责污泥运输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4. 驾驶员、押运员等直接参与运输的人员,负责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四、安全管理措施1. 车辆管理(1)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2)车辆应配备灭火器、安全锤等应急设施。
(3)驾驶员应持有有效的驾驶证和行驶证,熟悉车辆性能和操作规程。
2. 人员管理(1)驾驶员、押运员等直接参与运输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2)驾驶员和押运员应熟悉污泥运输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应急处置技能。
(3)运输过程中,驾驶员和押运员应保持通讯畅通,确保信息及时传递。
3. 运输路线管理(1)运输路线应避开危险区域,确保运输安全。
(2)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规定速度行驶,避免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4. 污泥处理场所管理(1)污泥处理场所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安全操作规程。
(2)污泥处理场所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防滑、防摔、防尘等。
5. 应急管理(1)制定应急预案,明确事故报告、应急响应、救援处置等程序。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监督检查1.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污泥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2. 运输部门应定期对驾驶员、押运员等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3. 驾驶员和押运员应主动接受安全监督检查,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污泥全流程监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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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污泥产生源头控制。
1. 严格执行工业废水排放标准,控制污泥产生量。
污泥转运间管理制度

污泥转运间管理制度一、相关法律法规1. 《污染防治法》该法对于污泥的处理、转运和处置等环节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规定各单位应当依法将产生的污泥交由环境保护部门处理,并严格控制污泥的转运过程,确保不对环境和公共安全造成威胁。
2.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该法规定了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运输、储存、处理等环节的管理要求,对于污泥的转运也有相关规定,如要求运输单位必须取得相关证照,并配备排放污染物的监控设施等。
3.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办法》涉及到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泥转运必须遵守该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的要求进行管理。
以上法律法规的严格执行,对于污泥转运的安全和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必须加强宣传、督导和强化监管,确保各单位合规运作。
二、管理机构和人员污泥转运间管理应当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明确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保障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1. 环保监管部门环保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于污泥转运过程的监管,确保各单位依法依规开展相关工作,加强对污泥转运企业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违法行为。
2. 污泥转运企业各污泥转运企业应当设立专门的污泥转运管理部门,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确保转运过程的合规和安全。
3. 司机和操作人员污泥转运企业的司机和操作人员需要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范,确保转运过程的安全和稳定。
管理机构和人员的合理配置和充分配合是污泥转运管理的重要保障,必须加强对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
三、安全管理污泥转运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是至关重要的,关乎公共安全和环境保护。
1. 转运车辆和设备污泥转运企业的车辆和设备必须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其良好的工作状态。
车辆应当装备GPS定位装置,便于监控车辆的行驶轨迹。
2. 装载和卸载污泥的装载和卸载过程需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污泥不会液漏或飞溅,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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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必须先行注册为市政府采购中心的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工程预算书、工程量清单要求
深圳市污泥运输监管系统采购需求.doc
商务需求
1、建议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2、项目工期要求。 90 个工作日
3、项目验收程序、标准及期限在系统建设安装过程中,项目法人、各承建单位和监理单位要做好各个环节的原始记录,分类整理各种建设资料、文件,在竣工验收时提交完整的各项资料。按照《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和有关信息化建设工程验收规程,邀请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专家,组织竣工验收工作。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照工程档案资料管理有关规定移交工程档案资料,按照“竣工验收鉴定书”内容办理工程移交事宜;经工程验收鉴定提出的存在问题,由项目建设处负责落实解决。
由于甲方实施该项目场地较多并且分散,要求投标方应在不影响相关生产的前提下组织施工,并协调相关污水处理厂配合实施本项目。
第三章系统架构
3.1系统架构
1、污泥管理中心设在水务局排水管理处,硬件设备包括手持终端IPAD、路由设备、服务器、防火墙等。软件部分包括多个采集通讯模块、数据库模块、WEB server模块、组态模块、报表台模块等。
2.3.2可靠性和安全性原则
安全可靠的运行是整个系统建设的基础。数据传输和联网技术方案的设计,要充分考虑到数据传输的可靠性、可逆性和可跟踪性,确保数据传输和通讯稳定可靠;同时,在数据传输和通讯过程中,采用严格的安全鉴权机制和数据校验机制,保证数据和通讯的安全,避免非法入侵,确保系统数据的准确性、数据传输的正确性。监控中心平台要求系统要有较高的安全性,要具备容错、备份、自诊断及灾难恢复设计,便于快速判断故障点并排除。要配置严密的数据安全体系,避免非法入侵,确保系统数据的准确性、数据传输的正确性,防止异常情况的发生。
700吨/日
宝安区福永大道
3
蛇口污泥蒸汽热解处理项目
30吨/日
南山区蛇口
4
坪山如茵生物干化项目
60吨/日
坪山区沙湖村
5
上洋污泥深度脱水厂
300吨/日
坪山上洋环境园
另外,鉴于深圳市污泥处置设施现状,外运处理污泥将是近期的一种处理方式,故另加三个污泥外运处理监控点。
2.3项目建设原则
2.3.1开放性和标准化原则
投标人负责系统所有设备材料的供货、软件开发、安装、调试、验收和使用单位的培训等工作。
第二章建设目标及任务
2.1概述
项目背景:
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窗口,深圳30多年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生态环境造成越来越大的压力。同时资源严重匮乏、人口高度密集、区域位置特殊等因素,都给深圳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带来严峻挑战。
深圳市政府及各级部门越来越重视环境保护的工作,本着对人民负责、对城市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竭尽全力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和谐深圳、效益深圳,绿色深圳”的科学发展观。深圳近几年新建、扩建较多污水处理厂,随着众多污水处理厂的投入生产,各污水处理厂所生产的污泥越来越多,按照2012年10月深圳市排水管理处的统计,我市已建污水处理厂30座,每天可处理389万立方米的污水,生产污泥2515吨,年产污泥近100万吨。现在深圳对污泥的处理一般都是采用污泥固化加填埋的方式,个别污泥如南山污水处理厂的污泥采用了输送泵+焚烧的方式。目前,污泥处置企业化运营后,必须对其实施有效的监管,建立深圳市污泥运输监管系统以达到结算准确及时、污泥不积压、没有二次污染等,产生巨大的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4、保修、售后服务要求、发生问题处理意见。质量保证期要求不少于24个月(自设备安装调试、带负荷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5、付款方式。 1)双方签署合同后,甲方支付预付款,支付金额为合同总价之30%;2)根据工程进度,设备运至施工现场内业主指定地点,经土建安装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甲方和乙方共同验收合格,且业主方签署收货单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之50%的货款;3)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经业主验收合格后, 甲方支付合同总价之20%的货款,
5
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天鹅工业区雁田水库坝下
28
沙田污水处理厂
3
深圳市龙岗区深汕公路沙田村
29
公明污水处理厂
10
深圳市光明新区
30
布吉污水处理厂
20
深圳市布吉街粤宝路西侧
表二 现运行5个污泥处置厂名单
序号
项目名称
设计能力
(吨/日)
地址
1
深南电污泥干化厂
400吨/日
南山区月亮湾大道
2
福永污泥填埋场二期
该系统是一套智能化综合管理系统,具备GPS卫星定位、RFID射频自动识别、自动称重、视频抓拍技术与数据管理分析系统技术,可以自动记录进出车辆 ID、运输路线、运输时间、污泥载重、称重时间、污泥来源、实时图像等信息,并直接写入现场主机,现场主机可以通过2G、3G网络实时传输数据到数据中心,数据中心可以根据这些基础数据分析每台车的运输时间、起、终点位置,月运输量以及每次进、出场的照片及轨迹,完成对整个运输过程的全面监管。
2.5系统集成与实施的总体技术标准和要求
投标方应按系统需求编制详实、确切、可行的技术方案;
投标方应按开发过程,分阶段向招标方提供完整、详细、实用的技术文件和开发文档;
采用先进的技术架构进行系统的开发,采用部件复用等方式以简化系统;
应用软件的客户端采用B/S结构以减少系统的维护量;
所有子系统要物理上相对独立,逻辑上集中清晰、资源上高度共享地集成在统一的平台上,各个子系统界面要一致、友好、操作方便,便于维护。
2.4.2建设内容
为了对深圳市污泥运输、称重、统计计费进行有效管理,走向条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从而提高管理水平、降低成本,项目拟在各污水处理厂及污泥处理处置厂建立“污泥运输监管系统”,通过在污泥主管部门设立数据中心,利用无线网络技术,将各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厂与主管部门,进行过程数据整合,完成污泥运输、计量、统计、计费一体化的计算机管理系统,使各过程产生的数据能够统一进行整编,产生每一次运输的完整的过程数据,以电子单据代替现行的“四联单”,并升级到电子“五联单”,达到污水处理厂及污泥处理处置厂监管工作少人值守,精准称重,远程监管、自动计费,后台统计分析,大大提高了管理效率,为主管部门的管理决策提供实时、准确的数据基础;大大减少了运送过程一系列造成国家经济损失和环境二次污染的行为。
2.2项目总体目标
本项目总体建设目标是建设“一个中心”,“一个网络”
建立深圳市污泥运输监管中心;
建立覆盖全市的30个污水处理厂和7个污泥处理厂数据传输网络,实现全市污泥运输自动监管现场设施与监管中心平台的统一联网和实时数据传输。
表一 30座污水处理厂名单
序号
项目名称
设计能力
(万立方米/日)
地址
1
沙井污水处理厂
21
龙田污水处理厂
8
深圳市龙岗区坑梓镇龙田村
22
上洋污水处理厂
20
深圳市龙岗区坪山镇上洋田心村
23
水头污水处理厂
4
深圳市大鹏新区水头海鲜街西侧
24
葵涌污水处理厂
4
深圳市龙岗区葵涌收费站附近
25
平湖污水处理厂
4.5
深圳市平湖猪仔湾水流槽
26
埔地吓污水处理厂
5
深圳市龙岗区平湖南湾街道白坭坑村
27
鹅公岭污水处理厂
( 深圳市污泥运输监管系统 )需求公示
项目名称
深圳市污泥运输监管系统
采购类型
网络工程
采购人名称
深圳市排水管理处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财政预算限额(元)
2500000
项目简介
项目拟在各污水处理厂及污泥填埋场建立“污泥运输监管系统”,通过将GPS卫星定位、RFTD射频自动识别、自动称重、视频抓拍技术与数据管理分析系统相结合,自动记录进出车辆ID、运输路线、运输时间、污泥载重、称重时间、污泥来源、实施图像等信息,将各污水处理厂、污泥填埋场与水务部门进行过程数据整合,完成污泥运输、计量、统计、计费一体化,实现将实施运输数据上传数据中心,分析系统根据这些基础数据分析每台车的运输时间、起、终点位置,月运输量以及每次进、出场的照片及轨迹,完成对整个运输过程的全面监督。
6、履约保证金(小于或等于合同款10%)要求乙方同时提交合同总价5%的质保函。
7、其它。
图纸
深圳市污泥运输监管系统采购需求.doc
技术需求、项目管理要求、其他
二、采购技术要求及设备清单
第一章招标范围
投标人根据用户需求,对深圳市污泥运输监管系统进行详细的设计,提供详细的设计方案、施工图、设备清单。投标人所提交的项目设计方案须组织专家评审会,通过评审后进行实施。
系统具有完善的权限管理和单点登陆功能。
所有应用系统,都应具备数据甄别、故障诊断、违规操作提示与告警的功能。
中标方在合同生效后15日内,提交详细的设计方案 ,在得到招标方同意签字后,方可以进行项目的实施工作。
中标方在合同生效后60日内,提交本文件要求的货物。
为了保证建设效果,凡是涉及数据库、操作系统、软件、通信方式等与集成有关的业务时,中标方必须与甲方沟通,并形成一致意见后实施。
8
西丽再生产水厂
4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动物园路
9
蛇口污水处理厂
3
深圳市蛇口南港大道二突堤
10
罗芳污水处理厂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