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学设备管理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装备质量管控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装备质量管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8.03.15•【字号】教技装〔2018〕156号•【施行日期】2018.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装备质量管控工作的通知教技装〔2018〕156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厅直属实验学校:为进一步提高教育装备质量管控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提高教育装备质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近年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质量管控工作的意见》(教技装〔2010〕968号)、《关于持续做好教育装备质量管控工作的通知》(教技装〔2016〕952号)精神,不断加强对教育装备招标采购和履约验收的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是,有些地方还存在对教育装备质量管控工作认识不到位、责任不清晰、措施不细化等问题,在实施“全面改薄”等教育工程项目中,招标、验收等环节把关不严,组织不规范,致使不合格产品流入学校,影响学校正常使用。
2018年是“全面改薄”五年规划实施的最后一年,工作重点是收尾和验收工作,同时,也是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农村寄宿制中小学校和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的关键时期,配备量大,装备要求高。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将质量管控工作落实到采购、配备和使用各个环节,加强管理,落实责任,确保教育装备质量。
二、落实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作为采购人开展教育装备项目采购时,要强化采购人对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的主体责任,完善机制、强化监督。
编制采购需求应当合规、完整、明确,组织履约验收应当编制验收方案,完善验收方式,落实验收责任,切实做好需求编制和履约验收工作。
三、规范程序政府采购应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县级公开招标的教育装备项目验收程序按学校接收、县级验收、第三方质量验收进行。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的通知-潍政办字〔2019〕136号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的通知正文:----------------------------------------------------------------------------------------------------------------------------------------------------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重点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进一步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9〕4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通知如下:一、严格审批登记,优化合理布局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按《潍坊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潍教办字〔2018〕27号)执行,用于办学的场所、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消防、抗震、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要求,并取得相应的安全证明材料。
其中,对办学场所使用1998年9月以前建设完成建筑主体的不再审批。
鼓励发展以培养学生兴趣爱好、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音体美等特长为目标的培训,严格审批面向义务教育学生开展的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类培训。
有关审批登记事项已划转由综合行政审批部门承担的,在受理审批时,应事先征求教育行政部门意见,使校外培训机构分类布局符合当地教育发展规划。
二、规范培训行为,强化安全管理(一)加强招生宣传管理。
校外培训机构须依法取得办学许可并进行法人登记后方可进行招生,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须向所在县市区(含市属开发区,下同)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不得夸大宣传、虚假承诺,不得进入中小学校(幼儿园)进行商业广告宣传,不得委托或者授权其他社会组织或个人进行招生,不得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学生及家长信息。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生便携式电子设备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生便携式电子设
备管理工作的通知
尊敬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教育部直属高校:
为了加强学生便携式电子设备的管理工作,提高教学效果和课堂纪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教育宣传
1. 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强学生便携式电子设备的法律法规宣传,使学生充分了解使用这些设备的负面影响以及违法行为所承担的责任。
2. 学校要组织开展教育讲座、班会等活动,向学生普及正确使用电子设备的知识和技巧,帮助他们合理安排使用时间,避免沉迷其中。
二、建立学校管理规定
1. 各校要制定学生便携式电子设备管理规定,并向学生和家长进行详细说明。
规定应包括设备的使用时间、地点和内容限制等方面的要求。
2. 学校应建立健全监控系统,对学生便携式电子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三、加强师生互动
1. 教师要加强与学生的沟通,了解他们对便携式电子设备的使用情况和需求,及时提供帮助和指导。
2. 学校可以鼓励教师使用便携式电子设备进行教学,提高教学质量。
四、加强技术应用
1. 学校可以利用技术手段对学生便携式电子设备进行管理,如网络过滤、时间限制等。
2. 学校也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对学生使用便携式电子设备的行为进行监督和记录,及时发现并处理违规行为。
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领导班子和全体教职员工认真贯彻执行上述要求,切实加强学生便携式电子设备的管理工作,保障教学秩序和学生健康成长。
教育部办公厅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办公设备使用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办公设备使用管理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全局办公设备的管理,切实提高办公设备的使用效率,按照“保障公务,厉行节约,务实高效”的原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规范管理办公设备是指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碎纸机、传真机、空调、办公桌椅等用品,主要涉及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办公用品、用电设备、设施设备等。
加强办公设备管理是保证机关正常运转的必要条件,各部门务必要深刻认识加强办公设备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转变观念,扭转办公设备管理中“重购置、轻管理”的倾向,以保障物品安全完整,提高物品使用效率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规范办公设备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来抓,通过落实专人负责,有效防止管理使用中公私不分、效能低下等问题,确保办公设备使用管理规范高效。
二、厉行勤俭节约,提高使用效率遵循“科学合理、调剂优先、共享共用、勤俭节约、从严控制”的原则,各部门购置办公设备应事先制定计划,办公室和信息中心对需求的真实性、合理性、必要性进行严格把关。
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办公设备,应当依法实施政府采购;其他零星采购的办公设备,应按照“比质、比价”的原则择优确定供应商。
对于购入的办公设备,办公室应做好固定资产登记台账。
各部门应—1—建立办公设备的领用台账,全面反映本部门办公设备的具体信息,必须保证办公设备的安全完整。
各部门再次领用的办公设备,原则上应执行“交旧领新”制度。
使用人员岗位调动或离退休时,应按规定交回所用办公设备。
各部门应定期对办公设备进行清查盘点,每年XX月XX日前将清查盘点情况送办公室汇总,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强化监督检查,落实管理职责按照“谁使用、谁保管,谁丢失、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应建立健全办公设备管理责任制,将办公设备管理责任落实到使用人,办公设备使用部门和使用人对所用物品负有保管、维护、确保安全完整的责任。
各部门负责办公设备的保管和日常保养,对存在有损坏或安全隐患的办公设备应及时告知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协调维修或更换。
关于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管理、严肃课堂教学纪律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管理、严肃课堂教学纪律的通知各系(部)、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规范课堂教学秩序,严肃课堂教学纪律,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和质量,树立良好的教风、学风。
同时也是以迎接评估为契机,共同抓课堂纪律建设,经研究,在迎评促建及今后将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管理,具体通知要求如下:一、对教师的要求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第一责任人。
所有任课教师必须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教学工作规范,“为人师表”,切实肩负起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光荣职责。
(一)政治纪律要求严禁教师在课堂上传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四项基本原则的内容或言论,严禁散布流言蜚语,危害社会和学院稳定、发展以及学院声誉。
(二)教学纪律要求1.应按课表在规定时间、地点上课,不得迟到和提前下课,不得擅自更改上课时间和地点。
因特殊原因需请人代课或调课的,须事先向系(部)申报、并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实行。
2.备课要充分。
上课时,教材、教案、教学进度表、教师手册、电子课件等教学材料要齐备。
教学进度与教学计划相吻合,严禁教学的随意性。
3.应提前10分钟到达课堂,做好课前准备工作。
4.上课时要衣冠整洁,仪表端正,言行文明,精神饱满;应站立讲课(身体原因除外);语言表达要准确、流畅、简练;声音要富有感召力。
5.课堂上应严以律己,严禁做与授课无关的事情或随意离开教室。
应关闭通讯工具(教学督导人员听课时也不例外)。
6.应加强课堂组织管理,严格要求学生遵守课堂纪律。
对学生违反课堂纪律的行为,及时制止并予适当的批评。
经批评教育不改的,课后报教学管理部门和学生所在系处理。
7.应严格执行课堂学生考勤,应课前5分钟清点学生人数,记录出勤情况和填写教学日志。
对缺课率达10%以上的班级,须将情况反馈给学生所在系领导或辅导员,同时应在学生总评成绩中体现考勤情况。
对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课程教学时数1/3的学生,教师应取消其课程考核资格。
8.要有灵活应变能力,如:多媒体设备突然故障。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和规范管理的通知-陕教职[2012]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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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和规范管理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和规范管理的通知(陕教职〔2012〕30号)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韩城市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及我省《实施意见》,推动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和资源整合,现就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和规范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地、各职业院校认真遵照执行。
一、严格中等职业学校设置管理(一)全省各级各类实施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学校的设置、变更等事宜统一由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实施中等职业学历教育。
(二)按照《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有关规定,县级职业教育中心(职业高中)由学校主管部门或者办学单位申报,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报市(区)人民政府审批;省、市有关部门设立中等职业学校,由市(区)人民政府或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报省教育厅审批。
(三)2010年7月,教育部印发了《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教职成〔2010〕12号,以下简称《标准》)。
《标准》是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检查、评估、督导中等职业学校的基本依据。
教育行政部门在设置、审批中等职业学校时,应严格执行此《标准》,坚持条件和标准设置审批学校。
二、清理整顿各级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一)开展中等职业学校资质核查工作。
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对辖区内各中等职业学校的办学资质进行全面核查和清理。
对不具备办学资质或办学审批手续不完善者,应在2012年12月底前按照《标准》要求,完善设置审批手续。
学校教育仪器设备管理规定
学校教育仪器设备管理规定一、教育仪器设备的重要性教育仪器设备是学校教育教学过程中必不可少的重要工具。
它们能够有效地辅助教师的教学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并且对学生的学习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起到重要的作用。
二、教育仪器设备的分类和用途教育仪器设备可以分为实验仪器、多媒体教学设备、体育器材等多个分类。
实验仪器主要用于科学实验教学;多媒体教学设备则主要用于教师的展示和学生的学习;体育器材则用于丰富学生的体育活动。
三、教育仪器设备的购置和验收学校应当根据教学需求和预算计划进行教育仪器设备的购置,确保所购设备的品质和性能符合教学要求。
购置后,学校应对每件设备进行验收,并及时整理、登记相关信息。
四、教育仪器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为保证教育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学校需要建立健全的维护和保养制度。
教师和学生应该加强对仪器设备的正确使用和保养知识的学习,并做好定期的维护工作。
五、教育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学校应建立起科学合理的教育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设备使用时,教师和学生应遵守规定,注意设备安全和操作方法。
同时,学校还应定期对教育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和整改。
六、教育仪器设备的防盗和保管教育仪器设备是学校的财产,学校应制定有效的防盗措施,保证设备的安全。
同时,学校还应建立起完善的设备保管制度,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保管状态,防止意外损坏和丢失。
七、教育仪器设备的报废处理教育仪器设备在长时间使用后会出现老化、损坏等问题,需要进行及时的报废处理。
学校应制定明确的报废标准和程序,并安排专人负责设备的报废工作,确保设备的安全处置。
八、教育仪器设备的更新和升级随着科技的进步,教育仪器设备也需要进行更新和升级,以适应教学的不断变化和发展。
学校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验和评估,根据需要及时进行更新和升级,以提高教学效果。
九、教育仪器设备的效益评估学校应当建立起科学合理的教育仪器设备效益评估制度。
通过评估,可以了解设备的使用情况和效果,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以提升教育教学水平。
关于进一步加强设备运行管理的措施
关于进一步加强设备运行管理的措施二月份以来,大柳塔矿多次出现机电事故未按照相关制度进行汇报和谎报的现象。
为防止此类现象的再次发生,特制定如下措施:一、设备运行管理方面:1、组织运行管理员对《神东煤炭集团公司机电设备运行管理制度》及《机电设备故障抢修管理办法》进行学习,要求运行管理员熟知制度及办法的相关规定,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2、矿井生产单位发生机电故障后,如在2小时内处理完毕设备故障的,由本单位机电负责人积极组织抢修;如判断在2小时内不能处理的,由设备管理中心调度室通知运行管理员到达现场协调处理。
3、运行管理员接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到达故障现场,不得推诿延误设备抢修工作,要求中心矿区1.5小时到现场;榆家梁矿、布尔台矿、寸一矿、寸二矿、柳塔矿2小时到现场;保德矿、锦界矿、万利一矿、上榆泉矿、三道沟煤矿、黄玉川2.5小时到现场。
各运行管理员到达现场后,第一时间将设备故障现场情况汇报设备管理中心调度室。
4、运行管理员到达现场后,如判断在4小时内不能处理,且矿方不具备维修技能及现场维修的,必须协调相关技术人员和维修中心进行抢修。
并且运行管理员要每隔2小时向中心调度室汇报抢修进度。
5、设备管理中心加强各生产单位故障上报管理,运行管理员每周到生产单位调度室检查一次生产单位故障记录,并与上报设备管理中心和总调度室的故障情况进行核对;每月检查时对各生产单位的调度故障记录进行检查,发现瞒报或谎报的,按照《神东煤炭集团调度汇报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通报批评。
二、调度信息方面:1、生产单位发生设备故障后,生产单位调度室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在第一时间向设备管理中心和总调度室汇报,不得隐瞒不报或谎报。
2、设备管理中心接到生产单位汇报后,要根据汇报判断出故障的属性和大致影响生产时间,并填写故障记录,包括故障原因、设备厂家型号、备件情况、抢修人员,以及现场设备中心的跟班人员等。
3、设备管理中心值班调度及时通知运行管理员去现场跟踪协调,运行管理员到现场后,要将核实的真实情况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关于进一步加强设备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设备管理的通知公司属各部门/单位:针对公司设备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为加强管理,动态掌握设备状况,确保设备安全高效运行,防止资产流失,根据XXXXXXXXXXXXXXX相关要求,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指的设备包括建筑施工设备、地质勘探设备、测绘设备、试验(测试)设备、海洋设备、工程物探设备等专业性生产设备。
二、为加强设备动态管理,提高设备资源投入的有效性,要求生产管理部进一步完善设备管理台账,编制设备报表,按月汇总设备信息以掌握公司设备的数量、技术状况、安全情况、投入项目和分布情况。
三、月报侧重设备变动信息报送,如项目、地点、起始与结束时间变动。
设备使用部门每月25日前将报表报送到生产管理部,报表格式见附件。
经梳理,现阶段须报送设备月报表的部门和设备类别如下:设备类别和使用部门如有变化,设备管理部及时通知相关部门按规定报送。
四、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部门一级设备台账,编制年、季、月机械设备维修与维护保养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
五、定制设备如生产商未能随机提供操作规程或使用说明书,使用部门应组织编写设备操作规程,评审通过后报送到设备管理部存档。
六、设备使用部门要加强设备技术档案管理,保证设备历史资料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设备技术档案应包括设备采购相关资料、产品合格证、设备安装和使用说明、配件目录、随机工器具登记表、动态运行记录等。
动态运行记录包括运行、维修、维护和保养、调配等。
七、项目部应配备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本项目机械设备的管理工作,加强设备日检、月检、进场准入检验和各种安全技术检查,防止机械设备事故发生,确保设备安全高效运行。
八、设备管理部要加强对设备的现场检查,定期开展设备专项监督检查,对特种设备(含外租)主要检查设备是否在有效期内、人员是否持有效证件上岗、设备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有效、是否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并安排专人值守、是否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等。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4.02.24•【字号】教技装[2014]117号•【施行日期】2014.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技装〔2014〕117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厅直属实验学校:随着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入,教育技术装备在改革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近年来,各级政府加大投入,为中小学校配备了大量教学仪器、图书及信息技术设备,改善了中小学办学条件。
为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切实管理和使用好教学仪器设备,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特制定《河南省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河南省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河南省教育厅2014年2月24日附件河南省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教学仪器设备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南省内公办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
第三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的领导。
教育技术装备管理部门要做好本地教育装备工作的政策研究、发展规划,指导下级教育技术装备管理部门和学校做好教学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中小学校要做好教学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第二章教学仪器设备范围第四条教学仪器设备范围包括以下几方面:(一)列入《河南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高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河南省普通高中通用技术专用教室装备标准(试行)》、《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中小学音乐教学器材配备标准》、《河南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义务教育阶段聋校教学与康复训练仪器设备配备标准》、《义务教育阶段盲校教学与康复训练仪器设备配备标准》、《义务教育阶段培智校教学与康复训练仪器设备配备标准》的仪器设备;(二)普通教室、实验(探究)室、准备室、仪器室、药品室、计算机教室、美术教室、音乐教室、地理室、历史室、通用技术教室、综合实践活动室、体育器材室、舞蹈室、多功能教室、多媒体教室、录播教室、语音教室、电子备课室、图书馆(室)、阅览室、心理咨询室、卫生室设备以及办公设备、运动场地设施等;(三)中小学校数字校园设施设备;(四)中等职业学校实验、实习设施和仪器设备、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专用设备;(五)其它与教学有关的仪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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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学设备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处、系、中专部、技能培训基地:
为满足学院内涵建设和评建工作需要,进一步强化教学设备管理,规范实训教学程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担中央、省和学院实训及其现代化教学项目的单位或部门必须按照实验(训)室或项目建立专用的《教学设备财产登记表》(附件1),接收的所有设备必须登记造册,做到帐物相符。
二、各项目单位或部门要提前准备设备存放和安装的场地。
要安排专人加强与供应商的联系,加快设备安装调试进度。
三、各项目单位或部门要组织精干力量进行验收,单位或部门负责人为验收第一责任人(附件2)。
验收工作分初验和安装验收两个程序。
(一)初验由验收第一责任人组织实施,具体验收要求如下(中省项目另有要求者除外):
1、总体查看外包装情况,重点查看是否有破损。
在无破损的前提下,清点数量。
2、拆箱查验。
逐箱逐台(件)检查设备包装箱内的设备型号、数量、质量检验合格证书、使用手册及该设备必备零配件,与供货清单对照核对(供货清单详见合同)。
3、对需在用电条件下运行的设备,逐台(件)进行通电测试。
4、要求供应商为大型设备(价值1万元及其以上)加贴“延
安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设备采购售后服务联系单”(附件3)。
5.初验中发现不合格设备时,应要求供应商尽快调换,调换后的设备再按上述要求进行初验。
6.初验全部合格后,项目单位或部门应填写《设备到货初验表》一式三份(附件4),由负责人签字后,报教务处教材设备科。
(二)安装验收由教务处组织项目单位或部门会同学院相关部门实施,具体验收要求如下(中省项目另有要求者除外):
1、安装验收的基本原则是:能够正常运转,达到设备应具备的使用功能。
2、初验合格后,由供应商负责安装设备,项目单位或部门组织技术力量配合安装工作,并进行技术检验。
3、技术验收通过后,项目单位或部门签署验收报告(附件5),报教务处。
4、教务处在接收到初验表和验收报告后,尽快组织相关部门现场确认验收,签署验收回复单(附件6)。
四、各实验(训)室要完善管理制度,坚持使用登记制。
五、各实验(训)室要统一标识名称,做到“实验(训)室介绍”、“学生实验(训)管理守则”、“实验(训)室安全制度”、“实验(训)室指导教师职责”四上墙。
1、以上内容由相关处、系拟定、教务处审定。
2、学院统一制作此类牌匾。
六、各有关单位或部门要根据自身特色整体设计各自实践教学区域的文化标识(标语、图版等),布置和营造浓厚的专业氛围。
附1:延安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设备登记表
附2:延安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度教学设备采购验收安排表
附3:延安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设备采购售后服务联系单制作标准
附4:延安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设备到货初验表
附5: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实验(训)仪器设备验收报告
附6:延安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设备采购验收回复单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八日
附1:
延安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设备财产登记表
(样表)
实验(训)室名称:
管理部门:
负责人:
年月日
延安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设备财产登记表
附2:
延安职业技术学院
2009年度教学设备采购验收安排表
附3:延安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设备采购售后服务联系单制作标准1、联系单样本
延安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设备采购售后服务联系单
设备名称及型号质保期
供货日期安装日期
供应商名称合同编号
联系人联系人电话/手机
售后服务单位售后服务电话
联系人联系人手机
2、联系单格式要求
联系单按长9厘米*宽6厘米标准,白底黑字,用不干胶单面制作。
根据政府采购合同规定要求,由中标或成交供应商按上述样本制作。
3、联系单粘贴要求
(1)联系单上所列内容请如实填写,不得缺项。
(2)必须在设备醒目位置粘贴联系单,保证采购单位在遇到售后服务
问题时能及时便利与供应商进行联系。
(3)联系人要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如遇人员变更或其他有关内容变更,
应及时调整联系单或告诉设备使用单位。
附4 延安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设备采购设备到货初验表(非用电类设备样表)
项目部门填表人:电话:
供应商代表签名年月日项目部门负责人签名年月日
(本表一式三份,交教务处、财务处各一份,一份由使用单位留存)
8
延安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设备采购设备到货初验表(用电类设备样表)
项目部门填表人:电话:
供应商代表签名年月日项目部门负责人签名年月日
(本表一式三份,交教务处、财务处各一份,一份由使用单位留存)
9
延安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设备采购设备到货初验表(软件类样表)
项目部门填表人:电话:
供应商代表签名年月日项目部门负责人签名年月日
(本表一式五份,交教务处、财务处各一份,一份由使用单位留存)
10
附5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实验仪器设备验收报告
使用部门: 填表日期:年月日
:1.验收过程中形成的其它技术文件作为此报告的附件;
2.经有关领导审核后,凭此报告办理入库、报销手续;
3.此报告一式三份,教务处、财务处和设备留存实验室各执一份。
大型、贵重精密教学仪器设备验收报告
设备名称:
保管单位:
验收负责人:__________ _____
验收日期:
金额:____ ______
设备分类号:
设备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延安职业技术学院
说明
1、仪器设备到货后,必须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合同的要求及时验收(厂商来安装除外),并在本验收单上如实做好记录。
2、填写此单要求一式三份,一份交教务处,一份交财务处,一份随仪器设备留存实验室。
3、验收合格后应在一周内将本验收单一份交设备管理部门,一份交使用部门;同时仪器设备的说明书及全套随机文件材料原件上交档案室存档,复印件存放在仪器设备使用单位。
4、此单属存档材料,各单位均须用钢笔认真据实填写(或打印),严禁使用圆珠笔、铅笔。
5、此表适用于单价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大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和单价40万元以上(含40万元)的贵重精密教学科研仪器设备。
附6:
延安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设备采购验收回复单(样表)
(货物类)
采购人:延安职业技术学院
(供应商名称)已按《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基地建设设备采购供货合同(编号:)》的规定,将我部门下列采购物品安装调试完毕,我单位验收合格,同意支付货款,特此回复。
验收物品清单(按品种分别列明设备品名、品牌型号、配置简述、数量、金额等内容):
1、
2、
3、
供应商(盖章):使用部门(盖章):
联系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供货日期:签收日期:
(本单由供应商打印填写,安装调试完毕后,由使用单位查对后签字盖章。
本单一式三份,两份教务处和财务处,一份由使用单位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