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资料
行政法学复习资料(汇编)

一、填空题1.行政行为一经作出,除非有重大、明显的违法情形,即假定其合法有效,任何人未经法定程序,均不得否定其法律效力,这体现了行政行为的(公定力)2.法定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3.属于行为罚的行政处罚形式是(行政拘留)4.行政诉讼中适用于特殊地域管辖的案件是(强制拘留)5.独立行使行政审判权的是(人民法院)6.公司、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时效是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60日内)7.“国家公务员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被免职、降职、辞退或受到行政处分”,这是国家公务员的(职位保障权)8.下列选项中属于行政行为的是(税务局征税行为)9.在行政程序制度中保证行政相对人参与原则实现的基本制度是(听证制度)10.下列属于特别许可的是(烟草专卖许可)11.下列规范文件中属于法律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12.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可以参照(规章)1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行政法治)14.行政赔偿的请求时效为(2年)15.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是(国务院)16.在行政诉讼中,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的是(被告)17.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市节水办受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的委托对某企业进行了处罚,这里的行政主体是(市公用事业管理局)18.公安机关对吸毒者强制戒毒的行为,其性质是(行政强制)19.我国国家赔偿法确认的国家赔偿归责原则是(违法原则)20.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的裁定主要用于解决(程序问题)21.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行政职权的是(行政审判权)22. 回避制度是何项原则的体现(行政公正)23.下列属于行政法渊源(自治条例)24.对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谁管辖(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26.认为行政法的主要价值在于控制行政权的是(英美)27.下列何项案件不属于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听证范围(行政拘留案件)28.某市公安局的干警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该赔偿义务机关是(该公安局)29.被称为行政法母国的是(法国)30.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称为(行政规章)31.下列何项属于行政法在形式上的特点(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32.国务院颁发专家特殊津贴的行为是(行政奖励)34.下列不属于国务院的组成成员(直属局长)35.行政立法行为属于(抽象行政行为)36.在我国,下列何项是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37.下列何项属于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街道办事处)38.行政决定—经作出,即被推定为合法而要求有关人员和组织必须遵守,这体现了行政行为的(拘束力)39.属于行政征收内容的是(排污费)40.行政许可行为是一种(应申请的行政行为)41. 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42. 我国中央人民政府是指国务院43. 工商所属于地方人民政府职能部门的派出机构44. 居民委员会不属于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45. 赶赴火灾现场的消防车,需要铁路运输或者渡江运输时,,铁路和航运部门应当优先免费载运。
《行政法》期末复习资料(第十一章至第十五章)

《行政法》期末复习资料(第十一章至第十五章)第十一章行政许可第一节行政许可概述一.概念与特征(1)概念: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或不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2)特征1.依申请的行为2.具有授益性3.一种前置性的管制手段4.属于外部行政行为二.与相关概念的辨析(1)行政许可与行政审批1.广义的行政审批:泛指一切涉及行政机关同意的行为2.狭义的行政审批:是指行政许可以外的涉及批准的行为,即“非行政许可审批”(2)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1.所谓行政确认,是指行政机关对既存的主体资格、法律事实与法律关系进行审查与认定,并宣示其法律效力的行为2.两者的区别A效力的指向:未来 VS 过去+未来B不遵守是否会被认定为违法(3)行政许可与行政登记1.确认性登记:如婚姻登记、房产所有权登记等2.许可性登记:如社团登记、机动车注册登记等3.备案性登记:如对尚未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实行年度备案三.行政许可的性质(1)解禁说(2)赋权说(3)双重性质说(4)类型化说第二节行政许可的种类一.普通许可与特别许可(1)普通许可是对法律一般性禁止的解除,而特别许可(特许)是赋予相对人以新的权利(2)特许的主要功能是分配稀缺资源。
其适用事项见于《行政许可法》第12条第2项:“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3)特许权的授予,需要遵循招标、拍卖等公开程序二.排他性许可与非排他性许可三.有数量控制的许可与无数量控制的许可四.长期许可与临时许可第三节行政许可的设定一.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范围(1)肯定事项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2.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3.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5.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2)否定事项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2.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3.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4.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二.行政许可设定权的分配(1)法律的设定权:法律可以针对上述事项设定行政许可(2)行政法规的设定权: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3)国务院决定的设定权。
行政法全文

(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989年4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公布 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4年11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修订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第四条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八条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第九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行政诉讼的权利。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第十条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有权进行辩论。
第十一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第二章受案范围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自考00261行政法学 章节精讲课件复习资料

绪论第一章绪论本章目标分析本章重难点分析第一节行政法的概念一、行政的含义【选】:;:公共行政;一、行政的含义【选】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二、行政权【选】【名】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国家和公共事务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是二、行政权【选】二、行政权【选】1.裁量性、主动性和广泛性2.强制性、单方性和优益性二、行政权【选】1.二、行政权【选】2.关系来源于公民权利三、行政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选】行政关系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
四、行政法的渊源【选】①宪法②法律③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④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四、行政法的渊源【选】①法律解释②国际条约、惯例③判例与指导性案例④软法规范五、行政法的分类【选】划分标准内容六、行政法的特点【选】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
数量特别多,属各部门法之首。
六、行政法的特点【选】内容广泛。
易于变动。
实体性程序性交织例题】A.B.C.D.【正确答案】D例题】A.宪法B.法律C.D.【正确答案】D例题】A.B.C.D.E.【正确答案】ABCDE谢谢第二节行政法关系一、行政法关系【选】行政法调整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
二、行政法律关系【选】【名】行政法调整之后行政管理关系。
二、行政法律关系【选】内部行政法律关系外部行政法律关系二、行政法律关系【选】行政实体法律关系行政程序法律关系二、行政法律关系【选】【简】(1)主体(2)客体(3)内容二、行政法律关系【选】【简】(1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2平等但非对称性。
(3法定的。
(4权利义务是重合的。
(5法院三、监督行政法律关系【选】指在监督行政行为受行政法规范调整的各种关系。
三、监督行政法律关系【选】1.多重的、复杂2.行政诉讼法律关系。
3.具有非对称性。
例题】A.B.C.D.【正确答案】C例题】A.B.C.D.【正确答案】A例题3.【参考答案】(1(2(3谢谢第三节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一、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选】1.宪法的重要的实施法。
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

程序性规范和实体性规范的一体性
区别于民事、刑事法律领域。往往一部单 行法律规范中既有实体性内容,也有程序 性规定,甚至同一个法条中既有实体性内 容,也有程序性规定。
没有统一的法典
行政法规范散见于数以十万计的各种法律 规范中。全世界没有哪一个国家成功地制 定并贯彻实施了统一的行政法典,中国也 不例外。
一、行政法的性质及涵义
要了解行政法,必先了解“行政”和 “法”以及两者的关联。行政法的特点在 于行政与法的联系。这种联系的关键之处 在行政权。
因此,我们学习的过程依次是: 行政——行政权——行政法。
(一)行政法中的“行政”是什么
行政是指管理、执行和实施。 私行政(亨利福特:流水线作业)
行政 国家行政(交通管制)
• 应对
• 截至目前,山东省共安排抗旱投入7.28亿元, 投入抗旱水源近30亿方,及时采取一系列 抗旱措施帮助农民抢农时、抗大旱、保春 耕。例如菏泽,抗旱已作为当前工作的头 等大事,在全市统筹一亿元专项资金用作 抗旱经费。截至2月9日,菏泽市已引送 黄河水2.54亿立方米,灌溉农田37 0多万亩。
行政权与公行政
从行政权的概念中可以看出,行政权 是与公行政联系在一起的。即,行政权是 提供给公行政的,不是提供给私行政的。
问题:为什么行政权不提供给私行政? 解答:行政权是一种国家权力,是由 特定的政权提供的。后者存在的基础与合 法性的来源正是追求并实现公共利益。
(三)行政法
• 前文提要: 公行政与行政权、行政法三者紧密相联。 私行政被排除在这个圈子之外。 行政权是公行政、行政权、行政法这个圈 子中的核心因素。
行政法
第一讲
行政法是什么
行政法的总体结构:2 1 4 → 2个人、1件事、4个程序
行政法复习资料(选择题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1.行政机关行使职权过程中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行政法律关系是?A.外部行政法律关系B.内部行政法律关系C.刑事法律关系D.民事法律关系2.在现代民主国家,行政权的合法来源是A.君主B.政党C.宪法和法律D.法院3.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和()?A.权利义务关系B.监督行政关系C.法律关系D.行政法律关系4.我国行政法的制定法渊源不包括()?A.宪法B.判例C.民族自治条例、单行条例D.法律5.关于行政法的比例原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主要适用于羁束行政行为B.是权责统一原则的基本内容C.是合法行政的必然要求D.属于实质行政法治的范畴6.下列有关行政法基本原则的表述错误的是?A.XX市公安局以拍卖的方式向车主发放有效期为4年的人力客运三轮车运营牌照,但是半年后以保护公共利益为由发布通告收回拍照,对车主未进行任何补偿,此行为违反了依法行政原则的要求B.XX市政府的规章规定市民必须以竞拍的方式获得机动车牌照C.XX市工商局接到消费者举报称XX市煤气总公司存在违法经营行为,在调查取证后,作出罚款十万的处罚决定,但是没有告知公司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此行为违反了程序正当原则。
D.国务院制定的劳动教养管理制度违反了法律保留的要求7.依法行政原则的核心内容是?A.信赖保护B.行政合理性C.行政合法性D.行政灵活性8.下列哪一个选项属于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具体内容A.行政主体必须依据法律行使行政职权B.行政行为必须基于正当考虑的基础上作出C.行政委托必须有法律依据D.法律优先9.下列不属于行政公开具体要求的是A.行政信息公开B.行政行为内容公开C.行政过程公开D.加强政府组织和个人的合作10.正当程序原则的要求不包括A.听取陈述和申辩B.一事不再罚C.自己不做自己的法官D.说明理由11.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并有权制定规章的是?A.司法部B.最高人民法院C.国务院办公厅D.省人大常委会12.行政权由国家()行使。
(完整word版)行政法期末复习资料之概念比较(word文档良心出品)

行政法概念辨析一、行政法主体与行政主体行政主体,是指依法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承担因其行政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行政法主体:指行政法调整的各种行政关系的参加人—组织和个人。
组织包括国家机关(主要是行政机关)、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个人包括国家公务员、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
行政法主体与行政主体的区别:行政主体是行政法主体中最重要的一种。
行政主体可能在各种行政法律关系中存在,但它仅仅是行政法律关系中的一方。
(严格的说,行政主体只有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才具有真正的行政主体地位)二、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行政主体,是指依法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承担因其行政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行政机关指依宪法或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
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的最大区别在于:前者是学理概念,后者是法律概念;行政机关一经成立即成为当然的行政主体而行政主体除包含行政机关外,还包括得到法律、法规或规章授权能以自己名义行使行政权的其他组织。
行政主体和行政机关的联系和区别类似于民法中的法人和公司的关系。
此外,行政机关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是行政主体,行政机关在参与民事活动中也有可能成为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主体。
在这种情况下,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是平等关系,并不享有任何法律上的特权。
三、派出机关与派出机构派出机关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一定区域内设立派出机关(派出机关是人民政府派出的国家行政机关,而派出机构是政府职能部门派出的从事某种专门职能的机构)。
派出机构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在一定区域内设立的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
亦称分支机构或驻地机构派出机关派出机构设立机关不同某级政府政府的工作部门、某级政府种类多少不一不同级别的3类种类众多:派出所、税务所、工商所等法律地位不同行政主体地位一般无行政主体地位;在法律、法规授权的情况下,可成为行政主体。
行政法学自考复习资料全

1. 行政主体:指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的组织。
2. 地域管辖:又称区域管辖,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各自辖区内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包括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和共同地域管辖。
3. 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
4. 实质性行政违法:又称实体上的行政违法,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在内容上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的实质性要件。
5. 司法变更有限原则:指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在通常情况下无权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只有在特定条件下 (如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才能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
指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一经作出,不论其实质上是否合法,都具有被推定为合法而要求所有机关、组织或个人予以尊重的一种法律效力。
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律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争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义务,侵害受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对社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
是现代行政法治原则的重要内容,指在某些特殊的紧急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法律依据或与法律相抵触的措施。
行政机关因合法行为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益造成的损害所给予的补偿,属于国家补偿的一种。
行政主体在其职责、任务或其所管辖的事务范围内,为适应复杂多变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的需要,基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在行政相对方同意或协助下,适时灵活地采取非强制手段,以有效地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不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是指行政主体作出行政行为的过程中所遵循的步骤、顺序、方法、方式以及时限的总和。
行政主体依法对相对方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可、证明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
人民法院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的司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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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资料行政法资料 3专题一行政行为含义:它可指行政机关用以产生行政法上的效果的法律行为。
一.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与合法要件是什么?1、行政行为的成立,是指行政行为的作出或者形成。
因为行政行为的生效以其成立为前提,行政行为尚未成立,效力的开始便无从谈起。
成立要件:A 行政主体必须是拥有一定职权的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是法律授权的组织、受委托的组织或个人B 行政主体有凭借国家行政权力产生、变更、消灭某种行政法律关系的意图C 行为主体在客观上有行政行政职权的行为D 行为功能要件,即行为主体实施的行为直接间接导致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2、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是指行政行为合法成立生效所应具备的基本要素,或者说是应当符合的条件。
合法要件:A 行为主体合法只有行为主体合法的行为才是合法的行政行为B 行为权限合法法定权限内没有滥用职权C 行为内容合法有事实依据意思表示真实适用法律正确D 行为程序合法要符合行政程序基本原则和行政程序制度E 行为行为合法具备法定形式二.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对象,制定、发布能反复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如羁束行为,自由裁量行为,要式行政行为,不要式形式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指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以及这些组织中的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如行政处罚、行政许可。
区别;1.范围抽象:针对不特定的人和事;具体:针对特定的人和事2.适用抽象:可反复多次适用,有普遍约束力;具体:只能适用一次,对他人没约束力3.主体抽象:只能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及地方各级立法机关;抽象:只能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及地方各级立法机关4.可诉性抽象;不能引起行政诉讼;具体:可以引起行政诉讼专题二行政处罚法一、行政处罚的概念和特征行政处罚是指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对违反行政法规范,依法应给予处罚的行政管理相对人所实施的法律制裁,是法律责任的一种。
据此,可以对行政处罚作以下理解:①实施主体是依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②处罚对象是违法行为的相对人;③直接目的是惩治违法。
行政处罚具有以下特征:(1)决定并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2)只适用于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3)行政处罚的承受人可以为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4)行政处罚是一种严厉的行政行为。
二、行政处罚程序(经过程序的处罚才有效)1、一般程序:A.适用条件:a 重的案件,即对个人处以警告和50元以下罚款,对组织处以警告和1000元以下罚款以外的所有行政案件;b.情节复杂,需经调查才能弄清楚;c.当事人对于执法人员给予当场处罚的事实认定有分歧而无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
B.程序a 调查程序:《行政处罚法》36、37条规定: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
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b 审查程序:a 确有违法行为,依据情节等作出处罚决定;b 违法轻微,可不处罚的就不处罚了;c 违法事实不成立的不得给予处罚;d 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e 复杂疑难案件要讨论。
c决定程序: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2、简易程序:A 适用的要件:a 违法事实确凿;b 有法定依据;c 公民50以下、法人组织1000以下的罚款或警告可以适用(有特别法依据特别法)B 行政主体义务:a 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交付当事人签名;告知作出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根据;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诉;b 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应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3、听证程序(非独立程序)A概述: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B 适用范围: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后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C 规则:要求听证的,被告知后三日内提出;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听证时间、地点;可委托代理人参加;应当制作笔录。
三、行政处罚设定权限1、处罚法9-14条规定,只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在各自权限内设立处罚,其他的不可设。
2、具体的规定:A 法律:任何处罚都可以设,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B 行政法规:除了限制人身自由的都可以设立C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除了限制人身自由和吊销企业执照之外的类型D 部门规章: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警告和一定数量的罚款,罚款数额有国务院来定E 地方规章: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警告和一定数额的罚款,罚款数额有省级人大常委会来定专题三行政许可法一、概念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特点:A 主体特定。
行政许可的行为主体是行政主体,而不是出于相对人地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有职权才可以。
B 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行政相对方针对特定的事项向行政主体提出申请,是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前提。
无申请则无许可。
C 原则上它是一种授益行政行为,赋予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的资格资质D 行政许可决定具有多样性肯定性还能是否定性E 要式行为。
遵循法定程序,明示的书面许可,有正规的文书、格式,日期都得有二、行政许可作用:1、有利于加强国家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宏观管理,实现从直接管理到间接管理的国度,协调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之间关系。
2、有利于保护广大消费者以及人民大众的权益,制止不法经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生活秩序。
3、有利于保护并合理分配和利用有限的社会、经济资源,搞好生态环境,避免人力财力资源浪费。
4、有利于控制进出口贸易,发展民族经济,保持国内市场稳定。
5、有利于消除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因素,为社会经济活动的正常开展提供良好环境。
三、设定许可原则1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行政许可的设定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程度直接相关。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
行政许可属于行政管理制度,属于上层建筑领域里的组成部分。
对行政许可管理手段的运用,要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
行政许可运用得当,可以调节经济和社会中的各种矛盾,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反之,行政许可运用不得当,滥设许可,使经济发展成本过高,就会阻碍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2应当有利于发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人是社会的细胞和要素,一个社会是否有活力,是否具有发展潜力,最关键的是要看这个社会中的人是否能保持活力,充分发挥其创造力。
一个发达的文明社会必然是其社会成员的聪明才智得到极大发挥的社会。
行政可具有双重性,合理设定,可以有效地配置社会资源,为个人施展才智创造良好的社会秩序。
因此,所设定的行政许可,应当是政府行政管理最必要的,应将其限定在限制和影响公民权利和自由最低限度方面,更不能造成事实上遏制甚至剥夺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3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人对自由的向往和追求,必然导致其超越既有的约束和限制,而人是社会中的人,必须与他人共同生存生活。
这就需要在保障个人自由的同时,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行政许可的设定,很多是出于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的直接需要。
对于直接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的事项,仅是可以设定行政许可,而且是应当设定行政许可,不得存在管理上的漏洞,否则,后果是非常严重的。
4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随着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提高,对自然界的开发不断加大,从而导致自然生态不平衡问题,各种生态环境问题日益显现,人类的生存环境受到破坏。
在此情况下,人类认识到人与自然的相互依赖性,强调对自然的保护,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为此,通过行政许可制度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如设置采矿许可、狩猎许可、排污许可等,以促进对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与保护。
四、行政许可设定权限1、许可法12条所列事项,法律都可以设立行政许可。
2、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亦可设立。
国务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可以提请制定法律,也可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3、地方性法规设立行政许可受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影响(不能突破12条)A 对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资格资质之许可不可以设立;B 不能设立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或者前置行政许可;C 不能限制其他地区个人、企业到本地生产经营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市场。
4、对于规章而言,国务院部门规章不能设立许可,省级政府规章可以设立许可五、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专题四行政赔偿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一、国家承担行政赔偿责任应当具备哪些条件:1、主体要件:它是指国家承担责任必须具备的主体条件,即为谁负责。
赔偿法规定有行政机关以及工作人员、授权组织、受委托组织和个人(当然并非所有的行政机关都是)2、行为要件:它是指国家承担责任的行为条件,即国家对于侵权主体实施的哪些行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