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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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2024年“无作业日”实施方案

中小学2024年“无作业日”实施方案

中小学2024年“无作业日”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双减”和“五项管理”政策,有效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按照《某区中小学“无作业日”实施方案(试行)》精神,WLWK小学充分发挥课后服务育人功能,探索科普赋能“双减”,以丰富的科普、科创活动等激发学生好奇心、想象力、探求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现将每周三“无作业日”试行方案制定如下。

一、试行时间每周三,从2024年春季学期3月第一周开始试行。

二、实施目标(一)弘扬科学精神。

落实“兴趣为先、普及全体、个性发展”的科技教育目标,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科学素养;(二)提升科创能力。

引导学生感知自然美、科学美、思创美、数字美、劳动美等生活中美好的人和事,增强感受能力,陶冶情操,涵养美感;(三)促进全面发展。

探索并引导学生兴趣培养,探知发现,提升认知能力,实操能力,艺术鉴赏,强身健体,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四)探索减负改革。

探索减负增效与家校沟通的新方式,树立共同承担培养孩子的责任意识,以学校教育改革推动家庭教育改革。

三、实施内容(一)以学校为依托,提升学生科学素养每周三各学科教师不布置任何形式的书面家庭作业。

学校充分利用校内外相关资源,根据学校实际,整合优质师资,以“请进来”的方式在每周三的课后延时服务时间开展科学教育,为学生全面普及成熟、专业的科创课程,全面提高学生的动手动脑、逻辑思维、主观判断、沟通交际等各方面的能力,强化做中学、用中学、创中学、玩中学,激发学生学习动机,培养学生的理科思维。

(一)以家庭为依托,提升学生综合素养学校设立“无作业日。

是想把时间和空间还给学生,培养学生自我规划、自主管理的能力,引导学生培养兴趣,养成受益终身的读书、锻炼、劳动、艺术等方面的良好习惯。

同时,优化家校沟通,加强亲子陪伴、沟通,共同承担培养孩子的责任,以学校教育改革推动家庭教育改革。

学校根据不同学龄学生特点,统筹开展劳动教育、红色教育、安全教育、志愿服务和文明创建等综合实践活动作业,实施“减一选一工“减一”即每周三减免书面家庭作业,“选一”即学生在学校、家长的指引下,酌情选择1-2项活动。

幼儿园生活指引落地:山西省幼儿园一日生活指引(试行)实施方案

幼儿园生活指引落地:山西省幼儿园一日生活指引(试行)实施方案

幼儿园生活指引落地:山西省幼儿园一日生活指引(试行)实施方案幼儿园生活指引落地:山西省幼儿园一日生活指引(试行)实施方案一、引言幼儿园是培养孩子综合素质的重要场所,其日常生活指引对孩子的健康成长和教育具有重要意义。

近日,山西省出台了幼儿园一日生活指引的试行实施方案,旨在全面提升幼儿园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本文将就此方案进行全面评估,并就实施方案的深度和广度进行探讨,以便家长和教育者更深入地理解这一重要举措。

二、方案内容概览山西省幼儿园一日生活指引的试行实施方案共分为五个部分,包括晨间接待、午间休息、午间保健、午餐食用和下午活动。

方案要求幼儿园在这五个方面提出具体的指导和要求,以确保幼儿们在校园生活中能够得到良好的照顾和教育。

三、对方案的深度评估1. 晨间接待在晨间接待方面,实施方案要求幼儿园要在每天的早晨对家长和孩子进行接待,并进行温馨提示和交流。

这一规定体现了幼儿园对孩子和家长的关怀和重视,有助于建立良好的亲师关系,为孩子的幼儿园生活打下良好的开端。

2. 午间休息方案对午间休息也作出了具体规定,要求幼儿园应提供安静、舒适的环境,倡导午休制度,并在午休期间进行必要的照顾和监督。

这有利于孩子们的身心健康,培养他们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学习态度。

3. 午间保健在午间保健方面,方案要求幼儿园应加强午间卫生保健工作,包括饮水、洗手、口腔卫生等方面的指导和监督。

这有助于提高孩子们的自我保健意识和卫生习惯,为他们的健康成长打下基础。

4. 午餐食用午餐食用是方案中的重点之一,幼儿园应制定科学合理的膳食方案,重视膳食安全和营养均衡。

这对孩子们的身体健康和智力发育至关重要,也是幼儿园日常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

5. 下午活动下午活动是孩子们一天中重要的学习和生活时段,方案要求幼儿园要设计有利于儿童全面发展的活动内容,包括游戏、体育、音乐、手工等多种形式的活动。

这有助于激发孩子们的学习兴趣和创造力,培养他们的各方面能力。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公立医疗机构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公立医疗机构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公立医疗机构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公布日期】2006.12.20•【字号】内卫发[2006]101号•【施行日期】2006.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公立医疗机构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内卫发〔2006〕101号)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医院、内蒙古医学院各附属医院、内蒙古大兴安岭林管局卫生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提高我区城镇基层卫生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水平,促进社区卫生服务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卫生部《关于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的要求,自治区卫生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公立医疗机构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日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公立医疗机构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实施方案(试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提高我区城镇基层卫生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水平,促进社区卫生服务持续、健康发展,方便社区居民就近得到较好的基本医疗服务,合理利用医疗卫生服务资源,逐步构建城市新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根据卫生部《关于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试行),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组织思想作风好、业务水平高、管理能力强、身体健康的高、中级卫生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定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逐步建立起以辖区内大中型医疗机构为中心的社区卫生服务协作体系。

双方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技术合作的原则,通过帮管理、帮技术、帮培训和帮组织机构建设,开展广泛的合作,使上、下级医疗机构充分发挥自身职能,做到分工与合作有序结合,实现资源共享,从而形成大中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新型两级卫生服务体系,争取在三年内,全区逐步建立和完善具有可持续性的医院支持社区卫生服务的长效工作机制。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城镇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城镇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城镇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布日期】2024.06.28•【字号】穗建规字〔2024〕15号•【施行日期】2024.07.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城镇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建规字〔2024〕15号各有关单位:《广州市城镇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反映。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4年6月28日广州市城镇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政策支持第三章改造程序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要求,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根据《支持城市更新的规划与土地政策指引》(自然资办发〔2023〕47号)等文件规定,推进城市更新落地实施,消除房屋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改善人居环境,完善配套功能,切实解决民生问题,现就开展城镇危旧房改造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危旧房的改造。

危旧房是指砖木结构房屋或经房屋使用安全鉴定单位根据国家、省危险房屋鉴定标准鉴定危险等级为B级、C级和D级,或根据国家、省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鉴定为一般损坏房、严重损坏房、危险房的单幢危旧房屋或危旧房屋所在的老旧小区。

其中,鉴定为B级或一般损坏房实行“愿改则改”,砖木结构、鉴定为C、D级或严重损坏房、危险房实行“应改尽改”,消除房屋安全隐患,提升人居环境与品质。

涉及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革命遗存、工业遗产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保护对象及预先保护对象或位于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传统村落、历史名园、特色风貌林荫路、军事保护区以及宗教活动场所内的危旧房改造还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保护规划执行。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2.06.21•【字号】云环通〔2022〕72号•【施行日期】2022.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各州、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我省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全面绿色转型,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环办土壤〔2021〕8号)要求,省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联合制定了《云南省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2022年6月21日(联系人及方式:省生态环境厅李波********************************省农业农村厅戴小清****************************)云南省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事关农业生态文明建设、事关农业绿色发展。

为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全面绿色转型,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环办土壤〔2021〕8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钉钉子精神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立足我省“三农”工作实际和新时期发展需要,以削减土壤和水环境农业面源污染负荷、促进土壤质量和水质改善为核心,按照“抓重点、分区治、精细管”的基本思路,统筹谋划、协同联动,突出重点、试点先行,优化政策、强化监督,真抓实干、久久为功,持续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及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打下坚实基础。

实施方案暂行和试行

实施方案暂行和试行

实施方案暂行和试行一、背景。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各行各业都在不断探索和实践新的发展方向和方式。

为了更好地推动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我们需要不断完善和优化现有的实施方案,同时积极探索和试行新的方案,以期取得更好的成果。

二、目的。

本文旨在对实施方案的暂行和试行进行规范和说明,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和要求,为实施方案的有效推进提供指导和支持。

三、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公司/部门/团队内的各项工作实施方案的暂行和试行。

四、具体内容。

1.明确目标。

在暂行和试行实施方案之前,需要明确工作的具体目标和预期成果。

只有明确了目标,才能更好地制定实施方案和评估实施效果。

2.制定详细方案。

针对暂行和试行的工作,需要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包括工作计划、责任分工、时间节点、资源投入等方面的具体安排。

确保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3.明确责任。

在实施方案暂行和试行的过程中,需要明确各个岗位和人员的责任和任务,确保每个环节都有人负责,避免出现工作盲区和责任推诿的情况。

4.积极推动。

在实施方案暂行和试行的过程中,需要积极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5.及时总结。

在实施方案暂行和试行的过程中,需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发现问题和不足之处,及时调整和优化实施方案,为后续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五、注意事项。

1.在实施方案暂行和试行的过程中,需要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2.在实施方案暂行和试行的过程中,需要及时沟通和协调各方的利益关系,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3.在实施方案暂行和试行的过程中,需要充分发挥团队的协作和配合精神,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工作的顺利进行。

4.在实施方案暂行和试行的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制度,确保工作的合法合规。

六、结论。

实施方案的暂行和试行是工作的重要环节,只有合理规范地开展暂行和试行工作,才能更好地推动工作的顺利进行,取得更好的成果。

希望全体员工能够认真贯彻实施方案,积极配合,共同推动工作的顺利进行。

(44号)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44号)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6
(附件 6)并附相关证明资料,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报考核机 构审核批准,不进行业务水平测评。
医师执业注册所在机构内有医师考核执行简易程序的,该 机构要在定期考核前 45 日内向考核机构提出申请。考核机构在 接到申请后 15 日内书面通知申请机构,未通过审核的医师接受 一般程序考核。
(三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 1、具有 5 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 2、具有 12 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
医师行为记录作为医师定期考核的依据之一,各级医疗、预 防、保健、采供血、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要建立医师定期考核及行 为记录档案,将《医师行为记录表》(包括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 (附件 9)及《医师定期考核表》及时记录并存入其档案及医师 定期考核信息管理系统中。
十、考核结果及记录 (一)医师定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 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或有《内 蒙古自治区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三十四条所 列情形之一的,即为不合格。 (二)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符
6 月 1 日前,旗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及医师所在单位负责将 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医师。
7 月底前,市、旗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分别完成厅直属、市 直属以及各旗县区医师考核结果在《医师执业证书》上的记录工 作。
(三)各旗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医疗、预防、保健、采供 血机构应当在向考核机构送交医师考核材料的同时,提供参加考 核医师本周期内存在《内蒙古自治区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实施办 法》(试行)第三十四条列举情形的相关材料。
医师业务水平测评采取考试的方式进行,分为理论考试和 实践技能操作考核,按照医师的级别、类别,结合专业分别组织 实施,由考核机构负责。(注:本周期业务水平测评按照自治区 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统一安排暂定采取开卷的形式与全区继续 医学教育考试一并进行。)

关于印发 实施方案试行

关于印发  实施方案试行

关于印发实施方案试行关于印发实施方案试行。

为了更好地推动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经过充分的讨论和研究,我们决定印发实施方案并试行。

本实施方案的制定旨在解决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相关政策的有效实施。

具体内容如下:一、实施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所有涉及相关政策的部门和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等。

在推动相关政策的执行过程中,各部门和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操作。

二、实施目标。

本实施方案的目标是确保相关政策的顺利实施,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工作效率,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通过本实施方案的试行,我们期望能够为各项工作提供更好的支持和保障,确保政策的有效执行。

三、实施原则。

1. 依法依规。

在实施过程中,各部门和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到合法合规。

2. 突出重点。

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问题,要重点加强监管和管理,确保相关政策的顺利实施。

3. 统筹兼顾。

在推动政策实施的过程中,要统筹兼顾各方利益,做到公平公正。

四、实施步骤。

1. 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各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

2. 组织实施。

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好相关工作人员,确保政策的顺利实施。

3. 监督检查。

相关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五、实施效果评估。

为了及时总结实施情况,我们将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政策执行情况、解决问题的效果、工作效率的提高等方面。

评估结果将作为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和实施方案的重要依据。

六、总结与展望。

本实施方案的试行将为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提供有力支持,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在实施过程中,我们将不断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和实施方案,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更好的成效。

通过本实施方案的试行,我们有信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工作效率,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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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区村(社区)开展协商民主建设的
实施方案(试行)
为畅通基层民主渠道,推进我区基层社会治理,实现基层群众利益的真正满足和社会的长治久安,经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在我区村(社区)全面开展基层协商民主建设。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的通知》的精神,按照我区《关于推进“1+7”基层社会治理改革的意见》的要求,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要求,响应市委“晋城的事大家想大家说大家干”的号召,进一步拓宽协商范围,整合智慧资源,建立环节完整、衔接有序的协商流程,推进我区村(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不断巩固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和群众基础,为“实现率先发展、打造首善城区”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成立协商议事机构
全区各村(社区)要成立协商议事会,作为协商民主的议
事机构。

协商议事会在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由一定数量的协商议事员组成。

村(社区)协商议事会下设办公室,会长由党组织书记担任,日常工作由党组织副书记负责,并配备一名工作人员处理具体事务。

协商议事会在村(社区)重大事项决策前开展,重在听取建议、沟通意见、化解分歧、统一思想,发挥“小政协”作用。

协商议事会议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为主持人,或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委托他人主持。

协商议题涉及到的两委干部需到会认真听取意见。

不是协商议事员的其他村(居)民经申请可列席会议。

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镇(办)联系村(社区)干部、村(社区)法律顾问要与会监督协商议事过程。

(二)发展协商议事员
协商议事员可由邀请参加、民主推荐以及自愿报名等方式精心筛选产生。

协商议事员基本构成为“5+X”。

“5”即五类固定成员:非党员和村(居)民代表的群众代表、驻地单位及社会组织代表(驻村企事业单位、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社会组织等代表)、有一定威望的老同志(老党员、老干部、老劳模等)、有一定影响力的社会人士(如“两代表一委员”等)、专业人士(提供经济、建筑、法律等专业技术、咨询的人士)。

其中老同志和社会人士是籍贯或居住地在本村(社区)的相应人士。

“X”即其他利益相关方,所有的利益相关方,都可以作为参与
的主体,根据协商的内容不同,确定相关的利益方参与协商。

发展协商议事员时需注意满足以下条件:年满十八周岁(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力的或属于法律限制的人员除外);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爱、关心村(社区)工作,有一定参政议政能力;能认真履行各项法律和政策规定的义务,在村(居)民中有一定的影响力;办事公道、敢于说真话,热心为村(居)民办实事。

(三)确定协商议事制度
1、协商议事内容
村(社区)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村庄规划编制和调整;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的制订或修订;涉及土地制度、集体产权制度等范畴的重大改革事项;村(社区)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集体所有土地征收征用以及各项补偿费的使用和宅基地的分配方案;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重点工作部署在村(社区)的落实;群众反映强烈的实际困难问题、矛盾纠纷;其他涉及本村(社区)或多数村(居)民利益的重要事项。

2、协商议事程序
(1)议题征集。

村(社区)两委根据工作开展实际情况可将需要协商的事项提交协商议事会;协商议事员可以个人名义或者联名方式以书面形式向村(社区)协商议事会提交需要协商解决的议题;村(社区)协商议事会长期通过意见箱、
QQ群、微信平台等多渠道收集协商议题。

(2)议题确定。

议题由村(社区)两委会进行讨论确定。

确需上协商议事会的议题由村(社区)两委会提出初步预案后提交村(社区)协商议事会进行协商。

(3)提前通知。

村(社区)协商议事会办公室在会议召开前3-5天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要讨论协商的事项通过村务公开栏、广播、LED显示屏、微信平台等方式进行发布,做到广而告之。

(4)充分准备。

协商议事员应当密切联系群众、充分调查研究、走访相关单位、居民群众,了解议题缘由、存在问题,形成解决问题的参考性建议和意见,做到深入全面、求真务实。

(5)协商讨论。

协商议事员就议题充分发表意见、建议和诉求。

其余列席人员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后,可对议题涉及的相关问题补充发言,讨论发言由专人详细记录。

(6)达成共识。

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由会议主持人梳理并将协商议事过程中的主要意见向参会协商议事员公布,多数协商议事员同意的即达成初步共识。

经协商不能达成共识的,将意见如实记录在案。

(7)结果运用。

根据执行需要及时将协商结果提供给村(社区)党组织会议、村(社区)两委会议、村(社区)党员大会或村(居)民代表大会。

相关会议要认真考虑、积极借鉴、充分运用协商结果。

(四)做好协商议事管理
1、坚持原则。

坚持加强党的领导、以民为本、依法办事的原则。

2、定期协商。

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经村(社区)“两委”提议,可及时召开会议。

村(社区)协商议事会实行“一事一议”和“一会多议”,每个议题实行单独协商,每次会议可协商多个议题。

3、有序协商。

各村(社区)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协商议事纪律,确保协商议事过程庄重有序。

所有与会人员要文明参会、禁止吵闹;协商议事员要认真发言和听取别人发言,不得阻止别人发言和破坏会场秩序;有影响会议秩序者暂停其议事权。

会议各个环节做好图文记录,确保有据可查。

4、依法协商。

村(社区)法律顾问发现协商过程中有违法情况出现,应及时向主持人提出,根据实际情况暂停协商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7月)。

认真学习中央、省、市、区关于协商民主建设、城乡社区协商、基层社会治理改革的相关政策文件,充分利用媒体加大开展村(社区)协商民主建设的宣传,引导广大村(居)民积极参与协商。

(二)试点实施(7月—9月)。

从我区村(社区)党组织能力情况、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辖区社会组织情况、社区群
众组成情况等不同维度出发,选择2个镇办、4个代表性强的村(社区)作为试点探索村(社区)协商民主建设工作,抓好典型培养。

(三)全面推广(10月—12月)。

对试点村(社区)的协商民主建设工作进行评估验收,修正解决问题,总结经验做法,全面推进各村(社区)协商民主建设工作,形成协商主体广泛、内容丰富、程序科学、制度健全、成效显著的基层协商局面。

四、组织领导
(一)坚持党的领导。

建立健全区委统一领导,区委统战部牵头,区民政局、区农委等各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参与并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村(社区)协商民主建设工作。

镇(街道)党(工)委要成立书记为组长的协商议事领导机构,副书记亲自抓协商议事工作推进。

各村(社区)党组织要加强对协商议事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制定村(社区)协商议事工作的具体措施,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组织动员村(居)民和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协商实践。

(二)健全工作机制。

坚持和完善行之有效的基层协商民主形式,尊重基层首创精神。

规范开展村(社区)协商工作,严格执行一事一议、一事一档工作制度,建立协商结果反馈机制,让协商议事工作有序有效推进。

(三)提高协商能力。

对基层干部、协商议事员开展村务
和社区工作的专题培训,提高协商议事的能力和水平。

广泛开展政策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帮助城乡居民掌握并有效运用协商的方法和程序。

注重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工作者的优势,协助动员和组织群众参与协商。

(四)强化保障措施。

要加强正确舆论引导,树立协商民主建设先进典型,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

通过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等现有渠道,为开展协商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和资金支持。

积极培育公益型、服务型、治理型等类型社会组织,并积极引导现有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民主协商、参与村(社区)共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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