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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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案件立案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案件立案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案件立案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2000.03.31•【文号】公通字[2000]30号•【施行日期】2000.03.31•【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妨害国(边)境管理罪正文公安部关于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案件立案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和《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的通知》(公通字〔1998〕80号),现将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案件立案标准及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案件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立案标准(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1、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应当立案侦查。

2、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重大案件:(1)一次组织20-49人偷越国(边)境的;(2)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3-4次的;(3)造成被组织人重伤1-2人的;(4)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5)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6)违法所得人民币5-20万元的;(7)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3、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特别重大案件:(1)一次组织50人以上偷越国(边)境的;(2)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5次以上的;(3)造成被组织人重伤3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以上的;(4)违法所得20万元以上的;(5)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二)骗取出境证件案1、以劳务输出、经贸往来或者其他名义弄虚作假,骗取护照、通行证、旅行证、海员证、签证(注)等出境证件(以下简称出境证件),为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的,应当立案侦查。

2、骗取出境证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重大案件:(1)骗取出境证件5-19本(份、个)的;(2)为违法犯罪分子骗取出境证件的;(3)违法所得10-20万元的;(4)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最新介绍贿赂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

最新介绍贿赂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

遇到刑法罪名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最新介绍贿赂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一、概念介绍贿赂罪(刑法第392条),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管理活动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实施沟通、撮合,促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的行为。

即为行贿受贿双方“穿针引线”,促使双方相识相通,代为联络,甚至传递贿赂物品,帮助双方完成行贿受贿的行为。

介绍贿赂行为,只有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

如果只是口头表明引见,并没有具体实施撮合行为,或者已经使行贿、受贿双方见面,由于某种原因,贿赂行为未进行的,均不能构成介绍贿赂罪。

根据朋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介绍个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介绍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2、介绍贿赂数额不满上述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为使行贿人获取非法利益而介绍贿赂的;(2)3次以上或者为3人以上介绍贿赂的;(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介绍贿赂的(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撮合的是行贿、受贿行为而有意为之。

一般都具有从中谋取私利的目的对于出自亲友关系,或者其他非物质利益的考虑,自愿介绍贿赂的,一般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其中情节较轻,危害后果不严重的,也可以不按犯罪论处。

三、认定认定本罪时,应区分介绍贿赂罪与行贿、受贿共犯的界限,介绍贿赂人不同于行贿或受贿一方的帮助犯,他必须与贿赂行为的双方都有联系,是根据行贿、受贿双方的意图办事,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进行联系,如果行为人只与其中一方有联系,为一方出谋划策,则构成一方的共犯。

永久性测量标志

永久性测量标志

永久性测量标志永久性测量标志,是指各等级的三角点、基线点、导线点、军用控制点、重力点、天文点、水准点和卫星定位点的木质觇标、钢质觇标和标石标志,以及用于地形测图、工程测量和形变测量的固定标志和海底大地点设施。

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建设单位应当对永久性测量标志设立明显标记,并委托当地有关单位指派专人负责保管。

进行工程建设,应当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实无法避开,需要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效能的,应当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涉及军用控制点的,应当征得军队测绘主管部门的同意。

所需迁建费用由工程建设单位承担。

测绘人员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必须持有测绘作业证件,并保证测量标志的完好。

保管测量标志的人员应当查验测量标志使用后的完好状况。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检查、维护永久性测量标志。

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测量标志保护工作。

国家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审批程序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审批程序,贯彻公开、便民、高效原则,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测绘成果管理司(以下简称成果司)负责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的审批工作,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核查、论证、转报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申请工作予以指导与监督。

成果司成果管理处(以下简称成果处)具体承办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审批工作。

属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审批的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申请,由永久性测量标志所在地的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转报。

第三条进行工程建设,不得申请拆迁下列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其失去使用效能:(一)国家大地原点;(二)国家水准原点;(三)国家绝对重力点;(四)全球定位系统连续运行基准站(GNSS);(五)基线检测场点;(六)在全国测绘基准体系和测绘系统中具有关键作用的控制点。

最新医疗事故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

最新医疗事故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

遇到刑法罪名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最新医疗事故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一、概念医疗事故罪(刑法第335条),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

犯罪对象是生命健康安全正遭受病魔侵害的病人。

所以,倘若救治措施不能客观上起到控制病情发展的作用,则必然由于病情发展而引起人体健康的更大损害,直至导致伤残、功能障碍和死亡结果。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有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严重不负责任,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违反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常规。

根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医疗事故按事故发生的原因分为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

医疗技术事故,不构成犯罪。

这里的规章制度,是指与保障就诊人的生命、健康安全有关的诊疗护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包括诊断、处方、麻醉、手术、输血、护理、化验、消毒、医嘱、查房等各个环节的规程、规则、守则、制度、职责要求,等等。

医疗事故案件中常见的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况有:错用药物、错治病人、错报输血、错报病情、擅离职守、交接班草率、当班失职等。

诊疗护理常规,是指长期以来在诊疗护理实践中被公认的行之有效的操作习惯与惯例。

各项诊疗操作和护理,均有一定的操作规程的要求,这些规程是为了保障操作稳准,避免失误而制定的,在诊疗操作和护理工作中必须遵照执行,否则就有可能导致医疗事故的发生。

2、因严重不负责任行为导致病人严重损害身体健康或死亡的结果危害结果的大小是衡量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和区分罪与非罪的客观标准,构成本罪在客观上必须要求发生了病人重伤或死亡的结果。

严重损害身体健康是指按照1987年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六条所称的二级医疗事故和三级医疗事故。

最新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

最新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

遇到刑法罪名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最新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一、概念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刑法第399条第3款,《刑法修正案(四)》第8条),是指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滥用职权,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

(二)、客观方面本罪名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滥用职权,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

(四)、主观方面主观方面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三、处罚。

1、根据刑法修正案(四)第8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在认定此类案件性质时要注意,司法工作人员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又收受贿赂,构成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的,属于牵连犯的行为,按照其中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四、法条及司法解释[刑法条文]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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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标志失去使用效能审批

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标志失去使用效能审批

附件2
申请材料目录
附件3
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其失去效能的
申请书或公函(示范文本)
关于拆迁×××测量标志的申请
广西壮族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局:
我单位(或个人)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现×××测量标志(点名:×××,点号:××号)处于工程施工范围内。

因工程建设需要,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规定,需向你局申请拆迁×××测量标志,请予审核批准。

联系人:×××联系电话:××××××。

申请单位或申请人:(盖章或签名)
××年×月×日
测量标志拆迁或使其失去使用效能审批同意支付拆迁费用的示范文本:
关于同意支付拆迁×××测量标志费用的函
广西壮族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局:
我单位(或个人)因×××××工程建设需要,现申请拆迁×××测量标志,所需拆迁费用由我单位(或个人)承担。

此函。

联系人:×××联系电话:××××××。

申请单位或申请人:(盖章或签名)
××年×月×日。

最新抢夺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

最新抢夺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

遇到刑法罪名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最新抢夺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一、概念抢夺罪(刑法第267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在此点上本罪与抢劫罪不同;本罪只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不危害人身安全,属单一客体。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一般的财物,如金钱、物品等,不包括枪支、弹药、公文、证件、印章等特殊物品,否则不构成本罪。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乘人不备,出其不意,公然对财物行使有形力,使他人不及抗拒,而取得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

抢夺行为必须公然进行,但不是指必须在不特定人或多数人面前实施抢夺行为,而是指公开夺取财物,或者说在被害人当场可以得知财物被抢的情况下实施抢夺行为。

抢夺行为是直接夺取财物的动机,即直接对财物实施暴力而不直接对人的身体行使暴力;实施抢夺行为的,被害人可以当场发觉但来不及抗拒,而不是被暴力制服不能抗拒,也不是受胁迫不敢抗拒。

这是抢夺罪与抢劫罪的关键区别。

即使行为人夺取财物的行为使被害人跌倒摔伤或者死亡,也不成立抢劫罪;对伤害与死亡结果另成立其他犯罪的,视情况从一重论处或者与抢夺罪实行并罚。

但是,如果行为人携带凶器抢夺的,则应以抢劫罪论处。

夺取的对象必须是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如果抢夺财物的数额不大,就不以犯罪论处;如果故意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则不成立抢夺罪,而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其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

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侵害公私财产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至于抢夺的动机可能是多种多样的。

如为了自己享有而抢夺,为了帮别人而抢夺,不管犯罪的动机如何,只要行为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就具备了抢夺罪的主观要件。

最新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

最新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

遇到刑法罪名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最新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一、概念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刑法第431条第2款),是指违反保守国家军事秘密法规,以非法手段,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有关国家军事秘密的情报、文件、资料和实物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一)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军事秘密的安全和国防安全。

军事秘密是国家秘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当前西方敌对势力加紧对我国逆行颠覆、渗透活动,国际政治、经济、科技、军事竞争日趋激烈的形势下,境外势力每时每刻都企图获取我军事秘密。

加强对军事秘密的保护,严防军事秘密被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知悉,不仅是确保军事秘密安全的需要,而且事关国防安全。

军事秘密一旦被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知悉,除了军事秘密的安全将直接受到威胁外,还将对国防安全造成严重危害。

所以本罪侵害的是双重客体。

本法第111条已规定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但鉴于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侵害的客体是军事秘密的安全和国防安全,犯罪主体又是军人,为了加强对军事秘密和国防安全的特别保护,所以又专门规定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的行为。

窃取军事秘密,是指行为人采取自认为不会被人发觉的秘密方法,暗中盗窃军事秘密的行为;刺探军事秘密,是指行为人在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的诱使、指派下,为他们搜集、侦察、探听军事秘密的行为;提供军事秘密,是指行为人通过口头、文字等各种方式,将自己所掌握的军事秘密传递给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的行为。

所谓境外机构、组织、人员,是指一切搜集我国情报的具有外国国籍的人。

无论该外国人职业、地位、身份如何,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为其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的行为,即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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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刑法罪名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最新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一、概念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刑法第323条),是指故意破坏国家边境的永久性测量标志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永久性测量标志的正常管理活动。

测量是从事工农业生产、国防建设和某些科学研究工作的必不可少的手段。

在测量工作中,常常需要设置一定的测量标志。

擅自移动或者破坏这些测量标志,就会使有关数据资料失去准确性,影响国家的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有关的科学研究工作。

所以,有必要加强测量标志的保护,维护国家对测量标志的正常管理。

为此,本法规定了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有重要意义。

本罪侵犯的对象必须是永久性测量标志。

所谓永久性测量标志,是指国家和军队在全国各地进行测量过程中所设置的永久性标志。

包括各种等级的天文点、重力点、水准点、三角点、导线点、海控点、炮控点等,有木质的、钢质的、铜质的、石质的等。

也包括地形测图的固定标志。

近年来设立的人造卫星观测点,也属于永久性测量标志。

本罪的破坏对象只限于永久性测量标志,这就与一般的毁坏公私财物罪有明显的不同,也同破坏一般的临时性的测量标志的行为有明显的区别,如果行为人所破坏的是为开挖河道、修建道路而临时埋设的测量标志,就不能构成本罪。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的行为。

所谓破坏,是指拆毁、损坏、改变、移动、掩盖等。

其手段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只要其行为足以使上述永久性测量标志丧失其原有作用的,就应视为破坏,构成犯罪。

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长期保护测量标志的通告》的规定精神,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必须持有省、市、自治区测绘主管部门或军区测绘主管部门的证明函件,经保管单位和保管人验证后,”方可进行。

凡违背《通告》的上述精神,非法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的,也构成本罪。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无论是住在永久性测量标志附近地区的人,还是临时经过的过路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永久性测量标志而故意加以破坏的,才构成犯罪。

如果因不知是永久性测量标志而过失加以破坏的,就不能视作故意破坏,也就不构成本罪。

例如,某乙不知路边的钢质觇标为永久性测量标志,而把它拆下拿回家使用,这就属于过失行为,不应以本罪论处。

当然这种行为也是错误的,应进行批评教育,有的也可予以行政处分,如果原物能够复原的,可令其恢复原状。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过失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的行为,虽不构成本罪,却可构成其他犯罪。

例如上面提到的某乙窃回的钢质觇标如果价值很大,就可以构成盗窃罪。

因为他窃回路边树立的钢质觇标是出于故意,是明知为他人之物而故意窃回,占为已有。

有的也可视情节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

本罪的犯罪动机是多种多样的,不同的动机对构成本罪并无影响。

三、处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四、法条及司法解释[刑法条文]第三百二十三条故意破坏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或者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相关刑事规章]公安部《关于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案件立案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3.31公通字〔2000〕30号)一、立案标准(八)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案1.采取盗取、拆毁、损坏、改变、移动、掩埋等手段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使其失去原有作用的,应当立案侦查。

2.破坏3个以上永久性测量标志的,或者造成永久性测量标志严重损毁等严重后果的,应当立为重大案件。

∙最新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99.html∙最新拒传、假传军令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98.html∙最新侵犯著作权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97.html∙最新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 /y/zm/954696.html∙最新叛逃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95.html∙最新强迫交易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94.html∙最新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93.html/y/zm/954692.html∙最新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91.html∙最新徇私枉法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90.html∙最新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抢支、弹药、爆炸物罪立案标准及认定 /y/zm/954689.html∙最新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88.html∙最新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87.html∙最新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86.html∙最新对单位行贿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85.html/y/zm/954684.html∙最新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83.html∙最新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82.html∙最新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81.html∙最新抢夺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80.html∙最新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79.html∙最新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78.html∙最新重大飞行事故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77.html∙最新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76.html∙最新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75.html∙最新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74.html∙最新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73.html∙最新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 /y/zm/954672.html∙最新刑讯逼供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71.html∙最新贪污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70.html∙最新敲诈勒索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69.html∙最新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68.html∙最新盗窃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67.html∙最新虐待俘虏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66.html∙最新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65.html∙最新间谍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64.html∙最新侵占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63.html∙最新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62.html∙最新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61.html∙最新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60.html∙最新逃避追缴欠税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59.html∙最新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58.html∙最新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57.html∙最新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56.html∙最新非法搜查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55.html∙最新虚假广告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54.html∙最新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53.html∙最新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52.html∙最新医疗事故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51.html∙最新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50.html∙最新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49.html∙最新分裂国家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48.html∙最新非法经营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47.html∙最新非法出售、赠送文物藏品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46.html∙最新非法组织卖血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45.html∙最新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44.html∙最新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 /y/zm/954643.html∙最新阻碍军事行动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42.html∙最新单位受贿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41.html∙最新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 /y/zm/954640.html∙最新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39.html∙最新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38.html∙最新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37.html∙最新抗税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36.html∙最新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 /y/zm/954635.html∙最新战时临阵脱逃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y/zm/954634.html∙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的认定、立案标准、量刑标准(2017最新版/y/zm/130390.html∙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的认定、立案标准、量刑标准(2017最新版) /y/zm/130389.html∙妨害清算罪的认定、立案标准、量刑标准(2017最新版) /y/zm/130388.html∙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的认定 /y/zm/130387.html∙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的立案标准、司法解释、量刑标准(2017年) /y/zm/130386.html/y/zm/130385.html∙武器装备肇事罪的立案标准、司法解释、量刑标准(2017年) /y/zm/130384.html∙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的认定、立案标准、量刑标准(2017最新版/y/zm/130383.html∙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的立案标准、司法解释、量刑标准(2017年) /y/zm/130382.html∙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认定、立案标准、量刑标准(2017最新版) /y/zm/130381.html∙商检失职罪的立案标准、司法解释、量刑标准(2017年) /y/zm/130380.html∙强奸罪的认定、立案标准、量刑标准(2017最新版) /y/zm/130379.html∙挪用公款罪的立案标准、司法解释、量刑标准(2017年) /y/zm/130378.html/y/zm/130377.html∙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的立案标准、司法解释、量刑标准(2017年) /y/zm/130376.html∙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的认定、立案标准、量刑标准(2017最新版) /y/zm/130375.html∙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的立案标准、司法解释、量刑标准(2017年 /y/zm/130374.html∙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的认 /y/zm/130373.html∙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的立案标准、司法解释、量刑标准(2 /y/zm/130372.html∙信用卡诈骗罪的认定、立案标准、量刑标准(2017最新版) /y/zm/130371.html∙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的立案标准、司法解释、量刑标 /y/zm/130370.html/y/zm/130369.html∙接送不合格兵员罪的立案标准、司法解释、量刑标准(2017年) /y/zm/130368.html∙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的立案标准、司法解释、量刑标准(2017年) /y/zm/130367.html∙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认定、立案标准、量刑标准(2017最新版) /y/zm/130366.html∙偷越国(边)境罪的立案标准、司法解释、量刑标准(2017年) /y/zm/130365.html∙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认定、立案标准、量刑标准(2017最新版) /y/zm/130364.html∙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的认定、立案标准、量刑标准(2017最新版) /y/zm/130363.html∙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立案标准、司法解释、量刑标准(2017年) /y/zm/130362.html∙资敌罪的立案标准、司法解释、量刑标准(2017年) /y/zm/130361.html∙为境外窃取、剌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立案标准、司法解释、 /y/zm/130360.html∙间谍罪的立案标准、司法解释、量刑标准(2017年) /y/zm/130359.html∙叛逃罪的立案标准、司法解释、量刑标准(2017年) /y/zm/130358.html∙投敌叛变罪的立案标准、司法解释、量刑标准(2017年) /y/zm/1303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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