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广东省20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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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指引》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指引》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指引》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指引》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人力资源)局、佛山市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进一步贯彻《劳动合同法》、《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集体合同规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推进企业建立健全工资分配制度和工资共决机制,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意见》(粤人社发〔2010〕161号),强化实际操作指导,我厅制定了《广东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性。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企业分配制度对调节收入分配、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功环境以及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重要作用。

要加强正面宣传,鼓励和支持企业与工会(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分配制度和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二、加强工资集体协商的指导和服务。

各地要积极主动联合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发挥主导作用,广泛宣传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意义,提供法规政策咨询服务,主动送《指引》上门,提高企业、职工和社会各界对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认识。

要按照《指引》的规定,加强具体操作性的指导,帮助、指导企业和工会(职工)发挥协商主体作用,依法开展协商,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全面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各地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明确工作职责,全方位、广覆盖推进协商工作。

一方面,要加快推进已组建工会的大中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进度,超额完成“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三年行动计划”目标,同时进一步推进工会组织健全、协商基础比较好的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另一方面,要通过排查对工资分配矛盾比较突出的企业,主动出击,及早介入,正确引导双方依法通过集体协商的途径寻求工资分配的共识,避免矛盾升级,确保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国有集体产权交易暂行规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国有集体产权交易暂行规则》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国资委(经贸局)、财政局、工商局,各省属企业,有关产权交易机构:现将《广东省企业国有集体产权交易暂行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省国资委、财政厅、工商局反映。

广东省企业国有集体产权交易暂行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产权交易行为,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3〕96号)、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3号令)和省政府《关于国有集体资产进入产权交易市场规范交易行为的通知》(粤府〔2003〕7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广东省企业国有、集体产权交易。

金融类企业和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另行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产权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产权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企业国有、集体产权转让应在符合条件的产权交易机构进行,严禁场外交易;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交易机构第五条交易机构的职能和义务:(一)提供交易场所和充分有效的服务设施,制定科学严谨的、以会员制为核心的各项制度,维护产权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产权交易公开、公平、公正的进行;(二)定期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企业国有、集体产权交易情况,自觉接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所制定的有关操作规定、竞价规则等应分别报省和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三)组织产权转让方和受让方达成交易,不得从事与独立公正有利益冲突的业务;(四)对产权交易过程进行公正客观的监督,并按成交的真实结果出具鉴证意见。

第三章转让程序第六条企业国有、集体产权交易必须履行规定的程序,具体包括:委托受理、信息披露、接受报名、确定转让方式并进行交易、成交签约、结算交割、交易鉴证、权证变更。

第一节委托受理第七条企业国有、集体产权持有单位(以下简称转让方)应与产权交易机构签订《企业国有集体产权转让委托协议》(见附件1),提交下列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一)转让方及转让标的企业国有、集体产权持有单位决策机构关于转让该国有、集体产权的决议;(二)有权批准单位关于企业改制或企业国有、集体产权转让行为的批准文件;(三)转让标的企业国有、集体产权登记证;(四)转让标的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五)转让标的企业的基本情况说明;(六)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涉及上市公司股权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机构必须具备证券业务从业资格,涉及其他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资产评估机构必须具备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和资产评估报告的备案或核准文件;(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八)企业国有、集体产权转让公布的主要内容;(九)整体转让或因本次转让导致控股权变化的,还需提交以下资料:1.涉及职工分流的,提供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职工分流安置和劳动关系调整方案;2.涉及土地使用权的,提供经国土管理部门批准的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和有偿用地的地价评估报告;3.涉及的债权、债务(包括拖欠职工债务)的处理方案;4.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决议。

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

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

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广东省内企业集体合同的签订和执行,维护各方的法定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广东省境内从事生产、经营、募集基金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与其员工集体订立的合同(以下简称“企业集体合同”)。

第三条企业集体合同是用人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与其员工集体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四条签订和执行企业集体合同应坚持协商一致、合法合规、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企业集体合同的订立和变更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依法登记备案。

第六条企业集体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政策规定,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政策规定相抵触。

第七条企业集体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其员工,以及劳动行政部门共同遵守的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章企业集体合同的签订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与其员工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企业集体合同。

第九条企业集体合同的签订程序应当如下:(一)用人单位应当与其全部或者部分员工、工会进行集体协商,制定企业集体合同草案;(二)签订企业集体合同前,用人单位应当在集体协商阶段,向员工提供有关劳动报酬及工作条件的必要信息;(三)企业集体合同草案制定完毕后,应当在用人单位内部或者与员工代表大会、工会代表会上进行表决或者选举,经过员工及工会代表半数以上同意后,签署企业集体合同;(四)企业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在用人单位内部进行公告,并在10个工作日内向劳动行政部门登记备案。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与其员工签订企业集体合同,明确以下内容:(一)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负责人、地址、联系电话等;(二)员工代表、工会的基本情况;(三)企业集体合同的期限;(四)劳动关系所适用的岗位、岗位工资、加班工资、福利待遇、劳动保护、职业健康、劳动安全、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方面内容;(五)用人单位与员工、工会应履行的权利和义务;(六)企业集体合同履行的方式和期限;(七)当用人单位未履行企业集体合同的合同内容时,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

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

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的管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和发展,根据《劳动法》、《集体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广东省内各类企业与其职工订立的集体合同。

第三条广东省各级商会、工会组织应当按照《集体合同法》的要求,积极协调企业与职工订立集体合同。

第四条广东省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加强对企业集体合同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及时上报。

第二章集体合同的签订第五条企业与职工应当自愿签订集体合同,签订集体合同的内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劳动合同、企业章程等予以确定,并应当符合广东省实际情况。

第六条企业应当及时向职工提供自愿签订集体合同的机会,并且应当对集体合同进行充分的阐述和解释,职工对集体合同必须明确知晓并认可。

第七条企业与职工签订集体合同应当文明、公正、公平,不得损害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集体合同的内容第八条集体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企业名称、经营范围、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待遇、劳动纪律、劳动争议解决、合同期限等基本信息。

第九条集体合同应当详细规定劳动保护措施,包括职工的休息、饮食、住宿、医疗、劳动安全等方面的保障。

第十条集体合同应当明确规定职工的劳动条件和待遇,包括工资、福利、加班、休假等方面的权益。

第十一条集体合同应当明确规定职工的劳动纪律,包括考勤制度、迟到早退、请假等行为的处理方式。

第四章集体合同的履行第十二条企业应当按照集体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所承担的义务。

第十三条企业不得擅自解除或变更集体合同内容,须经与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方可进行。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按时支付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并保障职工权益。

第五章集体合同的争议解决第十五条职工与企业之间因集体合同产生的争议,应当通过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双方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调解等方式解决。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发现企业违反集体合同法律法规的,应当依法进行处理。

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

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

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基本定义为规范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的签订与执行,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企业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企业集体合同是指企业与劳动者或者工会代表进行的集体劳动关系协商的一种法定形式。

企业是指在广东省范围内,经依法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等。

本条例所称的劳动者指职工和用人单位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其他人员。

第二条优先协商原则企业应当通过集体协商,加强内部管理,促进生产经营发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企业集体协商是依照法定程序,达成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关系协议,有约束力。

第二章签订和修订第三条企业集体合同的签订企业应当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前,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依据法律法规要求,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签署企业集体合同。

企业集体合同应当写明合同名称、合同期限、签订时间、签订地点等基本信息。

第四条企业集体合同的修订企业和劳动者在合同期限届满前可以通过集体协商,对企业集体合同进行修订。

企业集体合同的修改,应当经过半数以上劳动者的同意,并依法履行程序。

第三章内容第五条企业集体合同内容企业集体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奖惩制度及程序;(二)薪酬标准与支付方式;(三)劳动用工形式、用工规定;(四)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五)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及补偿;(六)保险、福利待遇及年度考核等方面的规定;(七)工会与企业管理之间合作的规定;(八)其他其中各方协商约定的事项。

第六条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企业应当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明确工作岗位职责、工作纪律、工作环境及工作安全等内容。

企业集体合同中应当约定企业制定、修订规章制度的程序要求。

企业应当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实行考评机制,评估与奖惩体系。

企业工资集体合同范本(4篇)

企业工资集体合同范本(4篇)

企业工资集体合同范本企业名称:经济类型:企业法定代表人:职工人数:甲方(企业方):_____ 乙方(职工方):_____ 协商首席代表:_____ 协商首席代表:_____ 首席代表职务:_____ 首席代表职务:_____ 代表人数:_____ 代表人数: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集体合同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根据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结合本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对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提出如下方案:二、根据政府公布的今年本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和上年度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以及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协商确定本年度工资总额为万元,比上年增(减)万元,同比增(减)%,职工平均工资收入应达到元,比上年增(减)元,同比增(减)%。

三、职工奖金、津贴、补贴的设置和发放办法:四、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加点时,应征得工会和职工同意,并分别按以下办法支付乙方加班、加点工资:1、加班加、点工资的计发基数:2、加班、加点工资的计发标准:(1)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乙方职工小时工资标准____%的工资;(2)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乙方职工日或小时工资标准____%的工资;(3)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乙方职工日或小时工资标准____%的工资。

五、甲方每月至少给乙方职工发放一次工资,并于每月日以货币形式予以支付,如遇节假日和休息日应提前进行发放。

不得以产品、商品等实物抵付职工工资性收入。

企业不得拖欠职工工资性收入,如确因生产经营困难,可延期一个月支付,但须事先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工会组织报告。

无故拖欠,应按有关规定,给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六、甲方支付给乙方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月工资收入不得低于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经协商确定本年度企业内部最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元。

广东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指引

广东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指引

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指引》的通知2010-08-05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人力资源)局、佛山市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进一步贯彻《劳动合同法》、《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集体合同规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推进企业建立健全工资分配制度和工资共决机制,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意见》(粤人社发〔2 010〕161 号),强化实际操作指导,我厅制定了《广东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性。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企业分配制度对调节收入分配、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功环境以及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重要作用。

要加强正面宣传,鼓励和支持企业与工会(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分配制度和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二、加强工资集体协商的指导和服务。

各地要积极主动联合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发挥主导作用,广泛宣传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意义,提供法规政策咨询服务,主动送《指引》上门,提高企业、职工和社会各界对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认识。

要按照《指引》的规定,加强具体操作性的指导,帮助、指导企业和工会(职工)发挥协商主体作用,依法开展协商,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全面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各地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明确工作职责,全方位、广覆盖推进协商工作。

一方面,要加快推进已组建工会的大中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进度,超额完成“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三年行动计划”目标,同时进一步推进工会组织健全、协商基础比较好的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另一方面,要通过排查对工资分配矛盾比较突出的企业,主动出击,及早介入,正确引导双方依法通过集体协商的途径寻求工资分配的共识,避免矛盾升级,确保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贯彻落实《指引》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请径向省厅劳动关系处反映。

附件:1.广东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指引2.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参考样本)3.工资集体协商要约回应书(参考样本)4.工资集体协商送审表(参考样本)5.工资集体合同审查受理回执(参考样本)6.工资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参考样本)7.协调处理协议书(参考样本)8 .工资集体协议(参考样本)二0—0年七月十九日附件1广东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指引为规范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行为,引导企业与职工依法签订工资集体合同,切实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和工资共决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原劳动保障部《集体合同规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指引,供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导企业与工会(职工)规范工资集体协商时使用。

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粤府[1995]22号

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粤府[1995]22号

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正文:---------------------------------------------------------------------------------------------------------------------------------------------------- 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粤府(1995)22号一九九五年四月七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保证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省境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含在我省境内就业的外国、无国籍及港、澳、台劳动者,以下统称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四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和解除,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五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第六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七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必须在30日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在30日内以上不签订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劳动合同,经协商达成协议后,双方应在劳动合同上签名盖章。

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上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无效:(一)违反法律、法规的;(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或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三)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利益的;(四)限制或侵害当事人一方基本权利,合同条款显失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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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
甲方(企
乙方(工业):
会或职工代表):
法定代表
人:职工人数:人
协商首席代
表:协商首席代表:

务:
职务:
协商代表(姓名及职务):协商代表(姓名及职务):
协商代表人
协商代表人数:人
数: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依法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甲方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
《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及国家和我省的其他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是甲乙双方根据有关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职工培训及其他有关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三条甲乙双方开展集体协商、订立集体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兼顾双方合法权益。

第二章劳动报酬
第四条甲方实行___________________ 工资制度,职工工资由___________________ 组成。

第五条甲方每月____________ 日以货币形式支付当月/上月职工工资,不得拖欠和克扣。

如遇
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的,甲方应当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职工工资。

第六条甲方支付给职工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低于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 元/每月,且不得低于
当地政府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其中 ____________________ 岗位(工种)实行计件工资分配形式,
协议期内计件单价为__________________ ,计件定额为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七条甲乙双方综合参考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当地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发布的本地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地区、行业的职工工资平均增长率,以及其他与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协商达成以下一致意见:
1.本年度全体职工平均工资同比增(或减)___________ %
2.今后如企业上年度净利润超过___________________ 万(或增长超过 __________ %,则当年度全
体职工平均工资同比增长___________ %如企业上年度净利润为____________________ 万
至_________________ 万(或增长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则当年度全体职工平均工资同比
增长________ %如企业上年度净利润不足____________________ 万(或增幅低于_________ %,则当年度全体职工平均工资不增长;如企业上年度严重亏损超过万,则当年度全体职工平均工资减%
第八条职工在试用期的工资按甲方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 _______________ % (或者按职工本人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__________ %,且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九条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工资为人民币元/每月(或者按职工本人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且不得低于
甲方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第十条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与乙方和职工协商,并根据
《劳动法》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的有关规定足额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三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一条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如下:
1.每日工作 ________ 小时,每周工作__________ 日,每周休息__________ 日;
2.劳动定额::__________________ ;
3.根据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
的________________ 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第十二条职工依法享受的带薪年休假以及其他假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0
第四章劳动安全与卫生
第十三条甲方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甲方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列明,不得隐瞒和欺骗。

第十四条职工对企业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十五条甲方应根据季节变化,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并于每年6-10月按相关规定对高温作业的职工发放高温津贴。

第五章保险和福利
第十六条甲方依法为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按照国家、省和当地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甲方根据经济效益情况,为职工参加的其他补充保险包括: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0
第十七条甲方提供给职工的住房、交通、通讯、餐饮、休假、休闲设施等福利包
括: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八条甲方积极支持工会开展的各项活动,逐步改善优化职工活动场所和工作环境,
双方共同发展企业文化,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增强企业凝聚力。

第六章女职工与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十九条甲方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内的工作,并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第二十条甲方不得安排女员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内的工作。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甲方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甲方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二十一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甲方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第四十一条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二条甲方依法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严格执行国家《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第七章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八章期限、履行、违约责任及争议处理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有效期自 ____________ 年________ 月 ________ 日起
至________ 年________ 月________ 日止。

第二十四条协商代表应当保守企业商业秘密。

协商代表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其履行协商职责,视为提供正常劳动,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调整其工作岗位、降低其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

协商代表在履行职责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完成履行职责时止。

协商代表履行职责期间,企业不得解除其劳动合同,但《中华人
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者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集体合同部分不能履行或者全部不能履行;
3.甲方破产、停产、解散,致使集体合同无法履行;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变更或者解除集体合同适用《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规定的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程序。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

第二十七条甲方或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需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乙方或者甲方可以依法申
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在本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七日内由甲方送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本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本合同依法生效后,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双方应当严格履行。

甲方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将本合同向全体职工公布。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三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存档。

签署时间:年月日
签署时间:年月日
甲方首席代

乙方首席代表
(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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