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校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的认定问题
工龄认定政策文件

第三节工龄政策一、关于工龄及工龄计算的基本政策规定1.临时工的工龄计算。
根据(64)中劳薪字第344号《劳动工资局关于临时工被录用为长期工后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规定,“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临时工的连续工作的时间,可以与被录用为长期工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2.博士、硕士生的工龄计算。
(1)大学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本硕连读,直博人员),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前两年不计算工龄,从第三年开始计算工龄。
在职攻读博士的人员确定工龄仍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2)国内博士生学习期间计算工龄。
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龄计算问题,仍按《国务院批转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1986]107号)有关规定办理,即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获得博士学位后,在批准的攻读博士学位期限内计算工龄。
(3)在职人员考取国内硕士生,学习期间计算工龄。
在职人员出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获得硕士学位回国工作后,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也计算工龄。
3.大中专毕业生的工龄计算。
根据新人社发[2009]59号《关于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用)大中专毕业生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1)在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后又考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其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工龄;国有企业自行聘用或机关事业单位自行聘用无编制的大中专毕业生,又考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其工龄计算也按上述办法执行。
(2)委托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保存人事档案并在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后,经所委托的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机构出具证明的,其档案委托代管期间计算工龄;到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大中专毕业生满三年后,仍在非公有制企业工作,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机构根据规定将保留的人事关系和档案转交当地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保管,并继续保留身份的,经人才服务中心出具证明,可连续计算工龄。
最新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认定汇编

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认定第一节概念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和工龄计算,是组织人事部门从事人事工作的同志必须熟悉的一项重要业务,这项业务政策性强,具体规定多,又与其他政策密切相关,直接涉及到个人的切身利益。
由于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比较复杂,下面作一个简单的概念性的说明。
1、参加工作时间:是指工作人员专职从事革命工作的起始时间。
具体又分为建国前的和建国后的。
建国前参加工作的,一般称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是指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战争,脱离生产以革命工作为职业,或经我党组织决定,接受党的任务,以公开社会身分为掩护,实际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起始时间。
建国后参加工作的,一般称参加工作时间,是指参加我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人民军队和国营企、事业单位工作的起始时间,以及转正前在本单位最后一次当临时工的起始时间。
后来还包括在私营企事业单位工作、当民办教师(乡村医生)转正前和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时间。
2、工龄:是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其生活资料全部或主要生活来源的工作时间。
3、连续工龄:是指职工在各个单位连续工作并以工资收入作为其生活资料全部或主要生活来源的时间。
如包括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可以合并或连续计算的工作时间,以及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的时间,当民办教师、乡村医生直接被招收、录用为国家正式职工的或直接参军复转到地方工作等(注:职工调动前后按规定可计算工龄的工作时间相加叫工龄连续计算;职工间断工作时间按规定可计算工龄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叫工龄合并计算)。
4、工作年限:全称叫革命工作年限,是指工作人员专职从事革命工作的时间。
有关文件规定,工作年限不仅包括工作人员专职从事革命工作时间,实际上还包括建国后职工在机关、企事业、人民军队等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
5、工作年限的计算:豫人退[1999]2号文件规定:计发退休费比例时工作年限应以周年计算,但按周年计算后剩余的月数超过6个月的,可以按一年计算。
如某职工1960年10月参加工作,1995年5月退休,其计发退休费的工作年限是35年。
关于留学回国人才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的认定问题

关于留学回国人才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的认定问题第一篇:关于留学回国人才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的认定问题关于留学回国人才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的认定问题留学回国人员中有的是在国外高校毕业后直接在国外工作,随后被引进回国工作的;有的是原在国内工作,办理辞职或离职后到国外留学,后又回国工作的。
根据目前的工作时间或工龄计算的相关政策,一般不计算在海外就职工作期间的工龄。
海外工作时间不能连续计算工龄,最终影响到留学回国人员在国内工作时的相关待遇及退休后的待遇计发。
下面是2个案例:案例1:刘某的工作经历为:1984年本科毕业后分配到某高校工作,1988年10月至1990年12月赴日本公派留学,1991年10月至1997年3月在日本攻读硕士和博士学位,留学期间原工作单位保留其人事关系。
但因刘某博士毕业后未按时回原单位工作,而是继续留在国外从事博士后研究,原单位提出不再保留其人事关系,于是刘某于1997年7月向原单位提出辞职申请并获批准。
2004年7月刘某以中科院“百人计划”人才引进到某研究所工作。
2006年7月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在计算刘某工资套改年限时扣除了1997年7月至2004年6月在国外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的时间,因此刘某工资套改后的薪级工资就比同时参加工作且同时晋升同级别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低了4级。
案例2:胡某国内硕士毕业后直接赴美国留学并于2005年12月获得博士学位,随后继续在国外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2011年9月以中科院“百人计划”人才引进到某研究所工作。
该科研单位认定其参加工作时间为2011年9月。
另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尚未完全建立,目前我单位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只是建立了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
根据社会保险机构对养老保险投保要求,需提供广东省人力资源和保障厅下达的工作调动或聘(录)用批复函才能按相应类别人员进行投保。
由于海外留学回国人员应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后,往往因工作需要,有些人才在聘(录)用手续未完备(即未获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复)就已到位工作,因此出现实际到单位工作时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聘(录)用批复时间以及养老保险投保时间等不一致的情况。
人事档案审核中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认定的实践与思考

人事档案审核中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认定的实践与思考作者:刘慧郡来源:《新西部下半月》2017年第09期(杨凌示范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陕西杨凌 712100)【摘要】针对人事档案材料中出现的参加工作时间不一致情况和由此导致的工龄难以计算问题,本文结合国家有关政策,对下乡知识青年、军队转业人员、工人等人员的具体情况进行了例证分析。
认为:国家应该出台一个关于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认定的专门规定,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把接收关,管理档案材料的人事部门,要严格按照政策出具档案材料。
【关键词】人事档案;参加工作时间;工龄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是人事档案的重要内容,直接关系到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
由于个人或组织等方面的原因,人事档案中参加工作时间经常会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情况,导致工龄难以计算。
这就需要人事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参考各种档案材料,对参加工作时间不一致的情况进行认定。
一、人事档案专项审核中发现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存在的问题参加工作时间,是指工作人员专职参加工作的起始时间。
工龄,是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其全部或主要生活来源的工作时间。
参加工作时间是计算工龄的起始点;工龄是参加工作的总体时间,不包括中途因故间断的时间。
目前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中,对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发现的问题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因毕业时间、上班报到时间、起薪时间、转正定级时间、缴纳社保时间不统一等原因导致参加工作时间填写、记载不一致等问题;二是存在因下乡知青、参军或在非公有制单位工作等参加工作材料不齐全或不好界定等问题。
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比较复杂:一是个人为了私利,故意填写错误,或出于不懂造成的填写错误;二是有些组织人事部门工作人员业务不熟练,或对相关政策不熟悉造成的填写错误、材料丢失;三是由于国家没有统一的专门的认定政策规定,各个地方或者单位结合实际制定了一些具体规定,这些规定的认定依据有时候不太一致,人才流动后就会导致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的认定出现和以前不一样的情况。
如何确定高校人事档案中的参加工作时间与连续工龄

习) , 是国家正 式职工 的 , 其参加工 作时
间吓 变 , 在 校 学 习 的时 间应 从 工 龄 中扣
除。
例如 : 李某 , 于 19 8 1年 10 月顶 替其
父进入 某工 厂 上班 , 学徒期为 一 年 , 其于 19 8 2 年参加 高考 , 考入 某高校 进 行 学 习 , 于 19 86 年毕业 后 , 分配 到我校工 作 , 由于 其参加高考时是以中学应届毕业 生 的身份
连续工 龄 的区 别 。
二 、 注意的几 个 问题
.
要 做 好这 项工 作 , 工 作人 员必 须要
做到 以下几 点 : 一 是要 加强 学 习。 要熟练 掌握 国 家有关规 定 , 认 真 区分 各种不 同情
工 作提供优质服务 , 较好地解决档案缺 少
材料 、
信 息不 准 、
整理 不规范等问题 ,
人
事档案 中工 龄的计算与管理 一 项 , 显 得 尤
其重要 , 是劳动人事管理 工 作必 不可 少的
组 成部分 , 关 系到教职工 的切 身利益 , 关
系到党的有关政策的执行和落实 , 是一 项
政 策性很 强 的工 作 。 目前在对人事档案的
L IL U N F A N G Z H U O
勃口
◆ 滨州学院 张秀伟
干部人事档案工 作是组 织人事工 作的
重 要 内容 , 也 是坚 持 公 道 正 派 地 选 人 用 人
的重 要 基 础 。 因 此 , 为 了加 强 干 部人 事 档
案管理 , 提高干 部人事档案质 更好地 为干 部
参加高考的 , 且 在以后的干部履历 表 中也
没 有体现 。 因此其档案 中没有任 何 材料 证
明其入 学前参加过工 作 , 因此 , 其工 龄认
高校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

期, 试用期过后即作为正式员工。 还有一 些 单位 , 既规定 了见习期, 规定 了试 用 叉 期, 并且把试用期作为见习期的一部分。
本案出现 “ 个毕业 生有多个 参加 一
工作时 间”, 造成本来最可靠的档案信息 资 源 。 时当事人的 身份仍 然 是在校 学 此 的参 加工作 时间 呢? 人认 为以 目前就 单位 不成立 劳 动关 系 , 本 单位 可不 为其交 业与社 会保 障等政 策条 件下, 必须 正确 纳社会 保险。
案 一个毕业生有多个参加工作时间 例:
和 劳动者 建立劳动 关系后为相 互了解 、 选 择 而约 定 的 不超 过 六个 月的 考核 期
试 陈某2 0 年9 0 5 月至2 0 年7 0 8 B是 某省某高校全 日 制硕士研究生。 毕业前半年2 0 年1 限; 用期 的当事人双 方存 在着 劳动关 08 月 用人单位对劳 动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至4 月到某数 码媒 体科技研 究有限公司顶岗实习, 实习期间, 公司把 大学毕业作临时合 同工 系, 与劳 动者共同履行 缴纳社会 保险费用的 看待, 为其缴纳了 个月的社会养老保 险, 4 社保单中参加工作时间为2 0 年1 0 8 月。
陈某2 0 年6 0 8 月正式毕业后, 0 8 0 某民办高校 以工人身份聘用为无编制的合 义务 , 于2 0 年1月被 向劳 动者 支付的工资 报酬 不得 低
于当 地最 低 工资标准 , 当劳动 者在 试 但 2 0 年7 0 9 月陈某又被某公 办高校以接收应届研究生毕业生身份到学校 当 师, 教 属事业 用期 内被 证 明不 符合 录用 条件 时, 人 用 鳊制人员。 单位社保 工作人员为其办理社保时, 因社保系统信息没有实行网络化管理, 无法 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 同。 获取原缴 纳社保信息, 其参加工作 时间被确定为2 0 -- ] 但 单位 的劳资部门为其确定工 0 9 -P;  ̄ 7 因此 , 实行 劳 动 合同制 度 后 , 在 见 资标准计算工龄 时, 将其参加工作时间确定为2 0 年7] 原因是依据陈某提供的纸质社保 0 8 k, 习期制 在没有 被 废除 情况下 , 见习期 与 缴纳单据 中’ 社保缴纳累计期限为1个, 2 倒推理计算出参加工作的时间。 试 用期 共 同存 在 。 时可能 出现 了有些 这
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认定

第六部分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认定第一节概念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和工龄计算,是组织人事部门从事人事工作的同志必须熟悉的一项重要业务,这项业务政策性强,具体规定多,又与其他政策密切相关,直接涉及到个人的切身利益。
由于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比较复杂,下面作一个简单的概念性的说明。
1、参加工作时间:是指工作人员专职从事革命工作的起始时间。
具体又分为建国前的和建国后的。
建国前参加工作的,一般称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是指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战争,脱离生产以革命工作为职业,或经我党组织决定,接受党的任务,以公开社会身分为掩护,实际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起始时间。
建国后参加工作的,一般称参加工作时间,是指参加我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人民军队和国营企、事业单位工作的起始时间,以及转正前在本单位最后一次当临时工的起始时间。
后来还包括在私营企事业单位工作、当民办教师(乡村医生)转正前和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时间。
2、工龄:是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其生活资料全部或主要生活来源的工作时间。
3、连续工龄:是指职工在各个单位连续工作并以工资收入作为其生活资料全部或主要生活来源的时间。
如包括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可以合并或连续计算的工作时间,以及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的时间,当民办教师、乡村医生直接被招收、录用为国家正式职工的或直接参军复转到地方工作等(注:职工调动前后按规定可计算工龄的工作时间相加叫工龄连续计算;职工间断工作时间按规定可计算工龄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叫工龄合并计算)。
4、工作年限:全称叫革命工作年限,是指工作人员专职从事革命工作的时间。
有关文件规定,工作年限不仅包括工作人员专职从事革命工作时间,实际上还包括建国后职工在机关、企事业、人民军队等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
5、工作年限的计算:豫人退[1999]2号文件规定:计发退休费比例时工作年限应以周年计算,但按周年计算后剩余的月数超过6个月的,可以按一年计算。
如某职工1960年10月参加工作,1995年5月退休,其计发退休费的工作年限是35年。
计算工龄的相关规定

.国家职工自费到国外上大学或当研究生的,以批准离开国境的下一个月起不计算工作年限。
——教计资字[]号年以后考入高等学校本、专科学习的中等专业学校学习和技工学校学习的国家职工,学习期间一律不计算工龄,入学前和毕业后参加工作的工龄可以合并计算。
——教计字[]号、劳险字[]号、劳人险函[]号.职工被组织调派到各种学校学习;在学习期间由原单位照发原工资的,学习期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
由学校发调干助学金的,不计算连续工龄。
——劳人部劳人险函[]号.在职人员自费出国留学回国工作后,出国前的工龄可以保留,并与回国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工龄。
获得博士学位回国参加工作的,其在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的年限,国内计算工龄。
——国发[]号.出国留学人员的工龄计算。
⑴公派出国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在批准出国留学的期限内,国内工资由原单位照发,国内计算工龄。
公派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获得博士学位后,在批准的攻读博士学位期限内,国内计算工龄。
——国发[]号⑵在职人员自费出国留学回国工作后,出国前工龄可以保留,并与回国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工龄。
在职人员自费出国留学获得博士学位回国参加工作的,其在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的年限,国内计算工龄,工龄计算办法同公派留学人员相同。
——国发[]号、教高[]号⑶在职人员出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获得硕士学位回国工作后,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计算工龄。
——高教[]号.国内博士生学习期间计算工龄。
——教字[]号.在职人员考取国内硕士生,学习期间计算工龄。
在职人员出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获得硕士学位回国工作后,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也计算工龄。
——教高[]号.入学前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工的学员,在中学补习和高校学习期间,由原单位照发工资的,可以连续计算工龄。
——教人[]号.国家机关使用的临时人员,被正式录用之后,他们在正式被录用以前在本机关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工作年限。
——国务院国直人习字[]号.“停薪留职”人员在从事其它有收入的劳动时,原则上应按月向原单位缴纳劳动保险基金,其数额一般不低于本人原标准工资的,停薪留职期间计算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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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校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的认定问题
随着业政策的变化,就业形式多样化,毕业生可以多次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去寻找工作,给用人单位的管理带来许多新的问题,如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界定,就出现了许多争议。
高校毕业生是我国宝贵的人力资源,高校扩大招生后,高校毕业生数量迅速增加,由于思想观念、体制和工作等原因,高校毕业生就业产生了一些新的问题,毕业生就业出现困难。
在当前就业形势十分严峻、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非常大的情况下,国家及相关部委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来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难问题,包括《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意见》(国科发财〔2009〕97号)、《关于重大科研项目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工作签订服务协议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47号)等。
优秀高校毕业生特别是研究生是国家科技创新的一支重要力量,根据国科发财〔2009〕97号文,项目承担单位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工作,对加快科研项目实施,提高科研项目研究水平,具有积极作用,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培养高素质人才,增强国家科技创新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是推动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人力资源强国的一项重要举措。
根据公开、自愿、双向选择的原则,聘用高校毕业生作为研究助理或辅助人员参与研究工作,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签订服务协议。
高校毕业生参与项目研究期间,其户口、档案可存放在项目承担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
就业后工龄与参与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保缴费合并计算。
目前大部分企事业单位接收高校毕业生就业一般只是双方签订服务协议或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不接收毕业生的人事关系和户口转移手续。
高校毕业生毕业后出现下列情况:(1)离校未就业情况:高校毕业生毕业时与毕业学校签订暂缓就业协议,或将人事关系(档案)转往人才市场托管,而本人实际处于待业状态。
(2)就业未离校情况:高校毕业生毕业后实际已就业,但因用人单位不接收其人事、户口关系,为了让人事、户口关系暂时有个地方保管,毕业生与毕业学校办
理暂缓就业协议。
由于档案管理单位与就业单位分离,档案中除了个人填写的履历材料有记载其在被单位正式接收前的工作经历,而在个人档案中没有用人单位形成的档案材料(如岗位聘用证明、工资审批表等)来佐证个人填写的经历,因此当高校毕业生被企事业单位或机关单位正式接收时就会出现一个毕业生有多个参加工作的问题,以至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均不知如何确认高校毕业生的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
根据目前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办理暂缓就业而实际已就业并被国有单位聘用为研究助理或辅助人员等的高校毕业生,应该计算其参加工作时间。
为做好高校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认定工作,个人应提供(或个人档案中应有)双方签订的就业服务协议或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应由当地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以单位形式缴纳的社保缴费清单)、国有单位任职存档文件、年度考核表、聘用期间的工资晋升审批表等。
同时将审核认定结果形成材料归入个人档案,并将上述证明材料归档,作为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认定的重要依据材料。
需要说明的是:未在用人单位实际工作,而仅仅在职介机构存档并缴纳了社保费,该时间不能认为是工作时间,也无相关规定将此段时间作为“视同工作期间”,故不应作为工龄的依据。
缴费时间与工作时间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可以作为缴费时间,未必能够作为工作时间。
此外,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选择。
不论是公有制经济企业从业人员,还是非公有制经济企业从业人员,从根本意义上并无差别,同样是为社会经济发展贡献着自己的知识、才能和劳动。
并根据目前的就业政策,建议将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工作期间的工龄连续计算,对促进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质问题,对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构建和谐的市场经济体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